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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行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标准,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参建领导和广大职工必须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守法诚信,顾客满意,持续改进,创造一流”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三条项目部对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原则为“宏观管理,微观监督”,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为“具体管理”,施工班组为“具体实施”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施工班组要认真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和职责分工,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

第五条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凡出现质量等级事故,追究事故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六条***********项目部所属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均要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管理保证组织机构

第七条成立质量管理组织

一、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施工质量领导小组,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也要成立以施工队长(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质量领导小组,及时分析施工质量形式及现状,提出规划措施,协调指导各种质量管理活动。

二、项目部施工质量领导小组成员由工程技术部、工程质量部、施工部、安全环保部、经营部、财务部、物资设备部、物资采购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部。

所属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施工质量领导小组所配成员要具备一定的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知识及管理能力,成员变动时及时调整补充,并将成员名单及时呈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项目部工程质量部,配部长1名、质检员6-8名;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配专职质检员至少1名,各工种配兼职质检员1名。

所配质量检查人员要分工明确,专职专用。

二、各级施工质量管理人员,要挑选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相应资格和一定施工质量技术水平及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具体从事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

三、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图如下:

 

第三章质量管理目标

第九条质量总目标

贯彻“质量为本,安全第一,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守法诚信,顾客满意,持续改进,创造一流”的方针。

达到以下质量管理目标:

一、质量管理目标

1.单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达到或超过合同规定的要求。

2.分部、分项或检验批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的规定。

3.相关方工程质量问题零投诉,工程质量零事故。

4.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保证活动过程的有效性、记录的完整性,并形成QC成果参加公司组织的发布会。

5.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正常,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过程的不符合。

6.保证质量基金的正常提取、使用。

7.按照公司试验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证试验工作达标。

8.层层签订质量责任书,并进行考评。

9.积极参与争创各类各级优质奖项,全面提升分局工程质量品质。

二、质量控制指标

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96%以上。

2.顾客满意度达到95%以上。

3.积极参加公司QC小组成果发布会,不少于1项。

4.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整合”管理体系内审或外审中严禁严重不合格项发生,日常工作按照管理手册的要求运行。

对审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认真、及时有效整改、纠正。

5.相关方工程质量问题零投诉,工程质量零事故。

6.在建项目质量基金按建安产值2‰上缴分局,项目质量基金支出不低于3‰。

7.按照公司试验工作管理办法,在建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考评:

主控项目得分不低于90%,总分不低于85%。

8.项目部与分包商、作业队、供货商等签订质量责任书,签订率100%,考评率100%。

9.创建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条实行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制度,建立以岗位为中心的各类人员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和终身负责制。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十一条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及所属施工班组要根据承担工程施工项目数量的多少和项目规模的大小配备不少于一人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检查人员,负责对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施工项目的质管理和检查。

并要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检查工程质量。

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人员对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抽查制度。

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文件进行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要组织全体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严格贯彻国家、省、部的质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并接受监理单位、上级质量监督单位或部门的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程序文件和管理手册等贯标文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根据投标承诺,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要制定质量方针和确定自己的质量目标。

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按照规定制定质量计划、创优规划和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措施,报项目部核查备案,并要严格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1、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具体负责工程创优,把创优活动纳入工程质量重要议事日程。

根据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工程规模、结构特征及技术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创优。

2、实行质量示范引路制度。

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在开始大面积施工前作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要求,统一施工工艺,统一质量标准。

并由项目部牵头,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和参加的创优示范活动,力争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获得优质示范工程率达到90%以上。

第十六条坚持技术交底制度。

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技术进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

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作业队长的交底、施工队长对班组长的交底、班组长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交底,各种交底必须得有书面或文字记录。

在技术交底中要明确要的质量标准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或方法。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进场检查制度。

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对进场前必须组织物资、技术、质检、试验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查验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和实物,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工地。

砂石料须经筛分试验并由试验部门出具试验合格后使用;厂制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化验证明,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实行双控(合格证、复试)。

超过使用期限的建筑材料必须送至合法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检(试)验单位进行材质的复核检验,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并要把不合格材料全部清除出施工场地。

各种材料应堆码整齐,并要对水泥等材料设专用料库,防止雨淋受潮。

各种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等进场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进行试验,再由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试验。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不得进场。

第十八条实行现场挂牌制度。

各种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都要悬挂标识牌,标明名称、规格、出厂日期、质量状态等指标。

主要工序如钢筋、模板、混凝土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由于操作不规范造成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追究相应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严格计量测试工作。

计量、测量和试验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要认真执行计量测试规定,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1、按有关规定和需要配置人员、设备,保证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

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计量、测量、试验管理规定。

各种仪器、仪表、量具要定期检定和维修,且必须经过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合格,确保使用灵活,精度符合要求。

2、严格按规范、规则和检测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坐标方位、水准高程的测量,做到换手复核,保证建筑物标高、定位及结构尺寸准确无误。

3、加强原材料的检测和复验,以及混凝土、砂浆的检验和控制,保证发出的检测报告具有准确、公正和权威性。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单位进行检测。

5、各项工作均要依据监理规范规定,严格履行签证手续,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定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工作。

第二十条建立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每项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查,确保隐蔽工程施工质量。

1、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如各类工程钢筋布置和防水层、混凝土工程预埋件等,均应经现场质检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员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等,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监理人员检查并签证后,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证,自行隐蔽者,应揭盖补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负责。

