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真题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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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真题及解析

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试题

答题须知

1.答题时请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为准。

2.作为考试,应试者在完成题目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并且无需考虑素材的真实性、有效性问题。

3.本专利代理实务试题包括第一题、第二题、第三题和第四题,满分150分。

应试者应当将各题答案按顺序清楚地撰写在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

试题说明

客户A公司向你所在代理机构提供了自行撰写的申请材料(包括说明书l份、权利要求书1份)、以及检索到的2篇对比文件。

现委托你所在的代理机构为其提供咨询意见并具体办理专利申请事务。

第一题:

请你撰写提交给客户的信函,为客户逐一解释其自行撰写的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题:

请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依据检索到的对比文件,说明客户自行撰写的说明书中哪些部分需要修改并对需要修改之处予以说明。

第三题:

请你综合考虑对比文件1及对比文件2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第四题:

请你根据“三步法”陈述所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附件1(客户自行撰写的说明书):

背景技术

【001】图1示出了现有起钉锤的立体图,起钉锤大致为英文字母“T”的形状,包括把手2和锤头组件3。

锤头组件3包括锤头31和起钉翼32。

所述起钉翼32呈弯曲双叉形爪,并在中部形成“V”形缺口。

起钉时,起钉翼32的缺口用于卡住钉子的边缘,以锤头组件3的中部作为支点,沿着方向A扳动把手2,弯曲双叉形爪与把手2一起用于在拔出钉子时通过杠杆作用将钉子拔出。

【002】现有的起钉锤在起钉子时是通过锤头组件的中部作为支点,由于支点和起钉翼的距离有限,要拔起较长的钉子时,往往起到一定程度就无法再往上拔了,只好无奈地再找辅助工具垫高支点才能继续往上拔,费时费力。

发明内容

【003】本发明提供一种起钉锤,包括锤头组件和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锤头组件一端设置有起钉翼,另一端设置有锤头,所述锤头组件的中间位置具有支撑部。

具体实施方式

【004】图2示出了本发明的第一实施例。

如图所示,该起钉锤的锤头组件3顶部中间向外突出形成支撑部4,用于作为起钉的支点。

这种结构的起钉锤增大了起钉支点的距离,使得起钉,尤其是起长钉,更加方便。

 

【005】图3示出了本发明的第二实施例。

如图所示,该起钉锤的锤头组件3上设置有一个调节螺杆51,通过该调节螺杆51作为调节结构,可以调节起钉支点的高度。

该起钉锤的具体结构是:

把手2的一端与锤头组件3固定连接,锤头组件3远离把手2的一端设有沿把手2长度方向开设的螺纹槽,其内设有内螺纹。

调节螺杆51上设有外螺纹,其一端螺接于螺纹槽中并可从螺纹槽中旋进旋出,另一端固定有支撑部4。

支撑部4可以是半球形等各种形状,优选的为板状并且两端具有弧形支撑面,这样可以增大支点的接触面积,避免支点对钉有钉子的物品造成损坏,同时可增加起钉时的稳定性。

【006】使用时,可根据需要将调节螺杆51旋出一定长度,从而调节起钉支点的高度,以便能够轻松地拔起各种长度的钉子,适用范围广。

不拔钉子时,可将调节螺杆旋进去隐蔽起来,不占任何空间,与普通的起钉锤外观相差无几,美观效果好。

【007】图4示出了第二实施例的一个变型,作为本申请的第三实施例。

如图所示,起钉锤包括锤头组件3、把手2、支撑部4和调节螺杆52。

锤头组件3上设有贯穿的通孔,通孔内设有与调节螺杆52配合使用的螺纹。

调节螺杆52通过通孔贯穿锤头组件3,并与锤头组件3螺纹连接。

在调节螺杆52穿过锤头组件3的顶部固定支撑部4。

所述调节螺杆52基本与把手平行设置,在把手2的中上部设置一个固定支架7,调节螺杆52可在固定支架7内活动穿过。

调节螺杆52的底部设有调节控制钮6l。

调节螺杆52的长度比把手2的长度短,以方便手部抓握把手。

【008】在该实施例中,虽然调节螺杆52也是设置在锤头组件3上,但是由于其贯穿锤头组件3,使得支撑部4和调节控制钮61分别位于锤头组件3的两侧,这样在使用过程中,在将钉子拔起到一定程度后,使用者可以旋转调节控制钮61,使得支撑部4离开锤头组件3的表面升起一定的距离,继续进行后续操作,直至将钉子拔出。

