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复产验收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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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复产验收讲话
煤矿复产验收讲话
县委书记xxx
同志们:
这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分析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刚才,会议通报了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签订了目标考核责任书。
Xx副县长传达了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去年安全生产工作,并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完全赞成。
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要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科学发展的题中之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也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必须作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摆上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
去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监队伍“三项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和大部分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成功摘掉了“全省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的帽子,为全县经济止滑提速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
取得这样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是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乡镇、各部门真抓实干的结果,是安全生产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战斗在安全生产第一线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在取得阶段性进展和初步成效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xx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也是处在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矛盾凸显、隐患增多、事故易发的特殊时期,这给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加重要的任务和新的课题。
我们必须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尤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差距和薄弱环节。
如,安全监管责任层层递减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乡镇、部门和企业思想倦怠,管理弱化,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基层基础工作欠账较大,个别行业和企业超能力生产削弱了安全生产保障程度,特别是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监管不严、防范不力、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安全保障水平较低。
2009年,全县死亡34人,离市政府下达的35人的控制指标仅差1人,“3、8”芙蓉煤矿透水事故、“5、15”交通安全事故、“6、29”迎宾大桥翻船等较为重大的安全事故接连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教训极其深刻。
上述情况说明,我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始终警钟长鸣,必须坚持长抓不懈。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持用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在行动
上更加自觉,坚持从各自的实际和薄弱环节入
手,下大气力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牢,抓出成效。
二、抓住工作重点,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加强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抓住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进一步狠抓隐患整改,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标本兼治,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要抓重点领域。
根据我县实际,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等是全县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
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源头性问题要抓好抓实。
煤矿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源头,是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要出重拳下猛药抓好煤矿安全。
对煤矿的关闭整合、标准化建设、瓦斯抽采建设、高效矿井建设、采煤方法和支护系统改革、机械化程度建设、节后复产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的要求抓好落实,要提高对煤矿及其它行业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处罚标准,绝不允许任何人打招呼,徇私情。
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强化客运车辆检查,严惩酒后驾驶,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要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切实加强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监管;要狠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要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认真吸取“6.29”事故教训,对未搞安全“三同时”审查、施工手续不齐全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要抓基层基础。
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基层基础工作。
经验告诉我们,事故多数都发生在基层,根源在于基础工作薄弱。
为此,我们要把基层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要重基层,关键要督促各方面切实落实责任,落实措施,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基层工作,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的伤亡,使社会各环节的安全始终处在可控的状态下。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下达的目标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责任逐级落实,一定要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要重基础,从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入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建立一整套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范体系,依靠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安全。
要抓重点,突出煤矿、道路交通运输、施工安全、公共聚焦场所、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及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找出本行业、本企业、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新经验、新方法,夯实乡镇、部门安全监管基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各种应急预案,切实解决好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的问题。
三要抓隐患排查。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
隐患不除,事故难绝。
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功夫下在平时,坚决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倾向。
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对目前还存在的事故隐患,按照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的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
要摸清一些共性的隐患和容易诱发事故的因素,认真排查,坚决整改,做到防范于未然。
重点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食品卫生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
整治一起,排除一起。
同时,要坚持经常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努力实现长治久安。
四要抓宣传教育。
意识决定行动,行为产生后果。
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不规范,违规违章造成的。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没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就没有规范的安全行为,就无法保证安全生产。
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时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尤其要突出事故相对多发的行业培训工作,对广大企业员工,要经常性地结合行业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针对性培训教育。
