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学年度全国学生美术比赛台中市初赛实施计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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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学年度全国学生美术比赛台中市初赛实施计画

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

 壹、依  據:

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  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特舉辦本項比賽。

 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肆、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

 陸、協辦單位:

臺中市北區五權國民中學

 柒、參賽對象:

   一、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

     均得參加。

   二、凡就讀本市外僑學校但具中國民國國籍之學生,亦可由就讀學校報名參加。

   三、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

     賽相關事宜。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

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311號2樓之7

       聯絡電話:

(02)8771-0912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1樓

       聯絡電話:

(02)8797-8550

 捌、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1.國小組:

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學生。

     2.國中組:

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含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

          學生。

     3.高中(職)組:

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

            高中部學生、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二、類別:

     1.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2.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

      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

類別

參賽組別

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參賽國小普通班組各類作品,

 學校規模60班以下送件數為

 1~5件,學校規模60班以上

 送件數為1~7件。

※國小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賽

 美術班組各類作品,送件數不

 限。

※國小組於水墨畫類與版畫類兩

 類作品單獨參賽,請勿以繪畫

 類送件。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

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

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參賽國中、高中(職)普通班組

 各類作品,學校規模48班以

 下送件數為1~5件,學校規模

 48班以上送件數為1~7件。

※國中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賽

 美術班組各類作品,送件數不

 限。

※高中(職)設有美術(工)班(科)

 組(包括廣告設計科)之學校,

 參賽美術班組各類作品,送件

 數為1~10件。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玖、參賽主題:

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拾、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一、國小組每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各組作品,參加普通班組,學校規模60班以下送件數為1~5件,學校規模60

     班以上送件數為1~7件。

如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送件數不限。

   二、國中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各組作品,參加普通班組,學校規模48班以下送件數為1~5件,學校規模48

     班以上送件數為1~7件。

如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送件數不限。

   三、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

     畫類各組作品,參加普通班組,學校規模48班以下送件數為1~5件,學校

     規模48班以上送件數為1~7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送件數可增至10件。

  ◎注意事項: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等

        藝術才能美術班),及各級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凡有加深加廣美術

        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

        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拾壹、評審:

由本市教育局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

      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拾貳、參賽作品類別、規格及使用材料:

   一、繪畫類:

     1.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繪畫類限國小組選送,水墨畫類、版畫類作品請勿選送本類。

   二、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

      裱裝。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

      過全開畫紙,最不得小於四開畫紙。

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三、書法類:

     1.各組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

      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2.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

      不收。

     3.國中組及高中(職)組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凡臨摹作品一律不予評審)。

     4.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5.國中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6.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

      塑膠套裝妥送件。

   四、平面設計類:

     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作品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2.國小組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3.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

      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4.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

      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5.各組作品一律裱裝,裝裱後高度不得超過十公分,連作不收。

   五、漫畫類:

     1.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2.國小組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圖畫紙。

      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3.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39公分×54公分)

      圖畫紙。

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

      ,需附tif檔之光碟。

     4.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

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

      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

      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六、水墨畫類:

     1.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2.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

      裱裝。

     3.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裝裱寬不

      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

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七、版畫類:

     1.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最大不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作品未乾透者不收。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特別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

      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

      兩類。

     6.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

      之代理、代課教師),若無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作品清冊中請填寫指導老師與相關行政(或校長)辦理或指導人員各為一人

      (請慎重填寫,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

     7.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101年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

      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

     8.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

      者,不予受理。

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

      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拾參、初賽分區方式:

   一、本競賽依本市地理位置、校數分布及美術班分布,初賽分三區進行競賽評審。

   二、國中、小分甲、乙、丙三區競賽

     甲區:

含中區、東區、北區、太平區、大里區、霧峰區、石岡區、東勢區、和

        平區、新社區等。

     乙區:

含南區、西區、西屯區、南屯區、烏日區、大肚區、龍井區、梧棲區、

        清水區等。

     丙區:

含北屯區、豐原區、后里區、潭子區、大雅區、神岡區、沙鹿區、大甲

        區、外埔區、大安區等。

     每區包含國中約35校,國小約80校,國中美術班3校,國小美術班1校。

   二、高中(職)分A、B、C三區競賽

     A區:

含中區、東區、太平區、大里區、豐原區、石岡區、東勢區、和平區、

        新社區等。

     B區:

含南區、西區、西屯區、南屯區、霧峰區、烏日區、大肚區、龍井區、

        梧棲區等。

     C區:

含北區、北屯區、后里區、潭子區、大雅區、神岡區、清水區、沙鹿區、

        大甲區、外埔區、大安區等。

     每區包含高中(職)約16校,設有美術(工)班(科)組約4校。

拾肆、初賽報名方式:

   一、欲參加本市初賽之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後,由各校承辦人員上網統一報名,

     報名網站「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網」(http:

//www.lfes.tc.edu.tw/art),報名時間自

     民國101年9月26日(星期三)起至10月5日(星期五)止,請務必於送件前登

     錄完畢。

(相關網站操作方式請參閱網路說明)

   二、相關參賽作品資料請務必依網路說明正確填寫,以供參賽作品送件檢核使用。

   三、本年度參賽作品需提供數位相片一張,相片採jpg格式,大小1024*768以上,

     像素600萬以內,檔案大小不超過1MG,請於網路報名系統中,一併上傳。

   四、學校上網報名後,將由報名系統產生作品標籤及送件清冊。

請列印作品標籤依

     附件說明黏貼;請印列送件清冊於作品送件時繳交。

拾伍、初賽送件與比賽方式:

   一、繪畫類、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等各類作

     品以送件方式參賽。

   二、送件日期:

     1.送件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8.9.11日(時間為上午08:

30-15:

30)

      10月8日(星期一):

受理國中、小甲區及高中(職)A區作品送件。

      10月9日(星期二):

受理國中、小乙區及高中(職)B區作品送件。

      10月11日(星期四):

受理國中、小丙區及高中(職)C區作品送件。

       請各校依據初賽分區方式,於指定日期送件,如確有困難者,得調整送件

     日期。

高中(職)如有附設國中部,可一併送件。

     2.送件地點: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教學大樓東側地下室

           (433台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 聯絡人:

教務主任蘇建豪)

           (Tel:

26224210#600 Fax:

26221488 手機:

0921-008142)

     3.逾期將不受理收件。

不受理郵寄送件(交通不便區域除外,如梨山、和平地區

      等,請先與承辦單位聯繫確認)

   二、評審日期: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24日(星期一~三)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專

          家評審。

   三、錄取名額:

     1.本市初賽,國中、小依甲、乙、丙三區評審,高中(職)依A、B、C三區,分

      區錄取。

     2.錄取各組第一名一件,第二名二件,第三名三件,佳作及入選若干件。

     3.各類組前三名薦送全國決賽。

拾陸、獎勵方式:

   一、各組獲本市初賽前三名、佳作及入選之學生,由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獎勵。

   二、各組獲本市初賽獲第一名之指導老師給予嘉獎乙次,若遇同一組別同時指導二

     類以上獲第一名時,美術班組擇一類別敘獎,普通班組擇一類別敘獎,各組第

     二名、第三名之指導老師頒發獎狀鼓勵。

   三、各組經薦送全國決賽獲特優、優等、甲等、佳作及入選之學生,由教育部頒發

     獎狀獎勵。

   四、各組經薦送全國決賽獲特優、優等、甲等之指導老師與行政人員(各乙名為限)

     由市政府教育局另行獎勵如下:

     1.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

指導老師一位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或校長)

      一位嘉獎二次。

     2.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

指導老師一位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或校長)

      一位嘉獎一次。

     3.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

指導老師一位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或校長)

      一位嘉獎一次。

   五、承辦本活動工作績優人員,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

     辦理敘獎。

拾柒、附則:

   一、本實施計畫及初賽成績,刊載於鹿峰國小建置管理「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網」

     (http:

