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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学校星级教师考评奖励实施意见人事科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文件

绍柯教体人〔2014〕121号

绍兴市柯桥区2014年学校星级教师

考评奖励实施意见

各区属学校、学区、镇(街)教育总支、初中、中心小学、成教中心(成校)、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名优教师队伍,激励广大教师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先争优,促进我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关于加快社会事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办[2011]37号)、《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绍县教人[2009]165号)与《绍兴县名师名校工程行动方案》(绍县教普[2010]167)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绍兴市柯桥区学校星级教师考评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奖励原则

1.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收入分配向一线名优教师和贡献大的教师适度倾斜,切实把全体教师的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创先争优上来。

2.公开公平原则。

各校、学区应按照区星级教师评选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校、本学区具体考核细则。

各校、学区星级教师推荐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标准,从严控制、宁缺勿滥、择优推荐、公开公平,确保推荐认定星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教体局成立区星级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基层学校推荐的基础上,规范操作,考评结果向全区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二、考评奖励对象

星级教师奖分学科教师和班主任两个系列,考评奖励对象为区内普高、职高、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等学校全体在编在职的公办教师。

局管干部和特级教师不列入考评对象,其中特级教师考评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相关教师本年度参评资格:

①教师有违法、违纪现象或师德师风问题,并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②因管理、教育不当对本单位或全系统工作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③在星级教师推荐考评中弄虚作假的;④教学质量不佳的;⑤其他有损绍兴市柯桥区教育形象的。

有上述情形的若已于前一年度认定的星级教师,则从事发当月起取消星级教师资格。

三、名额比例与评审层次

评定总人数控制在在编教师总数的5%左右,根据教师的贡献大小、工作实绩、积分高低等,分别命名为一星级教师、二星级教师、三星级教师,所占比例分别为70%、20%、10%,其中一星级教师直接由学校和镇(街)评审并上报教体局审批,二星级教师由学区(普高和职高由学校)在一星级基础上评审并上报教体局审批;三星级教师由教体局在二星级教师中评审产生。

学科星级教师和星级班主任两个系列之间不限比例,统一评定。

四、星级教师评定的准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于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班主任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在学生和家长中有较高的满意度,职教教师培养学生用人单位反响好。

2.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和专业任职资格。

原则上应任教最高职称对口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承担的工作量不低于规定标准。

3.热爱学生,善于教育。

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专业基础理论、基本功扎实,能较熟练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管理与科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实施素质教育及课堂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二)分类条件

1.学科系列星级教师

从教6年及以上,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或近2年内获得过局级及以上先进荣誉,或近2年内担任组长的备课组和教研组被评为区级及以上集体先进。

近6年内至少有3年班主任工作经历(非考试学科类至少有2年班主任经历,担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校集训队主教练、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中层副职以上工作视为等同于班主任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且满足下列五项条件中的四项:

Ⅰ.认真落实“优质轻负”的素质教育理念,学生学习负担轻,教学效果佳,教学质量高,所任教学科两个学期的学科总评成绩(以学校确定的学科质量评价标准为依据),高中、初中均在本校同年段同学科中处于前1/3、小学均在镇(街)同年段同学科中处于前1/3,或中途接班后教学质量有明显进步的;职教教师培养学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反响好,或职业技能教学和文化课教学水平在年级中处前列;幼儿教师教学水平高,获家长好评。

Ⅱ.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近两年内主持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如期结题并取得显著成果;或近两年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撰写1/2以上内容);或有1篇以上论文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区级以上准印刊物发表1000字以上教育教学论文。

Ⅲ.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

近3年内至少带导过1名青年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区级及以上教学业务奖或所带学生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

Ⅳ.近2年普高、职高教师在区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讲座并获得好评。

义教段、幼教教师在学区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讲座并获得好评。

Ⅴ.当年度,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中有区级及以上获奖。

2.班主任系列星级教师

从教6年及以上,至少有4年班主任工作经历的现职班主任。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成绩显著,曾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近2年内获局级以上先进荣誉,或近2年内个人获局级先进以上荣誉。

且满足四项条件中的三项:

Ⅰ.有较强的德育和班主任管理、研究能力,注重研究德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将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实践。

近3年内有1篇及以上德育或班级管理方面的活动设计、教育案例、论文等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字数在1000字以上)。

Ⅱ.班主任所带班级考核居年段前三分之一,或中途接班后班风班貌有明显进步,获同年段教师认可。

Ⅲ.转化后进生经验丰富有成效。

所带班级无责任安全罪错事件发生。

Ⅳ.当年度,普高、职高教师在区级及以上,义教段、幼教教师在学区级及以上,主持主题班会活动、主题团队活动、或进行德育专题讲座、或开展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等德育系列活动,并获得好评。