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安全教育力度,通过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着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强化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明确责任,严格责任约束,厉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这既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又是目前的薄弱环节。
从过去一些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看,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疏于防范,为了追求利润,无视法律法规,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我们必须再次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所有企业都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都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发展”的理念,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变为自觉行动,大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要认真落实党委、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落实,其他分管领导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将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乡镇、村,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监管网络,确保组织保障到位,监管得力。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和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加强目标管理,把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抓好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
去年,全县因三起较大安全事故31人受到处理,其中,“6.29”事故追究刑事责任6人,党纪政纪处分10人,这些教训极其深刻,我们要引以为戒。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和安全事故述职检查制度。
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打击非法违法不力、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到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彻底的乡镇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特别是违法违规、瞒报事故的,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四、构建长效机制,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面对繁重的监管任务和严峻的安全形势,安全生产工作不能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来抓,必须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一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安全生产诚信名单制度。
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建设工程尚未完成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银行贷款、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或取消其招投标的资格。
将安全生产形势良好,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诚信名单,在银行贷款、社保等方面予以优先或优惠,促使企业主动、扎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优秀人才提拔任用机制。
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的基础上,将全县安全生产战线上的优秀人才纳入我县后备干部人才库,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政治过硬、作风正派,安全生产监管成绩突出的同志,在干部提拔任用或轮岗上予以优先考虑或破格提拔,形成标杆效应,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由领导干部“不愿抓”向“愿意抓”、“主动抓”的转变。
三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今年继续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乡镇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和执法工作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工作,全部进行量化分解,加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中“责任目标”的分值,明确下达到乡镇和部门,按照年初与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年终由县目标办、安办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县政府将给予重奖;对因工作不落实,突破了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促使全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落实。
四是强化决策协调机制。
各乡镇和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尤其要在即将编制的“十二五”规划中,把社会公共安全基础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精心规划、统筹安排。
要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坚持每季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积极建立和完善重点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安全问题协商协调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五是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
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
一要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继续在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继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机制,督促企业对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推进隐患自检自查自改工作,有力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同志们,安全发展任重而道远,安全生产工作战线肩负的职责使命光荣而艰巨。
全县上下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细化措施,真抓实干,推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面开创建设“经济强县”新局面、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煤矿复产验收表
煤矿名称:
核定生产能力:
万吨/年年月日
桐梓县同德煤矿
关于申请2013年节后复工复产的请示
报告
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我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确保节后复产验收及时、有序进行,依据贵州省安委办《关于做好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实行全覆盖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矿复工复产安全条件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矿在节后及时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工程师及各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区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节后复工隐患排查整改小组,下设复产验收办公室,具体负责复产验收工作的监管、落实和考核工作。
我矿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齐全,并建立和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矿级管理人员、各类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标准配置齐全,并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了岗前72学时的安全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按贵州省永凤矿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设计要求及桐梓县安监局有关标准已建设完善且经桐梓县安监局、茅石中心站初验合格。
综上所述,我矿现已做好了复工复产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基本具备复工复产条件。
为此,我矿特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工复产,望领导批准为盼!
桐梓县同德煤矿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四川省煤矿复产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维护煤矿正常生产秩序,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行政处罚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复产是指合法生产、建设矿井停产停工后恢复采、掘活动或恢复原煤生产和建设施工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合法生产煤矿、在建煤矿停产停工后的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煤矿复产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省、市、县三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复产验收工作的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指导主体。
