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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监督管理手册

湖北省核与辐射监督管理手册

工业应用类

(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环保厅编印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工业应用

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表

放射源

Ⅰ类放射源

一、γ辐照装置

Ⅱ类放射源

一、室内探伤

二、室外探伤(现场探伤)

三、γ射线大型客体检查系统

Ⅲ、Ⅳ、Ⅴ类放射源

一、固定式Ⅲ、Ⅳ、Ⅴ类源

二、移动式Ⅲ、Ⅳ、Ⅴ类源

射线装置(非医用X线机类)

Ⅱ类射线装置

一、室内探伤

二、室外探伤

三、X射线大型客体检查系统

四、非医用加速器

Ⅲ类射线装置

一、Ⅲ类非医用射线装置射线装置

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表

1.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单位地址:

省(市)市(区、县)镇(乡)及街(道、路)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辐射安全许可证号码

许可证种类及范围

本项目起始时间

年月

2.辐射安全与防护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名称

负责人

学历

专业

电话

辐射工作人员数量

个人剂量监测人数

取得相应级别培训合格证人数

在有效期内人数

3.放射源及射线装置

在用放射源总数(枚)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废旧放射源Ⅲ类以上(枚)

废旧放射源Ⅳ类及以下(枚)

在用射线装置总数(台)

Ⅰ类

Ⅱ类

Ⅲ类

放射源

Ⅰ类放射源

γ辐照装置

一、监督检查目的

γ辐照装置是核技术利用项目中应用放射源活度最大,潜在安全危害最大的项目。

通过检查辐照场所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是否齐备、合理、有效;放射源的转让或退役是否按法规要求进行;装置的运行是否规范,操作是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以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杜绝一切人员进入辐照场所时被误照,保障职业人员与公众的生命安全,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二、检查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GB17568规定的各类γ辐照装置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必须具备的防护设施

1.钥匙控制:

放射源的升降开关、辐照室人员通道门和货物通道门的开关必须采用同一把钥匙,或多把钥匙牢固串结一起,这一把钥匙或一串钥匙还必须与一台有效的便携式辐射报警仪牢固连在一起,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2.便携式辐射监测报警仪:

辐射监测报警仪能正常运行,并每年送有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校正和检验,以保证监测结果的有效性;

3.固定式辐射监测仪:

安装在辐照装置控制区内,必须与人员通道门的连锁装置形成一体。

在货物出口处安装,应与辐照装置控制台联锁;

4.警示标志:

在通往辐照室的人员通道门上和货物进、出口门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告标志,并设置显示室内源安全状态的指示器(灯),且运行正常;

5.辐照室人员通道门联锁装置:

与源的升降开关联锁,确保开门时源处于安全位置,升源后若门被打开,源应自动降至安全位。

人员通道门的内侧应设有开门按钮,确保误留人员可撤离;

6.迷道内防人误入连锁装置:

人员通道和货物进、出通道内应设置2-3道防人误入安全联锁装置(一般可采取光电装置),并与声光报警装置或降源联锁。

一旦有人误入,即报警并使源降至安全位;

7.辐照室内紧急制动装置:

辐照室内必须安装紧急制动装置(一般为拉线开关),并与控制台联锁。

一旦拉动拉线开关,控制台即启动中断或终止辐照装置操作,将源降至安全位;

8.控制台上紧急制动装置:

在控制台上安装紧急制动装置,可及时中断或终止辐照装置,并将源降至安全位;

9.货物进出口门的控制:

应在货物进出口处设置联动门,货物到达时门自动打开,货物通过后门应迅速关闭;

10.辐照室屋顶屏蔽塞连锁装置:

在辐照室屋顶设置进源孔的辐照装置,其屏蔽塞应与控制台联锁,当移出屏蔽塞时,源不能被提升或使源降至安全位;

11.贮源井水处理和自动补水系统:

贮源水井应采用去离子水并设有水处理系统,确保水质达到标准要求,还应设有自动补水系统和水位连锁装置,当水位降至最小屏蔽层高度以下时能自动补水,并将源降至安全位;

12.通风系统:

确保辐照室内臭氧及氮氧化物浓度低于标准要求,通风系统还应与控制台联锁,一旦发生故障,则不能升源,或保证源自动降至安全位;

13.辐照室内无人复位开关按钮:

辐照室内应设置2-4个无人复位按钮,并与控制台连锁。

每次升源前,操作人员必须完整巡视检查一周,依次按动无人复位按钮后方可升源,复位开关未复位时,不能升源;

14.源架保护装置:

防止辐照箱或辐照产品碰撞源架,导致卡源事故的发生;

15.断电降源:

辐照装置在运行时出现断电超过10秒时,源应自动降至安全位;

16.烟雾报警:

辐室照内应安装烟雾报警装置,并与降源装置联锁,遇有火灾险情时,源自动降至安全位。

四、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及应有的基本内容和相关档案资料

1.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文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4.操作规程:

(1)辐照装置的操作程序;

(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及仪器的操作程序;

(3)仪表的操作程序;

5.人员岗位职责:

辐射防护负责人、辐射监管及操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要求;

6.设备的维护与检查制度:

(1)辐射装置、设备及核仪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并有维护维修记录,有维修人员及验收人员的交接登记及签字;

(2)防护设施及警示装置(联锁装置及警示灯等)应定期维修维护,应有维修记录,并有维修和验收人员的签字;

(3)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校核;

7.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辐射防护负责人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辐射安全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进入辐射工作场所必须佩带个人计量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3)针对辐照装置制定具体的防护和安保措施。

8.辐射安全培训制度:

辐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计划,应有人员及时间的基本安排。

其他人员的辐射安全知识培训基本应有的培训内容(辐射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应急预案启动等),时间安排等;

9.个人剂量及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从事辐射操作及维修人员应定期记性个人剂量检测,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个人剂量检测和健康检查的结果应存档管理,转岗、辞职、辞退人员应保存30年,从事辐射工作至退休的人员应保存至75岁;

10.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1)每次运行辐照装置时必须做好使用运行记录;

(2)装源前后应清点并做好详细的台帐登记,装源人员、辐射防护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签字,记录保存至装置退役;

(3)退役源在送贮或返回生产厂后,应办理备案手续并进行记录,该记录应保存至辐照装置退役;

11.监测方案:

应有监测的目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频次并有完善的监测记录,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及自行监测结果按要求存档;

12.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和应急响应预案以及制度更新的记录:

应有应急机构,应急的各执行机构(如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等),事故控制和缓解的措施方案(如发生事故时,封锁现场划出警戒范围等),上报渠道畅通,即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向谁报,通讯方式是什么(如电话号码),辐射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渠道。

突发事故应第一时间报当地环保部门,发生放射源被盗及丢失报当地公安部门同时报当地环保部门,发生人员受照射时报当地卫生部门同时报当地环保部门。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编写事故放生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的书面报告报环保部门。

每年必须安排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13.有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及废源产生的,相应的处置方案与落实情况;

14.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1)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2)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3)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辐射安全培训”)情况;

(4)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5)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6)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7)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8)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

五、检查重点

1.钥匙控制:

放射源的升降开关、辐照室人员通道门和货物通道门的开关必须采用同一把钥匙,或多把钥匙牢固串结一起,这一把钥匙或一串钥匙还必须与一台有效的便携式辐射报警仪牢固连在一起,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2.便携式辐射监测报警仪:

辐射监测报警仪能正常运行。

3.固定式辐射监测仪:

安装在辐照装置控制区内,必须与人员通道门的连锁装置形成一体。

在货物出口处安装,应与辐照装置控制台联锁。

4.警示标志:

在通往辐照室的人员通道门上和货物进、出口门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告标志,并设置显示室内源安全状态的指示器(灯),且运行正常。

5.辐照室人员通道门联锁装置:

与源的升降开关联锁,确保开门时源处于安全位置,升源后若门被打开,源应自动降至安全位。

人员通道门的内侧应设有开门按钮,确保误留人员可撤离。

6.迷道内防人误入连锁装置:

人员通道和货物进、出通道内应设置2-3道防人误入安全联锁装置(一般可采取光电装置),并与声光报警装置或降源联锁。

一旦有人误入,即报警并使源降至安全位。

7.辐照室内紧急制动装置:

辐照室内必须安装紧急制动装置(一般为拉线开关),并与控制台联锁。

一旦拉动拉线开关,控制台即启动中断或终止辐照装置操作,将源降至安全位。

8.控制台上紧急制动装置:

在控制台上安装紧急制动装置,可及时中断或终止辐照装置,并将源降至安全位。

9.货物进出口门的控制:

应在货物进出口处设置联动门,货物到达时门自动打开,货物通过后门应迅速关闭。

10.辐照室屋顶屏蔽塞连锁装置:

在辐照室屋顶设置进源孔的辐照装置,其屏蔽塞应与控制台联锁,当移出屏蔽塞时,源不能被提升或使源降至安全位。

11.贮源井水处理和自动补水系统:

