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学年度全国学生美术比赛台中市初赛实施计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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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学年度全国学生美术比赛台中市初赛实施计画
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
壹、依 據:
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 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特舉辦本項比賽。
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肆、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
陸、協辦單位:
臺中市北區五權國民中學
柒、參賽對象:
一、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
均得參加。
二、凡就讀本市外僑學校但具中國民國國籍之學生,亦可由就讀學校報名參加。
三、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
賽相關事宜。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
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311號2樓之7
聯絡電話:
(02)8771-0912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1樓
聯絡電話:
(02)8797-8550
捌、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1.國小組:
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學生。
2.國中組:
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含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
學生。
3.高中(職)組:
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
高中部學生、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二、類別:
1.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2.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
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
類別
參賽組別
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參賽國小普通班組各類作品,
學校規模60班以下送件數為
1~5件,學校規模60班以上
送件數為1~7件。
※國小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賽
美術班組各類作品,送件數不
限。
※國小組於水墨畫類與版畫類兩
類作品單獨參賽,請勿以繪畫
類送件。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
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
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參賽國中、高中(職)普通班組
各類作品,學校規模48班以
下送件數為1~5件,學校規模
48班以上送件數為1~7件。
※國中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賽
美術班組各類作品,送件數不
限。
※高中(職)設有美術(工)班(科)
組(包括廣告設計科)之學校,
參賽美術班組各類作品,送件
數為1~10件。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玖、參賽主題:
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拾、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一、國小組每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各組作品,參加普通班組,學校規模60班以下送件數為1~5件,學校規模60
班以上送件數為1~7件。
如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送件數不限。
二、國中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各組作品,參加普通班組,學校規模48班以下送件數為1~5件,學校規模48
班以上送件數為1~7件。
如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送件數不限。
三、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
畫類各組作品,參加普通班組,學校規模48班以下送件數為1~5件,學校
規模48班以上送件數為1~7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送件數可增至10件。
◎注意事項: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等
藝術才能美術班),及各級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凡有加深加廣美術
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
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拾壹、評審:
由本市教育局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
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拾貳、參賽作品類別、規格及使用材料:
一、繪畫類:
1.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繪畫類限國小組選送,水墨畫類、版畫類作品請勿選送本類。
二、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
裱裝。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
過全開畫紙,最不得小於四開畫紙。
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三、書法類:
1.各組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
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2.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
不收。
3.國中組及高中(職)組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凡臨摹作品一律不予評審)。
4.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5.國中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6.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
塑膠套裝妥送件。
四、平面設計類:
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作品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2.國小組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3.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
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4.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
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5.各組作品一律裱裝,裝裱後高度不得超過十公分,連作不收。
五、漫畫類:
1.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2.國小組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圖畫紙。
黑
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3.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39公分×54公分)
圖畫紙。
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
,需附tif檔之光碟。
4.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
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
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
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六、水墨畫類:
1.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2.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
裱裝。
3.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裝裱寬不
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
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七、版畫類:
1.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最大不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作品未乾透者不收。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特別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
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
兩類。
6.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
之代理、代課教師),若無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作品清冊中請填寫指導老師與相關行政(或校長)辦理或指導人員各為一人
(請慎重填寫,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
7.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101年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
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
8.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
者,不予受理。
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
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拾參、初賽分區方式:
一、本競賽依本市地理位置、校數分布及美術班分布,初賽分三區進行競賽評審。
二、國中、小分甲、乙、丙三區競賽
甲區:
含中區、東區、北區、太平區、大里區、霧峰區、石岡區、東勢區、和
平區、新社區等。
乙區:
含南區、西區、西屯區、南屯區、烏日區、大肚區、龍井區、梧棲區、
清水區等。
丙區:
含北屯區、豐原區、后里區、潭子區、大雅區、神岡區、沙鹿區、大甲
區、外埔區、大安區等。
每區包含國中約35校,國小約80校,國中美術班3校,國小美術班1校。
二、高中(職)分A、B、C三區競賽
A區:
含中區、東區、太平區、大里區、豐原區、石岡區、東勢區、和平區、
