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分级标准与评定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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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分级标准与评定细则试行

福建省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分级标准与评定细则(试行)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备注

管理体系(15分)

1、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制订成文件并实施,确保机构检定/校准/检测结果质量符合所需的要求。

1.1.有符合JJF1069的管理体系文件及岗位职责,认真贯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有公正性申明和措施,确保检定/校准/检测业务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

(5分)

1.1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公正性申明和措施,缺少1项扣1分,未严格实施的每项扣0.5分;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不好的扣0.5-3分。

出租车计价器等外部独立实验室应公开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岗位人员职责权限、公正性申明、收费标准及管理制度等。

1.2.有计量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定收费标准。

(1分)

1.2.无制度扣0.5分,内容不完整扣0.2分;未公开收费标准及管理制度扣0.2分;抽查10份收费记录,违反收费标准每处扣0.2分。

1.3.有计量检定印章使用保管制度,责任明确并严格实施。

(1分)

1.3.无制度或无专人保管印章各扣0.5分;随机抽查10份证书,发现违反规定每项扣0.2分。

1.4计量器具收发、检定流转管理(3分)

1.4.1计量器具收发、检定流转过程使用计算机管理。

(1分)

1.4.2有唯一性标识。

(1分)

1.4.3检定证书实行电脑备份。

(1分)

 

1.4.1收发、检定流转过程未用计算机管理各扣0.5分,抽查样品(10台件),发现流转过程中差错1项扣0.2分。

1.4.2抽查样品(10台件)的唯一性标识,发现无标识每台件扣0.1分。

1.4.3抽查已出证书的副本10份,发现缺少每份扣0.1分。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备注

1.5定期开展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做好相关记录。

(3分)

1.5检查相关质量监督、评审计划和记录,发现无计划、未实施或无记录的各扣1分,不符合项每项扣0.5分。

1.6有满足已开展检定/检测/校准工作要求的现行有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标准且受控。

(2分)

1.6检查在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标准,发现失效版本每项扣0.5分,未受控每项扣0.2分;没有文本的每项扣1分。

人员与教育培训(15分)

2、机构人员的学历和技术能力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应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有效实施。

2.1.机构应使用在编或经劳动合同签约的人员。

(1分)

2.1.使用非劳动合同签约人员每人扣0.5分。

2.2技术职称(2分)

2.2.1高级职称人员占单位技术人员的10%以上。

(1分)

2.2.2中级职称(含技师)以上人员占单位技术人员数的30%以上。

(1分)

2.2.1高级职称未达到的每1%各扣0.1分。

2.2.2中级职称未达到的每1%各扣0.1分。

2.3技术和管理人员文化程度(4分)

2.3.1大专以上占80%。

(2分)

2.3.2本科以上占50%。

(2分)

2.3查相关证明文件,学历未达到2.3.1、2.3.2、2.3.3条款规定指标的每2%扣0.1分。

 

每名硕士加0.5分

2.4检定/校准人员(3分)

2.4.1每个项目取证人员至少2名。

(1分);

2.4.2检定人员熟练掌握相关的计量检定、校准方法。

(2分)

 

2.4.1发现每个检定/校准项目缺少1名取证人员扣1分。

2.4.2现场随机抽查5个以上项目,检定人员未能掌握相关的规程、校准方法或操作不熟练每人次扣0.5分。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备注

2.5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经费。

(2分)

2.5.1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得到有效实施。

积极参加技能竞赛、知识竞赛(1分)

2.5.2近3年人员培训经费占检测收入≥2%。

(1分)

2.5.1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扣0.5分,计划未有效实施扣0.5分。

2.5.2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每缺少0.1%扣0.2分。

获全国计量专业竞赛前三名每个加1分;获全省计量专业竞赛前三名每个加0.5分。

2.6注册计量师(3分)

2.6.1二级以上注册计量师占单位总人数的比例≥35%。

(2分)

2.6.2一级注册计量师占单位总人数的比例≥10%。

(1分)

2.6注册计量师比例未达到指标的每1%扣0.1分。

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15分)

3、用于检定/检测/校准的实验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和环境条件,应有利于检定/校准/检测的正确实施。

3.1实验室面积及交通工具的基本要求

3.1.1实验室及办公面积应满足检测的工作需要。

一级≥800㎡,二级≥400㎡,三级≥200㎡,四级≥100㎡

 

3.1.2交通工具配备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一级应大于等于3部,二级应大于等于2部,三、四级应大于等于1部。

