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管道水工保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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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管道水工保护管理办法

 

成品油管道水工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成品油管道水工保护管理,确保管道长期安全平稳运行,依据XX销售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XX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对水工保护进行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水工保护,是指在管道所属范围内为保护管道而实施的砌筑挡土墙、挡水墙、护坡、护底、护岸和回填土方等施工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条成品油管道。

第二章职责和管理分工

第四条管道通讯处:

负责审批水工保护计划,审核大型水工保护技术方案,协调水工保护费用,监控水工保护计划完成进度情况,组织大中型水工保护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企业管理处:

负责审核水工保护合同的合规性、合法性。

第六条安全数质量处:

负责组织水工保护招投标工作,审核大型水工保护施工安全方案,抽查大型水工保护施工安全。

第七条财务资产处:

监督水工保护项目费用支出的合规性、合法性。

第八条审计监察处:

依据水工保护项目费用预算和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对各项水工保护费用支出进行审计检查。

第九条输油管理处:

负责编制水工保护计划、审核施工方案、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负责组织管理水工保护施工、落实安全措施和现场HSE管理,负责监督水工保护施工进度和质量,组织一般和小型水工保护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章水工保护计划管理

第十条每年10月30日前,所属单位对水工保护进行检查统计,做出下一年度水工保护计划及费用预算(见附表1),报管道通讯处。

第十一条每年11月15日前,管道通讯处审核汇总所属单位水工保护计划,制定公司管道水工保护计划,报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公司年度水工保护计划批复后,由管道通讯处下发年度水工保护计划,所属单位按照下达计划安排年度水工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未列入年度计划急需新增或修复的水工保护(见附表2),所属单位及时报管道通讯处,经公司批复后尽快实施。

第四章水工保护费用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水工保护项目费用按单项水工保护费用支出额进行以下分类:

⒈单项支出在2万元以内(含2万)的为一般水工保护项目;

⒉单项支出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含5万)的为小型水工保护项目;

⒊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含20万)的为中型水工保护项目;

⒋单项支出在2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水工保护项目。

第十五条一般及小型水工保护项目,由所属单位在计划额度内进行管理控制。

第十六条对于大中型水工保护项目,所属单位必须填报统一的大中型水工保护施工申请单(见附表3),经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管道通讯处审核,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大型水工保护项目,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水工保护费用超出计划指标时,所属单位要及时请示,将材料报管道通讯处审核,经公司批复后执行。

第五章水工保护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各类水工保护项目均须签订合同,合同须按照公司的统一制式文本签署。

第二十条施工队伍确定后,由所属单位起草水工保护合同,报送公司企业管理处审核。

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签署手续。

第六章水工保护项目建设监理

第二十二条大型水工保护项目,原则上应聘请监理。

第二十三条水工保护项目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

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安全和质量,配合所属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四条工程监理若达不到合同要求,扣减监理费的5%-15%。

第七章水工保护项目技术要求

第二十五条砌筑挡水墙是目前水工保护主要的、常见的作业方式,具体技术要求包括以下条款:

⒈明挖基坑:

根据地质情况确定其开挖线,严格按照开挖线进行开挖。

同时施工上、下挡段,则应先施工路肩墙。

上挡需分段跳槽开挖。

挖基础必须挖到有承载力的地基上,基坑经检验合格后及时砌筑基础。

⒉砌筑墙体:

墙体砌筑均采用挤浆法分段、分层砌筑。

⒊基础部分:

⑴石质基底应清理干净松散岩层,浇水湿润后坐浆砌筑;土质基底直接坐浆砌筑。

⑵基础周围的地基采用M5号砂浆封闭,厚度1~2cm。

⑶地面线以下部分可不修凿镶面石。

⑷基础砌出地面后立即回填夯实,并作好顶面排水、防渗设施,以防基底被浸泡、软化。

⑸基础应在开挖完成后立即进行,做到随开挖、随下基、随砌筑。

⒋墙身:

从砌体转角部分开始安砌,首先安砌角石,再按顺序安砌镶面石。

镶面石采用一顺一丁方式或两顺一丁方式砌筑,外圈定位行列石砌筑好后,方能填筑腹石。

填筑腹石时先在圈内底部铺浆,然后选择石头进行试放,较大石料的大面为底,较宽砌缝用小石块填塞。

试放好后用小锤击打石料挤浆,将砌缝砂浆挤紧,不留孔隙。

砌筑时注意砌缝的互拉交错,砂浆密实,砌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定位砌块表面缝宽度不超过4厘米。

砌体表面占三块相邻石料相切的内切圆直径不大于7厘米,两层间错缝不得小于8厘米。

⑵填腹部分的砌缝宜小,在较宽砌缝中可用小石块填塞。

⑶块石砌筑可不按同一厚度分层,但每砌成70~120厘米的高度应找平一次。

段内两段相接处的竖向错缝,不得小于8厘米。

⒌泄水孔设置:

砌筑时根据实际情况每隔2~3米交错设置泄水孔。

泄水孔安设可用直径10厘米的PVC管按照泄水孔排水坡度砌于墙中,也可直接留置10cm×15cm的矩形孔。

墙背泄水孔的进水侧设置反滤层,厚度不小于0.3米,在最低泄水孔的下部,设粘土隔水层,粘土隔水层以人工进行夯实、整平。

⒍回填土、勾缝:

上、下挡需回填土部分随砌随填。

人工夯实并达到压实度要求,墙身砌筑完成即可勾缝,采用M10砂浆勾平缝,力求美观自然。

第八章安全、质量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安全、质量控制措施:

⒈施工单位要学习各种有针对性的规则、规范,严格掌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⒉从第一个分项工程开始,先抓出一段样板,做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样板引路。

⒊抓好开挖质量关,勤测量复核。

控制超挖,杜绝欠挖。

施工全过程严格按照配合比拌制砂浆,保证砌缝饱满,勾缝自然、流畅。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须按时填写施工日志,记录工程进展情况;对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要有验收记录。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要开展定期的安全技术学习,针对工程特点开展事故预想活动,采取措施,严把机械施工、塌方掉石等主要关口。

第二十九条严禁施工人员穿拖鞋、赤脚、酒后等违规作业。

第九章工程款支付和审计

第三十条进度款:

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写出书面拨款申请,由所属单位甲方代表确认签字,并经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公司内控权限申请付款。

第三十一条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资料齐全后,所属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第三十二条质保金:

合同价款的10%为质保金,工程质保期一年,质保期结束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所属单位出具无工程质量问题证明(该证明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和所属单位盖章),经相关处室签署意见后将质保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四十四条审计监察处定期对各项水工保护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检查。

第十章水工保护项目相关人员的确定

第三十三条水工保护项目负责人:

由所属单位领导担任,负责水工保护项目的全面管理。

第三十四条技术负责人:

由所属单位技术人员担任。

第三十五条现场管理人员,即所属单位甲方代表:

由所属单位指派专人担任。

第十一章水工保护项目现场管理

第三十六条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方案和规范进行。

第三十七条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到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检查是否按施工规范施工、有无安全隐患,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尤其要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做好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十八条所属单位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施工单位要无条件地落实整改。

第十二章资料归档管理和水工保护验收

第三十九条水工保护开工前,所属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收取相当于工程概算3%的资料归档保证金,由所属单位财务部门保管。

第四十条水工保护自立项开始,所属单位应指定甲方代表或专人负责搜集图片、建立台帐、每月初报上月施工和费用进度情况(见附表4)等工作。

竣工时,项目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项目资料的归档,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水工保护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工程验收。

一般和小型水工保护项目由所属单位组织验收。

大中型水工保护项目由管道通讯处组织相关处室参加验收,检查评定工程质量,并在大中型水工保护验收单(见附表5)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十二条竣工验收时,由所属单位验收竣工档案,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资料归档保证金归还施工单位。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储备库库外输油管道水工保护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管道通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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