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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_,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及处在脱密期间涉密人员的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涉密人员。

2术语

2.1涉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公司涉密人员根据涉密程度和密级不同,分为"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见附件1)。

2.1.1重要涉密人员是指生产、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机密级事项的人员,其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1.2一般涉密人员是指:

除重要涉密人员外生产、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级事项的人员,其所掌握的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涉密人员的主要职责

(1)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涉密人员在制作、传递、使用、携带、保存、销毁密品密件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3)涉密人员在组织参加涉密会议、社会交往活动、离休、退休、离职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

(4)涉密人员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或发现他人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5)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6)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2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由各单位部门上报涉密人员名单并填写"涉密人员申请表"(附件的,报办公室审核,保密办审批。

经保密办审批后,由涉密人员填写"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登记表",保密办会同办公室复核确定后,报保密办备案。

3.3各级领导除保守自己掌握、知悉的国家秘密外,对主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3.4对涉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和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制度。

3.5责任书有以下几种:

(1)涉密人员在岗保密责任;(见附件2)

(2)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后的保密责任。

(见附件3)

3.6涉密人员必须经过保密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保密教育培训合格证书_,未取得《保密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涉密岗位上工作。

3.7涉密人员调离前,由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与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其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3.8涉密人员要求调到外单位工作或因公司内部工作调动,离开涉密岗位,应实行脱密期管理(组织调动除外)。

脱密期一般为:

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

3.8.1涉密人员应签署"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在脱密期内,不得在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内工作。

在脱密期内,违反本公司保密规定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对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构成威胁或发生失泄密事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2涉密人员退休后,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按照本制度3.8的规定进行管理。

3.9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因私出国(境)的,必须填写《因私出国审批表》,报公司审批。

3.10涉密人员出国(境),应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教育。

3.11涉密人员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表在和奖励;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处理规定予以处罚。

3.12涉密人员保密津贴发放办法

3.12.1保密津贴发放原则

(1)实行保密津贴是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举措,保密津贴按岗位发放。

(2)保密津贴随工作岗位变动而变化。

(3)涉密人员承担多项国家秘密项目的按最高涉密等级标准执行。

(4)保密津贴公司实行专项费用管理,专款专用。

3.12.2保密津贴发放范围

从事国家涉密项目研制、生产和管理的在岗人员和承担保密责任的其他有关人员。

3.12.3保密津贴发放方式

(1)涉密岗位由公司保密办公室会同办公室,每季度核定一次,并报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即每年年初对涉密岗位进行复核,审定津贴档次,由保密办公室对涉密岗位实施管理,津贴按所在岗位计发,岗位津贴随之变动;

(2)保密津贴按年度发放;

(3)年度内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由保密办公室重新对其进行涉密界定,属涉密岗位的按新岗位核定津贴标准;

(4)涉密人员的保密津贴由公司保密办公室审核并登记造册,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财务会计部按年度核定发放。

3.12.4保密津贴放标准

津贴一档:

160元/年(40元/季度),重要涉密人员;

津贴二档:

120元/年(30元/季度),一般涉密人员;

津贴三档:

100元/年(25元/季度),其他有关人员。

3.12.5津贴发放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在每季度末,在岗位工作考核的同时进行保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2)考核内容:

遵守保密规章制度和履行保密职责情况;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或停发保密津贴:

①保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致使下属违反保密规定,扣发保密责任人全年津贴;

②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责任人和单位(部门)领导,扣发全年津贴;

③发生泄密事件(含丢失密级文件、资料)的当事人扣发全年津贴。

④不按规定使用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和保密笔记本、光盘、磁盘等涉密载体者,擅自复印、下载密级文件、资料者。

扣发当年津贴;

⑤拖欠密级文件、资料者,扣发全年津贴;

⑥年内违反保密有关规定超过三次(含三次)的当事人,扣发其全年津贴。

3.13本制度自20XX年9月6日起施行。

_

附件1:

涉密人员界定的具体范围

1、重要涉密人员

(1)公司党政领导;

(2)科研项目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科研项目组长及骨干;

(3)涉及机密级计划、设计、销售、采购、生产、投资发展、财务、企管、保密等管理部门、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4)其他掌握和经常接触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

2、一般涉密人员

(1)军品研制、生产、实验和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

(2)经常接触和借阅公司秘密级图纸资料人员:

(3)经常接触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其他工作人员

附件2:

涉密岗位保密承诺书

根据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规定,本人对北京西宝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做以下保密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本人工作范围内的定密、标密和保密工作,不发生泄密事件。

2、严格遵守公司制订的《保密管理总则_,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向外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

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不断增强保密法制观念和保密防范意识。

4、自觉接受保密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5、在岗期间,对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严格按照《通信、计算机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施行,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内容: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混用。

