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组织发展及考察及启示考察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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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组织发展及考察及启示考察报告

根据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与德国基督教发展服务社(eed)有关项目的安排,中国社会组织考察团一行10人,应邀于2007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赴德国,进行了为期10天的专项考察。

考察团团长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巡视员廖鸿同志担任,副团长由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常务理事潘大洲同志担任,XX市民政局局长佘明哲为顾问,考察团成员有:

民促会副秘书长李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调研员井华、吉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铁军、XX市社团局处长刘竞先、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处长钱立、江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李和生、宁夏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马玲。

德国方面合作单位为这次考察活动做了精心安排,活动日程周到细致,特别是民促会国际顾问海曼女士、翻译胡海燕女士的敬业精神和勤奋工作,为这次考察活动增色很多。

考察团先后拜访了德国司法部、柏林市司法局、德国联邦议会公民咨询委员会、德国基金会联盟、德国环保社会组织地球之友、德国社会问题中央研究所、德国联邦工会、德国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德国工商会、德国社会救济组织—“救济餐桌”、德国经济与合作发展部、德国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协会、德国基督教发展服务社等13个部门和组织。

考察团通过座谈、走访和参观的形式,就德国社会组织建设、发展以及监管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和坦诚的交谈,初步了解了德国社会组织(本报告所称社会组织,即指过去所称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发展、登记、法律、管理体制情况以及相关政策。

考察活动使每个团员都感触颇深,学到了许多宝贵经验,也受到了许多有益启示。

一、德国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情况

(一)发展现状、历史和作用

德国是一个法制非常健全的现代国家,有着健全完备的结社法制和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也是当今世界上社会组织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

德国发达的社会组织已成为今天德国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德国大约有100万个社会组织,其中近60万家为登记注册的,还有约50万家为未注册登记组织。

在德国,社会组织既可以办理登记,也可以不办理登记。

这是德国社会组织管理的一种特殊性做法。

德国的社会组织与人口比为1:

75,远远高于中国(1:

5400),也高于英国(1:

250)、日本(1:

260)等许多发达国家,堪称世界上社会组织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德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不仅满足了人们的各方面需要,还形成了重要的经济力量,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我们现有能查到的资料表明,早在1995年,德国社会组织(不包括宗教团体)的经济规模就达到944亿美元,占国家gdp的3.9%,并且提供了相当于144万个全职工作岗位,占全国非农业就业的5%左右,服务行业就业的12%。

德国有着悠久的结社传统,早在12世纪,随着城市的兴起和市民阶层的诞生,第三等级登上了历史舞台。

中下层市民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逐渐创造出一种特殊的制度──行会,来进行自我管理并协调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关系,这对德国人结社精神的影响弥深。

行会文化衍生出了一种新的公共道德:

社会成员无论出身、地位、宗群和信仰如何不同,都应遵守共同的规则、纪律和职业道德。

这打破了中世纪的封建等级制度,滋生出平等观念、公共伦理和团体意识,成为德意志文化中一种普遍的公共精神。

到了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人运动蓬勃兴起,各种形式的劳动结社迅速发展。

特别是从事扶贫济困的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目前全德有此类社区基层组织249个,其志愿者规模达110万人。

20世纪50─60年代是德国各种结社组织普遍发展的时期,出现了一大批致力于反贫困、反饥饿、社会救助等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70年代以后,关注和影响公共政策的倡导组织、各种环保组织发展起来,并积极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和公共政策。

德国的社会组织不仅历史悠久,而且范围广、类型多,可分为互益性和公益性两大类。

公益性组织涵盖了医疗、环保、教育、体育、文化、慈善救助等领域,是德国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事业的重要支柱。

互益性组织以行业协会和商会最为突出,这类组织在经济协调和宏观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代替的作用。

从考察交流的德国社会组织所发挥的作用来看,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同时,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增大了公民对社会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增强了公众的意识表达和维护权益的能力。

众多的志愿者通过社会组织的平台直接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公民的环保意识、参与意识、慈善公益意识、互助意识、倡导意识等显著增强,从社区到整个社会呈现出和谐博爱的景象。

如德国基金会联盟,旨在保护德国的基金会利益不受大众、政策及政府当局的侵犯,确保基金会有效开展工作,达成它们的目标。

该联盟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各个基金会之间的对话以及经验交流;汇集资料编辑整理出版、提供学者研究;保护基金会利益不受外部集团侵害;帮助独立的基金会解决特有的困难以及与其它国家基金会联盟以及欧洲基金会中心进行合作等。

通过这些有效的工作,使得公众根据关注基金会的重要性,意识到基金会在当今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

甚至德国基金会的监管部门也成为了该基金会联盟的会员(基金会监管部门也可以成为联盟会员,是德国基金会管理体制中的一大特色,密切了基金会与政府的关系,也提高了基金会的参与意识)。

又如德国地球之友,主要工作为环境和自然保护,该组织致力于各种环保的倡导活动,还致力于农业政策、土地使用的多样化、提倡健康食品和安全的畜牧业,并与各国地球之友之间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地球的环境保护工作。

该组织不仅获得了国内公民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还获得了许多国家的相关组织的赞同。

再如德国伯尔基金会,环保与和平活动是它的缘起,积极从事生态及可持续发展、妇女权利及性别民主、民主和人权、媒体多元化和舆论监督等业务。

其在中国的环境领域也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包括对ngo的能力建设、提高能源利用的无锡项目等,还与中国国际社会组织促进会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

伯尔基金会之所以要到中国开展工作,是因为它认为中国的环保工作在世界非常重要,而且认为环保问题不是中国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世界各国的问题。

