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根源及应对策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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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根源及应对策略

浅析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随着贵州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里程每年都在成倍增加,县县通高速已在贵州普及,高速公路在人民群众出行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在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的同时,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已凸显重要,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科学预防和有效治理的情况下逐渐演变成了高速公路事故发生的诱因,直接影响着高速公路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就是贵州高速公路上屡见不鲜的高速“特色”。

加之贵州地处云贵高原,多山区、多丘陵,喀斯特地形明显,气候更是有“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的说法,与其他地区相比贵州高速公路多桥梁、隧道、更有急弯陡坡,加之各地温差大,路面干湿程度不一,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后在机动车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时极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死即伤,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黔南州境内发生因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引起的交通事故就多达起,如何有效遏制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考验着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谐。

下面就其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原因我们来一一分析:

一、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定义

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即是行人在非紧急情况下破坏高速公路封闭设施进入或直接进入高速公路车道(附属区域)行走、横穿的行为我们称之为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

二、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原因

1、群众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思想意识差。

由于高速公路近年来的快速增长,很多群众还没有深刻认识到进入高速公路的危害,把高速公路当成普通的县道、乡道,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屡见不鲜,更有甚者直接横穿高速,他们不仅拿自己生命当儿戏,更影响了他人,亵渎了法律。

他们为了贪图方便,为走近路对明显的禁令标识视而不见,明知不能走但却还要进入,不仅影响了过往驾驶员正常的通行安全,更是对交通法律法规的挑战亵渎,放纵了自己,忽视了安全,出现这类现象的根源就是群众本身的交通安全观念不强,意识差。

2、高速公路周边没有通行条件或配套设施不全。

高速公路是省、市(州)、县之间连接的枢纽,路面统一为沥青路面,除各收费站连接点位处较好的市(州)、县、乡镇外,受地形影响,高速公路行经辖区多为山区,而贵州又是一个欠发达的省份,很多地方省、县、乡道的路况与高速公路相比显得相形见绌,相比之下高速公路成为大多住居在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出行的不二之选,将高速公路“走”成连接自家门口的乡村路;加之高速公路在修建过程中由于设计、规划问题,占用原有的乡村道路,将一些群众出行道路一分为二,阻断了道路之间的连接,同时又没有及时修建新的道路或涵洞等附属设施给沿线居住的群众行走,导致群众出行不得不上高速、横穿高速。

3、整治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法律力度不够,震慑性不强。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交警、路政、业主等单位)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行人上高速后多为理性劝导,平安劝离高速,不听劝导的行人交警虽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5—50元不等的罚款,但大多行人人拒绝缴纳或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不主动缴纳,法律法规成为空话,加之目前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来制约行人,导致行人违法成本低,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现象屡禁不止;同时,若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受维稳等各种社会因素影响,行人虽占主要责任但都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在群众中开了不好的先例,错误地引导了群众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很多典型的案例在群众中没有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震慑作用。

4、交通安全宣传传播力度不够。

在高速公路快速增长的同时,涉及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也走进了人们的视线,每月定期的进村寨、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已成为常态,但由于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多半是高速公路沿途居住的村民或精神病者,他们居住不集中、大多文化素质低,更有些群众是少数民族不懂汉话或自身精神意识有问题,交通安全宣传存在一定的困难,而现在普遍通用的电视、报纸、三微一端等宣传媒介对于高速公路沿线居住的村民来说虽略有所闻,但何时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却不甚了解,加之警力少,辖区长,点对点、一警一人的宣传模式又不适用于高速公路,从而很难将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到高速公路沿线的每个角落;而对于那些存在精神问题的流浪汉更是起不到良好的宣传作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传播形势不容乐观。

5、经济利益的驱使,各种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为不断。

由于行经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在行车过程中会将各种废弃物丢在高速公路沿线,而车辆特别是货车行车过程中也会掉落一些存在经济价值的物品,受经济利益的影响,很多拾荒者自发进入高速公路拾荒。

