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和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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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和服务
设备采购和服务
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深圳
签约日期:
年___月____日
目录
附件一:
合同设备的相关资料
附件二:
中标通知书
总则
在平等互惠、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第1章 定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定义仅限于对本合同所使用名词的解释。
1.1 甲方:
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
1.2 乙方(合同设备提供方):
。
1.3 合同各方:
甲方、乙方。
1.4 合同:
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5 合同设备:
指合同附件一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软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7 交货:
指乙方将合同设备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给甲方的行为。
1.8 首付款:
指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1.9 开箱检验:
指甲方与乙方共同在甲方施工现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对本合同所列合同设备进行清点检验。
1.10 工程服务:
指乙方为保证合同设备顺利开通和正常运行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工程勘测、软硬件安装调试、测试、维护等。
1.11 技术培训:
指乙方根据合同设备维护的需要,通过理论讲解和现场指导等方式将设备维护知识传授给甲方受训人员,并达到相关合同设备维护所需的技术水平。
1.12 系统测试:
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对设备的硬件安装质量、设备的功能和性能等进行测试,并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及系统测试证书。
1.13 割接:
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安装、调试、培训、测试等工作,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和资料完整交给甲方,并签署《割接证书》。
1.14 第三方公司:
指除甲方及其分公司以及甲方的子公司和乙方外的其他公司。
第2章 合同标的
2.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附件一所列合同设备。
乙方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售后服务项目。
第3章 合同价格
3.1合同项下每套设备的价格单位为人民币(货币种类和单位下同)
3.2合同价格总包金额为:
(小写)¥元,(大写)人民币整。
3.3本合同的价格为含增值税发票价格。
第4章 结算和支付方式
4.1 合同各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4.2 合同款项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4.2.1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后,甲方以转账或支票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2.2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支付订金20-30%;
4.2.3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45天以内支付55-65%;
4.2.4质保期满一年后付5-10%。
4.2.5付款方式可采用支票、现金或转账。
4.3合同各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五天前,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通知另外各方。
4.4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支付各相关款项。
第5章 交货
5.1 设备交货:
1
交货日期
2
交货方式
3
货运方式
4
托运到站
5
收货地址
6
收货联系人
7
收货联系电话
备注
5.1.1 乙方将合同设备发运到本合同5.1中约定的托运到站或收货地址,即为设备交货日期。
运输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自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并签收合同设备后由乙方转移到甲方。
5.1.2 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与乙方一起开箱检验,如检验合格则应日内签收完毕,若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设备并要求乙方日内更换设备。
5.1.3 甲方指定或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十天前通知乙方。
第6章 包装和标记
6.1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
6.2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标注以下标记:
合同号、收货单位、设备名称、箱号/件号、毛重(千克)、尺码(长×宽×高)、发货单位。
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印刷“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和装卸搬运时应注意的通用图案。
第7章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7.1 乙方从设备制造商购买并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设备应同时符合如下标准:
■ 7.1.1国家标准;
■ 7.1.2部颁标准;
7.2 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抵达甲方现场后的开箱检验,应在甲方现场依据合同各方同意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清点检验。
开箱检验时甲方和乙方应派员参加,并在《装箱单》上签字确认。
7.3 开箱检验时,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短缺或损伤,甲方和乙方检验人员共同签署《货损货差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货损货差证明》负责补足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如乙方人员不在场,甲方自行开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8章 安装、测试和验收
8.1 甲方和乙方商定,硬件安装条件具备后日内开工,本次所购硬件设备自乙方进场安装之日起至甲方割接上线之日止共计天。
安装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8.2 测试和验收
8.2.1 硬件设备测试和验收:
具备原厂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
系统测试和验收包括系统功能测试和验收:
8.2.1.2 系统测试:
乙方在设备安装完成后,负责组织系统测试;为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甲方运行维护部门技术人员应介入测试工作,以便乙方授权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技术培训。
8.2.1.3 割接:
系统测试完毕,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验收。
系统必须经过试运行30天,如验收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甲方和乙方签署《系统硬件验收证书》,同时签署《系统硬件割接证书》,表明双方同意设备投入试运行;如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责任方负责修正,直到设备符合测试要求为止。
8.3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执行进度表完成,延误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的机房环境条件、配合人员、配套设备等原因致使工程暂时无法进行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相应顺延工期。