//www.lfes.tc.edu.tw/art)及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http:

//www.tc.edu.tw/)。

   二、各校送件時,請依序檢附作品初賽收件統計表(附表一)初賽作品清冊(附表二)

     及保證書(附表四),連同作品一併送達。

參賽作品各項資料請於網路報名專網

     中,詳細正確填寫,完成報名程序後即可產生送件清冊。

相關作品、清冊一經

     送件完成檢核後,不得提出更改參賽組類別或指導老師姓名等。

如有相關問題

     可E-mail:

sue59324@tc.edu.tw或電26224210#600教務主任蘇建豪。

   三、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屬臨摹或經查係他人加筆之作品,不予評選

     ,並做適當之處分。

   四、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五、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證屬實,該

     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六、參賽作品,除各類組前三名送全國比賽外,各校送件之各組作品,由承辦單位

     另行通知退件。

   七、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十四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十七足

     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二十足歲為限。

(以101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

     準)。

   八、本市對於初賽入選以上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等權利。

   九、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市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圖書等相關

     教材及宣傳品,分送獲獎學校或社教相關單位,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

     能。

   十、獎狀於初賽退件時一併帶回,私立國中、高中(職)組獲第一名之指導老師如

     須將敘獎方式改為獎狀,請務必於101年10月26日(星期五)前E-mail告知鹿

     峰國小教務處,以便承辦單位提早作業,逾期恕不辦理。

各階段退件作業日期

     將另行公告。

拾捌、本計畫呈請教育局局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附表一】

送件統計

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送件統計表

※送件學校:

___區_______      ※學校編號:

_____(不填)

※送件區組別:

 【 】國小組   【 】甲區 【 】乙區 【 】丙區 

        【 】國中組   【 】甲區 【 】乙區 【 】丙區 

        【 】高中(職)組 【 】A區 【 】B區 【 】C區 

類別

各組送件數

各類組送件合計件數

各校送件總件數

國小組

(填寫)

1.繪畫類

低 年 級 組(  )件

中 年 級 組(  )件

中年級美術班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高年級美術班組(  )件

合計(  )件

總計送件數

(   )件

2.書法類

中 年 級 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合計(  )件

3.平面設計類

中 年 級 組(  )件

中年級美術班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高年級美術班組(  )件

合計(  )件

4.漫畫類

中 年 級 組(  )件

中年級美術班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高年級美術班組(  )件

合計(  )件

5.水墨畫類

中 年 級 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合計(  )件

6.版畫類

中 年 級 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合計(  )件

國中組

(填寫)

1.西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總計送件數

(   )件

2.書法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3.平面設計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4.漫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5.水墨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6.版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高中(職)組

(填寫)

1.西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總計送件數

(   )件

2.書法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3.平面設計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4.漫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5.水墨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6.版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附表二】送件清冊(本清冊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各組類送件清冊

鄉鎮市

學校名稱

住址

電話

【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職)組【______類】【______組】

區別

作者姓名

作品名稱

就讀學校

指導老師

出生年月日

年級

行政人員職稱

行政人員姓名

 區

//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職)組【______類】【______組】

區別

作者姓名

作品名稱

就讀學校

指導老師

出生年月日

年級

行政人員職稱

行政人員姓名

 區

//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本表請由網路自動產生;每組類檢齊乙份紙本(須逐級核章),於作品送件時一併繳交,

※凡國民中小學或完全中學等請將國中、小部或國、高中部分別造冊。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  長:

【附表三】作品標籤(本標籤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101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101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類    組

【 】美術班

【 】普通班

    類    組

【 】美術班

【 】普通班

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市別

臺中市

縣市別

臺中市

學校及

科系(年級)

學  校:

科別年級:

學校及

科系(年級)

學  校:

科別年級: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請以電腦繕打本標籤資料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請以電腦繕打本標籤資料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附表四】保證書

※凡國民中小學或完全中學等請將國中、小部或國、高中部分別造冊。

保      證     書

(學校名稱)_         

  本校參加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 】國小組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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