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农机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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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镇县农机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docx
天镇县农机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3项)
(行政许可)类
(1)项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许可
290000100—140222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十八条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办事流程;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半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退办原因。
2、审核(承办)责任:
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
3、审批(决定)责任;网上审核全部资料,作出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办结(送达)责任:
半个工作日内制发合格证书;将资料存入档案。
5、事后监管责任: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十八条
(行政确认)类
(1)项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确认
290000100—140222
对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复核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令第2号)第三条
1。
受理责任:
农机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农机监理人员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作业现场。
2。
审查责任:
农机管理部门应当派两名以上农机事故处理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调查,农机事故处理员与事故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决定责任:
农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农机事故的证据.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机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4。
送达责任:
农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农机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农机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机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5。
事后监管责任: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七条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类(10)项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处罚
290000100-140222
对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第八章第四十一条
1。
立案责任:
农机部门在检查中或者通过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等途径,发现对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业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农机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
调查终结,农机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4。
告知听证责任:
农机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
下达决定送达责任:
农机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2
行政处罚
290000200-140222
对不能保持农业机械维修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1.立案责任:
农机部门在检查中或者通过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等途径,发现对不能保持农业机械维修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农机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
调查终结,农机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4.告知听证责任:
农机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下达决定送达责任:
农机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3
行政处罚
290000300—140222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及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六章第四十九条
1.立案责任:
农机部门在检查中或者通过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等途径,发现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及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
农机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责任:
调查终结,农机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4。
告知听证责任:
农机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下达决定送达责任:
农机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6。
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4
行政处罚
290000400—140222
对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六章第四十八条
1.立案责任:
农机部门在检查中或者通过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等途径,发现对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
农机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责任:
调查终结,农机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4。
告知听证责任:
农机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下达决定送达责任:
农机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5
行政处罚
290000500—140222
对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培训业务,聘用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培训教学工作,未按统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处罚
【部门规章】《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1号)第六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1.立案责任:
农机部门在检查中或者通过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等途径,发现对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农机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
调查终结,农机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4.告知听证责任:
农机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下达决定送达责任:
农机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6
行政处罚
290000600-140222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六章第五十一条
1.立案责任:
农机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
农机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
调查终结,农机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4.告知听证责任:
农机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下达决定送达责任:
农机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7
行政处罚
290000700—140222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第六章第五十条
1.立案责任:
农机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农机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责任:
调查终结,农机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4。
告知听证责任:
农机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
下达决定送达责任:
农机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6。
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8
行政处罚
290000800—140222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实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第六章第五十条
1.立案责任:
农机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农机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责任:
调查终结,农机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4.告知听证责任:
农机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
下达决定送达责任:
农机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6。
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9
行政处罚
290000900—140222
对未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无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六章第五十二条
1。
立案责任:
农机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农机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责任:
调查终结,农机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4.告知听证责任:
农机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
下达决定送达责任:
农机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6。
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0
行政处罚
290001000—140222
对未经安全技术检验或者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行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三条
1.立案责任:
农机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
农机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责任:
调查终结,农机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4。
告知听证责任:
农机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下达决定送达责任:
农机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行政强制)类(4)项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强制
290000100—140222
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五章第四十一条
1。
催告责任: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
决定责任: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3。
执行责任: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4。
事后监管责任:
对农业机械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5。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
行政强制
290000200-140222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六章第五十四条
1。
催告责任: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决定责任: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责任: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4。
事后监管责任:
对农业机械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5。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3
行政强制
290000300-140222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第六章第五十条
1.催告责任: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决定责任: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3。
执行责任: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4。
事后监管责任:
对农业机械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5.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4
行政强制
290000400—140222
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六章第五十五条
1。
催告责任: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
决定责任: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责任: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4.事后监管责任:
对农业机械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5。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其它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