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体系管理办法两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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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体系管理办法两篇
职位体系管理办法两篇
篇一:
职位体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建立岗位发展通道与任职资格体系,不断规范公司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机制。
第二条结合岗位发展通道,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其岗位胜任能力,构建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参与国际化的竞争。
第三条树立有效培训和自我学习的标杆,以岗位任职资格不断引导员工终生学习、持续改进,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四条平衡性原则:
保持公司不同序列间岗位设置均衡,使员工在同等竞争和努力条件下,能够实现同等水平的价值回报,保障员工多通道发展。
第五条细分化原则:
强化中高层岗位多通道设计,增加基层分级数量,完善不同层次在各序列的岗位发展通道设置。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涉及的岗位发展通道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类、专业类员工管理。
第四章组织设置
第七条为确保公司岗位通道晋升规范管理,由公司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成立职位管理委员会、职位管理办公室及职位管理工作小组三级管理机构
第八条职位管理委员会
(一)职位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主任:
董事长
副主任:
各主要平台负责人、党委副书记、一级人力中心负责人
委员会成员:
各平台相关负责人
(二)职位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
主任负责提出开展职业发展相关工作的总体要求;
(三)职位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负责监督完善职业发展基础制度体系,监督完成职业发展实施工作,组织安排辖内职业发展基础制度体系的完善,并负责职业发展实施工作的公平性与工作完成及时性。
(四)职位管理委员会职责
负责对公司制定或调整的岗位通道及任职资格管理方案(含P3以下晋升比例)进行最终审批;负责对提交的待晋升人员晋升条件(M序列及P序列P3含P3级员工)进行最终审核;负责对待晋升人员名单进行最终决策审批;负责对岗位晋升中发生的重大争议进行最终裁决。
第九条职位管理办公室
(一)职位管理办公室的构成
主任:
一级人力中心负责人
副主任:
各主要平台人事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成员:
一级人力中心及各主要平台人事部门相关员工
(二)职位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任职资格评价及职位调整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控制工作节点及工作成果质量,拟定各级人员职位调整报告并上报职位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各平台职位管理工作小组
(一)职位管理工作小组构成
组长:
各平台正职负责人
副组长:
各平台副职负责人及二级平台正职负责人
成员:
业务模块及各处室负责人
(二)职位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对公司岗位发展通道管理及任职资格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负责收集并汇总整理各部门提交的晋升人员名单,并对待晋升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调查和审核;负责汇总晋升人员名单,并提交职位管理委员会审批;负责完成岗位通道及任职资格管理中的其它工作。
岗位分类
第十一条依据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将公司所有岗位分为管理类(M类)、专业类(P类)两类。
第十二条管理类(M类)
管理类(M类)人员主要的时间用于审阅他人的工作,主要职责是管理、培养、激励他人,通过组织团队工作达成业绩目标,主要包括公司领导、各中心正、副职、各部正、副职、各处室正、副职等岗位。
第十三条专业类(P类)
专业类(P类)人员主要的时间用于完成专业性的任务,通过个人努力达成业绩目标,对本人的工作负责,主要包括公司经营、市场、采购、研发、生产、销售、人力资源、财务、等专业领域的岗位。
第五章岗位通道体系
第十四条公司岗位发展通道体系分为管理序列(M序列)和专业序列(P序列),其中M序列分为3个级别(M1-M3),P序列分为5个级别(P1-P5),具体见下表:
级别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管理
序列
/
M3
M2
M1
/
专业
序列
/
P5
P4
P3
P2
P1
第十五条管理序列岗位发展通道
职级
管理序列
晋升方式
M3
中心正职
/
选拔
中心副职
选拔
/
选拔
M2
部门正职
/
选拔
部门副职
选拔
/
选拔
M1
处室正职
/
选拔
处室副职
选拔
/
选拔
第十六条专业序列岗位发展通道
职级
专业序列
晋升方式
P5
核心专业岗(专家)
选拔+破格
P4
高级专业岗(主管)
选拔+破格
P3
中级专业岗(专员)
选拔+破格
P2
初级专业岗(助理)
选拔+破格
P1
见习岗
选拔+破格
第六章任职资格体系
第十七条员工任职资格体系
