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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污染防控行动计划

工业企业污染防控行动计划

各位读友大家好!

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

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

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企业污水防治,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市水环境综合治理2011年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和总体部署,结合全市工业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当前我市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基本情况

(一)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工作状况“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企业污水防治工作,以全省实施的环境治理新老“811”行动为契机,将全市工业企业污水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通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加大工业企业污水防治和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关监测统计,全市工业废水入河量占全市污染物入河量的比例逐年降低,其中工业生产废水COD入河量占全市污染源COD入河量的7%,工业生产废水氨氮入河量占全市污染源氨氮入河量的1%。

对全市河道的污染源强排在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之后。

1.开展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工作。

“十一五”期间,已建成投运的污水泵站达到70座、污水收集管网达到640公里,城市污水管网已覆盖到每个镇、街道、开发区,为全市工业污水入网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推进工业污染企业污水纳管治理工作。

“十一五”期间,纳管企业范围扩大到全市,新增纳管企业413家,进网水量3986万吨,其中重点污染工业企业203家,全市具备入管网条件的化工、制革、印染、食品、造纸等重污染型工业企业,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入管网标准后,都已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实施重点污染企业的关停工作。

“十一五”期间,关停了东亚制革有限公司、众令达制革有限公司、市天鑫制革有限公司、卡森实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制革生产线,关停了农发区最大的三家化工厂之一的罗海化工和其他6家小化工企业,关停了钱江生化一分厂、市潮花酒业有限公司、2家丝厂和3家印染企业,关停了电镀园区外的全部电镀企业,关停规模小、污染重的工业企业,有利于减轻环境污染压力,也有利于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

今年还将关停部分落后产能印染企业。

4.开展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进制革行业的达标入网。

我市现有富邦集团、富升皮革、恒盛制革已实现氨氮达标,其它制革企业也在不断努力之中;二是不断推进农发区化工企业的环境提升。

现63家企业完成整治任务;三是加强电镀专业区的专项环境整治。

市经贸部门联手环保部门,在不懈推进电镀企业清洁化生产、雨污分流改造、园区集中预处理达标入网等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园区电镀企业的规范化考核,促进企业生产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5.开展污水排放提标改造工作。

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太湖流域特种企业需提标改造。

“十一五”期间,我市对20个电镀企业、2个污水集中处理厂、3个造纸企业、4个制版企业、2个制药企业、1个垃圾填埋厂下达了执行相关行业新标准的文件。

6.实施重点水域污染治理工作。

开展了许村镇科同港水域、上塘河沿线、新塘河流域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整治沿线印染企业,督促其完成验收工作,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污水纳管处理,严肃查处偷排、漏排、污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施中水回用,减少排污量。

7.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

为实现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投资180多万,建立了1个中心污染源监控中心;投入1860万元,完成了103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为客观评价进、出界水质以及各地的水环境治理状况,我市还投入140多万元,完成了市界主要交界断面2个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全市水污染预警能力和监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二)工业企业污水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1.企业污水治理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工业企业仍存在环境意识不强,管理水平较低,甚至尚有偷排、漏排现象。

企业清洁化生产意识淡薄,还存在少量超总量排放现象。

2.工业污染源治理水平整体有待提升。

通过对新建项目环保措施“三同时”的大力实施和已建项目清洁生产的有效开展,全市大部分区域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得到有效治理,并实现达标排放,但仍有少部分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污染治理水平仍停留在COD达标为主的初级阶段,作为我市主要污染因子的氮磷等指标的控制还没有全面展开。

3.企业生产废水尚未实现全部纳管处理。

我市大部分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主管基本铺设到位,重点污染企业的生产污水已基本实现入管排放,但仍有12.1%的工业企业生产污水尚未纳管,还存在小部分工业污水排入河网污染水环境的情况。

据调查统计,2009年仍有工业污染源(含生活污水)COD1423.27吨、氨氮72.7吨排入河网水环境,分别占全市污染物入河量的8%、6%。

4.企业生活污水截污纳管不彻底。

尽管目前市工业废水入管率较高,但工业企业生活污水纳管情况并不乐观。

雨污不分流、生活污水未入网现象还是普遍存在。

5.污水管网建设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水务体制改革后,我市污水主干管由城投集团和水务集团负责建设,而从企业接入主干管道的支流污水管道,则由企业自行负责建设,但该支管建设无明确的责任管理部门。

