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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

前言

上海作为一座超大城市,能源和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建筑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上行压力不断加大。

推进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是上海实施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生态之城的必由之路。

从世界范围来看,超低能耗建筑正在成为建筑节能的发展趋势,德国、美国、欧盟、日本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目标和技术政策。

2010年以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通过示范引导,吸纳德国被动房技术理念,在不同气候区开展了一系列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7年发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在全国不同气候区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开展超低能耗小区(园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试点”、“到2020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000万平方米以上”。

当前我国已经建设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主要集中在北方严寒及寒冷地区。

与北方和欧洲地区不同,上海等夏热冬冷地区在气候特征和用能习惯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在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理念时,应该有着差异化的技术路径和指标。

为了建立适应上海地区特征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更好的指导超低能耗建筑在上海的示范应用,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联合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编制了本导则。

主编单位: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德被动式建筑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德国隆恩建筑师事务所

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总则

1.0.1 为了深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引导建筑物不断提升节能水平,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以及办公、酒店类公共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其他类型的建筑可参照执行。

1.0.3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术语

2.0.1超低能耗建筑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在利用被动式建筑设计和技术手段大幅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的基础上,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的建筑,其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能耗水平应较2016年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降低50%以上。

2.0.2 性能化设计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耗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

2.0.3供暖年耗热量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kWh/(m

2

·a)。

2.0.4供冷年耗冷量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冷设备供给的冷量,单位为kWh/(m

2

·a)。

2.0.5 一次能源消耗量

建筑年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电梯终端能耗,利用一次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的能耗值,单位为kWh/(m

2

·a)。

2.0.6 建筑气密性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

可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

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n

50

,即室内外50pa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3.基本规定

3.1基本技术要求

3.1.1本导则规定的室内环境指标、建筑能耗指标、建筑气密性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围护结构性能指标为推荐性指标并设定有限值;能源设备及系统性能指标和技术措施为推荐性指标。

3.1.2超低能耗建筑应以气候特征为引导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基于上海地区的气象条件、生活居住习惯,借鉴本地传统建筑被动式措施进行建筑平面总体布局、朝向、采光通风、室内空间布局的适应性设计。

3.1.3 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应遵循“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原则,以室内环境和能耗指标为约束目标,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合理确定技术策略,优先采用外遮阳、节能门窗、围护结构保温等被动式措施降低建筑供暖空调需求,并结合设备能效提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实现建筑能耗的大幅度降低。

3.1.4超低能耗建筑应按照精细化施工的理念,采用更加严格的施工质量标准,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3.1.5 超低能耗建筑应进行全装修,并应防止装修对建筑围护结构气密层的损坏和对气流组织的影响。

3.2室内环境指标

3.2.1 超低能耗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2.1-1 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

室内热湿环境参数

制冷

供热

温度(℃)

≤26

≥20

相对湿度(%)

≤60

≥30

3.2.2超低能耗建筑室内新风量指标应满足如下要求:

1.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餐厅、书房等主要房间室内新风量不应小于30m

3

/(hž人);

2.公共建筑的新风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的规定。

3.2.3超低能耗建筑室内自然采光与通风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应达到1/6以上,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应达到8%以上;

2.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与自然通风换气次数应符合如下规定:

表3.2.3-1 公共建筑室内自然采光与通风设计指标

类别

设计指标

自然采光

75%的功能空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333要求

自然通风

75%的功能空间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室内自然通风换气次数达到2次/h

3.3建筑能耗指标

3.3.1 住宅建筑能耗采用绝对指标控制,设计建筑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以及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应符合如下规定:

表3.3.1-1 住宅建筑能耗控制指标

类别

单位

指标

供暖年耗热量

kWh/(m²•a)

≤8

供冷年耗冷量

kWh/(m²•a)

≤25

年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

kWh/(m²•a)

≤60

3.3.2 公共建筑能耗采用相对指标控制,以满足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要求作为基准建筑,设计建筑的全年累计耗冷热量、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降低幅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表3.3.2-1 公共建筑能耗控制指标

类别

单位

指标

基准建筑

全年累计耗冷热量降低幅度

%

≥30

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年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降低幅度

%

≥50

3.3.3 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一次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本导则附录A中的规定。

