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与实施计划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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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与实施计划方案汇编

·十七、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进行一次预案修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必须具备处理突发性事故的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力争将损失降到最小。

3、一旦有灾害性事故发生要争取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调度室、安监部门、公安和劳动部门报告。

4、必须准确地将事故地点、事故类型、发生事故的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及采取的有效措施等如实报告给上级部门。

5、按预案所列顺序立即通知救援指挥成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则为事故抢险行动的最高指挥机构。

6、应急救援系统组成:

(1)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

总指挥:

矿长:

6563320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6563522

生产矿长:

6563453

机电矿长:

6563702

安全矿长:

6563135

成员:

安监主管:

6563235

通风主管:

6563564

技术专责:

6563714

通风队长:

6563275

机电专责:

6563735

调度专责:

6563304

运输专责:

6563298

地测专责:

6563535

服务队长:

6563334

(2)专业队职责与组成

各专业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火速赶往事故现场,迅速实施应急救援。

通讯队:

确保各专业队与总调度室和指挥部之间通讯的畅通。

队长:

机电队长:

6563526人数:

13人

成员:

机电队班子成员、技术员及话修组全体。

治安队:

维持矿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势态有计划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边界人员车辆的进出。

队长:

经警队长:

6563046人数:

20人

成员:

经警队全体

抢险抢修队:

熟悉事故现场的地形、设备、工艺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围的扩大。

队长:

综采队长:

6563709人数:

400人

515队长:

6563622

开拓队长:

6563925

成员:

综采队、炮采队、开拓队全体

运输队:

负责急救行动人员、器材的运输。

队长:

运输队长:

6563687人数:

200人

成员:

运输队全体

物资供应队:

为救援行动提供物资保证。

其中包括应急抢险器材,救援防护器材,监测分机器材和指挥通信器材等。

队长:

供应科长:

6563357人数:

100人

成员:

行政科、供应科全体

医疗救护队:

寻找、营救、保护、转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挥部负责与公司医院,公司救护队联系,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报警和通讯

发生或发现事故时应马上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如果时地面火灾事故必须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调度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后按照预案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各专业队,火速赶往现场。

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类别迅速向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安等上级领导机关报告。

报警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相关设施及事故类型、联系人和都必须叙述清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得到救治。

(2)现场抢救

根据事故类型迅速做出应急预案。

迅速抢修已出现事故的设备,尽量减少损失。

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引导人员进行疏散,统计掌握出入井下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控制事故区域的边界和人员车辆出入。

密切注意事故发展和蔓延情况,如继续扩大迅速向总指挥部报告。

准备好抢修任务所需的设备、材料。

进行现场调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

8、条件保障

(1)必须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来源和额度。

(2)配备至少两部以上对讲机。

(3)队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有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和保养,使之常处于备用状态。

(4)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年初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对于专业队员的来源,队其权利与义务做出相关规定。

(5)建立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在安全例会的同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布置。

9、培训和演戏

(1)根据接受培训的人员不同,选择不同则重点按计划进行培训。

(2)培训容:

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和意识;各种事故的处理;自救与互相救护;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等。

(3)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

10、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要随时根据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每三年必须重新进行编制一次,

(2)对危险源和矿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队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战演戏中不断提高员工的应变能力和救援水平,使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11、通知方法及顺序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矿山救护队,按先急后缓为序进行通知,其排列见下表:

紧急救援通知顺序表

序号

单位和负责人

办公室

1

矿长

6563302

2

总工程师

6563522

3

安全矿长

6563135

4

生产矿长

6563453

5

机电矿长

6563702

6

安监主管

6563235

7

公司救护队

6564435

8

通风队长

6563275

9

调度主管

6563304

10

通风主管

6563564

11

技术主管

6563714

12

地测主管

6563535

13

机电主管

6563735

14

服务队队长

6563457

15

保卫科长

6563046

16

运输队长

6563687

17

供应主管

6563357

十八、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矿成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机构。

2、安监站负责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定工作,每月至少两次。

(每月月中旬、月末两次)

3、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具体分工详见“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机构”。

4、各基层单位质量标准化达不到行业一级水平,扣发当月安全奖并扣工资总额的10%。

5、各业务科室要严格认真地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负责、打人情分的人员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6、安监站负责将各专业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报,确定整改时间,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规定的期限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7、各业务科室的有关人员,基层单位的书记、行政领导必须按时参加质量标准化检查及汇总会。

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当月安全奖并给予一定的罚款处理。

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机构

组长:

万峰于殿和

副组长:

宛玉盛于金泉逯琳寿军景坤

白延强额尔德尼小平

成员:

王长俊凯孟凡贵洪海镇

杜金洲王宝玉安福军梁孝明丁长起

于启智孟庆国朝明

下设四个专业检查组,一个地面综合组

采煤专业组:

负责人红海

成员王幕庆席建辉

掘进专业组:

负责人于

成员史楚信建良

机电运输组:

负责人镇杜金洲

成员庆喜帮林潘高海

通风专业组:

负责人丁长起

成员迟学成郝树刚

地面综合组:

负责人王宝玉

成员安福军启智孟庆国朝明

十九、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铁北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监督检查机构。

2、在我矿组织下每月中旬及月末定期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检查,同时进行现场办公,对全矿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地面环境卫生、防火装储等系统进行详细的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

3、在日常生产中,矿采、掘、机运、通五个专业检查组要不定期对井下的生产系统及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4、安监站配备专职安监员24小时对井下各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全矿科级干部及工程技术人员在日常深入井下指挥生产,查隐患“三违”等工作时,升井后必须填写信息反馈卡。

6、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期间,矿安排的科级干部值班人员必须深入井下检查工作,不得空岗,升井后填写好信息反馈卡。

7、矿成立的由干部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抽查小分队、青年岗及群监网组织每月不定期至少上岗一次,深入井下查隐患、反“三违”,并且将上岗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8、职工代表根据职代会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井上下安全生产视察,履行其职责,将视察结果在矿调度会上通报,涉及本矿能力所及的期限整改,需要公司解决的提交公司职代会。

9、每年的防火期、汛期来临之前,必须进行防火检查和防洪、防雷电安全检查,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出安排,制定预防措施。

10、每月必召开一次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详细总结本月的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同时对下月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布置。

二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一下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凡下井使用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并保持完好状态。

2、矿用设备、器材入井使用前,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检测,合格后填报《电气设备入境检查记录》,方可入井。

3、设备使用中,要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电气试验制度》、《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等,并由机电科负责监督执行。

4、机电和维修设备管理人员,要明确设备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设备。

二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煤炭生产健康、稳定的发展,现我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一)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综放工作面必须按工作规程规定的放煤高度放煤,严禁过量放煤。

3、综放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盗器、支架连锁。

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5、综放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

7、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

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8、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9、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板和手册。

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4、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7、井下所有的巷道、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

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三)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

1、每年必须编制防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

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3、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围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

4、地面防止水:

(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

(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3)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4)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5)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井下防排水制度:

(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

(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

(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口,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

(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

(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

6、井下探放水制度:

(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

(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

(四)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预防明火。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

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井下峒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预防放炮引火。

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因为黑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的时间长,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

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载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

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摩擦生火。

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预防火焰蔓延。

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峒室或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

进风井筒由地面起向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及井下各个峒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4)进风井口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

此外,机电峒室也要装有防火门。

(5)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

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

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

(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2、矿井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必须砌碹或锚喷。

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2)合理的选择采矿方法,采矿方法回采率要高,煤炭损失率要低,同时要及时从工作面清除粉煤,并作好顶板管理工作。

(3)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率。

(4)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

对采空区除了堵塞裂缝外,还要在通达采空区的巷道口建立防火墙。

3、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

(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2)必须遵守消防条列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

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

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4、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

(五)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1、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2、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3、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

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4、掘进面必须采取洒水喷雾、洗底带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5、各点必须设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巷道必须定期洗尘并安设净化水幕等综合防尘设施。

6、喷射混凝土工作面:

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

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劳保用品。

7、井下煤仓以及地面煤场,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

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8、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

(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

9、煤层倾角大于12度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风。

10、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11、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12、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峒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13、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六)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必须设有双回电源线路。

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

(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4)矿井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下应分接任何负荷。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2)主排水泵房;

注:

(1)

(2)要求:

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3)主要通风机房;

(4)提升人员的斜井绞车房;

(5)抽放瓦斯泵;

注:

(3)(4)(5)要求:

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点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注:

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登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信号装置的额度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启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5、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二号使用防护用具。

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8、在继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9、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10、矿井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铠装电缆应每隔100米左右就接地一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

1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

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

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Q。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Q。

(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

(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1次。

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

13、井下所有的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的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14、手灯和移动式电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KV。

在金属容器作业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

12V、36V、110V和220V的插座应有区别标志。

15、在380\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

16、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

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17、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

18、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19、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实施工作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

20、修订与贯彻各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21、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22、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23、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全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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