因此,部分企业虽然已具备纳管条件,但因涉及费用支出,还有企业能拖则拖,入网进程缓慢。

6.污水处理费用收取不够完善。

目前,我市对污水处理费用收取的计量方式认定是以“企业是否安装流量计”为依据(已安装污水排放计量装置的,按污水排放量计收;未安装污水排放计量装置的,按城市供水的售水量和取用水量计收),小部分企业为了逃避污水计量,将污水偷偷直排,导致部分用水量较大的污染性企业其污水处理费反而低于用水量较小的一般工业企业,企业周边水环境污染严重。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治水、铁腕治污”,以保护水环境、保障水安全、遏制水污染、重建水生态为出发点,以整治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优化工业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工作重点,以工业循环经济企业示范创建为载体,全面实施我市工业企业控源截污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污水防治的能力和水平,从根本上彻底根治工业企业污水的排放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建设生态宜居新市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优化产业、企业空间布局,提高基础设施共享率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率,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和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减少工业企业污水排放量;通过排污口整治,大力完善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收费标准及方式,提高工业企业污水纳管率;通过加强在线监测、公众监督管理和事后处罚等措施,提高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率。

三、工作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相结合,统筹兼顾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统筹规划与标本兼治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分步实施相结合,依靠科技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创新机制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污水防治工作。

(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1.优化产业布局。

加强产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向经济开发区、市镇工业园区集中,充分利用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的优势,从源头上提高工业企业污水纳管排放率,做到产业集群和污水治理的合理有机结合;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2012年底,各镇(街道)、开发区完成或完善新一轮的产业布局规划。

2.调整产业结构。

一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培育引进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一批亩产效益好、资源消耗较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根据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提升皮革、经编、家纺三大传统支柱产业,做强做大太阳能、包装、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和食品六大优势产业。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以国家、省、市最新产业政策和导向为依据,针对我市产业结构现状情况,全面开展对当前较为突出的电镀、印染、化工、制革等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

2011年底基本完成皮革、经编、家纺三大传统产业提升发展规划提出的阶段性转型升级目标。

2011年底完成列入计划内的印染小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并全面启动电镀、化工、制革前道等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整治行动。

2015年底初步完成相关产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同时,2012年底前排出其他规模以下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和关闭、整治、搬迁计划,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关闭、整治、搬迁计划任务。

(二)全面控制工业污染,防止污水偷排漏排1.开展工业普查,落实整治方案。

在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普查的基础上,制订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污水入网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并建立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信息系统,为工业污染控制的决策和监管服务。

2011年底前完成工业污染源普查,并根据河道整治进度核查排放口,全面建立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信息系统。

2.严把“三同时”关,防治新污染。

新引进工业企业项目严格按照《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进一步加强审批和环境评估,积极培育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水资源消耗少、用水效率高的产业,努力防治工业企业新污染的产生。

2011年底前,制定全市工业项目准入办法,所有新建项目一律执行严格的审批和环评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013年,环评审批率100%,“三同时”验收率90%以上。

3.建立科学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机制。

改进现有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式,解决我市目前存在的污水偷排漏排现象,实现“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提高企业自觉主动进网纳管的积极性。

2012年底前建立起比现在更为科学更为合理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收取机制。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重点污染企业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

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

2015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三)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工业污水得到有效处理1.加快工业企业污水管网建设。

围绕产业布局规划,在集中主干管建设的同时,同步推进工业企业生产、生活废水收集支管建设工作和原雨污合流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区域管网改造工作,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各区域、功能完善的工业企业污水收集管理系统,为全市工业企业生活和生产污水实现纳管排放提供技术支撑、创造硬件基础。

2011年底前,实现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入网率100%。

2013年底前,实现企业生产污水达标入网率100%、生活污水治理率100%。

2015年底前,全部工业企业完成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

2.实施排污口普查封堵。

对全市工业企业污水排污口进行全面普查,结合河道整治工作,根据排查出的工业污染向河道直排的排污口和各工业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封闭排污口的具体实施计划,坚决封闭全部入河排污口,以确保工业企业全部生产、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2011年底前,完成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封闭工作计划制定。

2013年底前,完成50%的入河排污口封闭。

2015年底前封闭全部入河排污口。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1.引导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中。

坚持适度集聚、节约土地原则,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形成有利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业布局。

园区外分散的企业逐步向各开发区及各镇工业园区集中,充分利用园区内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提高工业企业纳管率,实现对工业企业的有效环境管理。

2.进一步保护重点区域。

有工业污水的项目选址在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的同时,还必须按照有利于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的原则,严格禁止水源上游区域重点规划布局污染企业,严格控制有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落地,保护好水源上游河流的水质。

3.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制定“十区一带”服务业发展平台的规划,明确区块定位和发展目标,形成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主体功能区。

加快主体功能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

(二)调整工业产业结构从产业结构的角度消减外源污染的产生量。

要综合运用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完善法律手段、强制性行业标准和规范,对第二产业全面实行结构优化和升级,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坚持“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1.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培育引进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一批亩产效益较好、资源消耗较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一是改造传统支柱产业,继续推进皮革、经编、家纺三大传统产业的提升发展工作,全面深化转型升级措施,推进传统产业的持续健康绿色发展。

二是提升优势产业,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运用信息工程、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等技术改进工艺流程,推进优势产业由简单加工向精深加工、科技研发、产品设计和品牌营销等方向提升。

