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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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
市(县)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分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自评分
核查分
扣分情况说明(发现的问题)
核查人员
用水总量控制
1
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
8
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水资源相关专业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在相关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布局中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1.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1分:
开展编制工作而未完成编制任务的得0.5分,完成编制工作的,得1分。
2.编制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相关专业规划的,每个得0.5分(满分1分)。
3.规划得到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复的,每个得0.5分(满分1分)。
4.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得1分。
5.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4分:
从市、县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2013年度建设项目中随机抽取5-10个(县级2-3个)项目,全部开展了水资源论证的得2分,发现1个未经水资源论证的扣1分,最多扣2分;从各市、县提供的的2013年水资源论证项目名录中,随机抽取5-10个(县级2-3个)项目,发现1个违规审批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提供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材料及论证报告批文)
2
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
5
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分解落实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建立辖区内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鼓励建立和探索水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1.配合协助流域机构和省水利厅开展水量分配、水权制度探索工作的,得1分。
2.完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编制的,得2分。
3.本辖区内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工作已征求各县(市)意见,并上报市级人民政府的,得1分。
4.市人民政府正式发文明确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得1分。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市(县)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分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自评分
核查分
扣分情况说明(发现的问题)
核查人员
用水总量控制
3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
8
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取水许可,无越权审批现象;建立取水许可管理信息台账,取水户信息登记入库;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1.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取水许可,4分:
提供辖区取水许可审批相关资料,从中抽取5-10个项目,发现违规审批发证1次扣1分,最多扣4分。
2.取水许可证发证率,2分:
根据水资源公报或水利普查统计资料,测算区域取水许可证发证率,发证率低于70%的,得0分,达到80%的,得1分,达到90%以上的,得2分。
3.建立完善的取水许可管理信息台帐的,得1分:
发现1%的取水许可管理信息未及时录入台账系统的,扣0.2分,最多扣1分。
4.对取用水户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的,得1分。
(提供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4
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
8
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加大水资源费调控作用,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1.落实相关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按时上报水资源费征收月报的,得1分。
2.按照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4分:
根据本辖区取水户实际用水量计算水资源费应征收数额和征缴率,征缴率低于60%的不得分,达到60%、80%、95%以上的,分别得1分、1.5分、2分;随机抽查辖区内5-10个重点用水户,全部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得2分,发现1个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扣1分,最多扣2分。
3.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无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的,得3分:
提供水资源费使用相关材料,发现1例违规使用或挤占挪用行为,扣1分,最多扣3分。
(提供水资源费月报、水资源费征收相关文件资料和凭证)
市(县)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分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自评分
核查分
扣分情况说明(发现的问题)
核查人员
用水总量控制
5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4
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按照核定并公布的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严格查处违规采用地下水行为;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成通水后,受水区公共供水应优先取用南水北调水;编制并实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
1.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得0.5分。
2.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开展关闭自备水井工作,2分:
按完成关闭计划的百分比赋分,总分2分。
3.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严格新批中深层地下水的,得1分。
4.编制并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得0.5分。
(提供相关资料)
6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2
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1.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调度计划的,得0.5分。
2.制定防止水污染事件闸坝联防联控制度的,得0.5分。
3.执行流域或省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调度计划和闸坝联防联控制度的,得1分。
(提供有关工作材料和证明材料)
小计
35
市(县)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分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自评分
核查分
扣分情况说明(发现的问题)
核查人员
用水效率控制
7
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8
切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引水、调水、供用水工程建设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校园建设;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1.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2分:
编制有规划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扣0.5分,有批准但没有按规划实施的,扣1分。
2.设立节水管理机构、明确节水管理职责的,得1分。
3.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的,得2分。
4.节水型企业、灌区、单位(社区)创建活动,1分:
编制示范区创建活动方案的,得0.5分;有方案并有该项活动评定结果的,得0.5分。
5.制定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大农业粗放用水相关政策制度和文件的,得1分;有文件资料并且开展了具体相关活动的,得1分。
(提供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规划、节水管理机构成立的正式批文、开展节水型企业、灌区、单位(社区)等示范区建设活动、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大农业粗放用水文件及相关资料)
市(县)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分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自评分
核查分
扣分情况说明(发现的问题)
核查人员
用水效率控制
8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8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1.严格依据标准规范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的,得1分。
2.计划用水管理率,3分:
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60%、85%、90%、95%以上的,分别得0.5分、1分、1.5分、2分,达不到60%的不得分;从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事业名录中随机抽取5家,与辖区下达计划用水户名录进行比对,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得1分,1个未纳入计划用水扣0.5分,最多扣1分。
3.重点用水户用水台帐,0.5分:
随机抽取5家重点计划用水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家用水单位无用水台帐记录的扣0.2分,最多扣0.5分。
4.实行超计划加价收取水费制度的,得0.5分。
5.完善计量设施,积极推行用水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的,2分:
随机抽取5家计划用水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家无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的扣0.4分,最多扣2分。
6.建立节水“三同时”、企业水平衡测试制度的,得0.5分;开展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的,得0.5分。
(提供对自备水源和规模以上自来水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13年度下达取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正式文件、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水平衡测试等相关资料)
