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018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合同.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6149887 上传时间:2023-06-17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4.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IT018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IT018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IT018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IT018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IT018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IT018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合同.docx

《IT018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IT018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合同.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IT018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合同.docx

IT018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合同

 

*有限公司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维修管理信息系统(试点)项目合同

 

**年11月

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

 

甲方: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甲方和乙方在本培训合作协议中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鉴于:

甲方拟完成《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维修管理信息系统(试点)》项目(“项目”),乙方有能力并且愿意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委托乙方并且乙方愿意接受该等委托,为甲方进行《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维修管理信息系统(试点)》项目的项目准备、前期调研、制定方案、系统实现、上线支持等各阶段的工作。

1.2乙方必须充分了解项目的目的、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认真组织高水平(有实施大型集团企业项目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项目开发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甲方有权对列入技术人员名单中的人员进行替换;项目实施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1《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维修管理信息系统(试点)技术协议》,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变更。

1.3乙方负责项目的组织开发,协调双方进行有序而高效的工作,乙方完成规定的技术内容并提请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必要的业务支持。

1.4甲方可以视项目需要,对项目需求进行不时调整,并进行相应结算。

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对于甲方调整后经乙方确认过的需求,乙方应当予以执行。

第二条项目的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实施范围和要求

2.1功能需求

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必须满足甲方的功能需求,具体见附件1《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维修管理信息系统(试点)技术协议》。

2.2项目实施范围和要求

本合同标的技术内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的研究、开发和实施,须遵循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总体部署。

2.3技术指标和参数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项技术指标和参数的确立或设定,如果无国家标准,可引用行业标准或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标准。

对项目的技术开发成果的评价、审定和验收,以所遵循、引用或参照双方约定的相关标准为最终技术依据。

2.4使用范围

项目成果适用且只适用于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不少于50%的股权(股份、份额)由中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企业,不能用作商业用途。

第三条工作计划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业务要求确定项目计划任务、制订开发工作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需要协调配合的具体事宜,前述事项应明确记载于《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维修管理信息系统(试点)技术协议》(见附件1),经甲方书面签署后生效。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维修管理信息系统(试点)技术协议》中项目实施计划需重点按照以下几个部分执行:

(1)第一阶段:

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完成系统部署及系统概念培训等项目准备工作。

(2)第二阶段:

合同签订生效后40天内完成需求调研工作,包括历史数据的整理和需求的确认。

(3)第三阶段:

合同签订生效后80天内完成系统的实现,包括开发、基础数据导入等工作。

(4)第四阶段:

合同签订生效后87天内完成测试验证、培训、上线试运行等上线准备。

(5)第五阶段:

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实施工作。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该等价格为含税价格(以下简称“合同总金额”)。

乙方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第一次付款:

合同签订完成,业务方案评审验收通过并完成系统搭建后,收到卖方提交如下申请付款单据并检查合格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60%:

●合同价60%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双方签署的验收单;

●相关技术资料

2.第二次付款:

项目最终验收完成后,收到卖方提交如下申请付款单据并检查合格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30%:

●合同价30%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双方签署的终验收单;

●相关技术资料和培训的相关资料。

3.第三次付款:

质量保证金及廉洁保证金:

合同价的10%。

●合同价10%增值税专用发票;

●终验收合格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在卖方遵守廉洁协议的前提下,买方付清剩余款项。

如乙方违反廉洁协议,甲方将按廉洁协议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

第五条履约地点

本合同的履约地点为**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移交和使用

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遵循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确保甲方拥有该项目有关信息和资料的排他的所有权和终身使用权。

乙方使用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技术成果,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或披露与该项目相关的信息与资料。

第七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7.1双方共同组织验收,验收标准见《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维修管理信息系统(试点)技术协议》(见合同附件1)。

7.2因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方案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7.3乙方应当在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试运行,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经甲方测试运行合格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

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甲方应在验收工作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4对甲方在验收结果中所列问题、缺陷或故障,乙方应当及时解决或修复,并通知甲方复验。

经甲方复验、复测认可后,才视为验收合格,经甲方评估认定未能短期解决的问题可以作为备忘事项后期解决,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和损害。

第八条技术支持与服务

8.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该等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软件维护、电子邮件支持、客户方人员变更所需的培训服务、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软件升级等内容。

8.2若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作出响应,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采用一切合理的可行措施在24小时内保证甲方正常使用与项目有关的系统。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体的质保服务内容。

项目的质保期为系统上线后的一年(其中包括上线合格后六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及上线合格后十二个月的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在系统上线后六个月期间内,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质保服务费,系统上线六个月后,若系统需做更改,甲方根据乙方事先提供的质保服务费明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质保服务费。

第九条培训

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内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提供不少于三次项目实施所需的免费培训,并提供培训手册(纸质和电子文档)。

培训由甲方组织,提供必要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条件。

9.1培训目的

(1)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项目的系统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2)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项目应用系统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9.2培训内容和地点

具体培训内容和地点由双方协商另议。

第十条保密

10.1“保密信息”指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所有软件、软件目录、文件、信息、数据、图纸、基准测试、技术规格、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由甲、乙方各自专有的、且提供给对方的信息,包括由甲、乙方于本合同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其他合同中规定为“保密信息”的所有项目。