新社區等。
B區:
含南區、西區、西屯區、南屯區、霧峰區、烏日區、大肚區、龍井區、
梧棲區等。
C區:
含北區、北屯區、后里區、潭子區、大雅區、神岡區、清水區、沙鹿區、
大甲區、外埔區、大安區等。
每區包含高中(職)約16校,設有美術(工)班(科)組約4校。
拾肆、初賽報名方式:
一、欲參加本市初賽之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後,由各校承辦人員上網統一報名,
報名網站「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網」(http:
//www.lfes.tc.edu.tw/art),報名時間自
民國101年9月26日(星期三)起至10月5日(星期五)止,請務必於送件前登
錄完畢。
(相關網站操作方式請參閱網路說明)
二、相關參賽作品資料請務必依網路說明正確填寫,以供參賽作品送件檢核使用。
三、本年度參賽作品需提供數位相片一張,相片採jpg格式,大小1024*768以上,
像素600萬以內,檔案大小不超過1MG,請於網路報名系統中,一併上傳。
四、學校上網報名後,將由報名系統產生作品標籤及送件清冊。
請列印作品標籤依
附件說明黏貼;請印列送件清冊於作品送件時繳交。
拾伍、初賽送件與比賽方式:
一、繪畫類、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等各類作
品以送件方式參賽。
二、送件日期:
1.送件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8.9.11日(時間為上午08:
30-15:
30)
10月8日(星期一):
受理國中、小甲區及高中(職)A區作品送件。
10月9日(星期二):
受理國中、小乙區及高中(職)B區作品送件。
10月11日(星期四):
受理國中、小丙區及高中(職)C區作品送件。
請各校依據初賽分區方式,於指定日期送件,如確有困難者,得調整送件
日期。
高中(職)如有附設國中部,可一併送件。
2.送件地點: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教學大樓東側地下室
(433台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 聯絡人:
教務主任蘇建豪)
(Tel:
26224210#600 Fax:
26221488 手機:
0921-008142)
3.逾期將不受理收件。
不受理郵寄送件(交通不便區域除外,如梨山、和平地區
等,請先與承辦單位聯繫確認)
二、評審日期: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24日(星期一~三)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專
家評審。
三、錄取名額:
1.本市初賽,國中、小依甲、乙、丙三區評審,高中(職)依A、B、C三區,分
區錄取。
2.錄取各組第一名一件,第二名二件,第三名三件,佳作及入選若干件。
3.各類組前三名薦送全國決賽。
拾陸、獎勵方式:
一、各組獲本市初賽前三名、佳作及入選之學生,由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獎勵。
二、各組獲本市初賽獲第一名之指導老師給予嘉獎乙次,若遇同一組別同時指導二
類以上獲第一名時,美術班組擇一類別敘獎,普通班組擇一類別敘獎,各組第
二名、第三名之指導老師頒發獎狀鼓勵。
三、各組經薦送全國決賽獲特優、優等、甲等、佳作及入選之學生,由教育部頒發
獎狀獎勵。
四、各組經薦送全國決賽獲特優、優等、甲等之指導老師與行政人員(各乙名為限)
由市政府教育局另行獎勵如下:
1.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
指導老師一位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或校長)
一位嘉獎二次。
2.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
指導老師一位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或校長)
一位嘉獎一次。
3.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
指導老師一位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或校長)
一位嘉獎一次。
五、承辦本活動工作績優人員,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
辦理敘獎。
拾柒、附則:
一、本實施計畫及初賽成績,刊載於鹿峰國小建置管理「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網」
(http:
//www.lfes.tc.edu.tw/art)及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http:
//www.tc.edu.tw/)。
二、各校送件時,請依序檢附作品初賽收件統計表(附表一)初賽作品清冊(附表二)
及保證書(附表四),連同作品一併送達。
參賽作品各項資料請於網路報名專網
中,詳細正確填寫,完成報名程序後即可產生送件清冊。
相關作品、清冊一經
送件完成檢核後,不得提出更改參賽組類別或指導老師姓名等。
如有相關問題
可E-mail:
sue59324@tc.edu.tw或電26224210#600教務主任蘇建豪。
三、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屬臨摹或經查係他人加筆之作品,不予評選
,並做適當之處分。
四、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五、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證屬實,該
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六、參賽作品,除各類組前三名送全國比賽外,各校送件之各組作品,由承辦單位
另行通知退件。
七、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十四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十七足
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二十足歲為限。
(以101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
準)。
八、本市對於初賽入選以上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等權利。
九、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市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圖書等相關
教材及宣傳品,分送獲獎學校或社教相關單位,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
能。
十、獎狀於初賽退件時一併帶回,私立國中、高中(職)組獲第一名之指導老師如
須將敘獎方式改為獎狀,請務必於101年10月26日(星期五)前E-mail告知鹿
峰國小教務處,以便承辦單位提早作業,逾期恕不辦理。
各階段退件作業日期
將另行公告。
拾捌、本計畫呈請教育局局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附表一】
送件統計
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送件統計表
※送件學校:
___區_______ ※學校編號:
_____(不填)
※送件區組別:
【 】國小組 【 】甲區 【 】乙區 【 】丙區
【 】國中組 【 】甲區 【 】乙區 【 】丙區
【 】高中(職)組 【 】A區 【 】B區 【 】C區
類別
各組送件數
各類組送件合計件數
各校送件總件數
國小組
(填寫)
1.繪畫類
低 年 級 組( )件
中 年 級 組( )件
中年級美術班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高年級美術班組( )件
合計( )件
總計送件數
( )件
2.書法類
中 年 級 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合計( )件
3.平面設計類
中 年 級 組( )件
中年級美術班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高年級美術班組( )件
合計( )件
4.漫畫類
中 年 級 組( )件
中年級美術班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高年級美術班組( )件
合計( )件
5.水墨畫類
中 年 級 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合計( )件
6.版畫類
中 年 級 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合計( )件
國中組
(填寫)
1.西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總計送件數
( )件
2.書法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3.平面設計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4.漫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5.水墨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6.版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高中(職)組
(填寫)
1.西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總計送件數
( )件
2.書法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3.平面設計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4.漫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5.水墨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6.版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附表二】送件清冊(本清冊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各組類送件清冊
鄉鎮市
學校名稱
住址
電話
【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職)組【______類】【______組】
區別
作者姓名
作品名稱
就讀學校
指導老師
出生年月日
年級
行政人員職稱
行政人員姓名
區
//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職)組【______類】【______組】
區別
作者姓名
作品名稱
就讀學校
指導老師
出生年月日
年級
行政人員職稱
行政人員姓名
區
//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本表請由網路自動產生;每組類檢齊乙份紙本(須逐級核章),於作品送件時一併繳交,
※凡國民中小學或完全中學等請將國中、小部或國、高中部分別造冊。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 長:
【附表三】作品標籤(本標籤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101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101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類 組
【 】美術班
【 】普通班
類 組
【 】美術班
【 】普通班
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市別
臺中市
縣市別
臺中市
學校及
科系(年級)
學 校:
科別年級:
學校及
科系(年級)
學 校:
科別年級: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請以電腦繕打本標籤資料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請以電腦繕打本標籤資料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附表四】保證書
※凡國民中小學或完全中學等請將國中、小部或國、高中部分別造冊。
保 證 書
(學校名稱)_
本校參加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 】國小組 【 】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