3.4建筑气密性指标

3.4.1 建筑气密性应符合在室内外正负压差 50Pa 的条件下,每小时换气次数不超过1.0次的规定:

n

50

≤1.0 h

-1

(3.4.1-1)

式中,n

50

 ——室内外压差为50pa条件下,建筑或房间的换气次数, h

-1

3.4.2建筑气密性的测试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导则附录B的规定。

3.4.3 供暖空调能耗计算时采用的常压下渗漏换气次数,可采用如下公式进行换算:

(3.4.3-1)

式中,——常压状态下建筑或房间的渗漏换气次数, h

-1

4.设计措施

4.1气候响应设计

4.1.1上海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春秋较短,冬夏较长,气候湿润,且夏季炎热,冬季寒冷;超低能耗建筑设计应基于上海的气候特征和项目所在区域的微气候环境,从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形体遮阳、保温隔热等方面开展气候响应设计,营造优良的建筑本体条件。

4.1.2 建筑场地规划应有利于营造适宜的微气候,宜采取如下设计措施:

1.通过场地风环境分析优化建筑空间布局,通过建筑布局、道路走向、局部架空等方法在夏季主导风向上预留风路,营造适宜的室外风环境;

2.建筑主体朝向为南向或接近南向,为建筑日照、采光与通风创造条件;

3.控制场地铺装选材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优先选用浅色铺装材料,降低场地铺装吸收的太阳辐射热量,改善室外热环境;

4.场地绿化采用复层绿化,在活动场地、广场设置乔木或构筑物遮荫,降低场地热岛效应。

4.1.3应通过建筑与构造设计,挖掘建筑自然通风潜力,有组织地进行过渡季与夏季的自然通风,宜采取以下设计措施:

1.结合建筑表面风压分析,充分利用建筑外立面表面风压条件设置可开启窗扇,夏季和过渡季主导风向下可开启外窗内外表面风压差宜大于0.5Pa;

2.合理控制主要功能区域的空间进深,不宜大于层高的5倍;

3.当公共建筑体量较大,仅采用外立面开窗难以形成有效通风时,可在建筑中引入中庭或天井,中庭或天井顶部需设置通风天窗、通风塔等通风构造;

图4.1.3-1 通风塔示意简图

4.当建筑朝向不利、开窗开口与主导风向夹角过小时,宜配合导风墙、导风板等构件设置,引导气流进入建筑内部;

5.宜采用模拟仿真或实测技术方法开展自然通风创新设计。

4.1.4应通过建筑设计营造良好的自然采光效果,提升室内光环境质量,降低照明能耗,宜采取如下设计措施:

1.在兼顾保温隔热基础上保证立面采光窗的设置面积,公共建筑单面采光时窗墙比不宜小于0.35,住宅建筑应保证主要功能房间窗地面积比达到1/6;

2.结合采光模拟计算优化建筑的进深,办公功能空间内部宜采用开敞式布局,减少内部隔断,或采用玻璃隔断;

3.进深较大时可在外窗上设置反光板加强内区的自然采光,反光板宜设置在窗口内侧,窗口中上部,上部留有600~900mm进光口;反光板在窗口内侧出挑宽度宜在400~900mm;反光板材质宜为反光金属板;

图4.1.4-1 反光板形式示意

4.大进深的公共建筑可通过设置采光中庭、天井等措施改善自然采光,中庭、天井的四周墙面、地面宜采用浅色材料;

5.大进深空间的顶层和地下空间可通过设置采光天窗、下沉庭院、导光管等措施改善自然采光;

6.鼓励建筑师进行自然采光创新设计,并通过模拟或实测形成技术方法,用以推广应用。

4.1.5应通过建筑隔热设计减少夏季室内得热,降低空调负荷,宜采取如下设计措施:

1.建筑形体设计宜通过体形转折、内凹、挑檐、外廊等形成自遮阳效果,降低夏季太阳辐射对立面和外窗的影响;

2.外墙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或隔热反射涂料,减少外墙吸收辐射热量;

3.宜结合建筑立面设计设置垂直绿化,在增加景观资源、改善区域微气候的同时,提高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

4.屋面隔热可采取双层通风屋面、屋顶绿化、坡屋顶、反射隔热涂料等方式;