五、考核评定程序

1.各区属学校、镇(街)教育总支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基层星级教师评议推荐小组,做到制度公开、民主参与、程序到位。

2.教师参加星级教师评选,所上交主要材料必须与本人任教学科、任班主任和申报类别对口,非对口材料不作为评选依据。

3.评定采用准入条件入选制和实绩考核积分制相结合的方法。

实绩考核内容由教师的教能荣誉、先进荣誉、工作实绩、同行认可等组成,每个实绩项目均设上限分,并以积分制形式累计积分。

准入条件的时间界限和实绩考核统计时间除已说明之外其他均以学年为单位(指前一年的七月七日至当年七月六日),凡涉及聘期、获奖、论文发表等时间界定的,均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有关文件明确的时间为准。

具体考核要求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在以往星级教师评定中已经使用过的如教能荣誉、先进荣誉、工作实绩,在新年度同星级评定中不得再次使用。

4.由参评对象本人对照本指导意见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申报类别对应填写附件3或附件4,于当年7月初递交学校。

学校评议推荐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实绩汇总,列出准入条件中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根据参评对象的工作实绩按推荐比例名额进行群众民主评议,并提交学校学科组、教研组、年段商议统计积分,最后由评议推荐小组审议,按在编教师总数的5%,根据择优原则评出一星级教师。

各镇(街)学校在一星级教师的基础上,按积分高低择优推荐其中的前40%参加学区评选。

学区对上报对象进行考核评审,按上报对象人数的75%,根据积分高低择优评出二星级教师。

在二星级教师的基础上,学区按积分高低择优推荐其中的前50%参加区级评选,推荐参评义务教育段三星级教师必须是当年度的优质轻负教师。

区教体局按各学区选送人数的三分之二根据积分高低择优评出三星级教师。

各普高、职高学校在一星级教师的基础上,按积分高低,择优选取其中的前30%评出二星级教师,在二星级教师的基础上,按积分高低择优推荐其中的前50%参加县级评选。

区教体局按各校选送人数的三分之二根据积分高低择优评出三星级教师。

5.各高中、学区于每年的7月16日前将基层评选的结果和参加区级评审对象上报局人事科,教体局设立星级教师评定委员会,组织对基层推荐的星级教师进行审核。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星级教师评定条件和名额数量,先后依次确定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教师人选,报局党工委审核同意。

凡参评对象条件不符的,名额可按实减少。

评定结果于7月底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并于当年度教师节进行表彰奖励。

六、奖励办法

教体局每年设立专项星级教师奖励资金,奖励每年评出的星级教师,具体有两种奖励方式:

第一种方式:

教师节表彰,发放获奖证书、奖金,奖金奖额为:

一星级教师奖1000元,二星级教师奖2000元,三星级教师奖3000元。

第二种方式:

教师节表彰,发放获奖证书,组织部分优秀获奖教师假期疗养和学习进修。

具体方式由教体局统一安排。

七、绍兴市柯桥区星级教师实行一年一评,并根据其工作实绩分等级实行一年一奖。

八、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归区教体局人事科。

附件:

1.绍兴市柯桥区星级教师(学科教师)评定准入条件、实绩考核评分标准

2.绍兴市柯桥区星级教师(班主任)评定准入条件、实绩考核评分标准

3.绍兴市柯桥区星级教师(学科教师)评定准入条件、实绩考核表

4.绍兴市柯桥区星级教师(班主任)评定准入条件、实绩考核表

5.绍兴市柯桥区星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

2014年7月2日

 

抄送:

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祝静芝同志。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2014年7月2日印发

附件1:

绍兴市柯桥区星级教师(学科教师)评定准入条件、实绩考核评分标准

评定条件

认定要求

 

最高限分

150

准入条件

1、师德师风:

近六年来,师德师风没有问题;教师年度考核获称职及以上等级。

2、任职任课:

从教6年及以上,现职任课达到标准课时量,担任班主任或同等于班主任工作满3年。

3、专业条件:

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或近2年内获得过局级及以上先进荣誉,或近2年内担任组长的备课组和教研组被评为区级及以上集体先进。

近6年内至少有3年班主任工作经历(非考试学科类至少有2年班主任经历、担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校集训队主教练、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中层副职及以上工作视为等同于班主任工作经历)。

4、业绩条件:

具备以下五项中的四项:

Ⅰ、所任教学科学年度教学质量总评,普高、初中在本校同年段同学科中处于前1/3;小学在镇(街)同年段同学科中处于前1/3;职教教师培养学生用人单位反响好,就业率高或文化课教学水平在年级中处前列;幼儿教师教学水平高,无小学化倾向。

