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56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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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563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

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

()

A、票据关系

B、票据原因关系

C、票据预约关系

D、票据资金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1节>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答案】:

B

【解析】:

考查票据上的法律关系与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一般是指票据关系赖以产生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是指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票据原因关系。

2.下列有关保险利益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B、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

D、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1节>保险法的概念、内容与原则

【答案】:

A

【解析】:

考查保险利益原则。

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12条、第31条。

3.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

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

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

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

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

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

关于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卷三92题,不定项)

A、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

C、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D、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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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4节>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

A项:

《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第37条规定: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甲、乙作为合伙人,同时甲又是财务负责人,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他们以合伙企业名义所为的行为不是无权处分,而是无权代理,故A项错误。

B项:

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只是暂时性的行为,并不是合伙企业的日常性的经营行为,不属于改

4.张某和李某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张某只愿意在出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某律师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

A、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超过50人

B、李某可以用劳务出资

C、张某和李某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D、如果合伙企业只有张某和李某二人,李某对合伙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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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8节>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答案】:

C

【解析】:

考查有限合伙的特殊性。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68条的规定。

根据题意,张某在合伙企业中担任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包拯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015年1月,包拯看到公孙策公司降价处理办公用品,于是以普通合伙人名义为企业赊购办公桌5张。

2015年2月,该合伙企业的银行贷款到期,银行前来催讨债务。

2015年3月,包拯在合伙人会议上参与投票同意普通合伙人展昭入伙。

对以上情况,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包拯应对与公孙策公司发生的交易承担有限责任

B、包拯应对与公孙策公司发生的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包拯应对银行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包拯不能执行合伙事务,其投票同意展昭入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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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8节>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答案】:

B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76条规定,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有限合伙人XX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正确,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6.月神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资金,准备发行股票。

在股票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涉及民事损害赔偿。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B、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C、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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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4节>信息公开制度

【答案】:

C

【解析】:

①《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股发行承销协议。

约定:

证券公司包销实业公司2000万股,每股面值10元,承销期为50天。

在承销股票的过程中,若由于发行股票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其他由于承销方过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来承担。

乙在承销甲的股票的过程中发现实业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有关宣传资料中有重大遗漏,实业公司公布的负债表中未列明欠缴国家税款76万元的事实。

采取补救措施后,造成49万余元的损失。

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B、依据合同的约定,应当由乙来承担该49万余元的损失

C、依据法律规定,发行人甲须对于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任

D、该49万余元的损失,应当由甲乙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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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券承销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法律责任。

A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31条规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

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

证券公司与发行人之间是合同关系。

《证券法》第30条规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的

8.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所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B、所有外商投资信息均应该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C、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南商务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有关信息报送的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直接吊销企业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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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答案】:

A

【解析】:

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外商投资法》第34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C选项错误,依据为《外商投资法》第37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选项错

9.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30题,单选)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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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破产清算时的诉讼费用。

A项:

《企业破产法解释

(一)》第8条规定: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破产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不以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前提,故A项错误,当选。

B项:

《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

10.2016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指定李某担任破产管理人。

甲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存在多个债权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受害人欲申报债权

B、如果破产债务人的机器设备设立了抵押担保,则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C、如果甲公司在2016年10月1将丙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他人,则丙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D、如果该公司在2016年1月10日,提前清偿在2016年6月1日到期的某债务,管理人有权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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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答案】:

C

【解析】:

①《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5项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因此,A选项中甲公司对受害人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而《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随时清偿意味着无须申报。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二)》第1条规定,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故B选项

11.甲、乙、丙、丁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

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甲故意做假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则甲从全体合伙人向其发出除名通知之日起退伙

B、如果乙因车祸成为植物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直接退伙

C、甲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退伙

D、丙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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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6节>退伙

【答案】:

D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因此,除名生效的日期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而非“发出除名通知之日起退伙”。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人被

12.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下列不可以作为丙的出资的是:

()

A、著作权

B、土地使用权

C、房屋租赁权

D、劳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8节>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答案】:

D

【解析】:

考查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D选项正确(注意:

房屋租赁权是其他财产权利。

可以作为合伙人的出资)。

13.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是张某的妻子王某。

某日深夜张某回家途中遭到李某抢劫,张某奋起反抗,被李某打死,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B、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有权向李某追偿

C、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王某仍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D、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后,保险公司免除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

C

【解析】:

考查人身保险合同与保险代位求偿权。

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4.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

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三32题,单选)

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C、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D、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1节>票据概述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的特征。

A项:

票据是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票据。

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A项正确。

B项:

票据是流通证券,具有流通性。

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

一般来说,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B项正确。

C项:

票据是无因证券,具有无因性。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影响,C项正确。

D项:

票据是要式证券,具有文义性。

票据法严格地规定了

15.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2012年卷三31题。

单选)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6节>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人会议的权限和表决程序。

A、B、C项:

《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规定: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关于一般事项的表决程序,《企业破产法》第64条第1款

16.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可向付款行挂失止付

B、应先挂失止付,再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公示催告期间,有人提出权利申报,法院终结公示催告

D、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应作出除权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票据的丧失和补救

【答案】:

C

【解析】:

考查票据遗失之后的法律措施。

A选项不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只有失票人有权利采取失票后的救济措施。

B选项不正确。

失票人可以挂失止付,也可以直接申请公示催告。

C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D选项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的,应由失票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而不是法院主动作出除权判决。

17.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26题,单选)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

A项:

《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本题中,当甲以面包车出资时,甲即用面包车的所有权获取公司股权,应当将面包车过户给公司,故A项错误。

B、C项:

2013年修正之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对货币出资所占比例的限制,故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

2013年修正之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法定最低注

18.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

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7题,单选)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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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8节>公司的解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解散之诉。

A、B项: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解释

(二)》第1条第1款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

19.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出资人不同

B、责任形式相同

C、财产归属不同

D、都不具有法人资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答案】:

B

【解析】:

考查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是1个自然人,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A选项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责任形式不同,所以B选项不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所有,合伙企业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所以C选项正确。

二者都不具有法人地位,都是非法人组织,所以D选项正确。

20.根据我国《票据法》,下列关于本票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本票是委付票据

B、本票是即期票据

C、我国仅承认银行本票

D、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5节>本票

【答案】:

A

【解析】:

考查本票的特征。

票据分为自付票据和委付票据,自付票据是出票人承诺自己见票或到期无条件付款的票据,委付票据是出票人承诺委托他人见票或到期无条件付款的票据。

《票据法》第73条第1款规定: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由此可见,本票是自付票据,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该款可知,本票仅有即期本票。

该条第2款规定: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票据法》第74条规定: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21.汇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10名董事中有6人出席了董事会议。

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表决的说法,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章程约定董事按照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B、董事会决议须经至少3名董事同意才能通过

C、因故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

D、如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有1人在决议前中途退出,则其他董事无法通过决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D

【解析】:

①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第2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章程不可以自由约定。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注意:

股份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6人)。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公司法》第112条第1款,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因此,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而

22.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

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

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011年卷三31题,单选)

A、200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

B、2009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

C、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

D、2010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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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撤销权和追回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权的追溯对象。

A项:

《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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