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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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非信贷资产风

险分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村镇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全面真实地反映非信贷资产质量,彻底摸清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结合村镇银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非信贷资产指资产负债表中除信贷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项目,包括:

现金类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债权(存放同业款项)、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挂账亏损等。

第二条分类目的

1.促进村镇银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

2.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3.发现和分析非信贷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处置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

4.为判断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充足性提供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

5.为计量、监测资本充足率,评价经营管理能力提供依据。

第三条分类原则

1.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以非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以预计损失程度为主要分类标准。

2.真实原则。

广泛搜集非信贷资产的各类信息,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反映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3.审慎原则。

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地分析、评估,科学合理地划分风险类别。

对减值迹象判断困难或计量精确性受到影响的,应运用审慎的专业判断和稳妥的分类方法。

4.动态原则。

当出现有可能影响非信贷资产风险的因素时,应适时、动态地对相关资产进行重新认定与分类。

第四条分类范围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适用范围包括:

村镇银行各部门、支行及营业部等。

第二章人员分工

第五条村镇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由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实施和分类认定,并成立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小组,由分管行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经办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对辖内风险分类的指导、监督工作,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可疑风险分类进行现场检查。

各单位也相应成立分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初分及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村镇银行分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为便于分类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非信贷资产种类,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审核风险分类小组提交的初审结果及相关资料。

其中:

现金、业务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历年亏损挂账、同业债权(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调出调剂资金、买入返售资产)、投资类资产非信贷资产报财务部审核;

应收利息、专项央行票据、委托及代理资产、待处理抵债资产、不良贷款集中置换的无形资产报业务部审核。

第三章核心定义

第七条非信贷资产根据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类。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无风险或风险很低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有风险或风险程度较高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亏损挂账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按照风险和预计损失程度,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非信贷资产。

分类标准的核心定义是:

正常类:

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资金能够正常回收,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及收益会发生损失。

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

关注类:

资产未发生减值,但存在一些可能造成资产及收益损失的不利因素。

其基本特征为“潜在缺陷”。

次级类:

资产已出现显著减值迹象,即使采取各种可能措施,资产仍可能形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

其基本特征为“缺陷明显,损失较小”。

可疑类:

资产已显著减值,即使采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

其基本特征为“肯定损失,损失较大”。

损失类: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其基本特征为“基本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工作底稿中分类理由、认定表中初分意见应包含上述五类基本特征的字样如:

可疑类基本特征为:

“肯定损失,损失较大”,同时二者应一致)

第四章分类方法及操作规程

第八条在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非信贷资产的形态、对象、权属、账龄等因素,对不同的非信贷资产相应使用风险分类法、账面价值法、可变现净值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专家判定法等分类方法进行质量分类。

第九条风险分类法:

根据资产账龄、交易对手履行合同和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质量分类的方法。

主要适用于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投资类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等。

第十条账面价值法:

根据资产的特性、合同及账面的价值,能直接确认有无损失或损失程度,将资产直接按照账面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质量分类的方法。

主要适用于安全性非信贷资产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历年亏损挂账等。

第十一条可变现净值法:

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账面余额,扣除其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作为预计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以资产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相关处置税费后的金额。

预计损失计算:

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可(已)变现净值;

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100%。

主要适用于待处理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

第十二条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根据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估算投资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

预计损失计算:

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100%。

主要适用于投资类资产等。

第十三条专家判定法:

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实际情况为基础,经专家组综合判断研究确定预计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

主要适用于资产情况复杂、资料不全、信息有限,不能使用上述分类方法确认损失的资产。

专家组由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也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操作规程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过程包括初分、初审、认定三个程序。

一般操作流程为:

初分人员核对会计核算科目→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填写分类工作底稿→填写《风险分类认定表》初分意见及初分结论→风险分类工作小组确定初分结果→总部非信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确认或调整分类结果,初分人员登记台账。

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初分

1.核对会计核算科目。

初分人员对会计核算科目的核对要做到准确无误,即各类非信贷资产的账账、账表、账款、账实、账据、内外账务均要相符。

2.收集整理档案资料。

初分人员按风险分类要求,收集完善分类信息资料,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分类准备工作。

(1)背景资料。

主要包括:

非信贷资产的形成过程及现状;非信贷资产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履约意愿等,对村镇银行资产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因素;非信贷资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以往资产处置、变现损失率等;非信贷资产有关操作管理情况。

(2)附件材料。

指该项资产所涉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主要包括:

主要法律文书;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司法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本机构已有的调查分析报告。

