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力推荐关于实验室内规章制度上墙事项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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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内规章制度上墙事项的说明

各相关学院:

由于校内办公地点变动,各学院对实验室布局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为适应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需要,学校决定对实验室内部环境进行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用制度

1.学生实验守则(简称“1”)

2.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简称“2”)

3.仪器设备事故处理及丢失损坏赔偿规则(简称“3”)

4.实验室使用与管理规则(简称“4”)

5.实验室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简称“5”)

二、专用制度

如学院有特殊需要,可制订相应的上墙制度报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制作

三、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即进行相应的统计报出各自需要的种类和数量

四、请于11月9日前将所需通用制度块数和自定制度稿和所需块数一并报到实验室管理处(sysglczy@)

五、附表:

各学院需要墙上制度块数统计表(单位:

块)

序号

学院名称

校区

实验室房间号

1

2

3

4

5

自定

备注

实验室管理处

2007-10-31

附:

通用制度内容(共五个):

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教师的指导和安排。

二、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

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以及应注意事项。

三、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打闹。

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与本实验内容无关的东西一律不得带入实验室,保持实验室整洁。

四、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节约能源和消耗。

使用仪器设备前,要做到用前详细检查,用后整理就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得随意将实验室的物品带出室外。

五、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

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六、学生要独立完成实验和实验报告。

实验时要胆大心细,认真观察与记录,分析结果,处理数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实验任务。

七、实验完毕,经实验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场地。

八、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造成事故和损失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及仓库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防潮、防淋、防腐、防锈、防鼠等工作。

二、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电视机、收录机、录像机、照相机、计算机等民用产品及其贵重金属、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三、实验室必须根据安全防范的有关要求和具体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对安全责任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漏洞、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

四、实验室(包括仓库)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牢固有效的防盗和防鼠设施,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不得移作它用。

消防器材周围和楼梯、走廊内不得堆放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五、存放有易燃物、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各种电热器和能引起电火花的电器设备,室内外应挂“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六、实验室不得存放剧毒物品,领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人办理登记手续,严格执行“五双制”(双人管理、双锁、双人运输、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严禁乱丢乱放,不得私自存放或携带出室外。

七、压缩气体钢瓶、高压灭菌设备等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指导使用,安放场地应有防爆防火设施,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八、使用和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室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实验室应解决好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处理问题,有毒有害废液、废渣应分类集中,专人负责回收处理。

九、每日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将水、电、门、窗关好,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妥善归置。

十、节假日期间,实验室应安排人员值班。

需要夜间进行的实验,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楼值班人报告并得到允许,才能进入实验室。

仪器设备事故处理及丢失损坏赔偿规则

一、凡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管理混乱、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的,均为责任事故。

凡属责任事故,除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外,必须对造成的损失加以赔偿。

二、发生责任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在当天写出书面材料,向所在学院和主管部门报告,由实验室会同实验室管理处查明事故原因和鉴定损失情况,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经学院和实验室管理处复核损失情况报告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赔偿。

三、赔偿金额核定

1、对于一般仪器设备,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丢失,其责任人按直接损失部分的10%~50%价格赔偿。

2、对于损坏和丢失的零配件,只赔偿零配件费用。

如果损坏和丢失零配件导致整机报费的,在扣除折旧后,按剩余价值的30%~50%赔偿;如果丢失的零配件属于贵金属、宝石制品,按零配件市价的100%赔偿。

3、对于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修理费的30%赔偿。

仪器设备轻微损坏,尚可使用,但性能下降,应酌情赔偿。

4、对丢失、损坏民用性强(如照相机、收录机、电风扇、秒表、计算器、万用表、工具和量具等),使用期不到一年的低值仪器设备,按原价赔偿;使用期超过一年的仪器设备,按原价的50%~80%赔偿。

对丢失、损坏其它的低值耐用仪器,虽构不成责任事故,应按实际价值的30%赔偿。

四、赔偿办法

1、学校批准的赔偿决定,由学院和设备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实验室主任负责向责任人收取,实验室管理处会同财务处调整固定资产账和财务账。

2、赔偿费一律交财务处,其中10%以现金返回实验室作为酬金,90%转实验室补充设备费或实验经费。

3、对于无故不交赔偿费的学生,实验室不出具该学生的实验课成绩,毕业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4、赔偿人是教职工的,由本人提出赔偿计划,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主管校长批准后从工资中扣除。

无故不履行赔偿责任,由学院签署意见,报请主管校长批准,财务处直接从赔偿人工资中扣除。

实验室使用与管理规则

一、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承担全校所有学生的实验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科学研究、生产测试和社会服务工作,要做到高效运行、文明整洁、科学管理。

二、实验室实行校、学院两级管理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要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分工细则、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实验室人员考核等规章制度。

三、实验教学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讲义或指导书、实验记录表等教学文件;实验项目、实验学时要符合大纲的规定,每个实验项目要经过审核批准;实验教学工作量和实验经费按教学执行计划核定、分配。

四、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履行领用、借用登记手续;实验室的贵重零配件、贵金属、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等,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清查核对。

校内借用仪器,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借用仪器,须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

五、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未经批准,不得将任何实验物品带出实验室外。

六、实验中发现仪器损坏、丢失、漏电等故障应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不准随意拆卸仪器设备,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必须追究责任。

七、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由管理员填写“设备维修申报单”,实验室主任签字、管理人员认可后,安排维修或自行修理;仪器设备报废须填“报废单”,由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做技术鉴定,逐级上报,统一处理。

八、对于利用率不高的仪器设备、积压物品,学校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统一调配使用。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精密贵重仪器,实行“管、用、修”专人负责制,做好“使用、保养、检修、事故”四项记录。

九、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负责在一周内做好验收安装、调试工作,一个月内投入使用,管理部门建立技术档案。

十、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保持高度警惕性,增强防火、防盗、防事故的责任意识,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实验室材料、低值耐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加强实验用材料、低值耐用品管理,依照《河南工业大学实验材料、低值设备、耐用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低值耐用品的分类与范围

材料:

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质。

如各种金属、非金属材料,燃料、化学试剂等。

低值耐用品:

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各类物资及设备。

如单价在800元以下的各类仪器设备、仪表、工量具、教具;各种玻璃器皿、元器件、零件等。

二、实验室必须建立低值耐用品帐。

设专人管理,定期核对,保证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0%。

三、教学实验用材料按照实验项目逐项定额、核算,定量供应,定向使用。

学生参加实验按规定量使用材料,超规定量使用费用自理。

四、低值耐用品(如仪器设备、仪表、工量具、教具)出现问题要及时修理,做好维修记录。

五、材料、低值耐用品的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1、凡因责任事故造成材料、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责任人要赔偿损失。

隐情不报,推脱责任,损失较大者,除责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2、材料、低值耐用品损坏,责任人赔偿原值(或修复费用)的20%——50%。

3、材料、低值耐用品丢失,责任人赔偿原值的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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