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奉献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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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奉献教育教案
题目:
弘扬爱国主义振兴中华民族
教学目的:
了解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掌握爱国奉献精神的实质,明确新时期更应弘扬爱国奉献精神。
主要内容:
一、爱国奉献的精神实质;
二、爱国奉献是一个历史范畴;
三、化爱国之情为报国之志。
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
培养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感,弘扬爱国奉献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自尊心、自信心和自强精神,是新时期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我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如何引导广大官兵深刻认识爱国奉献精神的深刻内涵及其对我军建设的重大意义,熔铸爱国之魂、报国之志,这是不断深化爱国奉献教育的重要课题。
爱国奉献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活动中,逐渐凝聚起来的一种对祖国的深厚热爱之情及为之献身的崇高精神和崇高情感。
它集中表现为对祖国的锦绣河山、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乡土乡亲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无比热爱,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自信、自强意识以及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英勇斗争、勇于献身的精神。
正如邓小平所说:
“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页)。
也就是说,爱国与奉献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爱国必须奉献,奉献是爱国的集中表现,两者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一、爱国奉献的精神实质
(一)爱国奉献精神是一种以祖国整体利益为目标的人生价值取向
人生价值是指人生的意义,人身价值取向是指人们对人生价值目标的选择和追求。
它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基本定向的能动的反映。
它贯穿于人生历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是漫漫人生路上的航标灯。
爱国奉献的价值取向,客观上要求人们把祖国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民族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意志为转移。
在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一致时,要尽可能地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要求;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矛盾时,则必须无条件地以个人利益服从民族和国家的利益,并以此作为人生价值的目标。
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
要“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把祖国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为祖国的独立和富强,为人民的解放和幸福,贡献也毕生精力,以此作为人生的最高价值”(江泽民:
《爱国主义和我国知识分子的使命》,《人民日报》1990年5月4日)。
这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价值取向的升华,是每个共产党人和革命战士应该而且必须做出的价值选择。
这种以祖国和民族整体利益为目标的价值选择,不仅成为人们的道德规范,激励人们“以天下为己任”,“以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而且作为一种价值尺度来评价一个阶级、一个政党、一个团体乃至一个人的是非功过和有中国历史地位。
古往今来,人们总是以各种方式赞美那些为了祖国和民族的利益,不惜牺牲一切的英雄及其光辉业绩,而唾弃那些数典忘祖、卖国求荣、苟且偷生的民族败类。
杭州西湖岳飞墓前那幅“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的名联,就是一个生动的写照。
(二)爱国奉献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生生不息的民族之魂
爱国主义首先是国家和民族集体意志的集中体现,成为重要的政治原则。
爱国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当然具有阶级性,剥削阶级的爱国主义总是与维护本阶级政治统治和剥削利益相联系的,有很大的局限性,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无产阶级的爱国主义才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成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原则,要求人们自觉地执行,而且还以政党、团体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章程等形式加以确定,以行政的力量来确保它的贯彻落实。
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准则,是国家和民族意志的体现。
如我国宪法中包含了爱国主义的内容,第5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5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同时,我国的有关法律条文对出卖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利益的许多方面都有明确的惩戒制裁措施。
这些体现着爱国主义政治原则的法律规定或政治措施,是全国人民根本利益、意志的体现,带有必须遵循的强制性。
同时,爱国主义又是整个国家的精神支柱,整个民族的灵魂。
它是维系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历史上曾多次出现分裂割据的局面,但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始终是主流。
爱国主义又是激励人们报效祖国的精神动力,“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位卑未敢忘忧国”,既是做人的准则,又是前进的动力。
爱国主义也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源泉,从古代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到近代的“救亡图存”,再到当代的“振兴中华”,奋斗不息的精神绵延不断,爱国主义是国家和民族之魂,激励着人们从艰难曲折中,一步步走向未来,走向辉煌。
二、爱国奉献是一个历史范畴
爱国主义是个历史范畴,这就决定了爱国奉献也是一个历史范畴。
不同历史时期,甚至同一历史时期发展阶段,爱国与奉献的具体内容与要求都不相同。
江泽民同志在1990年首都纪念五四青年节大会上的报告指出:
“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容。
我们所讲的爱国主义,作为一种体现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深厚感情的崇高精神,是同促进历史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同维护国家独立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江泽民:
《爱国主义和我国知识分子的使命》,《人民日报》1990年5月4日)。
在我国的奴隶社会,爱国主义处于萌芽阶段;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爱国主义主要是同反对分裂、反对民族压迫和残酷的封建统治的斗争相联系的,代表这种爱国主义的基本社会力量是农民。
近代的爱国主义,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的爱国主义,则是以林则徐的虎门销烟、康有为梁启超的变法维新和孙中山的辛亥革命为主要标志,以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反对封建主义的黑暗统治的斗争为主要内容,以救亡图存为主题;到1919年的五四运动时期,我国的爱国主义则发展为无产阶级的爱国主义,是传统爱国主义的崭新发展,它主要表现为维护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自由,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黑暗统治,建立独立自主的新中国。