原认定的风险分类资料,包括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记录、批复文件等。

特殊原因造成权属资料不全、对手信息不全等风险分类依据信息资料不完整时,必须书面说明形成经过和原因,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风险分类依据备查。

3.提出初分意见。

初分人员依据分类标准,对风险分类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初分理由和初步分类意见,并按要求制作工作底稿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4.上报初分结果。

将工作底稿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及其他资料报风险分类小组进行初审。

(二)初审及审核

1.审核初分结果。

风险分类小组对上报的风险分类初分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审核资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分类理由的充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

2.实地核查。

根据初分情况选择重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初分结果不准确或有疑问的,要逐笔实地进行核实,并形成风险分类核查报告。

3.确定初审结果。

总行风险分类小组在《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4.上报初审结果。

风险分类小组将初审结果及相关资料连同核查报告提交非信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非信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在《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提交财务会计部汇总后,集中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

(三)认定

1.审核初审结果。

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依据各归口管理部门上报资料对分类结果进行审核。

2.核实调整内容。

风险管理委员会将分类调整情况反馈风险分类工作小组,风险分类工作小组对需要调整的内容逐笔进行现场核查。

3.认定分类结果。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分类认定表上签署分类认定意见,确定认定结果。

4.按规定权限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备损失类非信贷资产。

(四)档案管理

风险管理委员会签署分类认定意见后将认定表、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底稿和附件资料一齐送交风险分类工作小组办公室(即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装订归档,保管期限为10年。

第十五条分类损失权限

对确认损失的非信贷资产,超过规定权限的要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对待处理抵债资产单笔损失(或预计损失)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他非信贷资产(不包括历年挂账亏损)单笔损失(或预计损失)200万元以上,划为损失类的,风险分类认定表必须报村镇银行总行备案。

第十六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

根据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等文件要求,提足资产减值准备。

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标准为:

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

资产减值准备未提足的,要根据自身的资产质量及经营状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分年计提计划,报当地银监局备案后实施。

第五章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按照“落实责任、动态管理、定期分析、科学考核”的要求进行。

1.落实责任。

村镇银行董事长为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职责分别落实到各部门,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

2.动态管理。

村镇银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的管理机制,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要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适时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

对于非信贷资产形态发生变化的,要按本方案规定的操作程序,逐笔审核,认定,并调整非信贷资产类别。

非信贷资产管理人员要随时监测、分析非信贷资产的风险情况,认真收集和补充与非信贷资产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并及时提出调整形态的建议。

3.定期分析。

村镇银行及辖属支行要建立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台账,按季度对风险分类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对于拆放、投资、抵债资产等风险较大的项目须按季进行调整;对于非信贷资产形态发生变化的、按季进行审核认定,并于季度末月30日前提报相关风险分类小组进行初审,报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上报的纸质档案由财务部汇总并按季集中保管。

四季度,各支行要对非信贷资产进行一次全面分类,次年1月末前对本支行全部非信贷资产分类结果的异常性变化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情况及填报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一并上报相关风险分类小组,经各风险分类小组汇总并审核后交至财务部。

4.科学考核。

根据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合理确定各项考核监测指标,重点考核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非信贷资产风险的化解情况等,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监测指标包括:

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非信贷不良资产预计损失额、非信贷不良资产率、非信贷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等。

(1)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是指在对非信贷资产进行质量分类后,归类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三类非信贷资产的余额。

(2)非信贷不良资产预计损失额是指在对非信贷资产进行质量分类后,归类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三类非信贷资产预计发生的损失额。

(3)非信贷不良资产率是指不良非信贷资产占非信贷资产总额的比例。

非信贷不良资产率应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对已形成损失的资产要按规定及时核销,避免产生损失挂账。

(4)非信贷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是指非信贷资产拨备余额占非信贷不良资产的比例。

非信贷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通常要求必须达到一定水平,确保能够有效抵御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和风险。

第十八条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通过实施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来建立完善非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审慎经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工作中要做到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工作程序、统一分类标准、统一检查验收。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

要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组织分类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分类标准,确保操作规范、认定准确,保证分类工作按期完成。

(三)注重基础资料的收集。

要重视基础信息资料的收集,其中对长短期投资、待处理抵债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项目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

(四)分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包括非信贷资产基本情况、分类工作组织情况、分类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同《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汇总表》、《待处理抵债资产风险分类明细表》、台账一并上报相关部室。

(五)在检查中发现,对分类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依据不充分,分类结果不准确或人为调整分类结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银股份有限公司行制定、解释、修改。

第二十条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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