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高层住宅楼地下室总承包合同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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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某高层住宅楼地下室总承包合同稿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JY-GC(2012)39号

 

项目名称:

*******小区二期住宅楼、地下室工程

 

发包人:

******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日期:

2013年月日

合同目录

第一章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工程材料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第二章通用条款

第三章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十、违约与争议

十一、其他

合同附件

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四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五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七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八发包人要求的书面签证格式

第一章协议书

发包人:

********

承包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小区二期住宅楼、地下室工程。

工程地点:

广西**市****

工程内容:

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1.1.建筑规模:

建筑总面积约125491.75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0685.97平方米。

1.2.基础类型:

条基(局部独立柱基、筏板及桩基)

1.3.结构形式:

剪力墙结构。

1.4.建筑层数:

地下1层、6~9#楼地上32+1层、12#楼地上29+1层。

1.5.建筑单体数量:

4栋32+1层、2栋29+1层。

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发包人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总承包施工范围:

*****小区6#-9#、12#住宅楼、II期地下室和12#住宅楼地下室的建施、结施、水施、电施、通风等的图纸、设计变更、审核盖章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甲方临时指定的构筑物、甲方变更通知等所标明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不列入总承包范围内容的除外)及清除建筑物外至10米以内的垃圾、地面清平。

2.1.1含基础处理、通风系统的进排风口预留及各种箱体的孔洞预留,不含防火门、入户的防火防盗门的安装,但包括了其安装时的总包一切配合工作;

2.1.2施工图纸范围内给排水安装工程(注:

排水工程施工至化粪池(含化粪池);给水工程卫生洁具不安装,出水口外仅留管堵);给排水总承包与室外总平单位的施工分界点在图纸会审时确定;污水、雨水做注水试验,卫生间做蓄水试验,给水管道、消防管道做试压试验;

2.1.3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防雷工程;

2.1.4施工图纸范围内电气工程:

(1)电力系统:

从电源接入点通过配电房(或箱式变压器)至一户一表计量箱的电缆穿线管及保护套管(含手孔)或电缆桥架;一户一表计量箱体(箱体内设备施工分界线图纸会审时确定)及其后端管、线(室内电线仅施工至用户是室内配电箱内并安装总开关即可);相关动力配电(含箱体、线路、穿线管及保护套管)及所有公共照明工程(应急照明系统除外)。

(电气安装总承包与室外总平单位的施工分界点在图纸会审时确定)

(2)弱电(电视、电话、网络、智能化、安防)系统:

楼宇内所有弱电电线的穿线管施工至室外3米处,电视、电话以及网络系统敷设从楼层弱电分接箱至用户弱电箱的弱电线路,其他弱电由其他专业公司安装。

2.1.5消防工程:

消防电仅施工消防电线的保护管及预埋接线盒;消防水仅施工预埋套管,预留消火栓箱洞;

2.1.6不含电梯、变压器及加压水泵(地下潜水排污泵除外)、风机设备及安装,且不含从控制箱到各设备的安装工程(含其开关盒及线管预埋)。

2.2发包人指定分包的项目范围:

一、以下5个工程子项单独列项并计入总承包范围(发包人指定品牌、品质要求及价格并由总包单位施工,合同由总包单位签订,若总包单位不接收发包人指定的价格,发包人有权另行确定专业分包人并计入总承包范围)

1、外墙涂料工程;

2、铝合金门窗;

3、阳台栏杆、楼梯栏杆(含楼梯扶手)及窗防护栏杆工程;

4、防水工程(指卷材或涂料防水);

5、防火组合变压式排烟道及其配套部件;

二、下列2个工程子项作为发包人直接指定专业分包人项目,由发包人确定专业分包人和工程造价;不计入总承包范围。

1、智能安防工程

2、消防工程(含应急疏散系统、消防报警、喷淋、消火栓、防排烟、防火卷帘、防排烟风机、防火阀、风口采购;火灾报警产品采购;);

三、下列6个工程子项由发包人直接指定承包人而不列入总承包范围:

1、人防门窗和人防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2、入户门及单元门采购与安装工程;

3、地下室室外回填土工程;

4、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5、桩基础工程;

6、防火门采购与安装;

四、下列16个工程子项须进行专业2次设计并由发包人直接指定承包人而不列入总承包范围:

(但不限于须进行专业2次设计项目以下)

1、室内公共部位二次精装饰工程;

2、户内有线电视、网络穿线及终端安装工程;

3、基坑支护工程。

4、楼宇夜景亮化;

5、高压配电及一户一表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6、管道燃气安装工程;

7、室外给水工程(表前工程);

8、室外排水工程(化粪池至市政排水接口);

9、室内外园林及小区道路;

10、无负压供水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11、柴油发电机组采购与安装工程;

12、电信设备与主干线安装工程;

13、移动、联通室内分布安装工程;

14、有线电视设备与主干线安装工程;

15、网络设备与主干线安装工程;

16、样板房二次装饰工程。

2.3对2.2条列入总承包范围的项目,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必须履行总承包义务、做好上述发包人指定分包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并承担总承包责任。

对于本工程中发包人指定的专业分包施工项目,总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指定分包人为由而拒绝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总承包人必须为分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源、用电源、施工场地、现有的垂直运输和外墙及室内脚手架(总承包人在拆除前30天需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拆除,否则再次搭设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但是由于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原因造成外墙脚手架超过合同约定落外架时间拆除、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超过合同约定施工总工期拆除的,落外架节点工期、施工总工期顺延,发包人应承担外墙脚手架超期租赁费、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设备的租金和随机操作人员工资),并对这些分包人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等方面的问题承担总包责任,发包人不会因为指定分包人而承担这些分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等方面责任。

水费、电费及总承包管理配合费按合同第三章专用条款中对应条款执行。

2.4对2.2条不列入总承包范围的项目,总承包人承诺作为项目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履行法律规定及承包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义务,做好上述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施工管理、配合工作。

总承包人必须为上述分包项目的承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施工场地、现有的垂直运输和外墙及室内脚手架(总承包人在拆除前30天需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拆除,否则再次搭设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但是由于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原因造成外墙脚手架超过合同约定落外架时间拆除、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超过合同约定施工总工期拆除的,落外架节点工期、施工总工期顺延,发包人应承担外墙脚手架超期租赁费、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设备的租金和随机操作人员工资)。

水费、电费及管理配合费按合同第三章专用条款中对应条款执行。

2.5总承包人必须接受和积极配合发包人有关园林景观及道路施工、营销展示工作,为发包人提供施工及便利条件。

2.6承包人须按设计图纸和发包人的要求,认真做好属于总承包范围内和非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结构及建筑内各类管道预埋、预留洞孔工作(消防洞口封堵,门窗框灌浆由各分包人施工)。

三、合同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计划工期:

施工总工期588天日历天(不含基础处理工期,从完全具备地下室底板和柱基混凝土垫层施工工作面之日起计算),本工程工期由总工期和节点工期同时控制,工期计时均为日历天,主要节点工期为:

工程工期分阶段按节点控制,按各栋号分为地下室顶板、主体八层(预售节点)、主体封顶(按揭回款节点)、落外架、竣工五个时间段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控制点进行控制。

如各控制点时间段工期超出计划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22000元/天向发包人赔偿经济损失。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竣工时间延误的,竣工时间顺延,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总工期延误90个日历天以上(不含第90个日历天)的,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由于工期延误造成的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和外墙脚手架、施工周转材料等闲置的经济损失补偿,并对未返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经双方确认应付未付工程进度款等款项的财务成本(按年利息15%计算)给予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时间延误,工程竣工时间每拖延1天,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工期延误违约金33000元;全部完成地下室顶板、预售节点及按揭回款节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不可在竣工节点中返还,其余节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可在施工总工期没有延误时返还。

根据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的,奖励双方另行商定。

形象进度

地下室顶板

主体8层

主体封顶

落外架

竣工验收

控制点相应工期(天)

80

100

180

190

38

1)开工后80天内完成地下室底板垫层---±0.000主体混凝土结构施工(基础处理工期根据各栋号具体情况由双方另行商定);±0.000主体混凝土结构完成后,发包人可根据自身的开发需要调整合同工期,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每月完成的主体层数少于3层(不含3层)的,发包人应该赔偿承包人人员误工、现有的垂直运输和外墙及室内脚手架闲置的费用。