这种结构的起钉锤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节支撑部的位置,不仅使得起钉锤起钉子的范围大大增加,而且可以一边进行起钉操作,一边进行支点调整,更加省时省力。

【009】图5示出了本发明的第四实施例,在该实施例中,调节螺杆设置于把手上。

如图5所示,起钉锤包括锤头组件3、把手2、支撑部4和调节螺杆53。

锤头组件3的中部具有一个贯穿的通孔,通孔内固定设置把手2。

把手2是中空的,调节螺杆53贯穿其中。

把手2的中空内表面设置有与调节螺杆53配合使用的内螺纹,这样调节螺杆53可在把手2内旋进旋出。

调节螺杆53靠近锤头组件3的一端固定支撑部4,另一端具有一个调节控制钮62。

调节螺杆53的长度比把手2的长度长。

【010】使用时,可以通过旋转调节控制钮62来调节支撑部4伸出的距离,从而调节起钉支点的高度。

【011】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在本申请的实施例二到实施例四中,调节支撑部高度的装置均采用调节螺杆,但是在不偏离本发明实质内容的基础上,其它具有锁定功能的可伸缩调节机构,例如具有多个卡位的卡扣连接结构、具有锁定装置的齿条传动结构等都可以作为调节装置应用于本发明。

 

图l背景技术

图2第一实施例

图3第二实施例图4第三实施例

 

图5第四实施例

附件2(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书):

1.一种起钉锤,包括锤头组件和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锤头组件一端设置有起钉翼,另一端设置有锤头,所述锤头组件的顶部中间位置具有支撑部。

2.如权利要求l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由锤头组件顶部中间向外突出的部分构成。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的高度可以凋节。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为中空的,内设调节装置,所述调节装置与锤头组件螺纹连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为板状,其两端具有弧形支撑面。

 

附件3(对比文件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45]授权公告日2017年5月9日

[21]申请号201620123456.5[22]申请日2016年8月22日[73]专利权人赵××

 

(其余著录项目略)

说明书

一种多功能起钉锤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工工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起钉锤。

背景技术

目前,人们使用的起钉锤如图1所示包括锤柄,锤柄一端设置起钉锤头,起钉锤头的一侧是榔头,另一侧的尖角处有倒脚,用于起钉操作。

起钉锤头的顶部中央向外突出形成支撑柱,设置支撑柱是为了增加起钉高度,使需要拔出的钉子能够完全被拔出。

起钉锤是一种常见的手工工具,但作用单一,使用率低下,闲置时又占空间。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问题,使起钉锤有开瓶器的作用,在起钉锤闲置不用时,可以作为开瓶器使用,提高使用率。

为达到上述目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种多功能起钉锤,包括一锤柄,一起钉锤头,所述起钉锤头固定于锤柄顶部。

优选的,所述锤柄底部有塑胶防滑把手。

优选的,所述起钉锤头的榔头一侧中间挖空,呈普通开瓶器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起钉锤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多功能起钉锤,包括锤柄20,起钉锤头30,所述起钉锤头30的榔头一侧310中间挖空,呈普通开瓶器状,起钉锤头30另一侧尖角处有倒脚,用于起钉操作。

起钉锤头30固定于锤柄20顶部。

优选的,所述锤柄20底部有塑胶防滑把手40。

本实用新型可以提高起钉锤的使用率,起钉锤头30的榔头一侧310内部挖空形成开瓶器口,开瓶时只需将挖空部分里侧对准瓶口翘起即可,使用方便,且整体结构简单,制作方便。

