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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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张家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

 

编制日期:

2020年3月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张家口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分布较为分散,全市共15家,分布在桥东区、宣化区、万全区、涿鹿县、下花园区、怀来县、蔚县、阳原县、张北县、尚义县、赤城县、康保县沽源县区境内。

主要危险品为仓库存储的烟花爆竹成品,其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火灾、爆炸。

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经过工艺制作而形成的,通过引燃发生燃烧爆炸,进而产生,声,光,色,烟和造型等效果,以供观赏的娱乐产品,根据《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对危险品分类,烟花爆竹成品属于爆炸品,烟花,爆竹本身具有遇潮湿,高温,摩擦,撞击,雷击,电气和静电火花,造成人员灼伤,烫伤,炸伤,财产损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甚至造成环境污染和水污染。

烟花爆竹商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因吸烟、装卸摩擦、取暖、飞火、静电、电火花、违章动火、外来火源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也可能因高温、高湿、日光曝晒等原因产生热量集聚,从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违规作业,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因避雷措施缺失或不当,受雷击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

1.2.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同时加强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级负责,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1.2.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2.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根据突发事件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积极参与、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1.2.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打造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与交流,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综合能力,保证随时能够实施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张家口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张家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应对。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家口市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单位在储存、批发、销售过程中发生烟花爆竹爆炸或火灾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5事故等级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等级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应急预案体系

(1)《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市级部门应急预案。

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2)县(区)级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照市预案分别制定。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各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4)单项活动应急预案。

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应急预案体系分市、县(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三级管理。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业单位应急预案构成种类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补充、完善,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

在市应急管理局设立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6个领导小组

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指导、协调相关县区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现场信息的跟踪与报告;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指导县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

(2)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包括: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宣传教育训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调查评估统计科。

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省应急管理厅上报事故信息;发布预警和事故信息,承担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导保障工作、协调指导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组织指挥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增援,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完成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接收市委、市政府等领导的批示、指示,呈报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承担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领导批办事项并督促贯彻落实;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信息。

完成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财务科: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完成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教育训练科:

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及报社、电视台、媒体公众号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并协调具体有关事项。

完成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烟花爆竹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完成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查评估统计科:

组织调查烟花爆竹事故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完成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现场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管理为主。

当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现场组织、指挥、协调,负责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报请协调外部增援力量。

事故跨县区、跨多个领域或影响特别重大时,在属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可以成立市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现场协助、指导事故应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现场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实时跟踪事态发展,发现事态有扩大趋势或超出现有控制能力时,迅速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支援,发现事件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时及时通报。

(2)工作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突发事件监测、抢险救援、治安保卫、人员疏散、交通保障、医疗救护、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基础设施维护和灾后恢复、专家咨询等工作组。

相关部门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各专项工作组一般包括:

①综合协调组:

事发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等组成,负责统计、核实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相关信息通报与沟通;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适时派出技术专家组,共同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

②环境气象监测组:

由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污染处置;监督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对事故地点气象情况进行预报和监测,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支持。

③抢险救援组:

由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机构作为骨干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民间应急救援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负责探查现场情况,参考专家意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科学合理划定警戒区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

④警戒疏散组:

由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维持现场抢险救援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和疏导。

⑤医疗救护组:

由卫健委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⑥信息发布组:

事发地区政府负责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烟花爆竹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⑦综合保障组:

由事发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等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和应急救援人员及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调配车辆运输应急物资。

⑧技术专家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建立的专家库,按就近原则,选调合适的专家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协助抢险救援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2.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组织体系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及预警体系,加强对本企业涉及的储存、经营的工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控、报警及处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烟花爆竹安全的监测、监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报告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企业的风险辩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动态监控、形成台账,定期更新并上报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

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应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机制管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风险准确辨识、加强管控。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人民政府领导协调的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制机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将危险源、危险区域纳入风险管理体系,实行评估等级、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3.2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红色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Ⅰ级):

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橙色预警(Ⅱ级):