2)在开工后180天内,主体八层完成(九层楼面浇筑完成)。

3)开工后360天内完成全部主体工程结构封顶。

开工后550天内全部拆除外架(总承包人在拆除前30天需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拆除,否则再次搭设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但是由于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原因造成外墙脚手架超过合同约定落外架时间拆除、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超过合同约定施工总工期拆除的,落外架节点工期、施工总工期顺延,发包人应承担外墙脚手架超期租赁费、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设备的租金和随机操作人员工资)。

4)开工后568天达到初验条件,588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以上节点的工期如跨越春节可每个春节顺延18个日历天,但总工期不变。

5)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日内提交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各项资料。

6)在总工期条件下,各栋号工期以审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施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所有单体工程和单位工程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其他相关标准对每套住宅及所有公共部分进行验收,质量合格且观感良好。

五、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总价: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165000000.00元)。

以上合同总价为暂定工程总价,工程结算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审核确认的结算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现场签证等据实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进行调整增减。

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人工程结算价款不计入总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总价。

六、工程材料

第一部分:

以下材料、设备、制品由发包人审核确认材料品牌、供应商、型号、质量等级、标号、市场价格,承包人、发包人与双方共同确定的供应商签订三方采购合同,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委托下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支付材料款。

材料、设备、制品的发票由供应商按材料款总金额开具给承包人,承包人按材料、设备、制品总价(材料、设备、制品总价=工程结算的材料、设备、制品定额含量×材料、设备、制品的单价)参与各项综合取费(套定额按中值取费)并总价下浮后的金额向发包人开具建筑业税务发票。

承包人对材料的数量、质量、保管责任全面负责。

工程结算由承包人按以下规定作为定额主材价格编制结算价格,并计入取费和总价下浮(材料费不参与管理费、利润取费的不参与总价下浮)。

1、钢筋品牌为柳钢、萍钢、鄂钢、湘钢、水钢、昆钢、冷钢;钢筋价格分别按基础部分、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期间使用到的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本材料由发包人自行进行采购,发包人采购的材料由发包人负责货到施工现场。

结算价格确定方式:

按4380元/吨,套定额按中值取费计算,进入总价下浮,如施工期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低于4380元/吨20%以上,则当月钢筋结算价格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调整,如高于4380元/吨,不作调整。

2、商品混凝土品牌由发包人确定,本材料由发包人自行采购,发包人采购的材料由发包人负责货到施工现场,发包人给予承包人2.5%采保费,工程结算由承包人按规定作为定额主材价格编制结算价格,分别套相应定额子目计算并参与总价下浮。

结算价格确定方式:

分别按基础部分、地下室、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四个工程节点对应的施工期间,每月的核定市场价(加采保费)的算术平均值来确定该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

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如采用地泵泵送的,由承包人负责接管,地泵接管费按3.8元/m³计,计入税前独立费,不计入综合取费,不计入工程总价下浮。

工作内容:

铺设、移动及接拆导管、管道支架,清洗设备,泵送设备和管道的保管保护等。

第二部分:

水泥、加气砼砌块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品牌、生产厂家、型号、质量等级、标号、信息价等要求负责采购并运输至施工现场,承包人对材料的质量及保管全面负责;工程结算由承包人按以下规定作为定额主材价格编制结算价格,分别套相应定额子目计算并参与总价下浮(材料费不参与管理费、利润取费的不参与总价下浮)。

1、水泥价格分别按基础部分、地下室、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四个工程节点对应的施工期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水泥42.5(综合)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2、加气砼砌块价格分别按地下室、主体结构二个工程节点对应的施工期间计算、以对应当期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进行算术平均,若《**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可参考《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

第三部分为水电安装材料,此部分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审核确认的二至三个品牌、生产厂家、型号、质量等级、标号、信息价(或市场核价)等要求负责采购并运输至施工现场,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自行负责货到施工现场,负责供应材料的产品质量、卸车和保管责任,工程结算时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进行价格计算(信息价上的厂家报价不作为结算依据),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进行市场核价。

进行市场核价的水电安装材料,发包人按材料总价(∑发包人核定的各材料单价×各结算材料的定额含量)的8.5%(含采保费)给承包人补贴,补贴不计取各种费率作为税前独立费。