同时很多长途客车司机为方便行车,降低行车成本,将旅客下在高速公路的服务区,让行人自发行走离开高速,春运期间这一现象极为普遍。

三、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危害及影响。

1、直接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行人进入高速后,占用了高速公路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使用的应急车道,让应急车道成为“人行道”,成群结队者更是占用行车道,使高速公路车道变窄,影响了机动车的通行效率,使道路交通通行速度下降,降低了道路的正常通行能力。

机动车驾驶员通过时只得通过鸣笛、刹车或变更车道避让,由于大多高速公路是收费性机构,也间接影响了过往驾驶员的通行权益。

2、增大交通事故发生率。

以黔南州为例,每年高速公路上因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案例不胜枚举。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后使高速公路行车障碍增加,路面变得复杂,同时由于机动车受本身制动、灯光、转向等原因的影响和驾驶员的操作不当,加上高速公路本身车流量大、车速快的特性,大大增加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且一旦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非死即伤,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已成为目前贵州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一大根源。

3、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人民群众生命受到威胁。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后,若过往行驶的车辆因避让不及发生碰撞行人或高速公路护栏等公路设施,不仅行人本身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过往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都会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发生事故后造成的路面凹陷油污、护栏受损等情况都可导致国家财产损失。

4、极易引发交通拥堵和社会不稳定。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受高速公路车道规划、护栏设置等通行条件的限制,交通事故现场交通会临时中断,后方来车无法正常通行,从而引发交通拥堵;且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事故双方当事人无法心平气和地商量问题、解决问题,而是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拉帮结派、成群结队地在事故现场商讨利益分配,一旦各自利益受损就就阻碍民警勘查现场,要求民警现场解决,更有甚者双方更是阻断交通、大打出手,群体性事件顷刻间发生。

四、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应对策略

1、加大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投入。

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普遍存在也反应出我们在交通安全宣传方面投入存在的不足,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仅是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更是弘扬交通安全知识、传播交通安全文明的有效途径。

首先只有建立科学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

即每月定期组织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村寨、社区、学校、企业等地开展安全知识讲座,通过“你宣我学,我学我传”的模式及时将实用的交通安全知识第一时间传递到群众手中,全面扩展交通安全宣传半径,并引导受教育单位将“你宣我学,我学我传”的模式进一步完成自我学习和自我传播,落实长效宣传机制。

其次是以交通安全宣传为抓手,建立民警宣传包保制度。

基层单位要培养民警在违法查处过程中宣传,在事故处理中宣传的宣传意识,做到人人懂安全,时时传安全,从而掀起全警懂安全、宣安全的热潮;同时根据辖区情况实行民警包保制度,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全面覆盖辖区,不留宣传死角,以点对点的宣传方式推进宣传工作,包保民警定期不定期地对包保辖区进行宣传,建立宣传工作推进台账表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登记表,对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群众进行登记,从中积极发展志愿者共同宣传,发展交通安全主力军,从而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最后是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寻找实用的宣传手段。

高速公路由于自身特性不同于城市主干道,受交通安全宣传的群体是受教育程度不统一、民族风俗不统一的群体,加上地理条件、传播速度等条件的制约,电视、报纸、三微一端等宣传模式不实用。

对此宣传方式可根据需要调整为实用的“大喇叭宣传”、“民族语言宣传”、“结对子”宣传:

(1)、通过高速公路沿线村寨、社区的“大喇叭”,每日播放一些常用的交通安全知识和一些典型案例,让群众知道、了解、掌握交通安全知识,从源头上管控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群体。

(2)、结合地方民族语言编写实用的交通安全民族歌曲,再组织地方民族歌舞团、村寨里的少数民族歌曲爱好者、社区交通安全学习带头人等有代表性的民间个人、团体演唱,并将其利用到少数民族地方,让一些老一辈的少数民族通过自己的语言了解到交通安全知识的重要,克服了民族地区交通安全宣传的难点,从而改变少数民族沟通难、交通安全宣传难的困境。

