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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风电项目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执行方案)

 

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全国电力建设各研究院、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电建公司等单位在2000年颁布的《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完成的。

容涉及到安全、人体健康、环境资源保护、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其容是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章、节、条、款等,按照工程分类、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是土建目前现行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另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

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明确要求,执行《强条》也是实现达标投产全过程控制和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某风电项目,结合该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环境目标,把工程建设成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确保各项指标在过程中可控、在控,达到预定目标,本工程在严格遵循《强条》中的相关规定同时,确立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使其在工程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主要容及摘录围

1.综合规定

1.1摘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2002版)》部分容,容主要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遵循条文,包括噪音控制方面。

1.2本标准的全部容为强制性容《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2.施工及验收

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2.1.1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GB147—1990,主要容包括:

验收应进行的相关检查,其中包括断路器、密度继电器、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露量以及接地的要求。

2.1.2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GBJ148—1990,主要容包括:

①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②对绝缘油的规定;③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的检查项目规定。

2.1.3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技术规》GBJ149—1990,主要容包括:

母线焊接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2.1.4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50168—1992,主要容包括:

电缆架设的位置与其他设施的距离与相关措施的规定以及电缆防火的要求。

2.1.5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GB50169—1992,主要容包括:

①电气装置接地。

2.1.6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GB50170—1992,主要容包括:

定子膛的工作时应注意的事项。

2.1.7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GB50171—1992,主要容包括:

手车式柜的安装注意事项。

2.1.8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50173—1992,主要容包括:

35Kv架空线路绝缘子安装对电阻的规定。

2.1.9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GB50254—1996,主要容包括:

①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的要求;②低压短路器安装的规定;以及住宅电器、按钮安装、断路器容量的选择做出规定。

2.1.10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GB50256—1996,主要容包括:

①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要求;②滑线的布置、起重机的配线、限位开关等安装的要求;③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注意的事项。

2.1.11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GB50257—1996,主要容包括:

①在修建和改建工程中,应制定的必要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②防爆电气设备的相关规定。

2.1.12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1991,主要容包括:

详细要求各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规定;其中包括:

容量6000Kw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几调相机、直流电机、交流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圈、真空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器、避雷器、1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等。

2.2土建工程

2.2.1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摘录《建筑设计防火规》GBJ16-87(2001年局部修订)

2.2.2防火间距摘录《建筑设计防火规》GBJ16-87(2001年版)

2.2.3建筑装修摘录《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GB50222-95(2001年局部修订)

2.2.4水质和防回流污染摘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J15-88(1997年局部修订)

2.2.5供配电系统摘录《供配电系统设计规》GB50052-95、《低压配电设计规》GB50054-95;变电设备摘录《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GB50050-94

2.2.6防雷摘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057-94(2000年局部修订)

2.2.7施工质量摘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2.7.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2.7.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2.7.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2.7.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2.7.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2.2.7.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2.8施工安全摘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88

2.2.9房屋抗震设计摘录《建筑抗震设计规》GB50011-2001

2.2.10结构安全性鉴定摘录《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强制性条文执行机构设置

强制性条文监督体系

 

2.管理职责划分:

2.1项目监理管理职责:

①项目总监是项目监理执行《强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执行《强条》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强条》管理工作中条例、规、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组织制定《强条》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

2.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职责:

①负责项目部《强条》的管理工作。

②组织编制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强条》保证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

③组织编制和落实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审批重要项目作业指导书。

组织建立健全《强条》管理网络,推进管理工作。

④组织召开各管理部门关于《强条》的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2.3体系电气、土建、安全管理职责:

属主责职能部分,主管总体《强条》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室、专业在施工过程中的的执行状况。

对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纠偏及预防工作。

收集《强条》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2.4工程电气、土建、安全职责:

负责本部门《强条》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组织本部门及专业职工认真学习《强条》中的主要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2.5电气、土建、安全职责: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针对《强条》的运行的检查工作,并纳入到月质量评比活动中,配合体系创优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6电气、土建、安全职责:

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环境部分的《强条》容,组织各部室、专业加强执行《强条》容的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配合创优部收集相关资料工作。

