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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人员资格培训.doc

·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

资格培训

说明

1、培训教材: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三版)。

2、由于近年来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更新速度太快,因此,本次培训授课内容若与教材不一致的,请以本次授课内容为主。

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范围

下列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l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l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l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l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l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l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l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l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的基本程序

l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的一个程序。

l见证人员即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监理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样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的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l抽样送检的要求(第19页1.4.217条)

l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3、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4、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5、抽取的检测试样在见证人员的监护下送检测机构。

6、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填写检测委托单时,见证人员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7、填写委托单时,应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规格、编号等相关信息。

混凝土见证取样防伪用上电子芯片

见证取样

水泥相关规范标准

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一、水泥

1、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第7.2.1条、及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0.1条中对进厂水泥的有关规定: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相关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l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方法:

水泥的取样频率以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经混合均匀后组成,总量至少12kg.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依据

l分类和强度等级

l硅酸盐水泥:

强度等级分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

(没有最低,只有最高)

l普通硅酸盐水泥:

强度等级分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没有最低,没有最高)。

l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只有最低,没有最高)。

l水泥的包装及标志:

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

红色

矿渣:

绿色;粉煤灰、火山灰、复合:

黑色。

3、通用硅酸盐水泥技术指标

l物理指标:

化学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

l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任何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水泥强度等级的选择

l水泥强度等级的选择应与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相适应。

lfce,k=(1.5~2.0)fcu,k

l一般来讲,低强度等级水泥适宜配制低强度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泥适宜配制高强度混凝土。

水泥强度等级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相适应

l水泥强度等级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相适应主要是考虑到水泥用量的问题。

l举个例子:

如果做C15的配合比,由于混凝土强度等级较低,所以用42.5或者52.5的水泥时每方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会很低,势必导致拌合的混凝土和易性差,不利于施工,所以用32.5的水泥较好。

反之,如果做C50的配合比,用32.5的水泥做,当然也能做出来,但是水泥用量会很大,当混凝土中水泥过多时(一般不超500kg/m3,特殊情况不超550kg/m3),产生的水化热也大,不利于建筑物的耐久性要求。

l(粉煤灰取样方法和技术要求第30页)

混凝土结构相关规范标准

混凝土质量相关规范标准(第74页)

二、混凝土

l1、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l第7.4.1条规定:

l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强条):

l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l第4.1.2条规定:

l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级别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这意味着将来没有强度等级为C20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l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l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l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l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l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l(标准养护试件与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区别见课件2)

l第7.4.2条规定: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l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自2012年10月1日实施)

l第4.1.11条规定: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

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规定坍落度试验应在20min完成,

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征求意见稿)

l第4.2.1条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划分为:

l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C80、C85、C90、C95和C100。

l(通用品的概念是相对的(科技进步的结果)。

l50年前,制备C40混凝土是很困难的,C40混凝土就是特制品;

l30年前,泵送混凝土是特制品;

l20年前,微膨胀混凝土是特制品;

l10年前,C50混凝土是高强混凝土;

l当今,C60及其以上的混凝土称为高强混凝土)。

l6.3扩展度

l自密实混凝土扩展度控制目标值不宜小于550mm;

l特制品:

l任一项指标超出通用品的规定范围或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征求意见稿)

l6.2坍落度和坍落度经时损失

l常规品的泵送混凝土坍落度控制目标值不宜大于180mm,实测值与控制目标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并应满足施工要求,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特制品混凝土坍落度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施工要求。

2、一般在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

3、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

l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l(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l第7.5.3条规定:

l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当坍落度损失较大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在运输车罐内加入适量的与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减水剂。

减水剂加入量应事先由试验确定,并应做出记录。

加入减水剂后,混凝土罐车应快速旋转搅拌均匀,并应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泵送或浇筑。

(施工中注意控制绝对不能直接加水)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3.0.19条规定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

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组数,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取样一组。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的制作试块组数。

l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关于混凝土抗折强度的相关规定

l第10.8.1条规定

取样频率:

每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m3按1次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养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少1组。

取样方法:

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尺寸150mm×150mm×550mm,每组3块。

l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l第6.2.7条灌注桩直径大于1m或者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m3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有1组混凝土试件,直径不大于1m或者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m3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置3件;

l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l第5.1.4条灌注桩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2、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中第10.1条对结构实体检验的有关规定

l第10.1.3条规定: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3、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l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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