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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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及《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维护,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六大系统”安全保障能力,矿成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曹忠
副组长:
苏守玉、李世民、宋立刚、杨万庆、张洪鹏、孙学东、李克业
成员:
安监处、调度室、通防科、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企管审计科、信息中心、总务科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组长是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保证在各方面投入,确保“六大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副矿长杨万庆分管人员定位系统、矿井通信联络系统(井下电话通讯系统、无线通讯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及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工作。
总工程师张洪鹏分管监测监控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工办,总工程师张洪鹏任办公室主任,通防副总王广青、技术副总李秀山、机电科科长赵丙庆、信息中心主任孙治国任副主任,负责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检查验收、总结考评、奖惩兑现、以及各类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安监处、调度室、通防科、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企管审计科、信息中心、总务科分别对分管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负责。
第一部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职责责任制
为了加强KJ76N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确保系统数据的传输使用正常,矿成立KJ76N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张洪鹏
副组长:
王广青
成员:
高忠国、崔功刚、董健、郝飞、吴磊、房其贤、孙兆泉、王光灿、丁海军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通防科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技术业务管理,具体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设计、具体配置、监控系统技术及升级改造、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落实,并牵头组织协调安全监控设施的安装、验收、交接、使用、维护、撤除等工作。
二、通防队负责采掘工作面各类传感器信号的系统接入,并对井下全部地点甲烷、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传感器的日常巡检。
三、矿调度室负责利用调度台安设的监控终端,做好井下各安全生产监测点的监视,发现问题按应急预案汇报和处理。
四、采掘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装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相关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标定安全监控设施的安装位置、断电控制设备,并画出相应系统图。
五、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由通防队负责,通防队依据设计和安装作业规程负责采煤工作面本安隔爆电源和远程控制开关等设施的安装、配电及断电线路的连接。
采区变电所内监控本安电源、断电控制器等设备的电源的供电及断电线路的连接。
六、采煤区队负责采煤面辖区内全部安全监控设施的质量标准化工作,每班负责按相关标准要求及时移动安全监控设施,并做好辖区范围内各传感器、线缆、本安隔爆电源、断电控制开关及安全监控设施管理牌板的维护工作,严禁出现对传感器淋水、碰撞、摔打等现象,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汇报处理,根据采掘情况对监测电缆及时挪移或回收。
七、安监处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使用、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一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一)组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认真学习相关新标准、规定等,根据安排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三)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四)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按照分工完成各类传感器的安装等工作,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按照分工要求对KJ76N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七)及时向通防队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八)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二)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三)对本队承担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等工作,按照分工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四)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负重要责任。
(五)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督促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等检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六)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七)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检查中有违章现象但抹及时制止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八)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
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监测工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安全监测工必须掌握安全监测系统操作要领、井下主机、断电仪及各种传感器的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本领;
三、按照规定定时对各种传感器进行充气标校,制作瓦斯监测日报表并上报;
四、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措施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五、坚持规定时间工作制,遵守劳动纪律,杜绝早上晚下,晚来早走现象;
六、热爱本职工作,爱护好各种仪器仪表,为矿井瓦斯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数据。
束管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一、束管监测工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束管监测工必须掌握束管监测系统操作要领,束管及其探头的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本领;
三、按照规定时间取样、分析、制表并上报;
四、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有关安全措施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五、坚持规定时间工作制,遵守劳动纪律,杜绝早上晚下,晚来早走现象;
六、热爱本职工作,爱护好各种仪器仪表,为矿井防灭火提供可靠的技术数据。
第二章安全监测人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不能脱离岗位;
二、值班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值班人员要能够熟练操作微机,了解监测监控系统性能及处理一般故障;
四、值班人员负责实时监测系统运行及数据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通防队值班队长和矿调度室;
五、值班人员负责保持监测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并按照班长安排整理相关记录;
六、当井下维修人员联系时,要将地面微机显示情况及时反映给维修人员;当井下出现系统故障时,负责与维修人员协调处理,以便尽快恢复系统运行;
七、交接班时,要将当班系统运行情况交接清楚,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一)本规程适用于煤矿的安全监测工。
(二)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一)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一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的处理办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监测监控系统地面操作规程
(一)微机系统在装配过程中,主机与外部设备、外围设备、接口插件等连接,都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严禁带电操作,严禁热拔插。
(二)整个微机系统的接地必须合理可靠。
(三)整个微机系统已加点的情况下,严禁移动、搬动和起动,拆卸或搬运微机系统等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机器。
(四)双回路供电系统起启动要始终保持一路电源供电,另一路电源断开状态,当原工作电源突然断开时,应在半小时内起动备用电源,同时断开原工作电源。
当双回路电源系统都停电时,注意观察不同断电源指示灯反供情况,当处于临界值,关闭计算机系统。
(五)起动微机的硬件系统时,加电顺序办法:
加电外设和外围,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传输接口等),后加电主机,停止运行时,顺序则相反。
(六)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严禁修改危机操作系统设备及文件管理系统。
(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操作,造成责任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安全规程
(一)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二)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安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
(三)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四)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稳定运行后,能后自动解锁。
(五)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
五、操作准备
(一)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二)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号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三)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样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六、正常操作规程
(一)机房操作规程
1、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队值班队长取得联系,接收有关指示。
2、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温度、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3、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与当天打印成报表。
4、停电的顺序是:
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5、送电的顺序是:
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的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6、进入机房不得将有磁性的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
(二)地面检修操作规程
1、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相关标准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检查防爆壳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2)清楚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4)检查设备绝缘程度。
(5)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2、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同包口: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场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接线,盖上机盖,做好记录,入库备用。
3、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1)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栓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2)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栓牢,并设有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3)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放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4)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5)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经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6)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7)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吨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8)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9)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器高空作业规定。
4、井下安装操作规程
(1)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冲击。
(2)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3)井下传输电缆在大巷敷设或检查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多到躲避洞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4)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毫米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5)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6)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扒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7)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将所携带的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是,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域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8)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9)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10)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
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11)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点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12)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电工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3)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
(14)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15)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6)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17)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18)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
具体安装位置:
距顶大于或等于200mm,据帮大于或等于300mm。
若巷道中带有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
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19)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
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0)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5、井下维护操作规程
(1)每七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首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电。
(3)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尽量减少跟踪误差。
(4)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
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5)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
(6)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第四章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安装了KJ76N监测监控系统,按照标准要求,监控室采用双电源控制柜,联网监控终端设在调度室,设置了满足目前需求的各类传感器,并能够实现24小时在线连续检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矿井在KJ76N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组织领导
总指挥:
曹忠
副总指挥;苏守玉、李世民、宋立刚、杨万庆、张洪鹏、孙学东、李克业
成员:
王广青、高忠国、崔功刚、董健、郝飞、吴磊、房其贤、孙兆泉、王光灿、丁海军
二、调度室接到KJ76N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后,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度室接到KJ76N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后,先安排撤人再询问并记录清楚KJ76N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地点、时间和汇报人等。
(二)调度室立即将情况报告矿井值班矿领导,并汇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防科、安监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三)通知作业区队,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处理前,在瓦斯浓度超限区域,要设置警戒,严禁人员进入。
(四)指挥部根据矿领导及业务科室的意见,评估其危害情况,并决定所有受影响区域的作业人员停止工作并及时撤离。
撤出人员后,要及时切断供电电源。
(五)通知救护队,做好准备随时待命。
三、安全技术措施
(一)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较大时,应立即通知通防队进行处理。
(二)瓦检员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较大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三)炮采(掘进)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及扒装期间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及扒装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
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四)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采掘区队班组长负责管理和使用。
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出现传感器断线应及时安排电工查找处理,严禁无计划停用监控装备。
(五)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仪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六)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0%CH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七)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八)监控系统传感器报警及故障应及时进行分析,每旬汇总分析报警及故障情况。
(九)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或跳闸断电时,恢复送电前应有瓦斯检查员对迎头和机电设备20米内检查瓦斯并确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送电。
(十)对已停电撤人的地点及影响区域范围内在确认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后方可由指挥部下令恢复工作。
(十一)故障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填写“故障处理登记表”并备案。
(十二)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值班、操作及维护人员配备、培训制度
一、监测人员(包括区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技术专业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地面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期间必须注视安全监测屏幕,发现瓦斯报警、局扇停开、传感器故障等情况时,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队值班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安全监测人员应按以下标准配备:
(一)通防队至少有1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
(二)井下按在籍传感器每4~5个配1人。
(三)中心站机房应配备具有通风、监测基本知识,并会使用计算机的系统值班人员每班至少1人,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打印监控日报表。
(四)维修人员(除便携式仪器以外)按1~2人配备。
第六章系统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所有仪器仪表必须建立登记台帐和使用卡片。
二、仪器仪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检查,严格保证使用精度。
三、标校传感器的气样必须使用规定的标校气样,严禁使用其它气体代替。
四、各类传感器的管理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矿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的规定执行。
五、建立完善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及检修、标校制度。
六、监控设备必须建立使用管理记录台帐,标校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
七、安全监测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