或中途接班后教学质量有明显进步。

Ⅱ、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近两年内主持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如期结题并取得显著成果;或近两年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撰写1/2以上内容);或有1篇以上论文获区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在区级以上准印刊物发表1000字以上教育教学论文。

Ⅲ、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

近3年内至少带导过1名青年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区级及以上教学业务奖或所带学生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

Ⅳ、近2年内,普高、职高教师在在区级及以上、义教段、幼教教师在学区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讲座并获得好评。

Ⅴ、当年度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中有区级及以上获奖。

实绩考核

1、教能荣誉:

(1)获得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优质课的得5分,市级得10分,省级得20分;

(2)教育教学技能比武或课堂教学比武获区级(近3年)一\二\三等奖的得5\3\2分,市级得10\6\4分,省级得20\12\8分。

以上教能荣誉是当年度获得的加倍得分。

同一类型荣誉靠高计,不重复计分。

20

2、评先考核:

Ⅰ、局级先进得3分、区级先进得3分,市级先进得6分,省级先进得12分,全国先进得18分。

同一年度同类先进靠高计,不重复计分。

Ⅱ、当年度考核优秀得5分。

Ⅲ、现任完小教师的老师,每在完小工作1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6分。

Ⅳ、备课组、教研组获奖区级以上荣誉的组长加2分。

20

3、引领作用:

当年度,Ⅰ、区级示范课或者专题讲座每次得2分,市级4分、省级6分。

Ⅱ、带徒2人得1分;徒弟有区级以上开课、技能竞赛获奖加1分,市级、省级加倍;徒弟论文(1000字以上)或案例区级获奖或发表加1分,市、省级加倍。

Ⅲ、作为先进教师在区级以上介绍或演讲得6分。

20

4、教学成绩:

当年度,Ⅰ、辅导学生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现场比赛获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2\1分,市6\4\2分、省8\6\4分、全国10\8\6分,同类靠高计、不重复,不同类的可以累计,按人次得奖计分;非现场赛选送作品均减半计分。

辅导学生作品发表县市级0.4分/篇,省级及以上0.8分/篇。

所带运动队的学生在运动会上获区第1\2\3名分别得2\1\0.5分;市第1\2\3名分别得4\2\1分;省第1\2\3名得6\4\2分。

Ⅱ、两个学期学科成绩三率(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均在校、(镇街)前四分之一的加10分,前三分之一的加5分。

中途所接落后班级成绩进步明显的得8分。

(以学校确定的学科质量评价标准为依据)

50

5、教学科研:

当年度,Ⅰ、教师与执教专业一致的教学或管理类文章(论文、案例、教学设计)在区级教育教学报刊上发表(1000字以上)得1分,市级2分,省级3分;1000字以下减半计分。

专业文章(论文、案例、教学设计)获奖的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得7\5\3分;市级5\3\2分;区级3\、2\1分;正式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或合著的得8分。

Ⅱ、所主持或为主研究的课题成果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16分、12分、8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2分、8分、4分;县一、二、三等奖得8、4、2分;区级有课题得1分,市级3分,省级7分。

教师教育创新在区级以上介绍或媒体宣传得4分.

30

6、同行认可:

由所在校、镇(街)考评组对参评对象进行“思想道德素养、教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教科研水平、传帮带作用”综合评议,按参评对象3:

4:

3的比例评定优、良、一般三个等级,优得10分,良5分,一般及以下不得分。

10

附件2:

绍兴市柯桥区星级教师(班主任)评定准入条件、实绩考核评分标准

评定条件

认定要求

 

最高限分

150

准入条件

1、师德师风:

近六年来,师德师风没有问题;教师年度考核获称职及以上等级。

2、任职任课:

从教6年及以上,现职班主任、任课达到标准课时量,担任班主任满4年。

3、专业条件:

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家长满意教师等称号、或近2年内所带班级获局级以上先进荣誉、或近2年内获得过局级先进以上荣誉。

4、业绩条件:

具备以下四项中的三项:

Ⅰ、近3年内至少有1篇德育或班级管理方面的活动设计、教育案例、论文等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字数在1000字以上)。

Ⅱ、班主任所带班级考核居年段前前三分之一,或中途接班后班风班貌有明显进步,获同年段教师认可。

Ⅲ、转化后进生经验丰富有成效,所带班级无责任安全罪错事件发生。

Ⅳ、当年度,教师在普高、职高教师在区级及以上、义教段、幼教教师在学区级及以上主持主题班会活动、主题团队活动、或进行德育专题讲座、或开展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等德育系列活动,并获得好评。

实绩考核

1、教能荣誉:

Ⅰ、获得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优质课的得3分,市级得6分,省级得12分;Ⅱ、教育教学技能比武或课堂教学比武获区级一\二\三等奖的得3\2\1分,市级得6\4\2分,省级得12\8\4分。