包括基本任职资格、核心任职资格两部分内容,其中基本任职资格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以及知识技能等内容;核心任职资格包括文化认同、价值贡献及工作态度等内容,具体见下表:
基本
任职资格
学历、职称
基本标准见后表
判断是否可以申请一定级别的资格
工作经验
司龄、干龄
绩效表现
知识技能
岗位技能
专业知识、岗位核心职责承担
判定任职资格达标程度的标尺
平台通用能力
所在平台所需具备的通用型能力
公司知识
公司历程、行业简况、规范制度、业务流程等
核心
任职资格
文化认同
对企业文化倡导的理念及要求予以践行
判断是否可以申请一定级别的资格
价值贡献
参与的项目、获得的成果、做出的贡献等
工作态度
确保工作态度满足公司要求
第十八条基本任职资格标准
职级
管理
序列
专业
序列
学历职称
从业经验
绩效表现及岗位技能
企业知识
平台通用能力
文化态度
17
中心
管理岗
16
15
14
部门
管理岗
核心专业岗(专家)
博士学历
高级职称
20年相关工作经验;在公司工作满10年;1年以上下级经验
能够卓越完成所在岗位的核心职责且绩效表现卓越
5级
高级
4级
13
博士学历
高级职称
18年相关工作经验;在公司工作满9年;1年以上下级经验
能够卓越完成所在岗位的核心职责且绩效表现卓越
5级
高级
4级
12
博士学历
高级职称
15年相关工作经验;在公司工作满8年;1年以上下级经验
能够卓越完成所在岗位的核心职责且绩效表现卓越
5级
高级
4级
11
处室
管理岗
高级专业岗
(主管)
硕士学历
中级职称
10年相关工作经验;在公司工作满5年;1年以上下级经验
能够完成所在岗位的核心职责且绩效表现优秀
4级
高级
3级
10
硕士学历
中级职称
9年相关工作经验;在公司工作满5年;1年以上下级经验
能够完成所在岗位的核心职责且绩效表现优秀
4级
高级
3级
9
硕士学历
中级职称
8年相关工作经验;在公司工作满5年;1年以上下级经验
能够完成所在岗位的核心职责且绩效表现优秀
4级
高级
3级
8
中级专业岗(专员)
本科学历
初级职称
7年相关工作经验;在公司工作满3年;1年以上下级经验
能够完成所在岗位的核心职责且绩效表现良好
3级
中级
2级
7
本科学历
初级职称
6年相关工作经验;在公司工作满3年;1年以上下级经验
能够完成所在岗位的核心职责且绩效表现良好
3级
中级
2级
6
本科学历
初级职称
5年相关工作经验;在公司工作满3年;1年以上下级经验
能够完成所在岗位的核心职责且绩效表现良好
3级
中级
2级
5
初级专业岗(助理)
本科学历
4年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下级经验
能够基本完成所在岗位的核心职责且绩效表现正常
2级
初级
1级
4
本科学历
3年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下级经验
能够基本完成所在岗位的核心职责且绩效表现正常
2级
初级
1级
3
本科学历
2年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下级经验
能够基本完成所在岗位的核心职责且绩效表现正常
2级
初级
1级
2
见习岗
本科学历
1年相关工作经验
1级
初级
1级
1
本科学历
1级
初级
1级
第七章员工职位调整的方式
第十九条员工职位级别上调,包括自助式晋级、选拔式晋级、破格式晋级。
第二十条按照年度职位任职资格标准
(一)年度任职资格评价时间为每年12月。
(二)年度任职资格评价内容包括任职资格考试、年终述职及年终绩效考核。
(三)年度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由职位管理委员会主持,职位管理办公室牵头。
第二十一条员工职位级别下调,是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职位进行调整的方式。
参照年末任职资格评价及年中任职资格评价。
第二十二条年中任职资格评价由职位管理委员会视公司发展情况择时进行,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八章员工职位调整流程
第二十三条自助式晋级
自助式晋升是指员工在满足晋升条件情况下,按照规定可以直接晋级到高一级别的职级,一般适用于专业序列P2(含P2)以下级别晋级。
第二十四条自助式晋级认证周期:
每年认证一次。
第二十五条自助晋级流程:
具体流程图见附件3。
(一)员工提出晋级申请
每年年初,符合晋级条件员工可向本部门提出晋级申请,填写“晋级申请表”,部门对员工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汇总提交平台职位管理工作小组,如认为员工条件未符合晋级要求,须向员工说明,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基础任职资格确认
平台职位管理工作小组对该员工申请级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员工是否具备晋级资质,如不符合晋级条件,须回复员工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
(三)核心任职资格评价
1、平台职位管理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员工的核心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价,部门负责人确认;
2、平台职位管理工作小组将员工本次定级结果及晋级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四)结果确认
平台职位管理工作小组将本次晋级申请的确认结果汇总,报职位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晋级结果公示及归档
审批通过后,职位管理办公室将最终结果公示,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将本次晋级结果及时归档。
第二十六条选拔式晋级
选拔式晋升是指员工在满足晋升条件基础上,还必须通过内部竞聘或公司选拔后才可以晋级到更高级别的岗位,一般适用于管理类岗位及部分级别较高的专业类序列P3及以上级别或者是级别晋升会影响岗位变动,由于上层岗位数量限制而需要竞聘或选拔才可晋级的级别。
第二十七条选拔式晋级认证周期:
不定期,以职位管理办公室发布公告为准。
第二十八条选拔式晋级流程:
具体流程图见附件4。
(一)公布空缺岗位