8.4 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合同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乙方人员操作过失,造成设备需要更换或修理,或由于乙方的过失致使甲方的行为造成设备需要更换或修理时,由乙方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造成设备需要更换或修理,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9章 服务承诺
9.1 设备保修期限至少按厂家提供的保修年限执行。
保修期内乙方须履行保修责任,免费上门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设备。
9.2 保修期后乙方仍须履行技术支持义务,提供设备终身所需的零配件供应,零配件价格按市场最优惠价进行结算,具体由双方商定。
9.3 对已安装的设备,如于半年内出现重大故障或2次以上重复性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型号新设备。
9.4非保修服务
非保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9.4.1第12章所描述的不可抗力;
9.4.2甲方未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列的用途和方法操作而引起的系统损坏;
9.4.3设备被用来提供未包含于合同中的服务或功能,或未得到乙方为设备提供的软件使用许可证;
9.4.4非保修服务范围内的设备,如甲方自行外购的配套设备等;
9.4.5因甲方疏忽、误用、误操作或恶意使用等导致设备损坏、故障或设备性能下降;
9.4.6甲方未能满足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环境条件或外部电气参数的要求;
9.4.7非合同约定原因引起的硬件更改或软件升级,如国标更改、合同未列明的功能增加等;
9.4.8未经乙方同意,由第三方安装或提供的功能、附件、软件或其它材料被用于合同设备;
9.4.9对于本合同9.5.1中的非保修服务项目,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
第10章 知识产权和保密
10.1 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设备、系统软件及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仅享有合同系统范围内的非独占、非排他的一般使用权。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修改、抹去设备和软件界面上的任何标识或标记,也不得将乙方产品的任何商标、标识用于其它第三方公司提供的设备、资料上。
10.2 乙方有义务承担甲方在合同设备安装地因使用合同设备引起或发生的第三方提出的知识产权诉讼和索赔。
甲方应及时将与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诉讼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还需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0.3 合同各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任一方获知的对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无论在本合同期限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均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及部颁的保密规定中的相关条文,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
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11章 违约责任及索赔
11.1 乙方违约责任
11.1.1 如因乙方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交货时,则乙方应从规定交货之日起,每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计算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
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1.2 如因乙方责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安装时间通过甲方验收或按合同约定的割接移交日期将设备割接移交,则乙方应从规定割接移交之日起,每逾期1天按割接移交设备款总值的1‰计算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
如乙方超过30天仍不能完成割接移交,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1.3 如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时按质交货或按时完成安装并通过甲方验收,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11.1.4 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1.1.5若乙方提供的设备未满足招标书中所有技术要求或未满足该型号设备的全新原厂技术规范。
甲方将视情况给予退货或终止合同,乙方需立即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及立即支付不合要求产品总金额20-30%的违约金给甲方。
11.2 甲方违约责任
11.2.1 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设备款,则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按每天逾期付款部分的1‰计算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5%,并且本合同中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服务日期乙方有权作相应顺延。
11.3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
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天内将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给对方;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对方。
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在双方就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达成协议后的十天内将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11.4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第十二章中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期。
第12章 不可抗力
12.1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2.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另一方,在事故结束后十天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确认。
12.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以挂号信证实。
12.4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120天以上时,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13章 争议和解决办法
13.1由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向甲方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3.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13.3诉讼裁决结果对合同各方有效。
第14章 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经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即时生效。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章 其它约定事项
15.1合同中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15.3合同的附件
附件一合同设备的相关资料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授权代表:
(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