以上教能荣誉是当年度获得的加倍得分。

同一类型荣誉靠高计,不重复计分。

20

2、评先考核:

Ⅰ、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家长满意教师等德育类先进,或班级被评为先进集体等,全国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区级或局级5分。

Ⅱ、局级先进得3分、区级先进得3分,市级先进得6分,省级先进得12分,全国先进得18分。

同一年度同类先进靠高计,不重复计分。

Ⅲ、当年度考核优秀得5分。

Ⅳ、现任完小教师的班主任,每在完小工作1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6分。

30

3、引领作用:

当年度,Ⅰ、德育专题讲座或先进事迹报告学区级得2分/次,区级(包括经由教体局安排的“优秀班主任工作经验、区美丽教师、区名师宣讲团”到各校的宣讲)每次得3分/次,市级4分/次、省级6分/次。

Ⅱ、带徒2人得1分。

徒弟德育类论文区级获奖或发表加1分、市级2分、省级4分。

Ⅲ、积极承担主题班会等德育类观摩活动获得好评(应有评价的依据),区级得3分/次,市级5分/次,省级8分/次。

25

4、教育成绩:

当年度,Ⅰ、现所带班级学生在学科、体艺、小发明等现场比赛中获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分、2分、1分,非现场赛选送作品获奖按1、0.5、0.2得分;以上比赛获奖市、省、全国级加倍(同类靠高计、不重复,不同类的可以累计),团体赛获奖加倍计分。

学生作品发表区、市级0.5分/篇,省级及以上1分/篇。

Ⅱ、所带班两个学期学科成绩均在学校年段前四分之一的得10分,前三分之一的得6分,所接班级每学期中学科成绩总评学校年段进步2位及以上的得6分。

(以学校确定的学科质量评价标准为依据)

40

5、教育科研:

当年度,Ⅰ、德育类文章(论文、案例、教学设计)在区级教育教学报刊上发表(1000字以上)得3分,市级5分,省级8分;1000字以下减半计分。

在评比中获奖的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7\5分;市级7\5\3分;区级5\3\2分。

在教体局网上发表的班主任工作优秀案例每篇得0.5分;出版德育专著的加15分;非德育类的论文、案例、教学设计获奖或发表和教学专著减半计分。

Ⅱ、所主持或为主研究的德育课题成果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20分、15分、10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5分、10分、6分;区一、二、三等奖得10、6、3分;区级有课题得3分,市级5分,省级7分。

非德育类减半。

25

6、同行认可:

由所在镇(街)推荐考评组对参评对象进行“思想道德素养、教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教科研水平、传帮带作用”综合评议,按参评对象3:

4:

3的比例评定优、良、一般三个等级,优得10分,良5分,一般及以下不得分。

10

附件3:

绍兴市柯桥区星级教师(学科教师)评定准入条件、实绩考核表

学校(盖章)

姓名

性别

准入条件

考核内容

师德师风

任职任课

专业条件

业绩条件

实绩考核

考核内容

最高限分

自评分

镇、校级考评

学区考评

区级考评

教能荣誉

20

评先考核

20

引领作用

20

教学成绩

50

教育科研

30

同行认可

10

得分合计

150

附件4:

绍兴市柯桥区星级教师(班主任)评定准入条件、实绩考核表

学校(盖章)

姓名

性别

准入条件

考核内容

师德师风

任职任课

专业条件

业绩条件

实绩考核

考核内容

最高限分

自评分

镇、校级考评

学区考评

区级考评

教能荣誉

20

评先考核

30

引领作用

25

教育成绩

40

教育科研

25

同行认可

10

得分合计

150

附件5:

绍兴市柯桥区星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上报教师要求评审星级教师的个人申请书(由学校自拟形式)。

2.上报申请人根据附件1和附件2按类别填写附件3和附件4的纸质材料。

3.上报申请人所填写的附件3和附件4的所有佐证材料。

上报的相关原件(学校出示的相关证明)和教师个人荣誉证书的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所有材料按填表顺序装订成册。

4.各学区、高中学校于7月16日前将基层评审的结果,用EXCEL形式把一星级教师、二星级教师、推荐三星级教师候选人名单纸质表格上报局人事科、电子稿发入局人事科政务信箱,表格格式见附件。

上报必须用EXCEL表。

纸质稿应盖高中学校、学区牵头学校公章;同时上报择优推荐的三星级教师的纸质材料(即上面1、2、3项内容的材料)。

其他星级教师不用上报纸质材料。

 

附件:

学区(或学校)星级教师汇总表格式:

——————学区(或学校)星级教师汇总表

学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教学科

所任职务

星级

类别

星级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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