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工程原始地质编录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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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工程原始地质编录细则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指南
探矿工程原始地质编录细则
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四年十二月
1前言
本细则介绍了固体矿产勘查探矿工程原始地质编录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方法。
本细则是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矿产勘查标准,是根据GB/T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DZ/T0078-93《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参考了有关矿区槽探、井探、坑探及钻探工作有关规范、规定中的地质技术要求及地质勘查单位工作经验编写的。
本细则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细则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
本细则起草单位: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川省地质调查院。
本细则起草人:
黄与能、李云泉、刘玉书、刘培林、李连生、张萍。
本细则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探矿工程原始地质编录细则
探矿工程原始地质编录是观察研究钻探、坑探、槽探、井探工程所揭示的地质现象的现场记录和观察研究手段的记录。
11 原始地质编录
11.1 原始地质编录总体要求
11.1.1 原始地质编录必须真实、客观。
对地质现象要认真、细致、全面地观察研究,联系认识,准确地判断和记录。
编录中应明确区别开实际观测资料与推断解释资料。
11.1.2 地质编录应随工作进展逐日或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
11.1.3 原始地质编录的图、表、文字说明必须互相吻合一致,整洁、美观、字迹规整,字体规范。
11.1.4 原始地质编录要有各种必要的质量符合要求的测量、绘图工具和量具,计量工具必须按有关国家标准定期检验,检验结果随原始地质编录上交。
编录中必须采用《国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的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
数值要反映其精确程度,写出全部有效数值。
在其精确范围内修约时,按CB8170《数值修约规则》进行。
11.1.5 原始地质编录要使用规定采用的记录设备和材料。
载质应采用优良材料,图表用80克以上的纸张绘、印,幅面尺寸为185×260mm或其2n倍(n=0,1,2,3,4)。
现场记录时,记录文字及绘图应使用防水墨水或2H绘图铅笔,对铅笔记录部分,整理时要用防水墨水将图线及重要数据着墨。
11.1.6 原始地质编录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和表格。
11.1.7 原始地质编录中的手图与清图
在野外现场用手工方式进行原始地质编录时,可先作野外手图。