6、在岗期间,因私出国(境)必须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出境手续。

7、调离涉密岗位或涉密工作结束后,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继续承担保密责任,自觉履行有关规定,遵守涉密人员脱密期的管理规定并与公司签订《涉密人员离岗保密协议书》。

8、涉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交出涉密文件、图纸、资料、记录、物件等,并有签收记录,不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秘密载体。

9、奖励与处罚按公司有关规章办理。

10、上述保密承诺书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异议,本人愿意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义务和责任。

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11、本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办公室一份,保密办公室一份,承诺人一份。

承诺人现所在部门:

承诺人岗位名称:

承诺人涉密性质:

口重要涉密人员口一般涉密人员

脱密期:

口两年口一年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3:

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国家保密法")和公司有关保密规章制度,本人对北京西宝电子技术有责任限公司作以下保密承诺:

1、本人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北京西宝电子技术有责任限公司根据《国家保密法》和行业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在离岗后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2、调离涉密岗位前,应及时交出涉密文件、图纸、资料、记录、保密本等物件,不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秘密载体。

3、脱密期内,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不在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内工作;因私出国(境),必须事先向公司保密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出国(境)手续。

4、本人己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

5、本人如违反"离岗保密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西宝电子技术有责任限公司有权追究本人的责任。

6、本人愿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责任自愿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

7、保密承诺书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异议,愿意按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8、本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办公室一份,保密办公室一份,承诺人一份。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人现住址:

_

篇二: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保密人员选定

凡在要害部位或岗位从事机要、保密、文书、印刷、档案、通信、计算机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

选用人员必须严把政审关,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并在上岗前进行业务培训、保密教育,知悉国家保密法规和规章。

二、严格密级界定

严格按照业务分工控制各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和外单位的来文、资料,凡标有接触范围的应严格遵照执行。

如需扩大范围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

三、文件保密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有关工作人员都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内容。

四、会议保密

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须经主管会议的领导批准,并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事项。

(二)会议场所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三)要按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

凡规定不准记录、不准录音、不准采访的会议,应事前告知与会人员。

(四)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要统一管理,严格办理登记、分发和清退手续。

翻印上级机关秘密文件、资料需请示发文机关,经同意后按制度拟定的份数翻印;会议结束后,要把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

五、对外宣传保密

在对外宣传报道和出版工作中,应遵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机关内应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办法。

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资料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应先报机关保密办进行审查,对保密界限不清的问题应主动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六、通信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和计算机上传输和存储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固定、移动通信设备中谈及国家秘密。

凡使用计算机存储、传输、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应按规定采取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防止电磁辐射泄密;严格秘密数据载体(磁盘、磁带和打印纸张)的管理,严格人员的审查。

七、参加有关会议带回来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一律登记造册后送办公室保管,工作需要时办理借阅手续。

八、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退休,应将自己保管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登记造册后送交机要文书部门保管,不得私自保存或复印。

确实因工作需要,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九、保密教育和检查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证。

保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保密业务知识的学习,要特别注意做好新进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

篇三: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加强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产和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管理原则

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保密管理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涉密人员的范围

1、核心涉密人员:

知悉绝密级事项,在公司核心技术和科研开发部门掌握全面情况或掌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即从事光学玻璃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装备和测试技术研究,在公司负责总体技术、研制、生产和管理的公司主要领导及掌握核心技术的技术人员。

2、重要涉密人员:

从事设计、研制、生产、管理的公司业务主管领导、骨干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

承担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一般人员。

第二章对涉密人员的教育

第四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工作基本知识教育,明确涉密岗位保密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的基本内容是:

(1)《保密法》、《保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

(2)所在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事项及其保密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对在岗涉密人员必须加强日常的保密教育,定期进行培训。

教育的内容可结合保密工作的形势任务实际选定。

第六条涉密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学习和掌握保密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保密协议,遵守保密纪律。

第三章对涉密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涉密人员个人要求调离公司的,应提出书面申请。

经公司批准后,按人事管理正常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涉密人员经批准离开涉密岗位或离开公司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于公司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私自保存公司秘密载体。

第九条保密津贴的管理

1、对掌握公司核心秘密、关键秘密和重要秘密的人员,按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一般涉密岗位给予保密津贴。

2、保密津贴纳入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

3、核心和重要涉密人员实行特别津贴。

第十条奖励和处罚

1、对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在保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应依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公司秘密安全的;

(2)对泄露或非法获取公司秘密行为及时检举的;(3)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的;

(4)一贯忠于职守,为确保公司秘密安全做出贡献的。

2、涉密人员因受保密限制而不能发表科研成果和论文、不宜公开的事宜的,不应因保密影响其评奖、表彰以及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

3、涉密人员如违反《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保密津贴。

4、对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对泄露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公司秘密的;

(3)对泄露公司秘密隐患不报,影响查处补救造成损失或损害的;

(4)对举报泄露公司秘密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5、违反本规定,擅自离职并私自携带属于公司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及私自保存公司秘密载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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