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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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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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迎接新时期挑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群众的满意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也是公安机关发挥职能,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更关系着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深挖原因,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和原因  

(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部分民警陈旧的执法观念之间存在矛盾。

在过去长期执法过程中,在惩罚与教育的问题上偏重于惩罚,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

另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许多群众在遇到公安部门管理时,不再唯命是从,唯唯诺诺,而是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的行为是非对错,部分民警的陈旧的执法观念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不但没有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反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矛盾。

  

(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

在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拉大,部分群众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因为治安、环保、福利待遇等敏感性问题没有达到自己的愿望,从而产生对社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希望找一个倾诉对象,解决问题,希望民警能到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多走访,了解情况,与他们沟通。

但对于群众的这些要求,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因警力和经费保障不足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等而达不到群众的要求,有的民警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客观上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

对有些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民警不可能面面俱到、及时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少数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声誉。

少数民警损害群众利益追求个人己利,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少数民警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复杂情况下思想滑坡,信念缺失,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更有少数民警对待群众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视群众的疾苦于不顾,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办人情案,严重伤害群众感情,践踏了警察队伍的威严,造成了群众对整个公安队伍的误解。

尽管这些年来,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但是仍存在着教育整顿不平衡的情况,个别民警仍然我行我素,缺乏斗志、不思进取,工作拖沓;不注意警容风纪、着装不规范,工作场所脏、乱、差。

  

(四)公安机关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将民警推到了社会矛盾的制高点。

不可否认,不断持续增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因城区拆迁、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造成了大量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本应是基层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职责,而现实确是公安民警往往被推到矛盾的制高点。

当警察参与强行拆迁等各项非警务活动时,公安机关长期苦心塑造的正面形象,就会在一起起涉及当事群众利益的冲突中被冲淡,群众很容易把矛头转而指向我们警察,加深了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的矛盾。

  

二、营造和谐警民关系需要找准的三个切入点  

(一)要从思想认识上转变执法观念。

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

而执法工作的好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变旧有的执法传统观念、执法习惯和执法方式。

坚决防止出现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行为。

要妥善处理,把群众的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

在执法工作中,真正做到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爱护群众。

  

(二)要从“小”事着手做好和谐的“大”文章。

民警一句不规范的语言、一个不文明的小举止、一项工作中的小疏忽、一次执法中的小漏洞等等,都会成为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小隐患”,从而产生警民隔阂,造成疏远脱离群众。

因此,切不可忽视、放任、放纵、放过日常工作中任何一个“小患”,对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任何小患,要实行“零容忍”,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要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第一时间采取工作措施,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开通“泄洪闸”,畅通“疏导渠”,防止积压、积怨、积恨、积仇,化怨气为和气,解小结通心结,消隔阂变密切,确保警民关系和谐。

社会治安问题,案案牵及民安,件件关乎民生,事事关系民和。

既要攻坚克难、力破大案,又要下功夫、花精力,侦办好多发性小案。

对危害民生、民安、民利、民权的小案,要做到不忘记、不放弃、不抛弃,全力破获。

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就要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突出问题,就要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维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不放小案,能破小案”的信任,做到破一件小案,赢一片民心,促一方和谐。

  

(三)要加强外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和谐关系。

公安宣传是联系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只有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形式,才能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社会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和防范意识。

一是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学校、居民区广泛发放安全防范常识,更好地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

二是在各主要路段、繁华地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是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为载体,积极开展公安宣传活动,加强警民互动、沟通,切实做到将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摆上平台,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三、实现和谐警民关系要把握的三个重点  

(一)必须着力提升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

会做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

为此,广大公安民警务必要练好群众工作基本功,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做到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提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素质和能力。

一是要讲学习。

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对于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丰富知识,才能大胆面对、主动触及、及时化解。

要勤读“有字”之书,即在各类著作和网络中获取为民想事、为民谋事、为民办事的间接经验;要善读“无字”之书,即坚持向同事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努力获取执法为民的直接经验;二是要善思考。

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间,注意倾听群众心声,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并学会善于在走访中“思考”,思考自己在服务群众、执法为民和自身建设方面存在哪些不足,思考如何接触群众、如何同群众交流能让群众感到亲切、朴实。

通过思考,使自身的沟通技巧不断成熟;三是要变观念。

必须根据社会变化的实际,调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新思路,积极改进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提炼出符合工作实际、适应时代需求的群众工作法。

  

(二)必须尽力做好打击犯罪和安全防范双重职责。

警民关系好不好,先问社会治安好不好。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最重要的前提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现实损害,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因此,公安机关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尽力做好打击防范双重职责,创新打防工作机制,增强打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良好的战斗力取信于民。

“打”,必须从严。

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出发,真正做到群众最痛恨什么犯罪行为,就严厉打击什么犯罪行为;群众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

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始终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黑恶势力”、“命案攻坚”等一系列多发性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稳控治安形势,让群众安心;“防”,必须从细。

要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和群众满意为目标,实施“矛盾排查,源头化解,积极治安,超前防控”,逐步建立起技防监控、“网格化”巡控、“群防群治”、“矛盾排查”等系统在内的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延伸防控触角,加强社会面治安信息情报动态的收集验判,探索和完善新的治安管理勤务模式,不断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让群众放心。

  

(三)必须做好树形象、勤沟通、送温暖三件事情。

提高了思想认识,掌握了服务本领,履行了“打防”职责,这几项工作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打造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还应该做好树形象、勤沟通、送温暖三件事情。

一是要“树形象”,公安民警作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安全利益的主要力量,一言一行代表的不仅是公安机关,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形象树立起来了,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要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和落实好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强化民警的养成教育,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断增强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民警的综合素养;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外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努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起亲民、爱民、助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是要“勤沟通”,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愿望逐步加大,群众更加需要了解公安机关详细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办案程序等可公开的具体工作内容,而由于我们一些工作不够细致,致使有些群众不了解民警的工作,有些群众甚至错误地认为民警的工作是有案子就办、没案子就转,对民警工作的辛苦程度缺乏了解,对民警的工作难度缺乏理解,对民警的工作成绩缺乏认同。

所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要善做,还要学会沟通、宣传、交流,及时主动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公安机关联系沟通群众的能力,提升公众满意度。

一方面要坚持不定期地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安全防范常识和技巧方法,分析辖区案件的发案规律,提出防范建议,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提高群众对敌斗争意识;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警务公开,让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和办事制度更加透明,使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流程和有关规定更加了解。

三是要“大走访”。

就是要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干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干实事”,要以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手续、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等内容为重点,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推出承诺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咨询服务等特色服务举措,切实将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

“解难事”,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大调处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化民怨、解民忧,消除老矛盾、预防新矛盾,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做百姓的知心人和贴心人。

“做好事”,要关心群众疾苦,继续深入开展扶贫帮困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力所能及的帮款帮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老百姓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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