发包人已经给予承包人8.5%(含采保费)补贴的水电安装材料的材料费不参与各种取费(管理费及利润、措施费、其它项目费、规费)按税前独立费结算,此部分材料不参与工程结算总造价下浮让利范围。

1、具体材料的范围及材料设备品种如下:

1)给水排水安装系统内给排水管及其配件、水表、阀门等部分预埋设备按交房标准要求;

2)动力照明安装系统内的PVC电管、热镀锌圆钢、线槽、电线、开关、插座、桥架、母线槽;

3)电缆、水泵及其配套设备、部分单元入户配电箱及其元器件;

4)实行2次分包的工程子项需要到的材料除外;

5)签证内的水电安装材料,《***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价格须进行市场核价的水电安装材料;

2、以上水电安装材料中凡涉及到市场核价的,在市场核价后发包人按材料总价(∑发包人核定的各材料单价×各结算材料的定额含量)的8.5%(含采保费)给承包人补贴,补贴不计取各种费率作为税前独立费。

发包人已经给予承包人8.5%(含采保费)补贴的水电安装材料的材料费不参与各种取费(管理费及利润、措施费、其它项目费、规费)按税前独立费结算,此部分材料不参与工程结算总造价下浮让利范围。

第一、二部分按第一、二部分约定执行。

3、本工程所有的材料如实行市场核价的,约定的付款条件为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80%货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15%货款,留5%质保金待工程竣工满一年后10天内结算支付完余款(不计利息)。

第四部分:

甲供材料的有关规定:

1、承包人应当在得到施工图一个月内完成项目材料供应计划提交发包人,具体使用各项材料分阶段提前60天向发包人提交材料采购供应计划、明确通知发包人供给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数量及计划使用和进场日期等,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组织采购。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到场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按所提报量及时接收并出具签字验收手续,妥善保管,严禁拒收,如承包人拒收,则发包人有权按每次2万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必须用于发包人的工程上,严禁挪做它用,一经发现,承包人应当按挪用材料价款的两倍承担违约金。

3、发包人与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建设单位通知及签证等工程文件进行结算,超出结算工程量的,超出结算工程量部分的材料费由发包人按实际价格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少于结算工程量的,少于结算工程量部分的材料费归承包人所有。

4、所有材料设备,包括前述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当按规定或发包人或监理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检验,并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测试、检验报告和样品,按本合同9.1.(15)条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材料设备试验、测试、检验费(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承担。

5、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卸车和发包人供应本工程施工用材料、设备(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的保管保护,卸车费由发包人承担。

6、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费在每次计算工程完成量时扣除,依据扣除甲供材料费后的完成量按本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7、承包人提交的甲供材料采购计划的用量与实际用量应控制在±5%以内,超出实际用量5%以上部分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少于实际用量5%的部分材料仍由发包人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本工程公开招投标的文件及附件除外)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年月日起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章通用条款

详见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范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章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3发包人:

******

1.4承包人:

******

1.6设计单位:

***********

1.7监理单位:

*********

1.15开工日期:

以总监理工程师颁发的开工令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1.16竣工日期:

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发包人组织由设计、勘察、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共同参加联合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

如需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则以承包人整改后提交发包人验收报告并经发包人重新组织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

2.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

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若争议涉及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补充协议、保证书、承诺书等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的内容时,它具有优先解释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仅使用汉语而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广西及**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3.3.1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广西及**市的地方标准、规范。

3.3.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3.3.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参照国外有关标准、规范。

3.4本合同中除特别指出为“工作日”的外,本合同中所出现“日、天”均为日历日。

4、施工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约后7天内提供7套施工图(其中2套承包人必须用于做竣工备案资料,返还发包人),设计变更在设计单位提供给发包人后第2天交给承包人。

若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向设计单位要求加晒施工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承包人在收到图纸时付清。

承包人收到图纸后应当向发包人书面签收。

4.2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3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应予保密,不得将本图纸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4.4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工程成本、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控,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协调和监督以全面实现工程各个目标;发包人另行授权的对施工单位实施的罚款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竣工验收、工程设计变更、工期延长及索赔事项。

5.2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6、参见通用条款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职业资格

姓名:

职务:

项目执行经理职业资格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职质量

安全员

职权:

由承包人另行书面通知发包人。

7.1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有权出席一切由发包人召开的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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