手图上可简化某些要素,用临时代号、简单的注记等代替,待工作告一段落,修订界线及制图要素后,再按要求在整理时转绘成清图,清图经质量检查确认,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实批准后,即可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11.1.8 编录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搞好施工质量
11.1.8.1 钻孔编录人员要随时到施工现场检查校对岩矿心摆放顺序及采取率、孔斜、简易水文观测等质量指标,配合施工方面搞好质量管理工作;要求钻探施工人员应提交钻孔概况表、孔深校正及弯曲度测量记录表、钻孔回次记录表及装箱合格的岩矿心。
11.1.8.2 槽、井、坑探编录人员应检查探矿工程是否符合“地质勘查坑探规程”要求。
11.1.9 地质编录人员应作好技术准备:
必须熟悉矿区的地质设计及地质情况,熟悉与矿区勘查有关的规范、规程、规定。
11.2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的修改
11.2.1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形成之后,除4.1.10.的b条规定以外,不许改动。
11.2.2 经过研究、论证、经实地核对及项目负责人批准,可对原始编录中的地层及地质体代号、编号、矿体编号、工程编号、岩矿石名称、术语及与此有关的文字描述部分进行修改。
这些改动必须采用批注的形式进行,并注明修改原因、批注人及日期,而不得采用涂抹方式修改(见图1)。
图1
文字修改示意图
11.3 原始地质编录的内容
原始地质编录工作包括现场编录和整理两个方面。
11.3.1 现场编录:
是搜集第一手资料的一项最基础性的地质调查工作,要求务必客观、真实、可靠、准确。
严禁回忆记录。
原始地质编录要随工程施工和地质工作的进展及时进行,不得积压。
认真观察研究地质现象,采集标本、样品,测量地质体的位置、产状、形态等数据,并用适当的记录手段和方法进行编录。
编录用纸材质优良,图、表用80g以上纸质,幅面为18.5×26.0cm的倍数,用2H铅笔或防水墨汁记录。
11.3.2 整理:
根据各种测量成果和对标本、样品的鉴定、测试成果对现场编录进行修正、补充和归纳、整理,编制必要的图表,并按规定格式整饰。
11.4 地质编录的人员技术准备
地质编录的人员必须熟悉矿区的地质设计及地质情况,熟悉与矿区勘查有关的规范、规程、规定。
11.5 代号及编号方法
11.5.1 工程、样品(标本)代号
勘探线、工程、样品(标本)代号见表1。
表1 工程、样品代号表
项目
代号
项目
代号
项目
代号
勘探线剖面
P
光片
g
录像带
LX
探槽
TC
基本化学分析样
H
磁盘(电算用)
CP
小园井
YJ
光谱分析样
GP
(激光)光盘
JP
浅井
QJ
化学全分析样
HQ
标本
B
平坑(平硐)
PD
岩石全分析样
YQ
风(氧)化带样
FY
斜坑(斜硐)
XD
组合分析样
ZH
岩(土)力学试验样
YL
沿脉坑道
YM
老硐(老窿)
LD
物性测定样
WX
穿脉坑道
CM
钻孔
ZK
小体重样
XT
薄片
b
照片
ZP
11.5.2 勘探线(剖面)编号
当矿区的主要勘查评价对象(主要矿体)的展布方向基本确定后,应及时沿垂直主矿体走向布置勘探线,以便系统及规范地布置探矿工程。
勘探线按该类矿产探明储量(331)所需地表工程密度等距离布置及编号:
中央为0,往西(含北西及南西)及往南依次为奇数编号,反方向则依次为偶数编号,勘探线代号为P。
例如某矿区探明331储量的地表工程间距为100m,主矿体走向近东西,则往西每100m间距的勘探线依次为P1、P3、P5……,往东每100m间距的勘探线依次为P2、P4、P6……,中间一条为P0(见图2a)。
在预查及普查阶段,只探求较低类别的资源量时,为了减轻图面负担,可只保留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探线。
例如探求333+334资源量的勘探线往西依次为P7、P14……,往东顺次为P8、P16……,中间为P0(见图2c)。