10.2甲乙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

(1)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XX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2)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3)除了本合同确定的使用范围外,不得在其他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10.3甲乙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1)已公开的信息。

(2)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3)未依据或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4)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

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10.4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10.5本合同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事项公开前。

本条约定之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解除、变更等事由而免除。

10.6甲方根据项目保密要求,可要求乙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权利归属条款及后续开发

11.1 是指任何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专利、实用新型、半导体拓扑图形权、版权、著作权、商标、品牌、域名、商业秘密、技术诀窍的所有权利,以及其他关于信息、绘图、标识、计划、数据库、技术说明、原型、过程、方法、算法、任何技术相关的文档、任何软件、注册外观设计和其他设计的权利;这些权利不受限于是否已经注册,而且每项权利包括注册申请权以及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权利以及任何形式的保护。

 

11.2 背景知识产权是指一方在合同签署前自主开发的知识产权或者获得权利的知识产权,该等知识产权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知识产权;或者一方在合同签署后开发或者获得的知识产权,该等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获得独立于本合同的履行但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知识产权。

 

11.3 前景知识产权是指因履行本合同利用甲方资源产生或者开发的知识产权。

 

11.4 双方同意就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前景知识产权归买方独家所有。

 

11.5 卖方就其背景知识产权授予买方一项非独家的、无限制的、世界范围内的、以背景知识产权有效期为限的使用许可。

买方就该许可不需支付额外费用,买方利用该许可来使用前景知识产权或授权他人使用前景知识产权。

在买方及其关联方和用户使用前景知识产权时,卖方不就其背景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已经告知买方)针对买方及其关联方和用户提起任何索赔请求或诉讼。

 

11.6 卖方保证其背景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如果有任何第三方就卖方的背景知识产权向买方或其用户提出索赔,卖方应当为买方进行抗辩,并赔偿买方及其用户,保证其不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争议解决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用)。

 

11.7 除非经买方事先书面许可,卖方(包括但不限于其董事、监事、管理层、代理人、顾问、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包括开发新的知识产权)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买方的知识产权(包括因卖方过错导致第三方使用的情形),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买方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否则,卖方应向买方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争议解决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用)。

 

11.8 本条规定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发生不可抗力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获得的有效方式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方案。

并且,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六十(6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有关政府部门出具。

12.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尽其最大努力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可能给其另一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12.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5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九十(90)个日历日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及解除

13.1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均构成违约。

13.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3.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13.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委托他人开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甲方的合同款项及承担甲方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失。

13.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甲方的合同款项及承担甲方因合同解除而实际产生的损失。

13.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一阶段工作延期完成,且任一阶段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则乙方每日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价款的1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及支付上述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3.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

13.8除第十五条的原因之外,甲方无故未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之付款义务,每逾期7个工作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如违约金的数额达到本合同总价款的10%时,乙方有权停止下一步工作。

13.9若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甲方的合同款项及承担甲方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失。

13.10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开具发票,若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13.1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如果合同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

若违约方在上述期限内仍未改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13.1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开具发票,若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独立缔约方

双方须作为独立缔约方履行本合同。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不得被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创设或导致任何雇佣、合伙或合资关系。

除非经另一方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一方均不得被视为另一方的代理或代表,亦不得被视为有权力或权利为另一方行事或代表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可分割性

如果有权机关认定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部分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剩余条款或部分仍应有效。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应以具有相同商业效果的有效内容替代本合同任何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部分。

第十六条不弃权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应视为放弃该等权利或救济,亦不应视为放弃或迟延行使本合同下的其他权利或救济或在其他情形下亦放弃或者延迟行使同样的权利或救济。

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救济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和救济。

第十七条不招揽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在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招募该另一方直接参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或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担任其雇员、顾问或其他职务。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香港法律□【请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或填写】,并据其解释。

18.2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有权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该等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指定一名,第三名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并担任首席仲裁员。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将争议提交原告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8.3在解决争议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2完整协议。

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双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19.3本合同任何一方放弃或者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一项或多项权利不应视为其放弃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或在其他情形下亦放弃行使同样的权利。

19.4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应受到任何影响。

19.5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合法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19.6本合同中使用之标题仅为参考之便,并非为本合同之条款作定义或对其予以限制。

19.7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9.8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19.9合同附件是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事项的执行步骤或细划,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19.10本合同将不得被视为甲乙双方之间构成了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的合资、合作、代理、雇佣或合伙关系。

19.11除非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分包给第三方。

第二十条通知

20.1本合同规定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通知”)应为:

(i)书面;(ii)中文;及(iii)以专人递送、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或传真发送给一方本条规定的地址、收件人或传真号,或者发送至该方于通知发出前至少7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收件人或传真号。

双方的地址如下:

甲方:

**

住所地:

**市

联系人:

乙方:

****

住所地:

**

联系人: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所有通知在下述情形发生之时,视为正式送达:

(i)若采用专人递送,为收到专人递送的通信当日;(ii)若以邮寄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发送,为支付全额邮资发出后第五(5)日;(iii)若采用传真发送,为传真发出并附有证明已发出的报告之时。

20.2若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变更其上述联系方式,应立即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依据原联系方式根据本合同约定送达的通知视为成功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20.3本条规定之联系地址为与合同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

第二十一条合同组成

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之签署页)

 

甲方:

乙方:

****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