 

图1

 

附件4(对比文件2):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45]授权公告日2017年9月27日

[21]申请号201720789117.7[22]申请日2017年4月4日[73]专利权人孙××

 

(其余著录项目略)

说明书

一种新型起钉锤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起钉锤。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羊角起钉锤是一种非常实用的工具。

羊角起钉锤一般由锤头和锤柄组成,其锤头具有两个功能,一是用来钉钉子,二是用来起钉子。

现有的起钉锤在起钉子时是通过锤头的中部作为支点,受力支点与力臂长度是固定的,当钉子拔到一定高度后,由于羊角锤的长度有限,受力支点不能良好起作用,力矩太小,导致很长的钉子很难拔出来。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羊角起钉锤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锤身长度可以加长的起钉锤,该起钉锤不仅能克服很长的钉子无法拔出来的不足,而且使用更加省力、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起钉锤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l所示,该起钉锤包括锤柄200、锤体300和长度附加头500。

锤体300一端设置有锤头,另一端设置有起钉翼。

长度附加头500为一圆柱形附加头,其直径与锤头直径相同。

所述长度附加头500与锤体300的锤头采用卡扣的方式连接在一起。

使用时,如果需要起长钉,则将长度附加头500安装在锤体300上,从而增加起钉锤的锤身长度。

图1

 

2017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试题解析

一、整体说明

2017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包括两个部分,共四道题目。

其中,第一题和第二题为撰写分析题,要求考生分析客户自行撰写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这道题考察了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和授权条件。

第三题和第四题为撰写题,要求考生撰写权利要求书,并回答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与往年考题相比,2017年材料阅读量和需要回答的问题都大为减少。

从考试题型上看,第一题权利要求分析为2013年到2016年常考题型,第三题、第四题为10余年来传统撰写出题形式。

第二题说明书挑错属于新题型,近二十年的考题中没有出现过。

二、第一题解题思路

1、考试时间分配

回答第一题需要阅读题目中共给出三份资料:

客户自行撰写的申请文件以及客户提供的对比文件1及对比文件2。

第一题的答题时间应当控制在2小时左右。

具体时间分配可参见2016年实务试题解析。

2、权利要求分析题解题思路

分析权利要求存在的问题,应当首先考虑每项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

在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的情况下,考虑是否具有创造性。

如果新颖性、创造性都满足,则需要考虑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不清楚和不支持两方面)。

如果是分析独立权利要求的缺陷,还需要考虑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3、权利要求1存在的缺陷

权利要求1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先判断对比文件1是否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如果能破坏,不再判断对比文件2。

如果对比文件1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再判断对比文件2能否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客户撰写权利要求1

对比文件1

一种起钉锤,包括锤头组件和把手

起钉锤包括锤柄,锤柄一端设置起钉锤头

锤头组件一端设置有起钉翼,另一端设置有锤头

起钉锤头的一侧是榔头,另一侧的尖角处有倒脚

头组件的顶部中间位置具有支撑部

起钉锤头的顶部中央向外突出形成支撑柱

通过对比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

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1中,起钉锤的锤头组件顶部中间向外突出形成支撑部4,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起钉锤增大了起钉支点的距离,使得起钉,尤其是起长钉,更加方便。

对比文件1中设置支撑柱是为了增加起钉高度,使需要拔出的钉子能够完全被拔出。

二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相同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

此外,权利要求1是否具有创造性不再判断。

权利要求1并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4、权利要求2存在的缺陷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l进一步限定“所述支撑部由锤头组件顶部中间向外突出的部分构成。

权利要求2是对支撑部的进一步限定,由于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支撑部,因此在评述权利要求2缺陷时,对比文件2用不上。

权利要求2仍然首先考虑是否相对对比文件1缺少新颖性。

客户撰写权利要求2附加特征

对比文件1

所述支撑部由锤头组件顶部中间向外突出的部分构成

起钉锤头的顶部中央向外突出形成支撑柱

通过对比发现,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

在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新颖性。

5、权利要求3的缺陷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或2进一步限定“所述支撑部的高度可以凋节”。