贮源水井应采用去离子水并设有水处理系统,确保水质达到标准要求,还应设有自动补水系统和水位连锁装置,当水位降至最小屏蔽层高度以下时能自动补水,并将源降至安全位;

12.通风系统:

确保辐照室内臭氧及氮氧化物浓度低于标准要求,通风系统还应与控制台联锁,一旦发生故障,则不能升源,或保证源自动降至安全位。

13.辐照室内无人复位开关按钮:

辐照室内应设置2-4个无人复位按钮,并与控制台连锁。

每次升源前,操作人员必须完整巡视检查一周,依次按动无人复位按钮后方可升源,复位开关未复位时,不能升源;

14.断电降源:

辐照装置在运行时出现断电超过10秒时,源应自动降至安全位;

15.烟雾报警:

辐室照内应安装烟雾报警装置,并与降源装置联锁,遇有火灾险情时,源自动降至安全位。

16.应急预案:

有应急机构组织,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有记录,按计划进行应急演练,并与环保部门联动。

17.辐射监测:

按监测方案进行场所辐射监测,同时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进行监测,记录完整有效。

并验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性,出现异常要查明原因。

六、引用标准和文件

1.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17568);

2.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GB10252-1996);

3.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41-2002)。

七、标准限值

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

(1)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①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②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③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④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2)对于年龄为16岁~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16岁~18岁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①年有效剂量,6mSv;

②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mSv;

③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2.公众照射剂量限值

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1)年有效剂量,1mSv;

(2)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3)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

(4)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

八、监督检查频率与内容

该类项目的监督检查频率为每年2次,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见检查表。

九、监督检查意见

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提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γ辐照装置监督检查表

1.辐照装置基本信息表(每个装置填一份)

装置编号/型号:

放射源名称

设计单位

现有放射源枚数

总活度(Bq)

上次检查至今新加放射源的时间,枚数,总活度,生产国名(或企业名称),环保批文号

上次检查至今退役放射源的时间,枚数,总活度,环保批文号

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每个装置填一份)

装置编号/型号:

序号

检查项目

设计

建造

运行

状态

备注

1*

A

钥匙

控制

使用钥匙控制源的升降

2*

人员和货物通道门钥匙串在仪器,与升降源联锁

3*

钥匙与便携式辐射报警仪牢固连在一起

4*

B

出入

控制

人员进入时携带便携式辐射剂量仪

5*

人员进入是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

6*

辐照室入口设置检验源

7*

停电状态货物出入口防人误入措施(动态装置)

8*

C

剂量监测探头

控制区内,且与人员通道门联锁

9*

与源升降联锁

10*

货物出口处,且与传送链联锁

11

水处理间第一级过滤处

序号

检查项目

设计

建造

运行

状态

备注

12

D

警示

装置

辐照室进出口门上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13

辐照室进出口门上方设置显示放射源状况的指示器

14*

E

人员通道门机连锁

人员通道门与源升降设置联锁装置

15

通道门内侧设置紧急开门按钮

16*

F

防人误入与误留装置

人员通道设置2~3道防人误入的紧急降源装置

17*

货物进入通道设置2~3道防人误入的紧急降源装置

18*

货物出口通道设置2~3道防人误入的紧急降源装置

19

指示人员出口的自发光牌(或常亮光标)

20

辐照室屋顶设置屏蔽塞与升降源联锁

21*

停电无法打开人员通道门

22*

控制区设置设置2~4个顺序无人复位按钮

23*

G

紧急降

源装置

控制区设置紧急降源装置

24*

控制台上设置紧急降源装置

25*

断电自动降源

26

源架紧急迫降装置

27

H

货物进出

口的控制

货箱设置堵门功能

28

门与货物传送系统配合开关

29*

停电时门闭合不能开启(推码式)

30*

I

其他

辐照室内有烟雾报警装置并与通风和源升降联锁

31

贮源井水循环处理系统

32*

自动补水系统

33

水位与升降源联锁

序号

检查项目

设计

建造

运行

状态

备注

34*

I

其他

通风设施与源升降联锁

35

人员通道门延时开门设置

36

地震探测仪

注:

加*号的项目是重点项,有“设计建造”的划√,没有的划×;“运行状态”正常的划√,不正常的没有的划×;不适用的均划/。

不详尽的在备注中说明。

3.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

成文制度

执行情况

备注

1*

A

综合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定

2

放射源管理制度(使用、转让、退役)