职位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人才培养规划统计岗位空缺情况,公布空缺岗位及其他信息。
(二)部门申请
部门统计申请员工资料,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晋级申请表提交平台职位管理工作小组。
(三)资格确认
平台职位管理工作小组,初步审核员工资质,对员工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员工是否具备晋级资质,如不符合晋级条件须回复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
(四)竞聘选拔
职位管理办公室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员工进行内部竞聘(以述职汇报的方式)或选拔(以民主评价的方式),对员工的核心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价,将竞聘选拔结果提交职位管理委员会。
(五)结果确认
职位管理委员会对各岗位晋级结果进行最终确定及审批。
(六)晋级结果公示及归档
职位管理办公室将最终结果公示,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将本次晋级结果及时归档。
第二十九条破格式晋级流程
破格式晋升是指员工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能力表现等情况时,可不受晋升条件限制,经过公司破格晋升程序提拔该员工到较高级别的岗位。
一般适用于管理序列所有职级、专业序列P5及以上或者当公司认定部分员工适合晋级而硬性条件未达标者。
第三十条破格式晋级流程
(一)认证周期:
不定期,以公司发展需要为准。
第三十一条破格式晋级流程
(一)破格人员推荐
职位管理委员会确定空缺岗位,并提名破格晋级人员名单。
(二)能力评价
职位管理办公室组织对提名员工的核心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价,将结果提交职位管理委员会。
(三)结果确认
职位管理委员会对各岗位晋级结果进行最终确定及审批。
(四)晋级结果公示及归档
职位管理办公室将最终结果公示,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将本次晋级结果及时归档。
第三十二条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公司聘请的行业稀缺人才,可根据任职资格标准直接套级套档,按公司现行职位体系管理制度执行晋升。
第三十三条职位下调
针对所有在岗人员,公司实行年度任职资格评价和年中任职资格评价,动态跟踪管理。
对于年度和年中任职资格评价均不合格的,予以职位下调。
年中任职资格评价由职位管理委员会视公司发展情况择时进行,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一)发布通知
每年年初,职位管理办公室将向各平台职位管理工作小组下达职位下调通知。
(二)资格确认
各平台职位管理工作小组将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员工统计汇总,并审查员工资格条件。
(四)任职资格评价
职位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拟下调员工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价,并将员工本次定级结果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五)结果确认
职位管理办公室将本次职位下调的确认结果汇总,报职位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下调结果公示及归档
审批通过后,职位管理办公室将最终结果公示,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将本次下调结果及时归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管理序列和专业序列原则上不能兼任。
第三十五条因个人发展及公司管理需要,需在管理、技术两个序列间转换时,薪酬待遇将以按新序列的级档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经公司职位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篇二:
职位体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产业发展事业部组织管控体系,规范职级和职位设置,确保与控股集团职级体系的一致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发及各地区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
开发编、营销编),实习生、工勤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指导原则
一、在尊重管理效果、确保职级合理对应、能够迅速回应客户的前提下提倡扁平化管理,提高决策效率。
二、管理幅度:
原则上管理人员的管理幅度应保持在3人(含)以上,12人(含)以下。
三、职位设置不追求市场竞争优势,但要确保跟随市场主流形势。
第二章职级、职位设置
第四条职级设置
总部及地区公司相应职位对照职级如下:
职级
对应的典型职责
举例
对应职位
总部
地区公司
管理序列
专业序列
管理序列
专业序列
9
产发公司负责人
总经理
8
职能负责人
常务副总/副总经理
7
职能负责人
总经理助理
6
职能负责人、职能模块负责人、区域/城市负责人
中心总监
资深总监
区域/城市总经理、常务副总
5
职能模块负责人、职能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中心副总监
专业总监
区域/城市副总、项目总
4
职能模块负责人、职能负责人、任务小组负责人
部门经理
高级经理
区域/城市总监
高级经理
3
职能模块负责人、任务小组负责人
专业经理
部门经理
专业经理
2
任务小组负责人、业务执行人
主管
主管
1
业务执行人
专员
专员
第五条职位设置
一、产发总部职位设置