进入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致的,实现四个现代化,振兴中华,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则成为当代爱国主义的基本主题。
爱国,就是热爱论文祖国;奉献,就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奉献一切。
我军的爱国奉献精神,作为无产阶级爱国主义的重要表现,是在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的影响下,在我党及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哺育下,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磨练培养起来的,形成了一整套闪耀着爱国奉献精神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如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上甘岭精神、老山精神、抗洪精神等等,涌现了大批英雄集体和个人这种伟大而崇高的爱国奉献精神,具体体现在忠于党、忠于祖国和人民的自我牺牲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的高贵品质等等。
这都是我党我军宝贵的精神财富,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我军战胜一切敌人,克服一切困难的精神支柱。
(一)爱国与奉献是一个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作为精神品质,爱国情怀与奉献精神都是无产阶级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方面。
爱国情怀是奉献的感情和心理基础,奉献精神是爱国精神的具体表现和升华,二者互为表里,有机统一。
作为过程,“爱国”,是指热爱祖国的心理过程,它凝结为可贵的精神品质;“奉献”,则是指个人为祖国为人民多做工作,努力奉献的实践过程。
一个是“知”的过程,一个是“行”的过程,“知”是“行”的思想基础,“行”是“知”的实现,“知”、“行”统一。
在当代,“爱国”,就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奉献”,就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努力工作,奉献一切。
爱国必须奉献,奉献才能实现爱国。
一方面,只有“爱国”,才能自觉把祖国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的利益放在第二位,个人利益服从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克服患得患失的心理,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甘愿吃亏,多做奉献;只有“爱国”,才能为祖国为人民勇于牺牲。
另一方面,“奉献”是“爱国”的实现,没有奉献,爱国的情怀和愿望就会落空。
只有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为人民的幸福努力工作,多做奉献,才能把祖国繁荣昌盛、人民幸福的热切期望变为现实;只有为国为民甘愿奉献、甘愿吃亏,才能安心服役,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完成自己的使命和任务中,实现对祖国对人民的忠诚和热爱;人们也只有在为国为民的奉献实践中,才能赢得祖国的尊重,人民的爱戴,使自己的爱国情怀升华为崇高与伟大。
总之,爱国与奉献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二)爱国奉献精神是新时期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的需要
军委主席江泽民早就明确指出,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工作的首位。
1999年7月,全军政工会议以决议的形式将其正式写入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改革开放和发展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并明确要求我军思想政治建设要“为打赢未来高技术战争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这是新的历史时期,江泽民代表党中央、中央军委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贯彻江主席的重要批示和全军政工会议精神,大力弘扬爱国奉献精神,对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推动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实现思想政治建设的“两个提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爱国奉献精神是永葆我军人民军队性质的重要精神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当代爱国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弘扬爱国奉献精神的基本要求。
我军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要始终不渝地保持这个性质,就必须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34页。
)要达到这些要求,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军的思想政治建设,积极进行爱国奉献教育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这是永葆我军人民军队性质不可缺少的重要精神条件。
首先,我军是人民的军队,来自人民,服务人民,是人民的子弟兵,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军没有也不允许有超越于人民之上的任何特殊利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军的惟一宗旨和最高行为准则。
要很好地实践这个宗旨,就必须深入搞好爱国奉献教育,克服任何形式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非无产阶级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一切的无私奉献精神;同时,通过教育深刻地认识人民群众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我军作为人民的军队,必须永远牢记我军的宗旨,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逐渐实现情感升华,从而更加热爱人民群众,更自觉地实践我军的宗旨,自觉地为人民的利益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牢记并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就能永葆我军人民子弟兵的本色。
其次,深入进行爱国奉献教育,能更加热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祖国。
在当代,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是内在地统一在一起的,爱祖国,就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爱国,也爱社会主义。
邓小平曾指出:
“有人说不爱论文不等于不爱国。
难道祖国是抽象的吗?
不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爱什么呢?
港澳、台湾、海外的爱国同胞,不能要求他们都拥护社会主义,但是至少也不能反对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否则怎么叫爱祖国呢?
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下的每一个公民,每一个青年,我们的要求当然要更高一些”(《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92页)。
邓小平的论述,深刻阐述了热爱祖国与热爱社会主义的辩证统一关系,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
因为,在当代,祖国是与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实践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祖国和人民处在黑暗统治之中,是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才使中华民族获得了独立和解放。
同时,50多年来的历史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确立中华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