第五条政令性停产煤矿的复产验收实行“谁停产,谁验收”的原则,由做出责令停产的地方政府或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非政令停产煤矿的复产验收实行“停产备案,复产验收”的原则,由县级煤矿复产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国有重点煤炭集团负责所属煤矿非政令性停产的复产验收工作。
验收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担任组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安监、国土、纪检监察、公安、工商、工会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验收小组,由相关部门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可以聘请煤炭行业有关专家参与技术咨询把关。
第二章停产煤矿分类
第六条根据煤矿停产的性质将停产分为政令性停产和非政令性停产。
政令性停产,是指煤矿因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责令煤矿强制性停产。
非政令性停产是指除政令性停产以外的各种性质和形式的停产,包括煤矿企业因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农忙季节、检修、证照到期或其它内部原因等有计划停产,或因地震、洪灾、泥石流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煤矿停产。
第七条政令性停产的,责令停产机关应当在执法文书上载明停产原因、停产时间、整改要求和在停产期间可以从事的作业事项等内容。
有关部门责令煤矿停产的执法文书,应当分别抄送同级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煤监分局和公安等部门。
第八条煤矿有计划停产前,煤矿应当编制停产报告并报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报告应当包括停产原因、停产时间、复产计划、复产时间、停产期间从事的井下作业事项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将煤矿停产的信息及时通知同级公安和有关部门。
公安部门根据停产信息,停止向煤矿供应火工产品,并及时清理和封存煤矿尚未使用的火工产品。
煤矿停产期间,确因整改工作需要使用火工产品的,应当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同级公安部门按核定工程量和火工产品需求量有计划供应。
节假日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的,县级公安部门应当保证煤矿的正常供应。
第十条停产期间,煤矿不能停止通风、排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瓦斯检查,整改方案和内容报县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
凡停产期间从事煤炭生产、建设活动的,按非法生产处理。
情节严重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第三章复产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政令性停产煤矿验收程序。
由停产煤矿向做出责令停产的机关提出复产验收申请,停产机关应在5日内进行现场复产验收核实。
达到验收标准的,下达同意复产文书;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
第十二条非政令性停产煤矿验收程序
停产时间在7天以内的,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复产条件核定,达到验收标准的,经矿长签字确认后恢复生产;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由总工程师组织整改,合格后恢复生产。
同时向县级煤炭行管部门备案。
如果在7天内未完成复产程序恢复生产的,按本条第二款程序进行复产验收。
停产时间7天以上的,按以下程序复产验收。
1、煤矿企业制定《复产复工排查隐患工作方案》后,向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隐患整改申请。
2、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企业上报的《复产复工排查隐患工作方案》审查合格后,对煤矿井下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梳理,列出全部整改内容,以正式文件下达煤矿。
煤矿据此制订整改方案并报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3、煤矿按备案的整改方案全部完成整改内容后,向县级复产验收领导小组提出复产验收申请。
4、县级复产验收领导小组在收到煤矿复产验收申请5日内,安排验收小组按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整改内容及本办法第十三条“停产煤矿的复产验收标准”逐条对照检查
验收。
每条内容均必须由分工负责的验收小组检查人员签字,由验收组做出验收结论。
验收组对新发现的隐患一并提出处理意见。
5、验收合格的煤矿,由复产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复产;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生产,并按以上程序进行整改,重新进行复产验收。
各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参照以上程序对所属煤矿组织复产验收工作。
第四章复产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停产煤矿的复产验收标准:
各种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应当满足以下验收标准,未达到或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领导小组不得下达复产验收合格结论,煤矿不得复产复工。
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无采、掘工作面承包、转包管理的现象;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定。
9万吨/年及以上煤矿达到二级标准以上,9万吨/年以下达到三级标准以上;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水患矿井的防治水制度健全、机构人员落实、水文地质资料完善、水患情况明确、探放水措施和装备等落实;
严格执行交换图制度,矿井实测图纸与实际相符;矿井配备2名以上全日制煤炭院校毕业、煤矿主体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矿长、矿级领导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经过全员培训并达到上岗培训要求;
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机电设备、工艺和支护材料;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壁式采煤方法;
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有效;建设矿井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建设工期未过期、或及时延续了建设工期,按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采掘头面核定、入井人员核定、密闭管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规范、落实;
“六大系统”按要求建设完善并投入正常使用;
实现双回路供电;
按规定完成煤矿工人和新工人教育培训;
无超设计区域范围、超核定头面和超层越界生产、建设行为;无非法违法生产区域或对原非法违法生产区域进行永久性封闭;密闭管理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或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密闭档案,密闭管理做到井下牌板、图纸、台账、实际“四对口”;
无《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局部通风实现“三专两闭锁”,无微风、无风作业和拉循环风等现象;
矿井一级和二级负荷机电设备使用正常,安全装置齐全、有效,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井下未使用无煤安标志的机电设备;
按规定执行收尺制度,收尺结果与煤矿实际产量基本相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标准。
各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辖区内煤矿的开采技术条件、生产能力、瓦斯、水患等不同情况制订具体的复产验收标准实施细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由省、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指导下级相关部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驻矿安全员的作用,加强现场监管,防止煤矿借复产整改之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第十六条政令性停产煤矿复产后,验收部门应当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同级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停产煤矿连续2次经验收不合格或超过整改期限仍未完成整改事项的,由责令停产机关或验收领导小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第十八条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切实抓好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
参与验收的有关部门,要按
照验收标准,配备懂专业、熟悉业务、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验收工作,做到准确把握验收标准,确保验收质量。
每个验收小组行政管理人员应当控制在4人以内。
第十九条委托专家组验收的,应当从全省煤炭行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由与委托验收煤矿无利害关系的采掘、通风、机电等主要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人数一般为3-5人;专家组应当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复产验收的建议意见,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第二十条各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要做好煤矿复产验收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将复产验收情况汇总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及驻地煤监分局。
第二十一条妥善保管复产验收档案。
复产验收档案要完整、齐全归档,不得涂改、损毁。
复产验收档案保管期不低于2年。
第二十二条在复产验收中,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复产验收性质,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