2.7电气、土建、安全职责:

①在严格执行《强条》标准对材料管理②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

③负责组织并参与对设备、材料开箱时的质量检验,并做到设备三证一书、材料材质分析报告齐全。

2.8各专业职责:

①按照项目部对执行《强条》的文件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强条》条款的执行。

做好控制工作。

②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各项检查评比活动。

2.9电气、土建、安全职责:

①完成好工程的各项试验任务,公平公正。

②针对《强条》规定对试验的要求,严格遵循,并在工作过程中实际运用。

3.培训、宣贯

3.1建立培训计划,由工电气、土建、安全专业人员根据《强条》中的相关规定建立相对应的培训计划。

培训围涉及到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强化循环培训模式。

3.2做好宣传工作,以安全简报、质量简报、工程简报为主导方式,以杜庄变电站达标投产及创优为主导思想,深入宣贯《强条》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使《强条》思想深入管理者和操作者,并在施工中严格运用,把《强条》的观念带入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中,使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稳步发展。

4.相关措施

4.1作业布置

4.1.1在编写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措施、方案中重点强调和体现《强条》的相关容。

4.1.2技术交底中,把《强条》容作为重点交底。

4.1.3在重大项目施工前,强化《强条》交底容,隔日连续作业的应重复《强条》容。

4.1.4在编写各种措施中加入《强条》容。

4.1.5在质量月活动与安全的相关活动中,积极推行《强条》容。

4.2作业检查

4.2.1在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运行滚动检查所布置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有效控制工作。

4.2.2抽查项目技术交底、重大项目施工前的强化交底工作。

4.2.3检查施工设计和相关措施、方案中《强条》的执行情况。

4.2.4检查工作应由工程电气、土建、安全的专业人员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

4.3《强条》执行的控制措施

4.3.1《强条》的执行情况纳入各考评畴,定期组织检查工作,并进行月度考核评比,对运行中执行情况好的专业应予以一定奖励,对执行情况差的专业给予相应的处罚。

4.3.2在管理制度中加入违反《强条》的考核办法。

并在运行中强制执行。

5.运行资料的收集

5.1在施工过程中,由各专业收集本专业《强条》运行的文件资料工作,并妥善保管;各部室收集本部室的相关资料。

5.2被收集的资料应做好检索工作,分类存放。

5.3由职能科室定期检查资料收存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专业、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所收集的资料完整性。

6.技术

6.1计划表

序号

强条执行项目名称

执行时间安排

主责部门

备注

1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

2007年5月30日

所有参建单位代表

监理

2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

2007年7月30日

所有参建单位代表

监理

3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

2007年9月28日

所有参建单位代表

监理

4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

2007年10月28日

所有参建单位代表

监理

5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

2007年12月10

所有参建单位代表

监理

6.2按照电监会办公厅办输变电(2006)8号文的要求,针对施工部分的执行情况检查表施工部分编制,并要求在工程进展中执行,如下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房屋建筑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1

地质试验

◆1000m2以上的工程每100m2至少取1点试验;

◆3000m2以上的工程每300m2至少取1点试验;

◆每个独立基础下面/基槽每20延长米均不少于1点试验;

工艺、标准

◆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土方开挖的验收以确保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基坑边界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和坡脚采取排水措施;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扰动基坑原状土;

◆开挖后不稳定边坡,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施工,严禁大开挖、大爆破行为;

◆换填垫层每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施工上层土;

2

钢筋工程

◆钢筋代换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钢筋进场后按照国标要求进行力学试验,质量符合规定;

◆安装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需持焊工考试合格证;

◆焊条、焊剂应有合格证书;

◆工程开工正式焊接前,该工程的焊工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各种规格钢筋的试焊,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焊接;(模拟检验)

◆焊接试验取6个试件为一组,各3个抗拉、弯曲试验,将受压面毛刺和凸出部分消除与钢筋外表平,试验合格后判定该验收批合格;(批量检验)

◆每一验收批,必须在现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合格后判定该验收批合格;(现场检验)

2

模板工程

◆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及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混凝土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进行;