现在国际上对中国环保有一种片面的不正确的看法,认为中国环保工作很差,伯尔基金会认为这是不对的,中国在环保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现在中国正面临一个转机,并且需要国际上的支持。

总之,德国社会组织的作用,从国内到国外,呈多方位发展态势,这充分体现了德国社会组织更高层面的社会公共责任,并为之努力的一种做法。

(二)德国基金会的发展与特点

截至目前,德国有合法登记的基金会1.5万多个,其中95%是公益性的,5%是非公益性的私人家族基金会。

没有合法形式的基金会多达2.5万多个。

所谓合法登记的基金会是按民法规定以私人名义成立,发起人注入基金(原始基金必须5万欧元以上),有权决定组织机构、理事会成员、活动范围和运作方式,但基金与发起人财产脱勾,为社会所有,政府派员参加监事会,并要求基金会提供年度报告,监督其是否按照宗旨、章程规定运作。

没有合法形式的基金会,主要包括以信托方式成立的基金,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成立的,以及以社团名义成立的基金会(6个政党基金会有5个是社团基金会)。

根据2007年对7963个基金会的调查,有50%以上是资助型的,20%以上是实施运作型的,18%是两种兼而有之的。

同时,根据调查,德国基金会服务领域或资金投向情况是:

社会服务方面占31%,科学技术方面占16.2%,教育方面占14.2%,艺术文化占13.8%,生态与环境保护占5.1%,家庭和公司占3.3%。

2000年来,为了满足德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德国政府颁布了有利于基金会发展的政策法律,通过减税等手段,鼓励人们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基金会。

例如基金会的原始基金额度在30.7(60万马克折算)以内的部分,可以分摊到10年享受税前扣除待遇,目前这项规定又改为100万欧元以内部分也可照此办理。

又如捐赠税前扣除比例,从原来规定的10%一律提高到企业、个人应纳所得税额的20%。

基金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每年新成立的基金会多达1000个左右,涉及社会问题、环境与自然、科学与教育、发展援助、生存环境、儿童、青年、父母、文化艺术、老年人、健康、社会运动等各个领域,它们在德国国内社会生活和对外关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德国基金会可以由私人创立,也可由政府创立,大致分为公立基金会和私立基金会两类。

公立基金会的设立由当地议会批准,主要承担政府的赋予任务。

如6个政党基金会。

董事会里至少要有一名来自政府部门的代表。

基金会的投资计划由州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监管。

私立基金会设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人由自己选出,政府不指派。

一般情况下,私立基金会在进行项目筹资时,自己要承担三分之一左右的资金,这将使私立基金会在项目实施时更具有公益性的特点。

私立基金会在资金的使用上有比较大的自由度。

德国基金会除了数量多,管理比较规范。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

一般理事会和各专业职能部门组成。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一般由理事会主席、副主席、财务主管、秘书长和若干理事会成员组成。

秘书长都是专职的,为基金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自律意识强。

章程是基金会开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一旦制定后,很难更改。

德国基金会严格按照其章程履行自己的职责,执行设立人在设立基金会之时的宗旨。

基金会工作内容是由自己决定,完全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可以从事慈善事业之外的活动,只要这些活动不是纯粹的商业活动。

政府只有权监督基金会是否遵守了法律及基金会章程列明的设立人意愿,而无权干涉基金会的具体活动,真正体现了自己管理自己的特点。

三是基金会都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自觉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管,增强了基金会的透明度。

四是实力雄厚。

德国基金会是德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一部分,得到了企业、政府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支持。

像政党基金会,它们资金90%以上来源于联邦和州的财政预算。

如属于绿党的伯尔基金会,95%来自联邦和州的公共预算,只有5%来源于会费、捐款和其他收入,但它们资金使用要受议会和联邦审计署的监控。

伯尔基金会尽管属于绿党基金会,但不能为其竞选服务,其主要任务是推进德国和其他国家的民主政治、公民社会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有49名工作人员,由于基金会资金雄厚,从而为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从事基金会工作提供保障。

德国从事基金会工作的全职员工的工资接近于德国公务员的工资,一个大学毕业生的年薪大约5万欧元,秘书长年薪在6万欧元左右。

五是社会公信力强。

德国基金会普遍赢得公众的认可,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向这些基金会进行捐赠。

一些长期捐赠者,甚至把自己的账号给了自己信得过的基金会,允许基金会在需要的时候按一定比例随时从中提取捐赠款,其公信力可想而知。

德国基金会联盟(联合会)成立于1948年,其宗旨是确保基金会的全法权益,加强各基金会之间联合和有效开展工作,争取与基金会相关的法规和税法的完善,从而保证基金会良好发展环境。

联盟现有3千多个会员,有30位工作人员,其中20位为专职人员,内设法律部、新闻部、成员服务部、财务部和会长秘书处等机构,全部经费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德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

德国行业协会商会是各类社会组织中最为活跃一类,其组织和管理体制特点比较突出。

德国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之一,但政府没有专门从事工业管理的机构,经济运行和市场调节,主要由德国行业协会商会承担。

按组织原则,德国的行业协会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依法实行义务入会制的具有公法性质的协会,其主要组织有德国工商联、德国手工业协会、德国企业驻外机构协会。

这些行业协会具是特殊社团,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有庞大的组织机构,较高的组织化程度,代表性很强。

基本按地区组建,覆盖全国,所涉地域、所涉行业的企业都必须依法参加。

另一类是具有私法性质的由民间经济组织自发组成、自愿入会的民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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