11.5.3 工程编号
11.5.3.1
矿区已确定勘探线时:
在勘探线上及附近的工程按下面原则编号:
探矿工程由工程代号、勘探线号及勘探线上该类工程顺序号依次连接而成。
勘探线号及工程顺序号均用二位数字,例如:
0号勘探线上的第一条探槽的编号为:
TC0001(或TC001),5号勘探线上第二个穿脉坑道编号为CM0502(或CM502)。
图2 勘探线编号示意图
11.5.3.2 矿区尚未确定勘探线时:
勘查初期,有的矿区尚未明确主要矿体,而暂不能布置勘探线或小矿区工程少时,可按施工顺序统一编号,例如ZK01、ZK02号钻孔。
11.5.4 样品(标本)编号原则
样品编号为工程编号+样品代号+该工程中本类样品顺序号组成(其它手标本、薄片、光片、大小体重等样品编号原则类似)。
如TC11号探槽中的第1、2号化分样编号为TC11H1、TC11H2;CM0201穿脉坑道中第5、6号样编号为CM0201H5、CM0201H6等。
但在实际工作时,在不致引起混乱的前提下,可分别或全部省略样品代号。
如实地标注样号时,可以只写H1、H2……,在样品登记表及素描图中可以只写H1、2、3……,如表2及图3所示。
表2 汉源县牛心山铅锌矿区TC11探槽采样登记表
样品
编号
采样位置
采样方法
样长(cm)
采样规格
宽×长(cm)
重量(kg)
袋数
夹石情况
岩矿石名称
起
止
层数
总厚度(m)
导线编号
位置
导线编号
位置
TC11H1
2
3
图3 采样平面图中省略工程及样品代号示意图
12 探矿工程采样
12.1 岩矿鉴定样
12.1.1 在探矿工程编录中,应视矿区已有岩矿鉴定及陈列标本的齐全及代表性情况补采一定量的岩光片、薄片鉴定样及陈列标本。
12.1.2 采样目的
12.1.2.1 研究岩石和矿石的结构、构造、矿物成分及其共生组合,岩石矿物的变质、蚀变现象,确定岩石、矿物的名称。
12.1.2.2 配合物相分析,确定矿石氧化程度,划分矿石类型,进行分带。
12.1.2.3 配合加工技术试验,提供矿石加工和矿产综合利用方面的资料。
12.1.3 各类标本的采集
12.1.3.1 陈列标本
矿区地质工作初期,采取一套包括见到的具有代表性的全部地层、岩石,矿物、矿石的系统陈列(标准)标本。
陈列标本随工作进展逐步充实完善。
12.1.3.2 岩石鉴定标本
在沉积岩、火山沉积岩中应按地层的层序及不同岩性逐层采取岩石鉴定标本,对火成岩要从接触带至岩体中心或由内向外,根据岩相变化系统采取,对变质岩,要在不同的变质带内采样,并注意标本中应含有划分变质带的标准矿物。
注意采集反映构造特征的标本。
如系定向标本需注明产状和方位。
12.1.3.3 矿石研究标本
根据矿石的自然类型、工业类型、矿物组份、结构和构造、蚀变深浅或变质程度、矿石和围岩的关系等特征进行采集。
在采取加工技术样品的同时,需要采集有代表性的矿石及岩石标本,用以研究不同矿石类型和品级中各种矿物之间的共生关系及其结构、构造,以及测定矿物粒度和含量,了解矿石与围岩的关系,对研究加工技术和矿石的可选性能提供资料。
由浅而深的采集矿石物相鉴定标本、物相分析样品,从而划分矿床的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
12.1.4 采集标本的要求及规格
矿区实测地质剖面时,应系统采集有代表性的矿物、岩石、古生物标本,以后随工作进展,视需要在填图及探矿工程中补充部分标本。
标本采集须一式两块,一块送鉴定,一块作陈列标本。
标本规格,以能反映实际情况和满足切制光、薄片及手标本观察的需要为原则。
一般陈列标本为3×6×9厘米,鉴定标本可小一些。
12.2 标本编号
探矿工程中及其附近的标本编号为观察点号(或标本代号)+标本代号(或观察点号)+观察点(工程)中标本顺序号顺次连接而成。
如15号地质点的1号陈列标本为:
D15b1或bD15-1,2号探槽中第5件薄片样为TC2b5或bTC2-5。
特例:
在不至引起混乱的前提下,可分别或全部省略工程(点)标本代号。
如在素描图及地质记录表以及标本登记表中只需写b1、b2……即可。
12.2.1 标本的登记、包装和送样要求