做大做强、做精做细优势产业。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以国家、地方最新的产业政策等为依据,实施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开展对电镀、印染、化工、制革前道、造纸等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的整治工作。

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业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和供水;对长期有环境信访、群众反响强烈、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1.严控新建工业项目污染。

新建项目尽可能引导其向工业园区集中,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执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等;企业内部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应符合环保要求,生产、生活废水达标纳管排放,厂区内雨污分流。

2.强化已建工业项目污染治理。

一是鼓励企业通过技改投入提高治污能力。

引导和鼓励现有企业对现有废水处理工程的技术改造,努力提高处理水平和处理能力。

完善冷却水、冷凝水收集和循环利用设施,实行生产排水清浊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

对废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和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经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坚决实施停产整治。

二是开展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

由企业自行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环保局督促实施。

2012年底前,完成经发区、经编园区、农发区、各镇工业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再推进园区外部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工作。

三是推进企业废水纳管处理。

积极探索实施管网建设的网格化管理。

2011年~2015年,新建管网375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49座,扩建4座,扩大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增加污水纳管率;对一时“无管可入”的企业污水要建立简易处理设施和方法进行过渡;要对企业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管网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加快推进企业废水和集中生活污水纳管工作。

四是加强企业生活污水的治理。

对仅排放生活污水但未具备纳管条件的企业,一方面要加快管网建设,力争早日实现生活污水纳管处理,一时无法纳管的,要求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仅排放生活污水但具备纳管条件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及时纳管处理。

五是完善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

对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在线监控系统,2011年完成,总投资500万元。

六是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严防跑冒滴漏。

积极做好厂区内各项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生产操作,定期维护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严防生产废水通过跑冒滴漏排入水体,污染水质;厂区内有毒有害物料和各类危险废物严禁露天堆放,避免雨天通过雨水冲刷进入雨水管道,污染附近水体水质。

探索建立监管员制度,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监管。

3.加大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力度。

根据《市市镇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市镇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到2012年,全市市镇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重点污染问题基本解决,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健全。

(四)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工业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出台扶持、奖励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行节水和废水回用等新技术,并鼓励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工业原料。

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严格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对已经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引导、鼓励其定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五)加大环保执法力度1.严惩偷排漏排,倒逼企业自觉纳管排放。

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督,突出对农发区、电镀专业园区和制革、印染等行业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私设暗管、偷排漏排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现企业违规偷排漏排的,一经查实,加重处罚。

通过实施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自觉进管,达标排放。

2.提高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执行率。

对审批后未验收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对未达到要求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改,限期完成,到2012年年底,历年积压的逾期未验收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对现阶段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未批先建项目实施限期关停。

3.严格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增加“飞行监测”频率,建立夜间执法常态机制。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给予高额高限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对不能稳定达标,单次超标50%,年度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企业,一律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等措施,督促企业污废水达标排放。

4.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积极探索建立对企业排污行为的道德约束机制。

一是通过教育、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主的环保意识和觉悟。

二是构建有效的社会监督网,充分发挥群众、社会的监督作用。

三是建立企业违规、违法排放黑名单制度,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给予公开曝光,并实行资源限控措施。

5.建立约束机制,实行科学收费。

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机制,要按照企业污水排放强度、污水排放达标程度,采用价格机制,督促和引导企业自觉入网排放,达标排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为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污水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工业企业污水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地税)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道)和开发区也要按照《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业企业污水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业、水利、环保、城管执法等条线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水防治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1.市经贸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工业企业污水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分解工作任务和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对防治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组织验收,密切掌握和跟踪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作进度、成效,及时分析工作存在问题和总结工作经验。

2.市财政(地税)局要及时安排落实防治工作相关补助资金,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3.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管。

4.各镇(街道)、开发区作为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同样也是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水防治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的安排,制定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水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精心组织,做到机构、人员、任务、责任、经费落实到位,同时要迅速行动,强力推进,确保工业企业污水防治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建立完善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建立和落实全市工业企业污水防治工作责任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完善跟踪评价机制。

市环保局要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情况予以跟踪和评价分析,对重点项目和重点污染企业要建立限期督办制度。

2.完善联系服务机制。

各镇(街道)、开发区与企业之间要建立经常性沟通联系制度,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原则,明确联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改进工作作风,实行定期走访,主动了解企业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防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完善工业项目准入机制。

市经贸局负责制订全市工业项目准入办法,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环保准入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进行项目评审,从源头上控管新上工业项目的污水排放。

4.完善督促监管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相关部门对防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工作,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进行专项监督和视察,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会议、网络等媒体对工业企业污水防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加大对企业业主及广大老百姓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让污水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提高全体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对防治工作的支持配合热情;要及时总结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典型事例、优秀人物或企业,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推广交流;对阻扰防治工作的人或企业,要在各媒体给予曝光,努力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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