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就业派遣工作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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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就业派遣工作程序.ppt

第六章就业派遣工作程序,第一节就业派遣,一、就业派遣工作程序,二、毕业生资源信息资源信息是指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等)及其在学校的基本表现(如奖惩情况等),有学校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由省审查和认定。

(一)生源地确认1、借考(为高考时户口所在地)2、父母工作调动(为现时父母户口所在地)3、购买商品房(为高考时户口所在地)4、由中专、中技升学(为入读该中专院校前的户口所在地),

(二)上报资源信息的有关规定1、上报范围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在上报范围之内:

1、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旁听生;2、成人教育、函授教育、业余、夜大、自考、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学生;3、港、澳、台学生;4、外国籍生源学生;5、已经确定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

2、上报时间每年的5月1日前学校向省就业指导中心上报下一年的毕业生资源信息。

3、上报途径学校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客户端用统一格式上报数据。

三、建立就业方案与就业信息

(一)有效的接收证明:

1、公务员录取通知书;2、人社局、教育局录用通知书;3、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的录用通知书;4、省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5、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建议就业方案的制定1、回生源地就业;2、跨地区就业;3、到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就业;4、到省外就业;5、暂缓就业;6、升学深造;7、出国(出境);8、其他(休学、退学、结业等),三、建立就业方案与就业信息(三)上报建议就业方案的时间1、第一次上报时间:

4月初至6月10日;2、补报时间:

6月21至30日;3、调整方案:

毕业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每月最后一周。

(四)就业信息的上报4至12月(每月28日前)由学校将全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后上报省中心。

四、就业方案就是以报到证形式反映出来的就业信息。

6月10日20日省就业指导中心制定第一次就业方案,打印、签发报到证;6月20日30日,各高校领取第一次就业方案报到证;7月1日10日各高校领取补报就业方案的报到证。

五、报到证也称为“派遣证”,由教育部授权省教厅签发。

报到证是毕业生派遣的书面依据,是毕业生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

(一)报到证的作用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接收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4、报到证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报到证遗失只在报到期限内补办),

(二)报到证的形式和内容是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书面依据,是毕业生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

一份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正联(蓝色)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发给学生个人,副联(白色)连同档案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寄至报到证开具的接收单位。

六、就业派遣毕业生离校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由上述单位或机构办理接收和落户手续。

(一)回生源地就业已与生源地具体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将派遣回生源地。

(二)省内跨地区就业必须有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

(三)到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就业必须有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

(四)到省外就业有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

(五)未落实就业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并且没有成功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接收单位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六)其他情况1、暂缓就业: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档案集中在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党团关系保留在学校。

暂缓就业期限为2年。

2、升学深造:

升学深造已获得录取通知书为依据,考取研究生、专插本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如毕业生放弃攻读,必须在5月31日前向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将该生就业方案上报为到其签约单位就业,签发报到证。

(六)其他情况3、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在5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签证复印件,经学校批准后,该生不纳入国家就业派遣计划,不签发报到证。

就业方案上报为出国(出境)而在毕业后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不纳入国家就业派遣计划,不签发报到证。

4、外籍学生、留级生、休学、退学和结业生。

不签发报到证,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结业生找到单位,且单位确实需要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的,凭单位证明可签发报到证,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

(六)其他情况5、毕业后入伍的毕业生。

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

6、延长学制的毕业生。

在取得毕业资格后3个月内找到工作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纳入当年就业派遣方案,签发当年的报到证。

超过3个月不再受理。

七、调整改派是指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及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

(一)申请调整改派的条件1、确属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的。

2、要求到基层单位及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

3、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的。

(二)办理调整改派的原则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3、调整改派须在1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4、对派遣到广东省内12个山区市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调整;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调整;在人才市场空挂档案的,不做调整改派。

(三)调整改派的时间从当年的7月到次年的6月,每月最后一周,有学校统一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有关材料(原派遣单位的退函、新录用单位的接收函、原报到证、学校意见),办理应届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

省就业指导中心不接受学生自行前来办理。

(四)不再负责其就业的情形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绝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一、暂缓就业政策是国家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延长毕业生择业期至其毕业后两年的做法。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学生,享受相应户口保留、档案托管、就业服务等政策。