3.1.1.查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实地核实。

实验室面积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予定级。

 

3.1.2核实资产及相关证明,检测工作用汽车配备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要求确定实验室等级。

 

3.2各项计量标准实验室面积的符合性。

(4分)

实验室面积应满足检测工作实际需要,平均每项计量标准实验室面积应≥10㎡,拥挤窄小每项扣1分。

 

3.3实验室人员应配备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计算机。

(1分)

 

3.3核实资产证明及实物,按在岗工作人员配备≥100%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降低5%扣0.1分,扣完为止。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备注

3.4实验室工作环境及控制(7分)

3.4.1实验室工作环境卫生、整洁、明亮、宽畅,满足和方便检测实验工作,有安全存放保管有毒有害物质、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3分)

3.4.2实验室工作环境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潮、防腐蚀、抗干扰(电磁)等均满足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要求。

(2分)

3.4.3应对实验室工作环境进行有效监控(包括进出实验室、更换鞋、服等控制措施)。

(2分)

3.4.1发现实验室工作环境不整洁、设备排列不合理、拥挤、光线不足等每项扣0.5分,发现影响工作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扣1分,有吸烟、食物、生活用品等每处扣0.5分。

3.4.2实验室工作环境达不到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温、湿度、防尘、防潮、防震等要求,每项扣0.5分。

3.4.3查监控措施,无监控设施扣2分,未实施更换鞋服制度或未对检测环境进行有效监控每处扣0.5分。

一级以上有温控要求的实验室应封闭管理,设有密码开门设施和管理制度

3.5实验室安全保管和存放用户样品,方便仪器设备流转、运送及车辆停放等。

(3分)

 

3.5查样品保管、存放、流转、运送及车辆停放等条件,样品存放、保管条件差及流转、停车不方便扣1分;无保管制度或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二级以上应有单独的样品安全保管和存放场所。

设备(15分)

4、机构应配备正确进行检定/检测/校准(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要求的测量和检测设备。

4.1机构除房子外的固定资产的基本要求:

一级≥500万元;二级≥300万元;三级≥80万元;四级≥20万元

4.1查设备一览表及财产证明。

设备原值包括检定/校准/检验用主要设备及配套设备、实验室用空调。

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要求确定实验室等级。

4.2设备先进性。

(3分)

4.2由被考核单位提交先进设备清单,考核组确认后每项计量标准得1分,若只有主要设备确认为先进得分减半。

4.3检测设备管理(9分)

4.3.1应建立完善的计量标准和检测设备档案并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有效证书至少保留5年。

(3分)

4.3.2检测设备完好,技术性能满足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要求并受控。

(3分)

4.3.1抽查5项计量标准文件和15台检测设备的档案,资料及有效证书不齐全的,每发现1份扣0.2分。

4.3.2查检测设备计量性能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要求,每发现1台不符合扣0.5分;未定期溯源每台扣0.5分,未受控每台扣0.2分;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备注

4.3.3开展主要设备的期间核查。

(2分)

4.3.4制定设备的保养制度并有效实施。

(1分)

4.3.3按建标考核规定分类,未进行期间核查每项扣1分,核查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3.4未制定保养制度扣0.5分;抽查5台设备的保养记录,未按规定进行保养每台次扣0.2分。

4.4近3年来检测设备投入占检测收入≥20%。

(3分)

4.4查阅、有关证明文件、资料,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每减少1%扣0.1分。

检定/校准/检测能力

(15分)

5、具备与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检测能力/强制检定项目覆盖率。

5.1机构检测能力(9分)

5.1.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基本要求(按可开展检定项目计)

一级≥40项;二级≥25项;三级≥15项;四级≥10项。

5.1.2已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数。

(7分)

5.1.3定量包装检验能力。

(2分)

5.1.1查实际开展检定项目的数量,确定相应级别。

 

5.1.2已建标开展检定项目40项得6分,每减少1项扣0.15分,每增加1项加0.2分。

5.1.3建立质量、体积、长度、计数、面积定量包装检验能力的每项得分0.4分。

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加2分。

5.2强检项目覆盖率≥95%。

(4分)

5.2按附件1(34项74种)进行统计,强检项目覆盖率未达到指标的每减少1%扣0.05分。

5.3近3年参加省局、设区市局组织的能力验证和比对活动且无不满意项。

(2分)

 

