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65讲第06讲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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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65讲第06讲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

 

考点4: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1.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P8)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案例】甲、乙口头达成协议,甲从乙处购买一批毒品,为了躲避监管,两人签订了一个《面粉买卖合同》(以面粉买卖为名,拟行毒品买卖之实)。

【评析】

(1)面粉买卖合同并非甲、乙两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表面行为,合同无效,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依约交付面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毒品买卖是甲、乙两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实质行为,但由于毒品为禁止流通物,毒品买卖合同仍为无效合同;(3)如果改为“名为面粉买卖,实为奶粉买卖”,则表面行为面粉买卖合同无效,但奶粉买卖合同(如无其他因素影响)有效。

2.重大误解一手资料请加微信1005062021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提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案例1】李某去小卖店买糯米粉,因店里刚刚进完货,摆放混乱,店主王某和李某一起分辨了许久后确认了一袋售予李某。

事实上,这是一袋面粉。

【评析】王某和李某将面粉误认为糯米粉,属于对买卖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王某和李某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

【案例2】小刘因不知女友在其出国期间已与他人结婚而到商场购买了一枚订婚钻戒。

【评析】钻戒买卖合同双方并不存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误解,是小刘与其女友之间存在误解,该钻戒买卖合同不属于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可撤销。

3.欺诈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因乘人之危等导致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2018年)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一手资料请加微信1005062021

【解析】

(1)选项A:

李某对买卖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可撤销;

(2)选项B:

陈某受胁迫而订立合同,可撤销;(3)选项C:

属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4)选项D:

孙某受对方当事人欺诈而订立合同,可撤销。

考点5: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可因行为人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提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应由撤销权人主动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法院、仲裁机关不主动干预),与之对比的是: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由法院、仲裁机关主动确认;

(2)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则通知对方即可。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撤销权人不行使或不及时行使撤销权,该民事法律行为将自始作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对待。

【提示】是否撤销由撤销权人自主选择,一旦依法撤销,行为“自始”无效;如未依法撤销,行为自始有效。

是否“依法撤销”主要取决于两个要素:

(1)是否为撤销权人;

(2)是否在法定期间内撤销。

3.撤销权的存续期间

(1)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类型

撤销权人

存续期间

行使途径

重大误解

行为人

(应当)知道+3个月

发生+5年

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欺诈

当事人一方欺诈

受欺诈方

(应当)知道+1年

第三人欺诈,而当事人一方(受益方)知道或应当知道

受欺诈方

胁迫

当事人一方胁迫

受胁迫方

终止+1年

第三人胁迫(不考虑受益方当事人是否知情)

因乘人之危等导致显失公平

受损害方

(应当)知道+1年

【例题1·判断题】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   )(2018年)

【答案】√一手资料请加微信1005062021

【例题2·单选题】2018年1月5日,甲在乙商场购买一个标明“原装进口”的智能手机配件。

1月8日,甲将该配件拿到专业维修店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买配件为国产。

甲遂与乙商场交涉,由于多次交涉未果,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手机配件买卖合同。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甲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

A.自2018年1月5日起1年内

B.自2018年1月5日起5年内

C.自2018年1月8日起3个月内

D.自2018年1月8日起1年内

【答案】D

【解析】

(1)看受欺诈方是否知情:

“检测结果显示……”,排除选项B;

(2)看因何种原因而享有撤销权:

该手机配件实为“国产”,而诈称为“原装进口”,不属于重大误解,选项C排除;(3)选项AD:

因欺诈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2018年1月8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例题3·单选题】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祖传文物等待买主。

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

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

“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

”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

有关本案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答案】B一手资料请加微信1005062021

【解析】

(1)选项AB:

探讨的是齐某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齐某与乙正在进行买卖合同磋商时甲实施欺诈,而齐某对甲的欺诈行为知情;根据“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齐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乙与齐某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又由于甲并非该买卖合同当事人,齐某才是该买卖合同当事人,乙应向“齐某”主张撤销。

(2)选项C:

探讨的是齐某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

齐某亲自欺诈甲,甲可以向齐某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3)选项D:

因欺诈而引发的可撤销行为,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考点6: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相关链接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相关链接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独虚假串

法行强公良

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2018年)

A.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C.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D.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答案】AD

【解析】

(1)选项B:

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2)选项C:

如无其他因素影响,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效力样态

具体类型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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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本章第3单元)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非纯获利益、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已成立但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法定生效要件尚未具备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生效条件/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未成就/期限未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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