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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信息第1期总第13期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信息2011年第1期(总第13期)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2011年1月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运行平稳 

  青岛市市南区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坚持综合改革,把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与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配套推进,确保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扎实推行。

  推行综合改革,凸显公益性质,保证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推进。

一是市南区把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配套推进。

通过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上,带动全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是为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目标定位不准、医疗费用较高和缺乏有效管理机制等问题,将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区属医院剥离出来,成立了市南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机制运行的具体事务,组织落实各项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任务,实施质量控制,负责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

三是市南区在青岛市率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改革后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彻底摒弃了“以药养医”的机制,减轻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负担,避免了医疗机构的趋利问题。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得以凸显。

  降低成本,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分级管理。

一是实行药品集中统一采购。

市南区组织实施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材料、基本药品等采取政府招标统一采购、配送,减少了中间环节,全面下调药品零售价格。

二是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居民药费支出平均下降3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呈现出“两增一降”即零差率药品销售增长17倍,社区就诊人数增长50%以上,药品销售价格下降了15%以上。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市南区卫生局通过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网络监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采购使用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

四是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培训,转变医务人员和群众用药习惯。

举办培训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同时通过广泛宣传,转变群众的用药观念。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有效提高了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

建立了以岗位工资为基础、绩效工资为核心的分配制度。

考核采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服务数量考核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业务考核与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等指标核定绩效工资,强调以工作数量为基础,工作质量和居民满意度是保障。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良性发展,居民群众得实惠。

一是有效化解了“看病难”。

进一步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及以“六位一体”全面服务和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综合考评奖励政策。

二是有效解决了“看病烦”。

成立社管中心,进行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正确掌握辖区内社区居民总体健康状况,落实了家庭医生工作制度,保证了全天候延时工作制的落实。

三是有效缓解了“看病贵”。

降低成本,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分级管理,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医疗费的人均次费用下降了18%。

四是有效实现了“看病优”。

实现“中心医生围着社区居民转、管理机构围着基层卫生机构转”,医护人员主动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人性化服务的措施在不断细化,沟通和服务的技能在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下社区的有效工作日同比增加了2.3倍,有效实现了“看病优”。

五是社区服务机构实现了良性循环。

通过完善政府补偿机制,强化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

随着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的提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居民明显增加。

2010年13个社区卫生站的门诊量为7.2万人次,比改革前上升了50%。

为就诊居民免除挂号费、诊疗费100余万元。

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比例达到了100%,使居民得到了实惠。

(根据山东省文件摘编)

 

四川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展顺利 

   四川省自2009年底开始部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截止2010年12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达到115个,占全省的63.5%,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138个,占全省的62.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和住院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15%、5.68%,次均门诊药费、住院药费同比分别降低17.65%、12.45%,受益群众达1728万人次,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一是结合实际增加地方补充药品。

四川省增补药物174种(其中化学药112种,中成药62种),规定省补充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有关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是分类确定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

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暂未纳入实施范围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少于60%,基本药物采购金额不低于药品采购金额的50%;其他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级别规定,基本药物品种数配备幅度在20%-50%,销售金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15%-45%不等。

三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

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甲类报销目录,四川省补充药物有139 种纳入医保甲类报销目录,35种纳入医保乙类报销目录。

四是开展基本药物用药培训。

截至11月底,全省各市州均已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累计培训52148人次。

五是强化基本药物制度知识宣传教育。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画、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基本药物制度。

  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情况。

一是实行挂网限价。

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不得高于全省最高挂网限价。

二是推行网上采购。

四川省最高挂网限价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平均降低49.79%。

10个月全省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基本药物19.13亿元,其中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2.75亿元,让利患者2.66亿元。

三是规范药品配送。

成都市新津县引入信息化技术,建立了以“零库存管理,物流外包,条码扫描、第三方结算”为核心的药品管理平台,药品管理成本由8.5%下降到4.2%,药品周转率提高50%,药品回款时间由两个月缩减到15天。

四是启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在考察学习国务院文件及“安徽招标采购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和采购目录,为实施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三、零差率后的补偿情况

中央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助;省财政按全省实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辖区县的常住总人口,按每人每年2元的平均标准安排预算总额,对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按每个每年3000元进行补助;市(州)财政按各县实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辖区县的常住总人口,以每人每年1-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级财政按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人口数,以不低于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安排预算。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以来,累计补偿总额约为4.49亿元,其中:

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2.32亿元,省财政补助资金0.44亿元,市县财政补偿金额1.73亿元。

(根据四川省文件摘编)

 

上海市下发《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央等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和用药水平等实际情况,上海市下发《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确定工作目标。

一是基本药物实行全市统一的网上集中公开采购、统一配送;二是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三是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四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五是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转;六是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七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体系。

  《方案》确定了增补药物遴选等原则。

一是根据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符合常见病与多发病早期诊断、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稳定期维持治疗和晚期卧床病人临终关怀的需求;二是中西药并重;三是属于本市医保目录的药品;四是本市增补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的零差率销售等相关政策。

五是增补药物品种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方案》确定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方案。

一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的范围内配备使用药品,并实施零差率销售;二是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施零差率销售。

中心村卫生室选择150种,一般村卫生室选择120种。

  《方案》确定了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方案。

一是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

将基本药物采购纳入政府主导、全市统一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配送管理。

探索基本药物采取量价挂钩的集中采购方式。

二是加强中标药品购销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配送企业要认真履行相关服务,及时配送,保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需要。

  《方案》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

一是督促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及时生产保证供应;二是建立地方基本药物储备;三是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方案》加强了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质量监管。

