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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与当代中国政体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与当代中国政体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制度”,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首先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当然。

在规定是由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后,还需要相应的制度来规定人民“如何行使”。

没有这样的相应制度,人民就难以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民主专政也就不能得到实现。

其实。

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着“由谁行使”与“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问题。

这便是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问题,也即是国体与政体的问题。

当代中国,政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人民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

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同级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其基本内容包括互相贯通、结合的四项具体制度:

第一,权力属民制度。

这就是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

第二,人民代表选举制度。

它是人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的总和,是人民实现宪法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制度保障。

这是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民主集中制度。

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和运作原则。

从组织原则看,它包括三个关系:

一是人大和人民的关系,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是“一府两院”和人大的关系。

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三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即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从运作原则看,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第四。

人大工作制度。

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的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代表制度、会议制度、表决制度等。

作为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把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宪法,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这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权力就是立法权。

立法权是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除法律的权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权力。

作为我国根本法的宪法的修改以及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权力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

宪法和法律一经制定,就具有一种国家强制性,对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

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国的宪政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每次重大理论的创新与突破,都将以宪法修改的形式使党的科学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中国第一部临时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鉴于当时条件,虽然仅载入了“新民主主义”,但实际上已经内在地规定了新的国家指导思想。

这是因为,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新民主主义是以“共产主义的宇宙观”亦即“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为根本指导的,同旧民主主义有着原则区别。

后来历次制宪和修宪,都明确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规定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1975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的宪法地位,体现了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把邓小平理论载人宪法,实现了新时期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人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党的十七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大会一致同意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相信不久的将来。

科学发展观也必将入宪。

宪法修改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胡锦涛强调指出: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是宪法得以充分实施和不断完善的根本原因。

实践没有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

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

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

”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是时代的要求、历史发展的必然。

自《共产党宣言》发表150多年以来,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发生了巨大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出现多样化趋势。

面对国内外新形势。

能否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两大课题。

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我们党应对国内外新形势、新的机遇和挑战而提出的新理论,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我国宪法除了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规定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之外。

还明确规定了要对人民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

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此外,在国家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通过的大量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当中,有很多规定都涉及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如: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

这些根据宪法精神制定的法律法规。

为国家科学、教育、文化、宣传等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

也明确了国家在这些领域的目标以及行政部门的责任,为搞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提供了法律保证。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具有重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功能首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有着深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基础,它的良好运行有利于加深人们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关基本原理的理解。

1871年法国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指出,革命胜利后。

“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第一个条件是改造传统的国家工作机器,把它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加以摧毁”建立维护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政权。

无产阶级政权究竟是什么样的呢?

马克思指出:

“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

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这是从国家性质来讲,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新型国家。

通过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来体现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呢?

马克思认为,必须建立人民代议机关,作为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权力机关、工作机关。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自己当自己的家”,这是巴黎公社最主要的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但是,全体人民不可能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只能通过由大多数人选出的代表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代表机关表达多数人的意志,决定国家大事。

“没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取消代表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表机构由清谈馆变为‘工作’机构。

”马克思针对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根本弊端,通过对巴黎公社革命经验的总结。

提出无产阶级政权机关“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即实行议行合一原则;主张对一切公职人员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和撤换制;主张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全国政权,代替资产阶级的官僚制等等。

恩格斯还主张应“把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之手”,使其拥有强有力的政治权威。

列宁继承、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结合俄国的国情,把革命实践中创造的苏维埃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确定下来。

列宁还系统地概括了苏维埃这种新型国家机构的优点和特征。

这就是:

“第一。

它有工农武装力量,并且这个武装力量不是像过去的常备军那样脱离人民,而是同人民有极密切的联系……。

第二。

这个机构同群众,同大多数人民有极其密切的、不可分离的、容易检查和更新的联系。

这样的联系从前的国家机构是根本没有的。

第三,这个机构的成员不是经过官僚主义的手续而是按照人民的意志选举产生的,并且可以撤换,所以它比从前的机构民主得多。

第四,它同各种各样的行业有牢固的联系。

所以它能够不要官僚而使各种各样的极深刻的改革容易实行。

第五,它为先锋队即被压迫工农阶级中最有觉悟、最有毅力、最先进的部分提供了组织形式,所以它是被压迫阶级的先锋队能够用来发动、教育、训练和领导这些阶级全体群众的机构,而这些群众向来都是完全处在政治生活之外,处在历史之外的。

第六,它能够把议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制的长处结合起来,就是说,把立法的职能和执法的职能在选出的人民代表身上结合起来。

同资产阶级议会制比较起来。

这是在民主发展过程中具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一大进步。

”但是,列宁也指出,同一类型的国体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的政体,实行社会主义的不同国家和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具体情况下,采取的具体的政权组织形式也会有所区别。

他说,“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

”而且,列宁还认为,人民代议机关“应当掌握全部权力,即完整的、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权力,”如果没有充分的权力,“那么人民代表机关就等于零。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带领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奋斗的同时,实现人民与政权的充分结合。

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到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各地普遍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是我们党为实现人民民主而进行的探索和创造。

我们党深刻总结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经验,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

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同这一国体相适应政权组织形式。

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早在1940年1月。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明确提出,中国“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

”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指出:

“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广泛民主的优越性的充分体现,将大大增强人民群众对于党、国家和社会主义的认同感,在事实上发挥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政治功能。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真正的广泛的民主。

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组织形式。

第一,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人民性。

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

各级人大是在普选的基础上产生的。

“据近20年来历次县、乡直接选举的统计,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所选出的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了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

”第二,有利于人民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能够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集中起来,能够反映和协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面的利益。

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体现了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相当广泛职权。

这保证了国家主权的完整统一,提高了国家机关干部的工作效率。

其实,毛泽东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点和特点已经做了阐述:

“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任何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所不可比拟的。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无论如何标榜“民主”。

实质上都是被大资本家所操纵的。

他们的选举是一种金钱和权力的交易。

在这种金钱较量的竞选中,很难有哪位真正的工人、农民能当选。

连美国《华盛顿邮报》也承认,美国国会是“富人的国会,富人的统治,是为富人谋福利。

”列宁指出,资产阶级的普选制不过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

”邓小平也指出:

“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

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

”他还指出:

“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

”江泽民也指出: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当然,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可能脱离整个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水平和历史阶段,必然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地方。

党的十六大对此明确指出: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

“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使人们在实践中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认清资本主义民主的实质,更加坚定反对西方的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等虚假的制度,增强人民群众对于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和对社会主义的信心,从而在事实上起到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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