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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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定

一、芦岭煤矿防灭火管理体系

(一)各主要管理岗位管理责任制

建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制,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技术、安监、通防、采掘及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即时分级签订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责任书,确保防火工程措施与管理责任双落实。

1、组织机构

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监处长、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矿工会主席

成员:

通风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技术科科长、瓦斯办主任、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主任、安监处副处长

各业务部门:

技术科、瓦斯办、通风区、采煤区、掘进区、防突区、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安监处、机电科、保运二区、经营管理科、物管科、人力资源部。

2、岗位职责

1)矿长是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管理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按要求配备防灭火工作所需的仪器仪表、设备,建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专业队伍,配齐配足人员。

2)党委书记配合做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部门在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中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督查等工作,是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

3)总工程师为技术责任人,负责技术与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计划、方案、设计和技术措施,组织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程施工、新技术推广应用。

4)采掘副矿长严格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及矿相关防火规定,对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

5)安全副矿长对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监督工作负责。

6)矿工会主席在矿党委领导下,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防火治理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对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防范意识。

7)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治理技术工作。

参与编制、审查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技措资金使用关)。

8)通风区是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主管部门,其他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

通风区负责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防火探查,注胶封堵,预防性防火灌浆、注氮等工作。

9)技术科负责合理安排矿井生产布局,明细采掘接替计划,在设计源头上立足于超前预防,实现防火管理的源头控制。

认真分析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资料,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做好巷道冒高隐蔽工程、采空区遗煤描绘等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存档工作。

10)采煤区负责防火技术方案及措施的落实工作,使用、管理和维护好本工作面系统内通风、防火监控、供水系统及隔爆设施。

对采空区遗煤情况绘制图纸,标明遗煤地点、范围等信息,并及时反馈通风区。

11)掘进区负责贯彻执行防火规章、制度及措施,做好顶板超前管理,减少冒高现象的发生,对出现的冒高隐蔽工程,现场做好记录,要及时绘制图纸,标注冒高范围、深度和地点,并反馈通风区。

负责做好采掘头面各类防火探查撞管、防火材料及供水、供风管路各类设施的保护。

12)保运二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政策、规定等,及全矿井下地点的安全供电管理,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完好,杜绝失爆现象。

13)机电科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和矿制定的有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政策、规定。

保证入井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完好,“三大保护”灵敏可靠,消灭失爆现象。

负责验收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电缆、器材等耐压、绝缘性能,皮带等非金属制品的阻燃性能等。

14)安监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及矿有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的指令、文件、规定、通知等,并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15)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矿制定的有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治理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其执行落实情况。

掌握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的动态情况,有权下达调度指令,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二)建立健全防灭火专业化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防火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专业化防火喷浆、注凝胶、灌浆队伍,同时还要健全专业化注氮、注液态二氧化碳以及注三相泡沫队伍;严格落实防灭火系统的维护、设备管理、预测预报、防火隐患处理等管理职责,明确专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防灭火岗位职责。

建立完善采煤工作面、煤(半煤岩)巷施工(修护)冒高区管理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防灭火装备与仪器仪表维修管理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建立健全防灭火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洒水、灌浆、注氮等防灭火系统,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采煤工作面风(机)巷必须敷设灌浆、注氮管路,否则不得生产;综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建立注氮系统,所有回采工作面灌浆(注氮)系统要与回采工作面同时移交生产。

井筒灌浆管路直径不得小150mm,采区灌浆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工作面灌浆管直径不得小于50mm。

加强灌浆(注氮)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注氮)管路,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地面灌浆站要备足土方量(至少3个月计划的土方量),保证水土比不低于5:

1,必要时添加粘稠剂或阻化剂。

并要认真准确统计每天的灌浆量、土方量、灌浆时间、地点等数据,同时通风、安监等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地面、井下灌浆质量、灌浆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严格考核。

采用注氮防灭火时,要提前做好移动注氮机调试,必须严格按照制氮机操作规程操作,编制注氮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移动制氮机必须设专人看管维护,保证注氮机正常运转,加强对注氮管路巡查维护,防止管路跑气、漏气。

(四)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置井下及地面消防材料库

井下每一生产水平均要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库应按下表规定配齐消防材料,并要定期检查与更新;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井下消防材料库物资配置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1

