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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前言

“海天佛国,清净庄严”。

普陀山不仅是佛门弟子的圣地,更是世人心目中的一块净土。

千百年来,这座孤悬海上的岛屿,将其深厚的文化积淀与丰富的自然风景融为一体。

人文景观显示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无论是整个建筑群的选址、布局,还是单体建筑的体量、造型,人工构筑都能够恰如其分的处于自然环境中;而自然风景也散发着浓浓的人文气息,即便是一沙、一树或是一片顽石,也饱含灵动之气。

1982年,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名列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普陀山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

二十年弹指一挥,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先后制定的《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清华大学,1981年)和《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浙江大学,1985年),为当时普陀山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

随着时光进入二十一世纪,原有规划的期限已至,同时风景区又出现了新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面对新情况,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中心于2001年1月受舟山市人民政府(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委托,承担了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2001年五一期间,北京大学规划课题组赴普陀山进行了历时一个月的现场多学科综合调研、资料收集工作。

在现场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总体规划初步方案,于5月28日向舟山市建委、普陀山管理局及风景区各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进行了汇报;5月30日课题组又赴杭州向浙江省建设厅有关领导和部分省内专家进行了汇报。

在认真听取了与会领导、专家的意见后,课题组返回北京开始编写规划说明书,并于2001年9月向普陀山管理局提交了《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说明书(讨论稿)》和规划图纸。

普陀山管理局组织了各有关部门和省内专家对“规划讨论稿”进行了评审,并于2002年3月14日在杭州之江饭店召开了由浙江省建设厅主持的“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讨论稿)专家评议会”。

与会专家经过认真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根据专家评议会的修改意见,课题组对规划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又分别于2002年9月和2002年12月同舟山市建委和普陀山管理局、朱家尖管委会的同志对规划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

至此,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

规划编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有赖于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特别感谢浙江省建设厅、舟山市建委、普陀山管理局、朱家尖管委会和普陀山佛教协会的全力支持,感谢普陀山交通、水利、电力电讯等管理部门的协助。

对于浙江省规划界诸多专家给予的帮助,我们也深表谢意。

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今天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能否健康发展,关键在于能否实现整个风景区的统一管理,即实现普陀山岛与朱家尖岛的资源优势互补。

显然这已经超出了以往规划工作的范畴,而需要上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方面做出调整。

本次规划也正是以此为前提进行编制的,在此我们衷心期望舟山市政府能够尽早结束普陀山风景名胜区长期条块分割的管理局面,设立风景区统一管理机构。

佛教文化是普陀山的特色,“因果报应”是佛教的一个重要理论。

我们希望今天编制的《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能够成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的“因”,为这一方净土能够世代传承做出贡献。

北京大学《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课题组

2007年12月

 

 

项目名称: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委托单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承担单位:

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中心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

项目负责人:

谢凝高教授

项目主持人:

谢凝高教授

何绿萍教授

郑心舟博士

项目组成员:

谢凝高教授

何绿萍教授

金丽芳教授

刘大平教授

武弘麟副教授

周世良副研究员

陈耀华博士研究生

宋峰博士

韩相壹博士研究生

张成渝博士研究生

郑心舟博士

舟山市参加规划编制工作人员名单:

项存平舟山市城建委副总工程师

余志祥普陀山管理局原局长

蒋宝华普陀山管理局局长

高强普陀山管理局原副局长

王勇普陀山管理局副局长

杨柳松普陀山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处长

方盛军普陀山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办事员

蒋朝忠普陀山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办事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风景名胜区“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促进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制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主要规划依据:

1.《风景名胜区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11.《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12.《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13.《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85年10月)

第三条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位于我国浙江省舟山群岛东部,范围由岛屿和海域两部分组成。

岛屿面积由普陀山岛(含豁沙山)11.82平方公里、洛迦山岛0.45平方公里和朱家尖岛东部28.80平方公里三部分组成,岛屿陆地总面积41.07平方公里。

海域范围为普陀山的金沙、百步沙、千步沙、哞唬沙、后岙沙、大雪浪、小雪浪外围距沙滩1.50公里,朱家尖的大沙、乌石塘和南部五大沙滩外围距沙滩1.50公里的范围。

海域面积为6.50平方公里。

第四条为了保护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的外围环境,将一定的海域划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的外围保护范围。