3

辐射安全与防护负责人的职责与授权规定

4*

B

场所

设施

运行操作规程

5*

辐射安全与防护等设施维修与保养制度

6

外来人员参观管理制度

7

C

人员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8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

9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10

D

监测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11*

监测仪表使用与检验管理制度

12

E

事故

应急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3

辐射应急培训与应急响应演练制度

14

辐射事故/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15

F

三废

处理

放射性三废收集处理管理规定

注:

加*号的项目是重点项,有“设计建造”的划√,没有的划×;“运行状态”正常的划√,不正常的没有的划×;不适用的均划/。

不详尽的在备注中说明。

4.法规执行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许可证

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是否进行了变更

变更后是否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持证单位是否改变或超出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

种类或者范围改变或超出后是否办理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手续

持证单位是否新建、改建、扩建使用设施或者场所

是否办理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手续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超出有效期限后,是否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

2

环评

持证单位是否新建、改建、扩建使用设施或者场所

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得到批准

是否有放射源、场所退役

环境影响评价有否批文

退役通过终态验收

3

放射源

放射源台帐(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和活度、来源和去向)

是否有放射源进出口

放射源的进出口审批档案齐全

是否有放射源的转让

转让审批或备案齐全

增减放射源是否办理副本增减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是否有放射源的退役

退役审批或备案档案齐全

废源返回生产厂家或送贮的具体情况表

4

监测

工作区域和环境辐射水平测量档案

个人剂量监测记录

贮源井水监测记录

仪器使用与检验档案

5

辐射安全管理

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与维修工作记录

安全防护设施维修后,升降操作审批程序有效记录完整

6

事件与事故

是否有辐射事故或事件

辐射安全事件和事故是否按规定报告

7

人员管理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及复训档案

8

年度评估报告

5.上次检查整改情况

已完成:

未完成(说明理由):

6.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

Ⅱ类放射源

室内探伤

一、监督检查目的

工业Ⅱ类放射源室内探伤(γ探伤),主要用于焊接部件质量好坏的情况检查。

因此探伤场所检查重点是采取措施防止放射源被盗或者失控,避免人员误入正在照射的场所受到意外辐射照射。

二、检查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使用工业γ室内探伤的监督检查。

三、必须具备的防护设施

1.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进出口大门应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

2.声光报警装置:

大门处设置声光报警系统,且运行正常;

3.安全联锁装置:

门机联锁装置能正常运行,如遇异常情况,能即时停止工作;

4.通风装置:

通风设施运行良好;

5.紧急制动装置:

在室内大门处安装紧急开关,在发生误入情况下能停止工作并使误入人员及时撤离;

6.固定式剂量仪:

固定在探伤室内或迷道口处,可以操作室显示剂量数值的仪器;

7.视频监控系统:

可以通过控制室显示器监控到探伤室内全景的视频监视装置

8.放射源暂存库:

应具有单独的暂存库并有专人保管,暂存库内应有防盗报警装置及视频监控系统,同时设置双锁并有2人分别保管钥匙;

9.便携式剂量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

仪器能正常运行,;

10.个人剂量计: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佩戴,定期送检,建立个人剂量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和体检报告。

四、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及应有的基本内容和相关档案资料

1.通过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文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4.操作规程:

(1)辐射装置的操作程序;

(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及仪器的操作程序;

(3)仪表的操作程序;

5.人员岗位职责:

辐射防护负责人、辐射监管及操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要求;

6.设备的维护与检查制度:

(1)辐射装置、设备及核仪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并有维护维修记录,有维修人员及验收人员的交接登记及签字;

(2)防护设施及警示装置(联锁装置及警示灯等)应定期维修维护,应有维修记录,并有维修和验收人员的签字;

(3)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校核;

7.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辐射防护负责人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辐射安全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进入辐射工作场所必须佩带个人剂量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3)针对辐射装置制定具体的防护和安保措施。

8.辐射安全培训制度:

辐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计划,应有人员及时间的基本安排。

其他人员的辐射安全知识培训基本应有的培训内容(辐射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应急预案启动等),时间安排等;

9.个人剂量及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从事辐射操作及维修人员应定期记性个人剂量检测,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个人剂量检测和健康检查的结果应存档管理,转岗、辞职、辞退人员应保存30年,从事辐射工作至退休的人员应保存至75岁;

10.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1)每次使用含源设备时必须做好使用记录;

(2)换源前后应清点并做好详细的台帐登记,辐射防护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签字;

(3)退役源在送贮或返回生产厂后,应办理备案手续并进行记录;

11.监测方案:

应有监测的目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频次并有完善的监测记录,每年至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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