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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水网建设项目

临泉县2016年水网建设项目

(环城水系景观绿化工程)监理

(二次)

招标编号:

J/GN2016-09-1944

招标文件

公平、公开、公正

招标控制价(小写)1%

(大写)百分之一

招标人

临泉县富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文件编制人

占素敏

招标代理机构文件审核人

赵文博

(签字并加盖招标师印章)

注册编号

CT0619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临泉县2016年水网建设项目(环城水系景观绿化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临泉县2016年水网建设项目(环城水系景观绿化工程)经临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监理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建设项目监理(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企业前来投标,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安徽省临泉县

2.2工程规模:

白沟、阜临河、育才河、丰泉河等河道综合治理、绿化景观项目。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包含地形测绘、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6941亿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实际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养护期)。

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养护期)2年。

2.4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养护期)的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图纸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

划分为一个监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①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②财务要求:

/;

③业绩要求:

近5年来承担过园林(或景观、或绿化)工程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书;

④信誉要求:

未被安徽省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以网上公告、书面材料为准);

⑤投标人应提供承诺:

针对本项目规模,中标后依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规定配置人员。

⑥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监理单位正式员工,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已在阜阳境内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意见书,而且不得超过两项(如有),意见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

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

已在阜阳境外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体现有在监项目的,视为其有在监工程。

总监变更的,应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体现,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社保管理单位出具的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的证明,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cn/)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元。

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6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为临泉县委党校东侧二楼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7.1招标人:

临泉县富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徐焱

电话:

7.2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邮政编码:

230051

联系人:

占素敏、王荣松、赵文博(项目经理)(902室)

联系电话:

7

传真:

5

7.3招标采购交易场所:

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

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东侧二楼

联系人:

李晓亮

电话:

7.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临泉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地址:

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东侧二楼

传真:

2016年12月2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附表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临泉县富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徐焱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邮政编码:

230051

联系人:

占素敏、王荣松、赵文博(项目经理)(902室)

联系电话:

7

传真:

5

1.1.4

项目名称

临泉县2016年水网建设项目(环城水系景观绿化工程)监理(二次)

1.1.5

建设地点

安徽省临泉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政府融资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服务期)

详见招标公告

1.3.2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3.3

服务期

实际合同工期及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养护期)

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养护期):

2年。

拟任总监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10日历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1.3.4

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

特别提示:

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月16日上午10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①按投标人须知4.3款对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

②评标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

③见投标文件格式。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0万元。

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不接收当面提交的现钞。

保证金转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网银回单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

投标人应承担在投标截止时间未到账的风险。

是否在截止时间到账,以交易中心财务到账记录的时间为准。

截止时间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收款单位:

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临泉县支行

账号:

37899银行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监理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5年以来(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向前追溯60个月)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标明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3.7.5

装订要求

正本和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表页可除外),并宜逐页打印页码。

宜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宜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散和换页的方式装订,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于因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2

封套上写明

临泉县2016年水网建设项目(环城水系景观绿化工程)监理(二次)招标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临泉县委党校东侧二楼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代表检查密封情况后,依次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招标人在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2名

7.3.1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10%

2、时限:

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到位的,合同签订并送县招管局备案后,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未按要求提交到位的,视同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收款单位:

临泉县金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

账号:

2081201021000042558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

临泉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地址:

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9.2

投标人代表

1、投标人宜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是法定代表人的,出具身份证;是委托代理人的,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合法。

2、委托代理人需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投标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办理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必须为投标人代表。

9.3

提交证件原件

本项目无需提供原件

9.4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

9.5

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发出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视为中标人收到。

9.6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县招管局对中标候选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项目总监)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中进行集中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

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时,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总监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提交的复印件应和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相同。

9.7

投标人确保通讯畅通

递交投标文件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请确保畅通,否则将自行承担在招标投标期间因联系不正常导致信息接收不到或投标失败的风险责任。

9.8

最高限价

1.00%(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

9.9

监理合同价计算方法

合同价为投资估算(约4.6941亿元)乘以中标人的投标费率

9.10

最终监理价格的确定

本工程施工结算价乘以本项目监理中标人的投标费率

9.12

投标文件内容的确认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

9.13

履约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要求:

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负责经营的负责人或本项目总监须持法人委托书、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联系,落实并签订合同事宜,逾期不签订合同且无正当理由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计入不良记录。

合同签订后及时送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鉴证备案。

2、进场通知及开工令签发要求

进场通知:

现场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第7天(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向承包单位下达书面进场通知,通知应明确要求开工准备工作完成的最迟时限及准备工作应达到的标准。

开工令签发要求:

现场监理机构收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经审定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书约定的,其中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已进场在位的书面确认函,确认函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立即向承包单位下达开工令。

3、人员更换

监理公司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如确要更换,应提前10日书面报告招标人,且变更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时所承诺人员数量的30%。

更换的项目总监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且经业主方面试合格方可办理更换。

人员更换视同违约,更换总监处合同总价10%的违约处罚;更换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按总监处罚标准30%执行。

发包人有理由认为项目总监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的,要求更换项目总监或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承包人拒绝的,按照上述对应标准加倍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考勤(包括缺席人员履约考核、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会议等情况,请假、不可抗力除外)。

发包人将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行考勤。

施工期,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驻工地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天数。

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天数,监理人按总监理工程师每天5000元承担违约金。

其他监理人员不在岗,按照项目总监处罚标准的30%执行。

每月无故缺勤三次以上(含),加倍处罚。

监理人员每月缺勤达率达到50%,除进行违约处罚外,由建设单位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5、因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变更的,相应增加的施工费用支出由监理单位承担。

9.14

异议、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供应商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

招标(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如果投标人、供应商对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异议、质疑答复后,以书面形式向临泉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2)异议、质疑书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①未按法定时限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②没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

③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招标(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质疑人其异议、质疑无效的理由,记录无效质疑一次,并向临泉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报告。

(4)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临泉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泉县招标采购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罚:

①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②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③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

(5)以下形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③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④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⑦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9.15

备注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计划服务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监理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各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以网上公告、书面材料为准)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概况;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大纲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资料清单及其复印件

(9)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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