(3)、“结对子”宣传即是利用高速公路沿线村寨、社区的群众代表,基层单位或民警与其“结对子”、“拜把子”,用交通安全知识将“把子”“对子”关系巩固深,巩固牢,利用群众代表的领头作用在群众中宣传、讲解,让交通安全知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2、建立长效有效的高速公路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要联合高速公路路政部门、交警部门对高速公路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高速公路沿线护栏的非法开口和易塌方、滑坡路段,对存在与地方道路连接的通道进行跟踪整治,同时对双向服务区之间是否设有合理的天桥或地下通道、或因高速公路修建导致周围村民没有道路行走等等影响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情况进行摸底登记,排查完毕后业主、路政、交警联合整理出隐患排查台账交由高速公路上级管理机构和地方安监局备案,并由其督促业主部门整治,对于安全隐患整治难度大的由上级领导部门报送省、州、县作为督办路段,全面推进隐患工作治理进程,保证高速公路的封闭性、规范性;对于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天桥、隧道)不齐的,业主部门要主动联系高速公路“一路多方”共同排查,对于存在的隐患需要治理的在保证道路通行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组织补修补建,让高速公路成为不扰民的交通干线,科学地预防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这一违法行为。

3、建立交通违法人员数据库,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征信、低保系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业机械车等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禁止进入高速公路”,但其中行人因机动性强,进入高速公路方式多样,导致随时随地皆可进入高速公路,高速交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行人大多以劝离引导为主,虽有法律支撑但处罚力度不够,对“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可处以警告或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者违法成本太低,且收缴罚款待民警核实身份信息后,对于没有驾驶证的驾驶员只能当面收缴罚款,这又违背了当前“罚缴分离”的原则,很容易引起当事人对交警执法的怀疑和利用舆论炒作,且执法难度较大,很多行人还未待民警完成处罚时便逃之夭夭。

行人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还在群众中起到了不好的带动作用,其他人跟随效仿,让行人违法进入高速这一现象得不到治理还迅速滋生蔓延。

对此,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与地方政府、公安、银行等部门建立交通违法人员数据库,在查处、发现交通违法时可将违法人员个人信息(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录入数据库,此数据库可传递到各政府部门、公安、银行等系统,群众在信贷、社会福利享用、政府补给时各单位可在交通违法数据库里查询申请人交通违法信息,根据交通违法者的信息确定其享用信贷、社会救助、医疗福利的权利程度,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让群众了解到交通违法不仅仅是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涉及到自己各方面享用的权利,让群众主动选择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4、充分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建立全方位覆盖的高速公路防控指挥体系。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大对高速公路科技设备的投入,在各事故多发路段、急弯长下坡路段、至高点安装卡口,卡口间的距离要根据高速公路的管理需要严格设置,卡口与高速公路各收费站卡口、交警执法站卡、车流观测卡口形成完整的路网监控体系,高速公路出现违法行为被卡口第一时间拍摄后,立即预警并上传指挥中心后台;同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联合相关单位成立联合指挥部,指挥部工作人员负责监控高速公路所有的预警信息,出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知基层路政、交警、应急部门前往处置。

如上述所言,高速公路卡口发现“行人违法上高速后”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到联合指挥部,联合指挥部根据警情将工作安排到基层路政、交警、应急部门,各部门接到警情后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赶往现场对行人进行劝阻、处罚,从而减少行人在高速公路上停留的时间,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达到管控“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目的。

5、推进“路地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今年年初,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黔南州高速公路“路地联动”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州每年举办的“多彩贵州  —最美高速”的创建活动,地方政府的“双创”工作等等,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再次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不仅影响了高速公路的健康发展,更影响着地方政府的形象。

“路地联动”工作机制落成后,形成了“州级一路多方”、“基层一路多方”管理以及州政府、县政府、联席办督导监督的横纵交叉管理格局,“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现象得到了科学的治理:

首先拾荒者、流浪者在第一时间进入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就会被高速公路“一路多方”成员单位(收费站)工作人员劝返;其次以其他方式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将会通过高速公路“一路多方”各部门联合巡逻引导离开;再次对于客运车在服务区下客等乱象将由地方联席办牵头,组织运管、交警等部门共同打击,根治源头;最后由联席办牵头,地方交警的各乡镇、村寨交通协管员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一起依法排查由高速公路非法开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同时高速公路各部门也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联合制定了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保证了高速公路上随时有人巡逻、有人管理,通过巡逻管控遏制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现象,确保高速公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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