5.控制西向和东向的窗墙比,避免大面积开窗。

4.1.6 针对上海地区梅雨季的潮湿及返潮现象,对于无地下室的建筑宜对地面进行防潮设计,通过设置防潮层保障室内环境。

图4.1.6-1 墙体防潮层位置

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Ⅰ外墙及屋面保温

4.2.1 外墙传热系数指标应根据性能化设计原则,通过建筑能耗计算确定;外墙平均传热系数控制指标可依据下表选取,应满足约束值要求。

表4.2.1-1 外墙传热系数表

功能类型

参考值

约束值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W/(m

2

žK)

住宅

≤0.4

≤0.80

公建

≤0.4

≤0.72

4.2.2 外墙保温应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以上的保温材料,优先选用高性能保温材料,以减少保温层厚度。

可选保温材料类型包括:

模塑聚苯板(033级、039级)、岩棉板/岩棉带、真空绝热板等。

4.2.3 为控制热桥效应,外墙保温设计应考虑如下要点:

1.外围护结构的保温层应连续完整;

2.宜采用单层保温,锁扣方式连接;采用双层保温时,应采用错缝粘结方式;

3.墙角处宜采用成型保温构件;

4.保温层应采用断热桥锚栓固定;

5.外墙上固定导轨、龙骨、支架等可能导致热桥的部件时,应在外墙上预埋断热桥的锚固件。

图4.2.3-1典型外墙外保温系统示意图

图4.2.3-2空调支架安装示意图

4.2.4 外墙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并符合下列要求:

1.应沿楼层每层设置环绕型的岩棉防火隔离带;

2.岩棉防火隔离带的宽度不应小于300mm,过梁下沿与防火隔离带下沿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500mm;

3.采用双层保温时,内外两层岩棉防火隔离带应错缝处理,错缝宽度不得小于50mm,内外两层岩棉防火隔离带的搭接高度不得小于200mm。

图4.2.4-1防火隔离带做法示意图

4.2.5屋面传热系数指标应根据性能化设计原则,通过建筑能耗计算确定;屋面平均传热系数控制指标可依据下表选取,应满足约束值要求。

表4.2.5-1 屋面传热系数表

功能类型

参考值

约束值

屋面平均传热系数

W/(m

2

žK)

住宅

≤0.3

≤0.64

公建

≤0.3

≤0.45

4.2.6 屋面保温材料的选择,除满足更高保温性能外,还应具备较低的吸水率。

可选保温材料类型包括:

挤塑聚苯板、模塑聚苯板、聚氨酯保温板、泡沫玻璃等。

4.2.7为控制热桥效应,屋面保温设计应考虑如下要点:

1.屋面保温层应与外墙保温层连续;

2.屋面保温层靠近室外一侧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应延续到女儿墙顶部盖板内,使保温层得到可靠防护;屋面结构层上,保温层下应设置隔汽层;

3.对女儿墙等突出屋面的结构体,其保温层应与屋面、墙面保温层连续,不得出现结构性热桥。

女儿墙、土建风道出风口等薄弱环节,宜设置金属盖板,以提高其耐久性,金属盖板与结构连接部位,应采取避免热桥的措施;

4.穿屋面管道的预留洞口宜大于管道外径100mm以上。

伸出屋面外的管道应设置套管进行保护,套管与管道间应填充保温材料,保温材料厚度不小于50mm;

5.落水管的预留洞口宜大于管道外径100mm以上,落水管与女儿墙之间的空隙使用发泡聚氨酯进行填充。

图4.2.7-1典型屋面保温系统示意图

图4.2.7-2典型屋面女儿墙示意图

图4.2.7-3出屋面管道保温做法示意图

4.2.8悬挑阳台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控制热桥效应,可采用如下设计措施:

1.阳台板靠挑梁支撑时,保温材料应将挑梁和阳台结构体整体包裹,降低热桥影响;

2.可采用阳台板与主体结构断开的设计;

3.可采用低热桥线性系数的连接件。

Ⅱ节能门窗及外遮阳

4.2.9 外窗(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应根据性能化设计原则,通过建筑能耗计算确定;外窗(透光幕墙)热工性能参数控制指标可依据下表选取,应满足约束值要求。