权利要求3应当首先考虑是否具有创造性。

对比文件1的支撑部是固定的,不能调节,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2公开的起钉锤具有长度附加头,可以增加或缩短锤身长度,但是并不能调节长度,因此权利要求3具有创造性①。

这样,需要考虑权利要求3是否存在不清楚或者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形。

 

①考试中,很难分清“长度附加”与“高度调节”之间的区别,可以认为权利要求3不具有创造性。

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起钉锤在起钉过程中由于受力支点与力臂长度是固定的,当钉子拔到一定高度后,受力支点不能良好起作用,力矩太小,导致很长的钉子很难拔出来,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支撑部高度可以调节的技术启示。

但是,撰写中的创造性判断标准应当比挑错的创造性标准低,不能把分析题中的判断带入到撰写题中。

权利要求1中“支撑部”属于概括,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的内容是第一实施例(支撑部高度不可调节),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的内容是第二、三、四实施例(支撑部高度可以调节)。

因此权利要求3可以对权利要求1做进一步限定,但是不能对权利要求2做进一步限定。

当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时,引用缺少基础,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6.权利要求4的缺陷

权利要求4的附加特征“把手为中空的,内设调节装置,调节装置与锤头组件螺纹连接”在对比文件1、2中均没有公开,因此权利要求4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权利要求4的缺陷也需要从不清楚、不支持角度考虑。

“把手为中空”出现在第四实施例中,因此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是对实施例四的概括。

在第四实施例的描述中,把手的中空内表面设置有与调节螺杆配合使用的内螺纹,从而调节螺杆可在把手内旋进旋出。

因此,调节装置是与把手螺纹连接,并非与锤头组件螺纹连接。

权利要求4的概括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7.权利要求5的缺陷

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是“所述支撑部为板状,其两端具有弧形支撑面。

”该内容为对第二实施例的概括。

板状支撑部在对比文件1、2中均没有公开,因此权利要求5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的内容和说明书的表述一致,也没有不清楚或者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

权利要求5存在的缺陷所涉及的知识点比较偏难:

在判断出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情况下,需要判断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单一性问题。

因为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1、2不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3、5之间不具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3、5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分析出权利要求的以上缺陷后,可以进行第一题解答。

答题过程中注意语言规范流畅,既不要缺少核心得分点,也不要过于重复、啰嗦。

三、第二题解题思路

2017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第二题要求考生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依据检索到的对比文件,说明客户自行撰写的说明书中哪些部分需要修改并对需要修改之处予以说明。

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

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2、客户撰写的说明书缺陷分析

客户撰写的说明书缺少发明名称、技术领域、附图说明,应当补充。

此外,客户撰写的具体实施方式中的第一实施例的内容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重新撰写说明书时,背景技术、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申请为了克服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有益的技术效果均发生了变化,需要改写。

参考答案见下文。

四、第三题解题思路

权利要求的撰写按照本教材六步法进行撰写。

1、分析技术特征

(1)挑出技术特征

根据客户自行撰写的说明书,技术特征包括以下内容:

整体结构:

一种起钉锤,包括锤头组件和把手,所述锤头组件一端设置有起钉翼,另一端设置有锤头,所述锤头组件的中间位置具有支撑部。

第二实施例:

该起钉锤的锤头组件3上设置有一个调节螺杆51,用于调节起钉支点的高度。

把手2的一端与锤头组件3固定连接,锤头组件3远离把手2的一端设有沿把手2长度方向开设的螺纹槽,其内设有内螺纹。

调节螺杆51上设有外螺纹,其一端螺接于螺纹槽中并可从螺纹槽中旋进旋出,另一端固定有支撑部4。

支撑部4是半球形,优选为板状并且两端具有弧形支撑面。

第三实施例:

锤头组件3上设有贯穿的通孔,通孔内设有与调节螺杆52配合使用的螺纹。

调节螺杆52通过通孔贯穿锤头组件3,并与锤头组件3螺纹连接。

在调节螺杆52穿过锤头组件3的顶部固定支撑部4。

所述调节螺杆52基本与把手平行设置,在把手2的中上部设置一个固定支架7,调节螺杆52可在固定支架7内活动穿过。

调节螺杆52的底部设有调节控制钮6l。

调节螺杆52的长度比把手2的长度短,以方便手部抓握把手。

第四实施例:

调节螺杆设置于把手上。

起钉锤包括锤头组件3、把手2、支撑部4和调节螺杆53。

锤头组件3的中部具有一个贯穿的通孔,通孔内固定设置把手2。

把手2是中空的,调节螺杆53贯穿其中。

把手2的中空内表面设置有与调节螺杆53配合使用的内螺纹,从而调节螺杆53在把手2内旋进旋出。

调节螺杆53靠近锤头组件3的一端固定支撑部4,另一端具有一个调节控制钮62。

调节螺杆53的长度比把手2的长度长。

起钉锤

最后一段的概括:

调节支撑部高度的装置为调节螺杆,或具有锁定功能的可伸缩调节机构。

逻辑分析

 

锤头组件

 

把手

 

调节装置

起订翼

锤头

 

支撑部

 

固定

 

可调节

锤头组件上设调节螺杆,锤头上设螺纹槽

锤头组件上设调节螺杆,锤头组件上设通孔,把手上设固定支架

把手上设调节螺杆,调节螺杆一端设置调节控制钮

有锁定功能的可伸缩调节

机构

2、确定发明点

与对比文件相比,第二至第四实施例中可调节支撑部高度的装置是区别特征,且是其他区别特征的基础,因此本申请的发明点在于锤子起钉锤设置有可调节支撑部高度的调节装置。

3、确定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申请调节装置对支撑部伸出锤头组件的高度进行调节,从而满足不同长度的钉子的起钉需要。

4、确定必要技术特征

围绕着发明点(可调节支撑部高度的调节装置)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对不同长度钉子进行起钉),下列特征属于必要技术特征:

起钉锤包括锤头组件、起订翼、锤头、把手、支撑部、调节装置以及各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

把手的一端与锤头组件固定连接,所述锤头组件一端设置有起钉翼,另一端设置有锤头,所述锤头组件的中间位置具有支撑部,调节装置调节支部的高度,从而调节起钉支点的高度。

考生注意,根据说明书最后一段文字记载,其他具有锁定功能的可伸缩调节机构,例如具有多个卡位的卡扣连接结构、具有锁定装置的齿条传动结构等都可以作为调节装置应用于本发明,因此应当将说明书中公开的各种调节机构概括成调节装置。

5、撰写独立权利要求

以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现有技术进行划界,得到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起钉锤,包括锤头组件、把手和支撑部,把手的一端与锤头组件固定连接,所述锤头组件一端设置有起钉翼,另一端设置有锤头,,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调节装置,调节装置的一端设置有支撑部,通过调节装置来调节起钉支点的高度①”。

6、撰写从属权利要求

将第二、第三、第四实施例的具体结构依次撰写为从属权利要求如下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装置为调节螺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锤头组件远离把手的一端设有沿把手长度方向开设的螺纹槽,其内设有内螺纹;调节螺杆上设有外螺纹,其一端螺接于螺纹槽中并可从螺纹槽中旋进旋出。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支撑部是半球形。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支撑部为板状,并且两端具有弧形支撑面。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锤头组件上设有贯穿的通孔,通孔内设有与调节螺杆配合使用的螺纹;调节螺杆通过通孔贯穿锤头组件,并与锤头组件螺纹连接;在调节螺杆穿过锤头组件的顶部固定支撑部;所述调节螺杆基本与把手平行设置,在把手的中上部设置一个固定支架,调节螺杆可在固定支架内活动穿过;调节螺杆的底部设有调节控制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调节螺杆的长度比把手的长度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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