5.3查相关证明文件和比对结果,不满意项1项扣0.5分;不满意项2项扣1分;不满意项大于2项或不满意项未得到有效整改不得分。

未参加的不得分。

 

承担省、市局委托的主导实验室主办能力验证每次加1分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备注

证书、报告与记

(13分)

6、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定/校准/检测的结果,并符合检测或校准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6.1证书、原始记录的质量控制(9分)

6.1.1出具检定、校准、证书(报告)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2分)

6.1.2证书、原始记录抽查。

(2分)

由专门部门负责,对全年证书抽查率≥5%(1分),原始记录抽查率≥3%。

(1分)

 

6.1.3证书、原始记录缺陷率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5分)

6.1.1现场抽查各主要建标项目,出具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报告没有进行分级审查、批准的扣1分;未实行计算机控制管理的扣0.5分。

6.1.2查看近3年对证书和原始记录的抽查记录,未定期抽查或无记录扣1分;全年抽查证书数量为4%-5%扣0.2分,3%-4%扣0.5分,3%以下扣1分;核对原始记录,抽查率为2%-3%的扣0.2分,1%-2%扣0.5分,1%以下扣1分。

6.1.3现场抽查近3年30份证书及相应的原始记录,结论错误每份扣1分,其他缺陷每处扣0.2分;超过规定的缺陷率扣1分。

6.2证书、副本、原始记录保管及抽查制度。

(2分)

 

6.2无保管制度和保管责任人扣0.5分,抽查证书副本和原始记录20份,无证书副本、未进行有效保管每发现1张(份)扣0.2分。

6.3.有证书、记录质量奖惩措施。

(2分)

6.3.无证书、记录质量控制程序、奖惩措施扣1分,对差错的证书记录未进行处理每份扣0.5分。

7.1顾客投诉(1分)

7.1.1设立并公布受理顾客投诉的部门和电话(包括质监行政主管部门),并有专人负责投诉受理工作。

(0.5分)

7.1.2对顾客投诉进行有效处理并采取纠正措施,保存所有的投诉记录。

(0.5分)

 

7.1.1.现场核查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0.5分。

7.1.2对客户投诉未进行有效处理并采取纠正措施扣0.5分,记录不全每条扣0.2分。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备注

顾客满意和投诉(4分)

7、机构应有政策和程序处理来自顾客或其他方面的投诉。

7.2定期征求顾客意见、调查顾客满意度并记录,顾客满意度≥90%。

(2分)

 

7.2.核查已发征求顾客意见调查表。

半年征求意见≥50家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得1分,未及时反馈的得分减半。

半年少于50家的扣0.25分;顾客满意度≥90%的得1分,低于90%的,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7.3计量器具检定及时率应达到100%。

(1分)

 

7.3对外承诺检定时限≤7个工作日的得1分;对外承诺检定时限8-12个工作日的得0.5分;对外承诺检定时限>12个工作日的不得分。

随机抽查20家,发现超过承诺检定时限的不得分。

科研能力与论文著作(8分)

8、机构的科研工作/检定规程、技术规范或标准制(修)订

/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或著作。

8.1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标准或技术规范。

(2分)

 

8.3查近3年相关证明文件。

制、修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属第一起草单位每项得2分;参与制修订的每项得1分。

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标准、技术规范本单位完成的另加2分;本单位为参加者另加1分。

8.2发表或出版专业学术(技术)论文。

(6分)

 

8.4查近3年相关证明文件

在全国正式出版计量专著本单位完成的每部得3分;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每篇得1.5分;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每篇得1分;省、部级学术刊物发表专业技术论文或在全国专业会议(刊物)上正式发表的技术论文每篇得0.6分。

说明:

1.“分级标准”分四个等级。

一级:

90分以上,二级:

80-89分,三级:

70-79分,四级:

60-69分;低于60分不定级。

2.“分级标准”八个大项总分为100分。

评定细则中各条款小项累计得分以该项分数为限,加分以大项满分为限。

各等级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满足,并根据规定条件定级。

3.否决项(考核中发现以下任何一项即考核不通过):

1)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定/校准证书;2)超资质或范围出具带有资质认定标识的检定/校准报告;3)出具重大差错检定/校准报告,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分级标准考核的强检项目见附件1。

5、考核组分为软件组和硬件组。

软件组主要考核条款为:

一、二、三、五、八和4.1,硬件组主要考核条款为:

四、六、七和1.4、1.5、1.6、2.4、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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