海域界线与朱家尖岛陆地界线相连,将普陀山、洛迦山包入其中,在普陀山西侧、朱家尖东侧分别距离陆地边缘3公里。

第五条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5年。

本规划分两期实施,第一期为2007~2011年,第二期为2012~2025年。

第七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由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性质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的性质: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是以佛教的观音文化和海岛自然风光构成的海天佛国为特色,以展示佛教文化、观光休闲、科研教育和水上活动为主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三章风景名胜区总体布局

第一节布局原则

第九条减少普陀山岛的旅游服务设施和常住人口,积极开发以朱家尖岛大洞岙为核心的风景名胜区游览服务基地,实现普陀山岛和朱家尖岛资源优势互补,这是解决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

第二节布局结构

第十条普陀山风景名胜区陆地部分是由普陀山岛、洛迦山岛和朱家尖岛东部组成的具有多种功能的风景名胜区,各岛的主要功能分别为:

1、普陀山岛:

以海天佛国为特色,展示佛教文化、观光休闲、科普教育为主的佛教名山。

2、洛迦山岛:

以展示佛教文化活动为主。

3、朱家尖岛:

岛东沿海开展以海岛自然风光为特色,度假休闲、海上活动为主的游览胜地。

针对风景名胜区具体情况,本规划制定六类分区:

特殊景观区、生态保育区、史迹保存区、景观风貌保护区、游览服务区和一般控制区。

旅游服务基地以朱家尖大洞岙为中心。

前四个区为核心区,面积一共为33.10平方公里。

功能分区划分一览表

功能区

面积(平方公里)

核心区

特殊景观区

8.44

生态保育区

22.6

史迹保存区

0.15

景观风貌保护区

1.91

游览服务区

0.41

一般控制区

7.56

合计

41.07

(1)特殊景观区

指无法以人力再造而严格限制开发行为的美学、科学价值很高的特殊自然景观分布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中属于本区的范围包括:

普陀山

千步沙、百步沙、西天

朱家尖

白山景区、东沙、南沙、千沙、里沙、青沙

洛迦山

——

(2)生态保育区

指有着较好的生态环境和植被条件的区域。

作用在于保持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维护风景名胜区的生态平衡、为风景名胜区提供良好的环境背景。

生态保育区一般不对游人开放,是供研究生态而应严格保护的天然生物群落及其生育环境的地区。

风景名胜区中属于本区的地段为:

普陀山

茶山、雪浪山、锦屏山、象王峰、青鼓磊

朱家尖

大青山

洛迦山

香道、步行道、寺庙以外的地区

(3)史迹保存区

指为保存重要的史前遗迹、史后文化遗址及有价值的古代或近代史迹而划定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中属于本区的地段为:

普陀山

多宝塔、普济寺、法雨寺、慧济寺

朱家尖

——

洛迦山

——

(4)景观风貌保护区

由于历史上几次大规模破坏,普陀山现有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少,但是长期形成的人文景观特色仍是普陀山宝贵的风景资源。

针对风景名胜区人文景观特点,规划提出保护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景观风貌。

风景名胜区中属于本区的地段为:

普陀山

香华街、妙庄严路、香云路、普济路、法雨路、史迹保存区以外的寺庙庵堂

朱家尖

——

洛迦山

洛迦路及两侧寺庙

(5)游览服务区

指景观价值一般但是具有良好的环境条件,适于接纳游憩服务和开展休憩、娱乐等活动的区域。

服务区(系统)分为服务基地、一级中心、二级中心和服务点。

风景名胜区中属于本区的地段为:

朱家尖服务区

服务基地:

朱家尖镇、沈家门;一级中心:

东沙与南沙的腹地;月岙、樟州渔村;二级中心:

白山、里岙

普陀山服务系统

一级中心:

龙沙小区、;二级中心:

龙湾、香云路口;服务点:

佛顶山、磐陀石

洛迦山

服务点:

西码头、东天门、灯塔

(6)一般控制区

指具有资源开发利用缓冲性质的区域,指原有的农业用地、村落及特殊用地等,即风景名胜区内除上述五种分区以外的区域。

第十一条普陀山岛总体布局:

东线凸显人文景观之盛,还自然、文化景观以真实性和完整性;将目前分布在东线的服务设施、管理机构,逐步转移到西线,主要由龙沙小区吸纳;西线是机动车交通运输主线,承担主要的货运、客运,生活区、服务区是主要内容;北部重点发展生态保育区,为全岛提供良好的生态背景和环境保障,是普陀山岛的生态实验室和基因库,将北部居民点逐步迁往朱家尖、沈家门和龙沙小区;南部为连接东、西线的纽带。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朱家尖岛部分总体布局:

北部区域的自然景观以白山为主。

必须尽量减少对白山的人工雕琢,严格控制在其中修建各种服务设施,以保持其自然状态。

充分利用漳州渔村、月岙渔村等几个渔村丰富的人文景观资源,开展体验性、参与性强的游览活动。

中部区域规划要求严格保持五大沙滩的自然景观。

控制南沙附近的服务设施规模继续扩大,新建的服务设施应该远离沙滩而向大洞岙方向发展。

严格保护里沙的林木,保留现有的茶室,但规模不得扩大。

南部区域的大青山是景区的生态保育区,必须严格按照保育区的要求进行保护。

在保护的前提下,选定游线供游人登山健行,登高远眺,体验回归自然的感觉。

第四章风景名胜区容量估算

第十三条普陀山岛的适宜游人容量为13771人次/日,最大游人容量为18000人次/日。

朱家尖岛的适宜游人容量为41268人次/日,最大游人容量为45000人次/日。

洛迦山适宜游人容量为429人次/日,最大游人容量为500人次/日。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适宜游人容量为:

55468人次/日,1058.5万人次/年;总最大游人容量为:

63500人次/日,1225万人次/年。

景区

预测风景区日容量(人次/日)

风景区年容量(万人次/年)

适宜容量

最大容量

适宜容量

最大容量

普陀山

13771

18000

321.3

420

朱家尖

41268

45000

722.2

787.5

洛迦山

429

500

15.0

17.5

合计

55468

63500

1058.5

1225

第五章风景名胜区保护培育规划

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将大大缓解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地方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既有利于风景资源的保护,又可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对地方经济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第十五条对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将减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排放量,将大大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恢复。

规划实施还将大大增强风景名胜区的防洪能力。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结论:

本规划是一个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风景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划。

其有利影响是主要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的、次要的、局部的,且可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减轻或改善的。

第二节保护分区规划

第十七条根据风景资源的特点和现状,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和风景恢复区。

保护分区划分一览表

保护分区

面积(平方公里)

生态保护区

22.6

自然景观保护区

5.66

史迹保护区

2.06

风景游览区

1.08

发展控制区

7.56

景观恢复区

2.11

合计

41.07

第十八条生态保护区

(1)区域范围

整个景区的低山连绵区,包括普陀山的茶山、龙头山、金沙山、青鼓山、毛跳山、观音跳山等和朱家尖的白山、太平岗、庙跟头山、大山、四柱山、大青山、白马山等。

(2)保护措施

保护森林资源及其内部的野生动植物,尽量减少各种形式的人为干扰。

区内适当安排一定的步行游览路线和相应的保护性设施。

完善防火设施,建立防火隔离带,设置火警监测哨。

每年的防火期(11月~次年4月)加强巡逻,注意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同时对边缘地区长势不良的林地,依据立地条件分析,有计划地实行改造,注重树种的搭配,促进本地区地带性的常绿阔叶林的发育。

第十九条自然景观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往往直接表达了风景名胜区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同时它也为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文化价值奠定了自然基础,优美的自然景观、良好健全的生态环境更能够吸引人类的注视。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保护区包括:

景区

地段

规划措施

普陀山

磐陀石

①改造“磐陀茶室”,降低其高度,使人在磐陀石附近可以看到海面。

千步沙

①保护沙滩的自然地貌。

百步沙

①严格保护沙滩的自然地貌。

金沙

①严格保护沙滩的自然地貌。

朱家尖

白山

①白山景区入口处、及周围的民居,搬迁后空地进行绿化;

保持白山景区的自然特色;

保留景区内已经有一处茶馆,但是规模不能再扩大,禁止新建其它服务设施。

东沙

①远期将海天台宾馆拆迁;

任何新建的服务设施,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必须在防护林带以后,绝对禁止侵占沙滩的现象。

南沙

①护沙滩,尤其举办“沙雕节”期间,应论证可利用沙子的“容量”,限定沙雕数量;

禁止服务设施侵占沙滩。

里沙

①严格保护里沙的植物群落,禁止再修建任何服务设施;