市(县)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分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自评分
核查分
扣分情况说明(发现的问题)
核查人员
用水效率控制
9
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6
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业、装备和产品,加大农业、工业、生活节水技术的改造力度;大力推广适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1.制定推广节水器具制度、推进供水管网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各得0.5分(共1分)。
2.开展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活动,按方案或规划实施供水管网改造活动的,各得0.5分(共1分)。
3.加快推进农业、工业、生活节水技术改造活动的,分别得1分(共3分)。
4.积极开展雨水、矿坑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得1分。
(提供灌区节水改造相关项目清单或统计报告,节水灌溉面积逐年增加,以及开展工业、生活节水技术改造活动,开展雨水、矿坑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的相关文件资料)
小计
22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
10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6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1.配合省编制完成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得1分。
2.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的,得1分:
发现1例违规排污的扣0.2分,最多扣1分。
3.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2分:
污水处理率达到85%、90%以上的分别得1分、2分。
4.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得1分(提供2011年、2012年、2013年水质监测管理资料)。
5.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得1分。
(提供相关资料)
市(县)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分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自评分
核查分
扣分情况说明(发现的问题)
核查人员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
11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5
依法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加快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单水源供水的城市,应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备用水源;
1.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并经政府批复的,得1分。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无排污口设置,得1分(对划定的保护区现场检查,发现设置有排污口的扣1分)。
3.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工作的,得1分。
4.建立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应急预案的,得1分。
5.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有备用水源的,得1分。
(提供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方案、监测、监督等管理工作有关资料)
12
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5
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1.在有关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等工作中,注重生态流量保障措施的,得1分。
2.开展水系连通工程、河湖治理、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得1分。
3.组织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的,得1分。
4.开展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的,得2分。
(提供相关资料)
小计
16
市(县)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分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自评分
核查分
扣分情况说明(发现的问题)
核查人员
其他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13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
5
逐级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考核工作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
1.成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组织的,得0.5分。
2.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得0.5分。
3.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考核办法、工作计划方案等文件的,得3分,缺少1个文件扣1分。
4.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考核工作体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14
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8
加强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重点取用水户安装取水远程监控系统;完善水资源信息统计与发布体系,按时编发水资源公报、水资源及水务管理年报、地下水通报;
1.重要取用水户的监测设备安装率达到50%、70%、90%以上的,分别得0.5分、0.7分、1分。
2.水资源管理系统监测点在线率达到50%、70%、90%以上的,分别得0.5分、0.7分、1分。
3.积极配合省开展水功能区监控体系建设的,得1分。
4.健全应急机动监测能力的,得1分。
5.按时编制水资源公报的,得2分。
6.按时编制水资源管理年报的,得2分。
(提供相关材料)
市(县)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分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自评分
核查分
扣分情况说明(发现的问题)
核查人员
其他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15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4
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
1.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有水资源管理机构的,得2分。
2.推进城乡水资源一体化管理的,得2分。
(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16
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6
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1.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得2分。
2.本级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工程建设,2分:
本级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工程建设的,得1分;逐年增加的,得1分。
3.本级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水资源管理工作,2分:
本级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水资源管理工作(主要包含水情宣传、监测、科研、评价和公报、年报、规划编制等工作,不含有关工程建设)的,得1分;逐年增加的,得1分。
(提供各级财政部门2013年度财政预算中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汇总材料和相关证明、2012年、2013年度市、县财政资金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证明材料,市、县财政资金逐年增加的数据材料等)
市(县)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分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自评分
核查分
扣分情况说明(发现的问题)
核查人员
其他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17
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
4
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健全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政策制度建设的,得2分。
2.积极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的,得1分:
没有开展水情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或方案的,扣0.5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没有开展宣传活动的,扣0.5分。
3.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得1分。
(提供相关制度建设、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等证明材料、进行表彰奖励的通知或文件)
小计
27
合计
100
加分项目
1.被国家授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的,加2分,被省级授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的,加1分。
2.被国家授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地区的,加2分,被省级授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地区的,加1分。
3.被国家授于节水型城市的,加2分,被省级授于节水型城市的,加1分。
4.被国家授于节水型标杆的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和社区的,1个加0.5分,最多加2分,被省级授于节水型标杆的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和社区的,1个加0.2分,最多加1分。
5.水资源管理工作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书面表彰的,加2分,水资源管理工作得到省直厅局书面表彰的,加1分。
6.水资源管理工作某一方面在全国、全省起带头示范作用的,加2分。
7.水资源管理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节水管理机构、水资办、水政监察大队等)全部纳入财政供给的,加2分。
扣分项目
1.不开展水资源管理自查和不按时报送自查报告、技术复核资料的,扣5-10分;受到国家和省通报批评的,定为不合格等级。
2.不配合考核组进行实地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拒绝抽查、检查的,扣5-10分;情况严重的,定为不合格等级。
3.水资源管理人员违规违纪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10分。
4.未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工作的,扣1-5分。
说明:
1.评分细则中的“%以上”含本数。
2.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合计到总分,总分不超过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