表4.2.9-1外窗(透光幕墙)传热系数表

功能类型

参考值

约束值

外窗(或透光幕墙)传热系数

W/(m

2

žK)

住宅

≤1.4

≤1.8

公建

≤1.4

≤1.8

表4.2.9-2外窗(透光幕墙)遮阳系数表

功能类型

参考值

约束值

玻璃遮阳系数(东西向及南向)

住宅

≥0.6

公建

/

外窗(或透光幕墙)综合遮阳系数(东西向及南向)

住宅

≤0.35

≤0.40

公建

≤0.25

≤0.30

4.2.10东向、西向、南向外窗(透光幕墙)以及屋顶透光部分应设置外遮阳措施,优先采用活动外遮阳形式。

4.2.11采用固定外遮阳时,应通过计算分析对外遮阳构件的尺寸、间距等进行优化设计。

南向宜采用水平式外遮阳,东向、西向宜采用挡板式遮阳。

图4.2.11-1 挡板式外遮阳

4.2.12采用活动外遮阳时,可采用金属百叶、卷帘、中置百叶等形式。

4.2.13采用绿化遮阳时,应利用合适的植物布置在建筑需要遮阳的部位,发挥遮阳的功用。

1.在进行景观设计时,宜考虑在建筑物的南向与西向种植高大落叶乔木,利用绿化植物对建筑进行遮阳;

2.宜采取立体绿化方式,形成对外围护结构的遮阳隔热。

可考虑在外墙下种植攀缘植物,利用攀缘植物(如爬山虎)进行遮阳。

4.2.14外窗及外遮阳的构造设计宜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1.外窗安装方式应从控制热桥效应及保障气密性角度,根据墙体保温形式进行选择。

当墙体采用外保温系统且保温层厚度大于窗框厚度时,宜采用整体外挂式安装,窗框内表面与基层墙体外表面齐平,窗框局部区域位于保温层内;

图4.2.14-1外窗外挂式安装构造示意

2.外窗外表面与基层墙体的联结处应采用防水透汽材料粘贴,外窗内表面与基层墙体的联结处应采用防水隔气材料粘贴;

3.外遮阳设计应与主体建筑结构可靠连接,联结件与基层墙体之间应设置保温隔热垫块;

4.采用卷帘外遮阳时,应将卷帘盒固定在保温层外侧。

带有电机的活动遮阳卷帘盒,电机电线的穿墙孔洞需密封处理。

图4.2.14-2典型外遮阳百叶安装示意图

4.2.15 住宅建筑户门应具有良好的保温性,其传热系数K值宜小于1.8 W/(m

2

žk)。

Ⅲ气密性设计

4.2.16应以建筑整体气密性的控制作为设计目标,对气密层、门窗构件、墙面洞口的设置予以重点考虑。

4.2.17建筑围护结构气密层应连续并包围整个外围护结构,建筑设计施工图中应明确标注气密层的位置。

图4.2.17-1气密层标注示意图

4.2.18 可构成气密性的材料包括抹灰层,硬质材料板,可选用专用的气密性薄膜。

4.2.19作为气密层的砌体墙体内表面抹灰层应与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楼板或地面相交接,形成完整闭合的气密区。

4.2.20应选用气密性等级高的外门窗,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其气密性等级应满足如下要求:

1.外窗气密性能不宜低于8级;

2.外门、分隔供暖空间与非供暖空间户门气密性能不宜低于6级。

4.2.21各类管道穿透气密层及外墙时,应对洞口进行有效的气密性处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穿墙管预留孔洞直径宜大于管径100mm以上,管道与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岩棉或聚氨酯等保温材料填实;

2.外围护结构内侧应采用防水隔气膜粘贴。

防水隔气膜与管道和结构墙体的搭接宽度均不小于40mm;

3.外围护结构外侧应采用防水透气膜粘贴,防水透气膜与管道和结构墙体的搭接宽度均不小于40mm。

图4.2.21-1 管道穿外墙示意图

4.2.22开关、接线盒在外墙上安装时应进行有效的气密性处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砌体墙体上的开关、插座线盒,应在砌筑墙体时预留孔槽,安装线盒时应先用石膏灰浆封堵孔槽,再将线盒底座嵌入孔位内,使其密封;