12.2.1.1 登记:
岩矿标本应在原始地质记录(含素描图)及实际材料图上注明采样位置和编号,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在标本上用防水符号笔填写标签和在标本登记表中,以防混乱。
12.2.1.2 包装:
标本与标签一起包装。
装箱时箱内应放入标本清单,箱外须写明标本编号及采样地区。
12.2.1.3 送样:
待一定阶段或一定数量的标本时,填写送样单,注明岩矿产状,鉴定要求。
并视需要附剖面、柱状图或素描图。
12.2.1.4 岩矿鉴定样,一般需留手标本,以便核对鉴定成果帮助提高对标本的肉眼观察能力。
12.2.1.5 对某些岩石、矿石样品,需要磨制定向、定位光薄片者,应在标本上圈定明显标志,并在送样单中加以说明。
12.2.1.6 标本鉴定成果收到以后,应及时补充到记录中,必要时还应修改原记录。
12.3 化学分析样:
主要采取化学样,少量光谱样及岩石全分析样。
化学分析包括基本分析、组合分析、全分析、物相分析等。
分析项目根据矿石中有益、有害组份及工业用途决定。
12.3.1 基本分析
目的是了解矿石中主要有益、有害组份含量,是圈定矿体,划分矿石类型和品级,进行储量计算的主要依据。
当经过一定数量的基本分析、证实某些有益组份含量低于工业指标或有害元素含量低,不影响矿体圈定时,可不再列入基本分析项目。
12.3.2 组合分析
目的是了解矿体中具有综合回收利用的有益组份或影响矿石选冶性能的有害组份含量,分析结果可用于伴生有益组份的储量计算。
分析项目一般根据光谱全分析或化学全分析结果确定。
在基本分析中的项目不再列入组合分析项目。
组合分析取样是在基本分析结果出来后,根据有益、有害组份含量变化大小,由几个至十几个(或更多)的基本分析的副样组合而成。
通常是同一工程或相邻工程构成的同一矿体,同一块段,同一类型品级的基本分析副样组成(即参与同一个组合样的基本样不得分布在不同储量块段、不同矿体、不同类型、品级矿石)。
组合原则是按基本分析样长比例提取采样重量。
组合样重量一般100—200克。
经岩矿鉴定及对主矿段一定量的组合分析成果,足以证明矿床中无综合利用价值或有害元素低于工业指标要求的组份可少做或不再续做。
12.3.3 化学全分析
目的是全面了解各种矿石类型中各种元素组份的含量,通常在作全分析以前,先做光谱全分析。
全分析样取样,可利用组合分析副样或单独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一般每个矿区内每种矿石类型可作1—2件。
12.3.4 光谱全分析
目的是了解矿石及围岩中有那些有益、有害元素和它的大致含量。
光谱样可以是拣块样,也可以用具代表性地段的基本分析副样和组合分析副样进行。
光谱分析结果是提供确定基本分析、组合分析、全分析项目的依据。
12.3.5 物相分析
目的是了解某些矿床的自然分带和确定矿石自然类型。
12.3.5.1 了解自然分带:
自地表至原生带上部按一定间距采样,以确定分带界线(氧化矿、混合矿、原生矿)。
12.3.5.2 取样方法,可在基本分析副样中抽选(必须及时进行,以免副样变质影响分析质量)或专门采样。
12.3.6 化分样品的内外检
12.3.6.1 内检是由原实验室检查基本分析的偶然误差。
如送样单位对某些分析结果有疑问时,可指定一定数量的样品重新检查。
12.3.6.2 外检目的是了解基本分析单位工作中有无系统误差。
外检数量一般为基本分析样的3—5%,但小型矿床外检样品应不少于30个。
外检样由送样单位分期分批向基本分析单位指定送外检的号码,然后由基本分析单位将付样送具备相应资格的外检单位。
若基本、外检两者分析结果出现系统误差时,双方各自检查原因,若无法解决,则报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第三方的仲裁分析,若仲裁分析证实基本分析是错误的,则应详查其原因,如无法补救,应全部返工。
12.3.6.3 相对误差(平均误差)=两次分析平均误差数÷原分析平均含量。
12.4 化学分析刻槽取样
12.4.1 采样目的