产发总部各级员工由以下五类职责层次组成:
(一)总负责人:
即产发公司总经理,原则上为管理序列9级员工。
(二)总部职能负责人:
即各中心第一负责人,原则上为管理序列6-8级员工。
职能负责人的职位设置如下: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8级时,职位名称为公司副总经理。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7级时,职位名称为总经理助理。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6级时,职位名称为中心总监。
同一职能仅可设1个负责人;且相同职能不可同时设管理序列7级和8级员工。
(三)总部职能模块负责人
中心下设部门,每个部门为一个职能模块,职能模块负责人原则上为管理序列4-5级员工。
职能模块负责人的职务名称如下:
当职能模块负责人为管理序列5级时,职位名称为中心副总监。
当职能模块负责人为管理序列4级时,职位名称为部门经理。
同一职能模块仅可设1个负责人,若中心副总监作为职能模块负责人在岗,则同职能模块不再设部门经理。
(四)总部任务小组负责人
部门内可以设置任务小组,小组负责人原则上为专业序列2-6级。
(五)总部业务执行人
部门/任务小组之下就是业务执行人,业务执行人原则上为专业序列1-5级。
当岗位职级为专业序列1级时,其岗位全称应直接反映其工作实质如××专员,XX工程师、××会计、出纳等。
二、地区公司职位设置
产发地区公司各级员工由以下五类职责层次组成:
(一)地区公司负责人
每个地区公司设置负责人1名,原则上为管理序列6级员工。
同一地区仅有1-2个开发项目时,地区公司负责人称为城市公司总经理;
同一地区同时有3个(含)以上开发项目时,地区公司负责人称为区域公司总经理。
地区公司常务副总为区域/城市总经理储备候选人,应分管地区公司一项或多项职能,同时协助地区公司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总经理缺岗时,代行总经理职能。
(二)地区公司职能负责人
每个地区公司总经理下设若干职能负责人,原则上为管理序列3-5级员工。
地区公司各职能负责人设置如下:
前期开发职能负责人1名;
规划设计职能负责人1名;
成本招采职能负责人1名;
工程管理职能负责人1名;
市场营销职能负责人1名(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设置按揭管理职能负责人1名);
财务管理职能负责人1名;
人力行政负责人1名;
计划经营负责人1名。
根据地区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及在职人员个人能力,职能负责人的职位设置如下: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5级时,职位名称为副总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4级时,职位名称为总监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3级时,职位名称为部门经理
当职位名称为总监、副总时,其岗位全称应为×××副总/总监(如市场营销副总/总监),不应称为××部副总/总监(如市场营销部副总/总监);当职位名称为经理时,其岗位全称应为×××部经理(如财务管理部经理),不应称为××经理(财务经理)。
(三)地区公司职能模块负责人
职能模块负责人是指向职能负责人直接汇报、管理职能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人,原则上为管理序列3-4级员工。
根据业务需求的大小及职能的特色,每个职能下可以设置若干模块,每个模块有一个负责人。
对于人数较少的职能,应该直接设立任务小组甚至只设立业务执行人,不设立职能模块及任务小组。
职能模块负责人的职务名称:
当其为4级时,应称为总监。
当其为3级时,应称为部门经理。
(四)地区公司任务小组负责人
职能模块之下可以设立任务小组,对于人数不多的职能,职能模块下应直接设立业务执行人,不应再设立任务小组。
任务小组的名称应为××组,小组负责人原则上为专业序列2-4级。
(五)地区公司业务执行人
业务执行人原则上为专业序列1-4级。
业务执行人的岗位全称要与其工作直接相关,应直接反映其工作实质如××专员,××工程师,××会计、出纳等。
第三章组织及职务名称的使用
第六条“中心”、“部”、“组”名称的使用
“组”隶属于“部”,“部”隶属于“中心”。
一个职能的整体称为中心,一个职能模块应称为部,不能称为处、科或其它。
遵循精简高效原则,人数小于8人原则上不得设置部门。
第七条副职职位设置
取消副经理职位设置。
特殊情况下,因为对外关系的需要可以设立副职,但对内不具备任何实质性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助理、秘书职位及岗位名称的设置
原则上禁止设立助理、秘书职位及岗位名称(包括总监助理、助理总监、经理助理、助理经理、高级经理助理、助理高级经理、副总助理、助理副总、总经理秘书、副总经理秘书等),董事会秘书除外(董秘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职务名称)。
不得以培养人、带人的名义设置个人助理、秘书职位及岗位名称,特例需要公司人力行政中心第一负责人批准。
各部门可以设立为整个部门服务的行政人员职位。
第四章避免及注意事项
第九条避免在没有经过内部审批之前,就向个人承诺职位和职务名称,甚至印制名片。
第十条避免一个职能设置两个副总,一个副总去管理另外一个副总。
第十一条因为特殊业务需要,经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批注,个别岗位可以对外使用高于其职业等级的岗位名称。
第十二条产发公司总部及各地区公司的职位设置需经公司人力行政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
如有违规设置,产发总部人力行政中心有权进行撤销,并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产发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凡与本办法相悖的制度、规定及办法,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