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黄色预警(Ⅲ级):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蓝色预警(Ⅳ级):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2)预警内容

包括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类别、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

(3)预警权限

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综合管理。

蓝色、黄色预警由县(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备案。

橙色、红色预警经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预警发布渠道

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驻张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政府通报。

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5)预警响应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启动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②加强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灾警电话,宣传避免危害的常识。

③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④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等工作,视情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⑤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⑦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⑧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⑨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6)预警解除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送

(1)报送程序。

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突发事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所在地的县(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突发事件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当及时将事故信息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

各应急救援机构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设置24小时应急值班人员和值守电话,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各应急机构应急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情况。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故,应迅速核实,根据事故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2)报送内容。

事故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单位名称、类型等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件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公共设施损毁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区域;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报送事故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强化续报意识,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及时主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迅速核实并准确反馈情况,跟踪报告领导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加强现场图像信息报送。

(3)报送时限。

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事发地县(区)应急总指挥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30分钟内向市应急总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处置与救援

5.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撒高、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当上级政府或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5.2指挥与协调

(1)对于一般事故(Ⅳ级)和较大事故(Ⅲ级)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

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可根据情况予以指导、协调,给予一定的物资和人员支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对于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由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启动市级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同时迅速向市委、政府报告,请求启动上一级别应急预案,我市应急救援力量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应急救援。

跨县(区)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超出事发地县(区)行政区域,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情况,共同组织应急救援,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启动上一级别的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5.3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力量。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并通知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调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装备赶赴事故现场,设置安全隔离区域,开展全面救援。

根据事故发展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基础上,确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增减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

如有事故扩大的可能,应提前疏散周边人员。

(2)烟花爆竹事故类型及处置要点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主要有:

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三大类型。

5.3.1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首先要落实烟花爆竹火灾现场侦查措施,迅速查明确定起火的物质品名、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燃烧范围、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火灾区域周边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人员伤亡及被困人员分布等情况。

在查明现场情况的条件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落实以下处置要点和措施:

(1)会同现场专业指挥人员、专家及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人员(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和控制方案。

(2)明确现场应急力量的分配和协作方案,合理利用第一到达现场的应急力量,同时要根据现场情况明确后续应急所需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3)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案,正确选择适用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4)选择正确的灭火战术,控制主火区、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逐步扑灭火灾。

(5)明确被困人员的搜救方案和搜救人员的掩护措施。

指定被搜救人员的集结地点,建立现场医疗救护站,明确收治人员登记制度和转诊去向登记制度。

(6)评估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受影响区域人员的撤离、区域警戒、交通管制、对火灾区域可产生爆炸的烟花爆竹及其原料储存区实行分隔,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7)现场指挥者要指派专人负责火灾现场动态侦查,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疏散灭火人员和其他应急人员。

(8)明确所需增补的应急救援处置装备和专家类别。

(9)落实余火监控措施。

火灾明火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阴燃余火,防止余火复燃。

5.3.2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类型、爆炸物的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根据爆炸类型、爆炸物的类别及理化性质和禁忌等,迅速制定有针对性地处置和控制方案,消除再次爆炸的事故隐患。

(2)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根据周围环境、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及重大危险源要迅速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明确现场应急力量的分配和协作方案,合理利用第一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同时要根据现场情况明确后续应急所需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明确所需增补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装备和专家类别。

(4)明确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

在确保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迅速对伤员实施搜救、转移。

(5)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根据现场实际对事故区域建立相应的隔离区,对应急区域建立一定范围的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6)明确人员疏散方案。

展开事故应急的同时,应及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

(7)明确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影响和损失。

5.3.3中毒室息事故处置要点

明确爆炸后可能导致产生的炸药烟雾、性质、组成,防止人员吸入喉咙导致窒息死亡。

立即将吸入爆炸后产生烟雾的人员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5.3.4其他处置要点

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维护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5.4扩大响应

如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区自身控制能力,或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大部分县(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张家口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向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5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及较大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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