通过矿样的化学分析,了解矿石中有益、有害元素(组份)的种类和含量,确定矿石质量,确定矿体与夹石、围岩界线,研究各组份间的关系及空间变化规律。
12.5 布样原则
12.5.1 应在观察、分层的基础上进行样品布设,样品应沿矿体厚度方向、分矿石类型、品级、分段连续布置。
在探槽中的位置一般在靠近编录壁的槽底或编录壁的下部,在坑道中的位置一般在首选壁的腰线上或掌子面上。
12.5.2 同一件样不得跨越不同矿种或不同矿层(图4)。
图4
不同矿种(层)分开取样示意图
12.5.3
同一件样不得跨越不同矿石自然类型及工业品级(图5)。
图5 不同自然类型及工业品级应单独取样
12.5.4 单样样长所代表的真厚度一般不超过该矿种的工业可采厚度,如图6a中,铜矿一般工业可采厚度1—2m,而现在布样长度代表真厚度达4m,样品过长,应分为2件样(图6b)。
图6 单样样长所代表的真厚度一般不超过该矿种的工业可采厚度
12.5.5
同一件样不得跨越不同孔径(图7)。
图7 同一件岩心样不得跨越不同孔径有采取
12.5.6
同一件样一般不跨越回次采取率相差较大的回次(图8)。
图8 同一件样一般不跨越回次采取率相差较大的回次
12.5.7 样品中夹石及脉岩剔除原则:
矿层中夹石厚度≥剔除厚度(矿区设计中应确定)时,矿石与夹石分别采样(图9),矿石中夹石厚度小于剔除厚度时,应合并到相邻低品级矿石样中自然贫化(图10)。
图9
夹石与矿层示意图
图10 脉岩剔除原则
12.5.8 矿层的顶底板必须各有一件控制样品(见图11)。
图11 矿层顶底板的控制样品
12.6 刻槽样品质量检查
地质编录人员对刻槽样品质量应及时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
12.6.1 样品号与样品长度:
检查实地的样号、样长与素描图上及样品实物三者是否吻合,有无混乱现象,如有不合,应及时查清原因,纠正或处理。
12.6.2 样槽规格:
编录人员还需实地检查样槽规格,检查每个样槽刻取是否平直,刻取的宽度和深度是否与要求一致,若出入过大,则应及时返工。
12.6.3 样品重量:
检查样品重量的目的,是衡量采样过程中矿块(屑粉)损失程度,若损失大则将影响样品的代表性。
检查的一般方法是用理论重量与样品实际重量比较的方法。
误差允许范围由各地勘单位根据不同的矿种、矿化均匀程度等自定。
误差计算公式:
误差Q=[理论样重(Q1)-实际样重(Q2)]÷理论重量(Q1)×100%
如某铁矿规定采样误差限≤5%,H1号样样长1.1米,样槽规格7×3厘米,比重3.6,样品实际称重8.4kg(Q2)。
样品理论重量公式Q=V:
D(V为样槽体积、D为矿石体重)
V=l·h·L(单位厘米)
则:
Q1=0.07×0.03×1.1×3.6×1000=8.32公斤
说明样重未超差。
12.7 小体重样
12.7.1 取样数量:
每一矿石类型(以工业类型及品级为主)20—30件。
12.7.2 取样位置及方法:
在探槽、探井、坑道及矿心中用拣块法采取。
12.7.3 样品体积:
一般为60—120cm3。
12.7.4 测定方法:
一般用封蜡排水法或塑封排水法(用塑料袋密封后抽成真空)在野外进行。
12.7.4.1 封蜡法:
分别测定干燥矿样重量(P1),封蜡矿样体积(V)及重量(P2),蜡的比重(d),则小体重XT=
。
12.7.4.2 塑封法:
塑封法的原理同蜡封法,不同的只是用塑料袋替换蜡封闭矿样(用注射针管抽成真空),由于塑料袋很薄、很轻,其体积和重量可以忽略不计,方法较简便易行。
只要测定出塑封矿样的重量(P)及体积(V),则小体重XT=
12.7.4.3 小体重样测定体重后,还应送基本化学分析。
12.7.4.4 小体重样的采样及测定资料填入小体重样记录表中。
13 探矿工程原始编录应提交的资料
探矿工程原始地质编录应提交资料目录如表3。
表3 提交资料目录表
工作项目
坑探工程
钻探工程
原始地质记录表
√
√
照相记录表及数据文件
√
√
标本、样品采样记录表
√/☉
√/☉
回次记录表
√/☉
孔深校正及弯曲度测量记录表
√/☉
地质综合表
√/☉
√/☉
标本登记表
√/#
√/#
样品登记表
√/#