保留现有的茶室,规模不许再扩大,可以经营快餐饮食,不准经营中餐热炒,以免油烟、污水对环境造成影响;

其中的游乐设施,如秋千、吊床,设置时充分考虑树枝的承载能力,同时对树皮要进行一定的保护。

洛迦山

——

①维持现有服务规模,提高品位,不扩大商业设施。

第二十条史迹保护区

为了保持风景名胜区的传统,本规划要求寺庙利用原有香舍进行接待。

严格控制寺庙旅宿床位的增加,禁止在寺庙中扩大接待设施的规模。

景区

地段

规划措施

普陀山

多宝塔

按照国家文物部门的有关法律、条例进行保护。

普济寺

法雨寺

杨枝庵

慧济寺

朱家尖

——

——

洛迦山

寺庙庵堂

严格保持现状,不得增添任何服务设施。

第二十一条风景游览区

(1)区域范围

各级风景游赏对象集中地周围一定的空间与范围。

(2)保护措施

全面评价风景资源,坚持保护和开发统一、风景区持续发展的原则,针对风景资源的特点,规划风景布局和开发模式;确定各景区环境容量;合理安排游赏康乐活动及相关设施;设立公共安全保障设施,保证游客在游览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医疗可达性等;根据景区具体情况,不同程度限制旅宿床位和机动交通及相关设施的配置,不得安排和保护景区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相冲突的项目和设施;监测风景区的水质和噪声,并适时进行评价,制定对策。

第二十二条发展控制区

(1)区域范围

主要包括风景区内需要控制改造的居民点。

(2)保护措施

规定其原有活动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引导其发展促进旅游业的生产活动;可安排与风景区性质和容量一致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但应控制其规模和内容;严禁污染环境和非风景区需求的设施进入;调动风景区内各有关单位发展的积极性,制定相应法规,明确责、权、利;定点进行大气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

第二十三条风景恢复区

为了使得风景名胜区内已经受到人为因素干扰,质量、品位呈下降趋势的风景资源,能够实现“永续利用”的目标,划出一定范围的风景恢复区,在规划期内通过采取一些措施,尽快恢复风景资源的原貌。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内划入风景恢复区的地段具体如下表:

景区

地段

规划措施

普陀山

百步沙

①拆除外围栏杆,停止海滨浴场的经营;

②拆除附属于海滨浴场的餐饮、服务用房;

适当保留服务点,如茶饮等,整个沙滩允许游人自由出入,停止售票;

景观恢复自然后,此地段划入自然景观保护区,按照相应措施保护。

千步沙

①停止现在正在施工的千步沙公园的建设项目;

②拆除千步沙栏杆及水泥防护堤,恢复自然的海岸地貌;

将网球场拆迁至龙沙小区;

将人工草坪恢复为地带性植被;

整个沙滩允许游人自由出入,停止售票;

景观恢复自然后,此地段划入自然景观保护区,按照相应措施保护。

多宝塔及其环境

①清除多宝塔周围堆放的建筑材料、垃圾;

②拆除多宝塔周围的围墙,清理堆放在塔旁边的垃圾及其它材料,设立一个以多宝塔为核心的小型广场,建筑小品、铺地形式考虑与百子堂、昙花庵及普济寺荷花池的协调。

普济路

①恢复为步行香道。

法雨路

①恢复为步行香道。

朱家尖

白山古木群

①严格禁止周围仍然存在的开山采石的行为;

②加强对古木群的调查研究,鉴定其价值,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樟州渔村东部沙滩

①清除沙滩周围的垃圾堆;

②拆除沙滩边缘的堤坝。

南沙、东沙周边山地植被

①加大人工植树造林的力度,恢复较好的植被景观;

②加大防治林木虫灾的力度,在植物培植方面考虑尽量考虑当地树种。

洛迦山

——

——

第三节风景区保护分级

第二十四条将风景区各类保护区,划为四级保护区,实行分级保护。

保护分级划分一览表

保护分级

面积(平方公里)

特级保护区

0.09

一级保护区

10.76

二级保护区

22.66

三级保护区

7.56

合计

41.07

第二十五条特级保护区

包括史迹保存区中的三大寺和多宝塔。

三大寺和多宝塔的建设、保护必须严格执行规划部门的要求,对于超标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拆除、改造或恢复;周围的环境应该与寺庙氛围相一致,不得出现经营海鲜的广告及其它与佛教不相符的设施。