混凝土工程

◆水泥进场检验其品种、级别、批号、生产日期、包装或散装仓号,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性能复试,质量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使用中或水泥出场超过3个月,需做复试试验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中严禁使用氯化物水泥;

◆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取样,取样方法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和规的要求;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混凝土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碎石和卵石进行碱活性检验;

◆钢筋混凝土使用海砂,其氯离子含量≤0.06%(以干砂百分率为准);

3

材质与设计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标准;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钢结构、钢网架用高强螺栓、高强螺栓连接副、普通螺栓、铆钉等紧固件品种、规格、性能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螺栓连接副(大六角、扭剪型)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检验报告;

3

人员资质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确认的围施焊;

焊接试验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优先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部缺陷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进行判断时,采用射线探伤试验,其部缺陷等级和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GB11345、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型节点相贯线焊缝,其部缺陷和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JG/T3034.1、JG/T3034.2的规定;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分别对高强螺栓连接磨擦面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

◆现场处理的构件磨擦面应单独进行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结果需符合设计;

安装质量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H/2500+10)且≤50mm;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整体平面弯曲≤L/1500,且≤25mm;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屋面工程完成后分别测量其挠度,不超过1.15的设计值;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设计无要求涂层干漆膜厚度室外为150μm,室为125μm,允许偏差-25μm;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焊接质量

◆严禁在调质钢上采用塞焊和槽焊焊缝;

◆焊缝抽样检查,试验结果评定必须符合规规定;

◇不合格率小于2%,该批验收合格;

◇不合格率大于5%,该批验收不合格;

◇不合格率在2%—5%之间,应加倍抽检;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检验:

◇一级焊缝应100%检验,合格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1345B级检验的Ⅱ级或Ⅱ级以上;

◇二级焊缝按照20%抽检,合格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1345B级检验的Ⅲ级或Ⅲ级以上;

4

材料与试验

◆水泥进场检验其品种、级别、批号、生产日期、包装或散装仓号,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性能复试,质量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使用中或水泥出场超过3个月,需做复试试验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分层度≤30mm;

◆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得少于28天;

工艺、质量

◆小砌块砌筑时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即壁(肋)厚(宽)的部位向上;

◆小砌块的进场复试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墙体转角和纵横墙转角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砌成斜槎(水平长度≥2/3H);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折断和裂纹比较严重的,裂纹投影长≥3cm);

5

材料与设计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屋面、挑檐、天沟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雨淋或淋水2h后或蓄水24h后检查)

工艺、标准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等细部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水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和穿墙管道、预埋件等处严禁渗漏;

6

工艺、标准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作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得低于底层卫生间器具的上沿或底层地面的高度;

◆室外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室外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排水;

7

材质与设计

◆建筑地面采用材料符合设计及规要求,进场材料应由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试验报告,重要材料应复试;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厕浴间、有排水要求地面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高差应符合设计;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施工前必须对各种穿越管道和楼板节点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混凝土高不小于120mm,防水卷材高度不小于200mm;

工艺、标准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正确、排水畅通;

◆防爆(不发火)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首选石、白云石,以金属或石料撞击不发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粒径0.15-0.5mm,含泥量≤3%,有机物含量≤0.5%;配制时应认真检查防止掺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火花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适用于室或民用建筑)

◆装修工程所采用材料按照设计要求做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擅自改动主体、承重结构等行为;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玻璃幕墙用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性能要求符合规规定,且必须在有效期使用,并做物理性能和相容性(10m以上临街建筑由国家指定机构做检测试验)试验;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埋件数量、规格、位置及防腐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结构和主体结构连接、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

◆护栏高度、间距、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8

工艺、标准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和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的裸露导体应接地或接零可靠,不应作为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接地或接零必须可靠;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三相或单项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中;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并应由专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建筑景观灯具安装应符合下面要求: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大于2MΩ;

◇人行道等人员密集处安装落地灯具无围护栏杆的,安装高度距地面≤2.5m;

◇金属构架、灯具、金属软管等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或接零可靠,且有标识;

◆插座接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项两孔,面对两孔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

◇单项三孔,面对三孔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单项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或接零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的端子连接;

◇同一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接地或接零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

材质与设计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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