(一)暂缓就业的期限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2年后的6月30日。

(二)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1、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已落实就业单位但该单位没有人事接收权的;3、派遣前接收单位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4、普通专插本或报考公务员等待录取结果的;5、自主创业的企业暂未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第二节暂缓就业,二、暂缓就业的办理

(一)暂缓就业的办理手续5月30日前,毕业生提交书面申请暂缓就业申请表,经各二级学院审核,报校就业处。

6月10日前,学校将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有关信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上报其就业方案,并到省就业中心领取暂缓就业条形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

6月下旬,各二级学院组织已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发放暂缓就业条形码。

(二)暂缓就业的办理时间(三)暂缓就业的取消及其他规定,三、暂缓就业政策的正确理解与运用

(一)暂缓就业的作用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二)暂缓就业的影响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2、错过最佳就业时期3、工龄缺失4、身份尴尬5、成本增加,一、广州市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程序

(一)接收政策自2004年起,具有普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及具有普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只要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可准予迁入广州市非农户口。

(二)接收申报实行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市人事局网上审核、高校网上确认派遣的网络化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

第三节各地市接收毕业生程序,(三)报到程序1、报到证上注明用人单位名称的,直接持报到证原件到用人单位报到。

2、报道证上未注明用人单位的,持报到证、接收证明原件到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

(四)办理入户1、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广州生源毕业生只需办理报到手续,无需办理户口回迁手续。

2、户口迁入学校的广州生源毕业生凭报到证、身份证、原家庭户口薄原件办理户口回迁手续。

3、非广州生源毕业生,凭单位出具的入户登记表和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办理广州入户卡。

(五)党团组织关系转递未落实接收单位且未办理暂缓就业的广州生源毕业生,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组织关系开到“广州市人事局”的广州生源毕业生,也需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广州市就业指导中心电话:

020-85598396,二、深圳市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程序

(一)接收对象1、深圳市内院校毕业生或深圳市生源毕业生。

2、符合规定引进条件的市外高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

(二)市内院校或本市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接收手续。

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进入“高校毕业生”栏目查询。

2、未能在学校集中派遣时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在暂缓就业期内尽快落实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

3、本市生源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转回深圳的,应及时通过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服务,在市人事局办理接收手续。

(三)市外高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1、用人单位申报接收。

2、个人申请接收。

(四)报到所需材料毕业生报到时必须备齐“四证”原件,即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薄原件,无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须凭报到证和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办理报到手续。

3、本市生源市外院校毕业生,户口已迁出本市目前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须持户口迁出时的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及报到证和户口薄。

(五)报到时间和地点1、7月1日10月30日:

周一至周五,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六楼毕业生报到处。

2、11月2日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四号窗。

(六)报到程序1、将本人身份证号码最后六位和报道日期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

2、持相关材料到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

3、持毕业生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4、持毕业生介绍信、入户情况登记表、入户指标卡。

到市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后,按要要求到对应的派出所办理户口入户手续。

5、入户手续办理完毕,将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七)党组织关系转移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深南中路市委大院前楼601室组织处办理接收手续;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毕业生直接到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610室党办办理;各区接收的毕业生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

三、其他地市接收毕业生相关咨询网站珠海市:

珠海市人事局网站佛山市:

珠三角联合人才网东莞市:

东莞中心人才网中山市:

中山市人才信息网肇庆市:

肇庆市人事局网站,江门市:

江门市人事局网站惠州市:

惠州人才热线茂名市:

广东茂名人才网湛江市:

湛江市人事局网站汕头市:

汕头市人事局网站梅州市:

梅州市人事局网站,人事代理,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者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和法律程序,以契约形式实现人事人才服务的制度。

一、人事代理的对象1、被无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企业录用,而该单位无人事接受权,无法解决档案户口问题。

2、未落实就业单位。

3、近期工作有可能产生变动。

4、拟继续升学深造,想保留户口与档案。

5、其他情况,第四节人事代理,二、人事代理提供的服务1、保留毕业生的国家干部身份,保留人事档案。

2、管理党团关系。

3、计算连续工龄。

4、代办社会保险。

5、出具以档案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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