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修改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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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南
(讨论版)
威海市规划局
2012年11月
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有效控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为基础,结合2011年修编的《威海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与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制定《威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南》(讨论版)。
1、威海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两级配置,部分设施达到组团组。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需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相应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了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相邻联系紧密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城市级公共设施集中形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2、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宜相对集中,便于居民使用。
3、旧区改造地段内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可按低限执行。
建设用地严重受限的,可适当调整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用地规模。
旧区改造地段内居住用地达不到居住小区规模,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居住组团要求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4、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威海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1年版)的规定执行。
7
类别
序号
用地代码符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万㎡/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级别及要求
配置说明
修改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教育设施
1
普高
36班
-
≥4.28
9.7
○
千人指标20人/千人。
每班54座,用地面积22㎡/座。
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注:
位于城市中心地区的中小学校用地可适当减少,但生均用地不应低于参考指标的70%。
)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依据《威海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1)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2012年实施)
42班
-
≥4.99
11.3
48班
-
≥5.70
13.0
54班
-
≥6.42
14.6
2
初中
24班
-
≥2.52
2.4
●
○
千人指标50人/千人。
初中宜设32、40班,每班50座。
24班以下用地面积22㎡/座。
24班、28班用地面积21㎡/座,32班及以上用地面积19㎡/座。
服务半径应均匀布置,市区范围内初中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注:
位于城市中心地区的中小学校用地可适当减少,但生均用地不应低于参考指标的70%。
)
依据《威海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1)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28班
-
≥2.94
2.8
32班
-
≥3.04
3.2
36班
-
≥3.42
3.6
40班
-
≥3.80
4.0
3
九年制
36班
-
≥3.24
3.3
○
○
千人指标55人/千人。
新建地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班额宜设36、45、54班,每班50座。
用地面积18㎡/座。
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1000m范围内。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注:
位于城市中心地区的中小学校用地可适当减少,但生均用地不应低于参考指标的70%。
)
千人指标为小学与初中千人指标平均值。
45班
-
≥4.05
4.1
54班
-
≥4.86
4.9
63班
―
≥5.67
5.7
4
小学
15班
-
≥1.76
1.1
●
千人指标60人/千人。
小学宜设20班、30班、40班,每班45座。
15班用地面积26㎡/座,20班用地面积20㎡/座,25班用地面积18㎡/座,30班及以上用地面积17㎡/座。
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
小学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的间隔。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注:
位于城市中心地区的中小学校用地可适当减少,但生均用地不应低于参考指标的70%。
)
依据《威海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1)
20班
-
≥1.80
1.5
25班
-
≥2.03
1.9
30班
-
≥2.30
2.3
35班
-
≥2.68
2.6
40班
-
≥3.06
3.0
5
托幼
6班
-
0.18~0.22
0.7
●
千人指标25人/千人。
托幼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每班30座。
用地面积10~12㎡/座。
托幼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为300m。
托幼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主要生活用房应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有效日照,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依据《威海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1)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9班
-
0.27~0.32
1.1
12班
-
0.36~0.43
1.4
18班
-
0.54~0.65
2.2
安排幼儿园
类别
序号
用地代码符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万㎡/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级别及要求
配置说明
修改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医疗卫生设施
6
医院
(200~300床)
1.2~1.8
1.5~2.5
3~5
●
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2~0.3
0.3~0.5
3~5
●
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的地段。
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托老所,面积500平方米,用以配合为老年人开设的家庭病床制度,缓解医院的床位压力,也为老年人提供更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修改名称
建议原“门诊所”统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依据《威海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1)
8
护理院
0.3~0.45
-
3~5
○
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所)合设。
9
社区卫生服务站
0.03
0.05
1~1.5
●
少于1万人或服务半径超过1公里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修改名称
文化娱乐设施
10
文化活动中心
(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
0.4~0.6
0.8~1.2
3~5
●
居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0.1㎡,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年活动、青少年活动、儿童活动、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内容。
规模较大的工业区内应设一处。
11
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
0.04~0.06
0.04~0.06
1~1.5
●
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0.04㎡,居住人口不足1万人应设1处。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体育设施
12
居民运动场、馆
-
1.0~1.5
3~5
○
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0.3㎡,宜配置60~100米直跑道和200米环形跑道、户外健身场地、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13
居民健身场地
-
0.15
0.15~0.3
0.3~0.45
〈0.5
0.5~1
1~1.5
●
人均用地面积不应低于0.3㎡,小区体育健身场地宜结合小区绿地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设置户外健身场地、篮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等。
修改名称
满足人均用地面积同时,用地规模下限为0.15公顷。
类别
序号
用地代码符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万㎡/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级别及要求
配置说明
修改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商业设施
14
居住区商业设施
-
-
3~5
●
建筑面积250~450㎡/千人,用地面积300~500㎡/千人。
宜设于独立地块,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及车辆停放。
包含综合市场、超市、百货店、餐饮、药店、书店、市场等内容。
15
居住小区商业设施
-
-
1~1.5
●
建筑面积350~450㎡/千人,用地面积100~500㎡/千人。
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宜集中布局或设置于设置于小区入口或小区中心的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
按1~1.5万人设置一个肉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
金融邮电设施
16
银行分理处
0.08~0.1
0.04~0.05
-
○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17
储蓄所
0.01~0.015
-
1~1.5
●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18
邮政支局
0.1~0.25
0.06~0.15
-
○
应设在面临主要街道、交通便利的地段。
修改名称
目前“邮”“电”已分为不同企业,建议原“邮电支局”改为“邮政支局”
19
邮政所
0.01
-
1~1.5
●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服务半径1.0~1.5公里。
修改名称
根据局里对拍卖示意图的一些意见确定建筑面积和服务规模
20
电信支局
0.1~0.25
0.06~0.15
-
○
根据专业规划需要设置
新增项目
21
信息中心
0.01
-
1~1.5
●
集中设置电话、网络及广电等弱电信息设备,宜与物业管理或其它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新增项目
22
蓝媒驿站
0.001
-
-
●
一是在已建成区,应减量化处理,在已建有邮政报刊亭、环保公厕处不重复布置,以减少扰民;二是在新建小区,可结合小区规划,在门卫房等处布置,做到规模小区全覆盖;三是要保证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