√/#
照片集
△
△
标本、样品
△
△
鉴定、测试成果
△
△
工程概况
√/☉
√/☉
坑探素描图
√/#
钻孔柱状图
√/#
注:
√手工绘(制)图件(表格);☉电算用磁盘(带);#电算输出资料;
△实物或原件;坑探工程:
包括坑道、探槽及浅井;√/☉、√/#提交任二种。
13.1 工作用品
表4 钻、坑、槽、井工程原始地质编录所需工作用品一览表
工作用品名称
钻
坑
槽
井
地质锤
√
√
√
√
罗盘
√
√
√
√
放大镜
√
√
√
√
测绳子(皮尺)
√
√
√
钢卷尺
√
√
√
√
计算器
√
数码相机
√
√
√
√
三角板
√
√
√
√
量角器
√
√
√
√
图板
√
√
讲义夹
√
√
√
√
图包
√
√
√
厘米纸(50×35cm)
√
√
√
铅笔(2H)
√
√
√
√
小刀
√
√
√
√
橡皮擦
√
√
√
√
文具盒
√
√
√
√
基点用木桩
√
√
√
毛笔、油漆或防水符号笔
√
√
√
√
照明灯具
√
√
斧头
√
标杆(2-3m)
√
样桩
√
√
√
样品袋
√
√
√
√
标本包装纸
√
√
√
√
剖面及坑探工作基点基线记录表
√
√
√
剖面及坑探工程原始地质记录表
√
√
地表及坑道工程样品记录表
√
√
√
矿区标本记录表
√
√
√
√
样品签、标本签
√
√
√
照相记录表
√
√
√
√
坑探工程记录表
√
√
√
小园井记录表
√
大铁钉
√
重球
√
钻孔地质记录表
√
钻孔采样记录表
√
小体重样记录表
√
√
√
√
14 探槽原始地质编录
探槽原始地质编录的对象是经地质、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三方现场验收,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已达到地质目的的探槽(含样沟、剥土、采场以及其它的天然露头)。
14.1 准备工作
14.1.1 组成编录组
探槽编录组一般由2—3人组成:
组长、作图员,测手(可兼任)。
组长:
一般由工程师或熟悉探槽编录工作的技术人员担任。
职责:
全面负责编录工作,主要分工地质观察、分层、布样、文字纪录。
要求掌握有关规范,设计及工作细则,熟悉探槽周围地质情况。
作图员:
一般由熟悉探槽编录绘图工作的技术人员担任。
职责;协助组长工作,主要分工素描图及其它适合兼任的工作。
测手:
一般由技术人员或熟练的地质工担任。
职责:
主要分工编号、打桩,基线布置、测量各类数据、采集标本及各种拣块样(有时可由组长或作图员、采样工兼任)。
14.2 原始地质编录
14.2.1 探槽原始地质编录前编录壁及方向的确定
探槽方向总体可以归为两类
即近东西走向(以下简称东西向)和近南北走向(以下简称南北向)。
东西向探槽的西端在225°~315°方向范围内,东端在45°~135°方向范围内(图12a);南北向探槽的北端在315°~45°方向范围内,南端在135°~225°范围内(图12a)。
两个方向道选壁及作图方向按下述原则确定。
图12 探槽方向判定示意图
14.2.2 东西向探槽编录壁及绘图方向的确定
北壁明显高于南壁(这时,在北壁揭露出的基岩较南壁完整)或南北壁高低相近时:
编录壁首选北壁,编录人面向北壁素描作图。
探槽的西端(南西端—北西端)放图的左侧,东端(北东端—南东端)放图的右侧,探槽起点在西时,自西往东编录,则自左往右作图(如图13a);探槽起点在东时,自东往西编录,则自右往左作图(如图13b)。
图13 东西向编北壁的绘图方向示意图
编录壁(北壁)绘于槽底平面图的上方,如遇某段北壁基岩揭露不好,而刚好其对应的南壁段基岩揭露较好的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将该段改为编录南壁段(这时,北壁不作图)将南壁的素描图向下一倒转绘于槽底平面图的下方。
南壁明显高于北壁(这时,在南壁揭露出的基岩较北壁完整),编录壁首选南壁,编录人面向南素描作图,探槽的东端放图的左侧,西端放图的右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