瓦石

1000

2

黄沙

立方米

5

3

黄泥

立方米

5

4

熟石灰

kg

1000

5

1000

6

φ20mm分胶管

300

7

φ50mm胶管

200

8

铁铲

20

9

手镐

10

10

牙钳

大小各三把

11

螺丝、螺帽

若干

12

12#铁丝

200

13

2、4、6寸铁钉

kg

各5

14

扒钉

50

15

小桶

10

16

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

各10

17

各种管接头(变头)

各10

18

木大板

50

19

5、10吨手拉葫芦

各1

20

5吨千斤顶

2

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材料库,并有轨道直达井口,并定期检查轨道完好情况。

地面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

(五)矿井必须制定井下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由通风区配合安全部门制定井下防火应急预案,并由安全部门组织应急演练,并定期对采、掘、机、运、修班队长以上干部及通风、安监全体人员进行防治自然发火知识培训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六)加强防止自然发火基础工作,确保工作秩序井然

新采区及延深新水平必须取样委托国家授权单位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集团公司备案。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设备与仪器仪表、注氮机、气相色谱仪、CO测定仪等要设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维护、校验等工作,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仪器仪表测定数据准确可靠。

二、加强防灭火技术管理工作

(一)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组织、主体巷道布置、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区段划分、工作面压茬距离和时间、开采线与停采线位置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采区设计应合理确定开采方法,明确采掘接替,应含有防治自然发火专项设计内容;分层回采压茬时间不得小于6个月,压茬距离不得小于200m;采煤工作面“两巷两线”必须内错式布置,两巷不少于5m,两线不少于15m;工作面开切眼、收作线要避开通风高负压区,减少采空区漏风;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煤柱和顶底煤,浮煤要出净;工作面回采至设计停采线必须停止回采,不得越界回采,收作要做到满收满回,确保采空区冒落严实。

(二)采煤工作面收作线位置要避开通风高负压区,科学利用均压通风技术尽量减少采空区进、回风两端压差,以减少采空区漏风。

冒落带波及上伏近距离煤层的,收作线位置严禁超越上伏采煤工作面收作线。

封闭墙的位置应选择在支护完好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采空区永久封闭墙必须采用双墙结构,先用袋装碎矸石建长度不小于3m袋墙,紧靠袋墙施工两道瓦石墙,墙厚不小于0.8m,掏槽至硬帮实底,两道瓦石墙净间距不小于1m,其间设置5根工字钢站柱,顶底板柱窝不小于0.3m,墙间用水泥砂浆带压注实,墙面及巷道采取喷浆及围岩注浆堵漏措施。

(三)厚煤层顶分层开始掘进前,通风区要编制防火设计和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所有工作面距设计收作线100m前,或影响回采、不能正常推进的地质构造带100m前,生产单位和通风专业技术部门共同编制强化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采高≥5m的采煤工作面、分层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净煤柱≤10m的沿空掘进工作面、采掘工作面过老空(或距老空≤10m)、已注销火区周围进行采掘活动、近距离煤层开采在下邻近层进行采掘作业、已完全密闭的采空区确需抽采瓦斯、采煤工作面过构造可能丢煤的地点必须由生产单位和通风专业技术部门共同编制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专项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

三、严格现场管理

(一)严控火源,杜绝外因火灾发生

1、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坚持井口验身制度。

2、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井下烧焊和放炮作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淮矿通地〔2015〕31号)规定,杜绝井下外因火源。

井下及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长批准,且施工时必须有当班带班矿领导现场跟班,采区内部严禁烧焊作业。

3、规范烧焊器材的日常发放、领取、使用等管理制度;氧气瓶、乙炔瓶等烧焊器材入井时,必须提供对应的经矿长批准的烧焊措施,否则严禁随意装车入井。

当班烧焊器材在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升井,严禁在井下存放烧焊器材。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措施要求,严禁放明炮、糊炮。

5、加强润滑油脂管理。

成立油脂管理组,明确责任人,建立润滑油脂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检测,建立台账。

润滑油脂应妥善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物品和无关材料一起存放,存放地点要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6、加强供电系统管理。

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符合规定方可入井,高低压电气设备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消除设备缺陷;严把供电系统设计、审批关,上、下级保护定值设置合理,消灭电气失爆。

7、加强带式输送机管理。

必须使用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阻燃胶带,托辊的非金属材料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规定。

各类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易熔塞和防爆片必须符合规定。

(二)规范防火预测、预报、预警工作

1、每月编制《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观测点设置计划》,明确防火测点的布置、测定方法、测定周期、测定内容;对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采空区、中底分层采掘工作面两巷对应的采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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