一是对本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批发企业、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供应渠道开展检查;三是对基本药物进行生产、经营、使用全覆盖质量抽检,建立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档案。

  《方案》明确了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工作。

采用量价挂钩等方式,在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供应前提下,形成其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公布最高零售价格。

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基本药物价格行为。

  《方案》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措施。

一是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在实施医保总额预付制的基础上,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办法予以综合补偿。

二是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

三是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

各级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

上海市将合理设定各级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开展合理用药的培训和考核,完善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并将其纳入医疗机构行业监管。

四是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的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各级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行业管理和评估体系。

(根据上海市文件摘编)

 

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取得成效 

  8月22日,在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的指导下,安徽省启动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第一次在省级层面真正实现了“量价挂钩”。

  招标工作。

一是采用“双信封”招标。

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

技术标通过对投标药品质量及质量可靠性相关指标的评审,实行优胜劣汰。

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后,以最低报价确定拟中标药品。

二是实行“单一货源承诺”原则上一种基本药物的品规只中标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且该企业获得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市场份额。

使采购还无法形成完整基线数据时,以“市场份额”的形式实现“量价挂钩”。

企业可根据自己能够获得的采购量或份额,核算并降低成本,以价格换“市场”。

三是设置“三个限价标尺”。

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进货价、周边11个省的基本药物中标价和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三者之中的最低价作为刚性的省采购限价。

对均高于限价的,依次进行单独议价,直到合理确定价格。

四是实现“招采合一”。

所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协议授权省药品集采中心,代表采购主体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价格、供货区域、回款时间、支付方法、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

五是采用“国库统一支付”。

在各县设立药品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县(市、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接到省药采中心与中标生产企业进行结算和支付,确保从交货验收到付款时间不超过30天。

六是建立“市场清退”制度。

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制度。

建立不良记录,对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清除出场。

七是“网上采购”:

实现公开、高效、动态监管。

建立了网上模拟、招标、交易和监管平台。

接受社会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全部通过网络即时实现,省药品集采中心可以实现动态监管。

  配送工作。

一是明确单一责任主体。

不进行配送企业的招标,由生产企业对基本药物配送负责,也可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药品供应,及时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使用需要。

二是允许转配送。

生产企业直接委托配送有困难的,可在省药品经营企业中委托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一级配送企业,负责落实药品配送工作。

三是严格监督配送:

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基本药物采用电子清单,实现对自身药品采购、配送的信息化管理。

省采购中心负责对电子清单进行审核。

生产企业也可根据电子清单及时掌握本厂药品的供应和需要情况。

  补偿——用投入换机制。

一是定性、定位,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该干什么。

安徽省确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办卫生院,城市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是核编、核岗,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该有多少人。

按照农村户籍人口的1‰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且定编定岗不定人。

三是核定任务、核定补助,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该干多少活、得到多少补助。

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政府补助,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公共财政补偿体系,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管理,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

四是明确责任、分级负担,明确各级财政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分级负担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服务经费和综合改革相关经费的补助渠道和标准。

(根据安徽省文件摘编)

 

 

简 讯

 

● 1月6号-7号,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陈竺部长在会上表示,医改是2011年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突出抓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010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57.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

安徽、天津、宁夏、吉林、江西、陕西、甘肃、海南等地初步实现了基层全覆盖。

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门诊和住院费用下降、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上升的可喜现象,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制度实施效果初显。

2011年要突出抓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二是抓紧研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更好适应群众需求。

三是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

四是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

五是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支付政策。

六是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

七是鼓励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探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八是通过对口帮扶,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指导。

  张茅书记在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

当前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解决好卫生领域的民生问题成为现阶段卫生工作的重大使命。

在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要重点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

关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要认真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领会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总体思路、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领会在采购平台建设、招标投标规范、供货配送、电子监管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对“量价挂钩”制度提出的要求。

关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根据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和各省增补药物都要实行零差率销售,杜绝实行价格“双轨制”。

媒体信息

 

  ●安徽芜湖“医药分开”让群众得实惠。

2008年,安徽芜湖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改革,实行“医药分开”。

三年来,通过不断摸索和创新,医药分开在芜湖已经逐渐制度化、规范化。

仅2009年就减少当地群众服务费用6117万元;每位出院病人均次药费从2008年的2467.46元下降为2375.28元。

(新华社)

  ●上海上半年基本药物全部实现零差率并公开招标。

上半年内,上海的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将正式推出实施,进入全市23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688种基本药物将全部实行“零差率”并全部公开招标。

(新华社)

  ●广州新医改方案公布,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折扣。

广州日前公布新医改方案,将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不低于30%;将选择1至2家公立医院开展全面医改试点;还明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特色医疗机构。

(新华社)

  ●江西对基本药物实施电子监管。

江西省今年3月前将全部实现对基本药物的电子监管。

江西将对所有药品推广这一监管形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人民日报)

  ●重庆药交所正式上线交易。

重庆药品交易所正式上线交易。

今后重庆全市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全部进入药交所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医用产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和人为影响,抑制药价虚高。

(人民日报)

  ●社区医院发展遇资金瓶颈。

昆明很多社区医院表示,尽管财政每年拨付医务人员经费,解决人员工资和基本医疗工作经费,公共卫生服务还由财政另行购买。

但目前相应的财政补偿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未能同步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

部分社区医疗机构失去了偿债能力,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的充分发挥。

(昆明日报)

  ●海南明年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制度等改革。

海南省明年9月前将正式启动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为突破口,全面实行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分配、药物及保障制度改革。

(南国都市报)

  ●重庆基本药物增至512种,社区医院只能照此开方。

从1月29日起,重庆市所有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必须按照基本药物目录内512种药物为患者开处方,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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