2.对于穿透气密层的电线套管,在墙体内预埋套管时,应在接口处采用专用的密封胶带密封,同时用石膏灰浆将套管与线盒接口处封堵密实;

3.套管内穿线完毕后,应采用密封胶对开关、插座等的管口进行有效封堵。

图4.2.22-1电线盒气密性处理示意图

4.3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

4.3.1超低能耗建筑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供暖空调负荷计算,其供暖空调负荷、除湿负荷可全部由新风处理时,宜采用热回收新风空调一体机作为供暖空调设备,通过对新风的冷热处理,实现对室内的温湿度控制;

2.宜选用热泵类设备作为空调冷热源,可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风冷热泵型冷热水机组等类型产品,以充分利用热泵类机组的复合功能性以及调节灵活性;

3.场地条件适宜时,宜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作为空调冷热源,提高空调系统能效。

4.3.2 供暖空调冷热源设备应选用高效率的机组,其效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全年性能系数(APF)应达到4.5以上;

2.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中的一级能效要求;

3.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kW、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比(EER)应较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要求提高12%以上;

4.分散式房间空气调节器和户式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应达到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一级能效要求;

5.燃气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4.3.2-1中的数值。

表4.3.2-1 锅炉热效率指标要求(%)

锅炉类型

及燃料种类

锅炉额定蒸发量D(t/h)或者额定热功率Q(MW)

D≤2.0/Q≤1.4

D>2.0/Q>1.4

燃气

92

94

4.3.3超低能耗建筑宜设置热回收新风系统,对空调排风中的冷热量进行回收利用,可以有效的降低建筑冷热负荷需求。

热回收装置的设计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高交换效率产品,其交换效率应满足下表要求:

表4.3.3-1 热回收装置交换效率要求

类型

交换效率(%)

制冷

制热

焓效率

>65%

>70%

温度效率

>70%

>75%

2.可选用全热或显热类产品,优选选用全热交换型产品;

3.应具备旁通功能,在过渡季或室内外焓差(温差)较小时,新风可经旁通管直接进入室内或空气处理装置;

4.宜具备自动运行控制功能,可设定旁通控制运行策略及风量调节控制;

5.排风量/新风量的比值宜在0.75~1.33以内。

4.3.4住宅建筑新风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应小于0.45W/(m

3

/h),公共建筑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满足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相关要求。

4.3.5集中空调应采用高效率的空调水泵及风机,经过管路的优化设计,提高输配系统的能效,并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水泵、风机应达到相应能效评价标准的一级能效要求;

2.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较现行国家标准GB50736要求降低20%以上;

3.空调水系统、风系统宜采用变频措施。

4.3.6 应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空调能耗,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可调新风比、空气侧经济器、冷却塔免费供冷等。

4.3.7应根据空调负荷特征,选取适宜的除湿技术措施,避免出现热湿比变化条件下传统冷却除湿方法带来的新风再热情况。

当公共建筑有余热或太阳能作为再生热量供应时,可采用液体除湿、固体吸附式除湿、转轮除湿等除湿方式。

4.3.8住宅建筑厨房抽油烟机的运行对建筑气密性有较大影响,抽油烟机应选择体积流量小、捕集率高的设备,宜设置独立的排油烟补风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1.补风从室外直接引入,并设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且电动风阀与排油烟机联动;

2.补风口尽可能设置在灶台附近。

4.4可再生能源设计

4.4.1 住宅建筑以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太阳能保证率宜按照大于50%设计;

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辅助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3.集热器宜采用建筑一体化布置。

4.4.2公共建筑宜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进一步降低建筑对市政能源的需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宜采用建材型光伏构件;

2.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光伏系统直接并网供电并采用低压接入方式。

4.4.3 公共建筑应用光伏发电系统时,其装机容量宜满足如下要求:

1.光伏组件布置于屋面时,单位建筑基底面积的水平布置光伏组件装机容量宜大于30Wp;

2.非水平布置或有遮挡的光伏组件阵列应依据其组件采光面的太阳辐照对系统装机容量作相应修正。

4.4.4光热或光伏系统进行建筑一体化设计时,应有效解决构件在外围护上连接引起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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