第二十六条一级保护区

包括全部的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和风景恢复区,以及风景游览区中主要景点周围地区(主要景点)。

其保护主要原则为:

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的大部分及全部风景恢复区限制游人进入,不得开发旅游项目;其他地区,适当安排步游道路及相关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和机动交通进入。

保护要求为:

⏹保护沙滩、岩石崖壁、植被的原有景观风貌和空间环境,禁止人工雕琢;

⏹严禁个人和单位占用区内土地;

⏹合理组织游览路线,控制游客的环境压力,加强风景资源管理。

第二十七条二级保护区

包括生态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的其他部分。

生态保护区尽量减少各种形式的人为干扰,可适当安排一定的步行游览路线和相应的保护性设施。

风景游览区可以安排符合风景区容量要求的旅宿设施,限制机动交通,对交通工具和交通量做具体规定;严格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按要求需建的风景建筑必须控制其规模和风格,并报风景区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三级保护区

包括风景区上述以外的地区,为发展控制区的全部。

安排风景区内居民生活生产;安排居民点和风景区的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和行政管理等组织;安排风景区接待服务设施和机动交通;上述所有安排的规模、形式及内容必须与风景协调,必须严格符合风景区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节核心景区保护规划

第二十九条核心景区范围

将功能分区规划中确定的特殊景观区、生态保育区、史迹保存区、景观风貌保护区划分为核心景区,面积一共为33.10平方公里。

第三十条核心景区保护规划

确定核心景区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

在核心景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

落实核心景区的保护责任。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核心景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制。

加强对核心景区保护工作的监督。

风景区管理部门应安排专职人员,对核心景区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破坏景观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五节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第三十一条普陀山岛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1)详细调查普陀山垃圾构成情况,针对普陀山垃圾构成特点,制定合理、有效的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加强垃圾废物利用,试验海鲜贝壳等的利用方式。

除部分腐融性垃圾仍在小雪浪堆放、填埋处理外,其它垃圾分类运往岛外垃圾处理厂。

(2)严格执行雨污分流体制,在相应地点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应一步到位,保证今后全岛污水排放处理达标。

(3)建立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和污水排放收费制度,居民及单位排放污水和分类袋装垃圾的费用由居民和单位承担,公共场所的费用由政府负担。

(4)建立全岛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减少全岛机动车辆数量,除运输服务公司外,禁止各单位、个人配备机动车辆。

第三十二条朱家尖岛部分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1)结合全岛的发展趋势,迅速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短期内改变雨污合流、污水直接排放的现状,改善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

(2)清除风景名胜区内垃圾堆放点,统一安排全岛垃圾的堆放、填埋及处理,风景名胜区内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垃圾清理工作。

第六章风景名胜区游览规划

第一节景观地域结构规划

第三十三条风景名胜区景观地域结构采用“风景名胜区—风景片区—景区—景群(亚景区)—景点”的五级体系。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将包括普陀山、朱家尖、洛迦山三大片区共11个景区、25个主要景群。

其中:

普陀山片区包括南天门、普济寺、法雨寺、慧济寺、宝陀讲寺5大景区共11个景群;洛迦山片区包括前山区、后山区2个景区、景群;朱家尖片区包括白山、十里金沙、樟州湾、大青山4大景区共12个景群。

第二节客源市场规划

第三十四条根据普陀山以宗教观光为主和朱家尖以休闲度假为主的不同性质功能,整个风景名胜区未来市场开拓的重点应在稳固普陀山现有宗教观光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向大力开发朱家尖休闲度假市场转移。

第三十五条普陀山在稳固沪、浙、闽传统基础市场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华东和广大沿海地区目标市场,积极争取国内其它地区机会市场。

以宗教观光巩固港澳台市场,拓展东亚、东南亚市场,并以丰富的宗教文化内涵积极争取欧美市场。

第三十六条朱家尖在稳固沪、杭、甬基础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长江三角洲海岛休闲目标市场,同时积极从普陀山分流引客,争取国内机会市场。

依托普陀山和华东城市的海外旅游者逐步发展海外市场。

第三节旅游规模预测

第三十七条考虑到普陀山整个旅游业已基本进入成熟期以及特殊的旅游功能,游客数量已经接近景区的适宜容量,故应该考虑适当限制游客量过度增长,以防止游客量突破适宜容量而对风景区保护带来影响。

规划将其增长率基本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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