3、隐蔽检查应及时进行,并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现场监理机构,由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办理检查签证。

如经监理人员检查发现不合格,指令整改的,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应按规定期限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桥涵地基经检查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逾期地质发生变化,应重新检查。

4、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报驻地监理代表和设计单位。

5、检查时除按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验标、施工图纸对照检查,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巡查,将巡查的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6、隐蔽工程检查证,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的工程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

7、每项隐蔽工程在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确认合格后,在实施隐蔽前要进行拍照。

所拍照片要作为质保资料留存,并且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

8、隐蔽工程检查证应,字迹工整,数据准确,按规定备齐份数,做好留存。

第二十一条建立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严格每道工序和工序间的交接检查验收。

即执行“三检”制,主要由施工作业队进行质量控制。

1)自检:

一是操作人员和班组对所作工作,随时对照标准检查;二是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出记录,工后讲评质量的优劣,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当日处理;三是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施工班组现场质检员检查,并要达到合格标准。

2)互检:

同一工种或多工种间,由施工作业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3)交接检:

指同一工种的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的上下工序间的交接检查。

由施工班组组织交接,各班组要做到不合格的工序不出手,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同时,各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序,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检”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由班组质检员及时记入施工日志或检查记录本,并限期定专人改正。

2、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顺序。

先进行检验批检查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分部工程检查验收,所有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最后进行单位工程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先由施工班组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人员等相关人员检查,在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相关栏目签字,然后报监理工程师资质验收。

(2)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在合格的基础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其组织验收。

(3)单位工程完成后,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经理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必要时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对照相应专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5)对已完工的检验批应及时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填写内容和数据要详实,杜绝事后填表,要保证质量指标的真实性。

(6)项目部质量管理部,要不定期地抽查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的检查验收情况及其正确性,对不及时、不准确的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建立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一、检查时间

1、项目部每月、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每旬对所负责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组织一次定期的全面大检查,施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承担施工工程的细致检查。

同时,针对不同季节、不同专业和有特殊工艺的项目,以及重、难点项目,项目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2、检查由各级主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和质检人员参加。

二、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2、施工测量及放线符合要求情况;

3、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操作方法,及质量复核标准情况;

4、施工质量原始记录填写完备、真实情况;

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6、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要有试验报告,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

7、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验收。

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情况;

8、工班自检、互检、交接检执行情况;

9、施工日志(簿)填写情况;

10、工程质量按规定检查验收情况;

11、工程实物质量情况;

12、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上级单位对工程质量要求落实情况。

三、要求。

项目部定期检查中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抽查,各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并填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检查通报,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并要符合相关程序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严格施工现场质量旁站监督制度。

工程施工中要配合监理单位执行质量旁站监理制度,施工作业队技术、质检人员跟班指导检查,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

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旁站监理: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以及隐蔽工程,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布置和架立,混凝土灌注、基础土质及基底承载力的测试等;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各种防水层施工等;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后续工序质量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模板的支撑与固定等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部位或环节;

5、施工时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第二十四条验工计价时,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有下列施工质量情况的,由项目部财务部在工程款中扣除,不予拨付,由责任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承担其费用。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处理者;混凝土、砂浆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2、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返工后,未按规定填报质量事故报告的。

3、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5、成品、半成品、设备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按规定未经试验鉴定并未确认合格者。

6、未按变更设计规定手续,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的。

7、未按规定申请验收的。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质量否决制度。

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

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班组长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项目经理要追究施工作业队长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认真做好成品保护。

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

上下工序之间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同时,要采取“护、包、盖、封”等有效措施加强成品保护,防止已完工程受到损伤,影响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认真实行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从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到班组长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做好相应的质量记录,并以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为主,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分类、归纳、存档。

项目部做好相应职责内的质量记录。

1、施工中,施工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工地值班员、测量和试验人员、质量检查员、班组长等,均应按规定做好质量原始记录,特别时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的责任。

2、质量管理记录资料。

主要包括: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工程施工所涉及的有关国家、行业、企业等施工技术标准;各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程操作上岗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设计文件审查核对记录;地质勘查资料;交接桩、施工复测记录;混凝土搅拌站(级配填料拌和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以及程序的相关质量记录等。

3、工程材料质量记录。

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各种合格证;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4、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施工或安装过程可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包含有关图纸的图号、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历次质量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签证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技术交底书;检测及试验报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以及处理及检查验收资料等。

5、各项记录要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进展同步。

第二十八条建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工程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施工前,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要组织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

并要按照规定,及时送培。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要积极组织施工班组针对质量通病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围绕质量目标,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及攻关项目,开展活动,提高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内审员检查制度。

1、体系审核:

做好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年度内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能部门的体系审核工作,编制审核检查表和审核报告,并验证问题点整改效果。

2、管理评审:

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年度管理评审工作,识别重要的管理改进点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不断完善基础管理体系。

3、流程优化评价:

担任项目流程优化评审员,根据计划负责项目相关部门的产品实现流程优化评价工作,提供增值服务,推动管理完善。

4、迎接外审:

组织落实部门内部的审核准备工作并接受审核内审员的岗位职责内审员。

5、改进项目的策划、实施或参与:

部门内部质量改进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识别改进需求,策划组织实施,固化改进成果,是公司基础管理改进的重要推动力量。

6、日常基础管理工作:

包括生产和质量信息传递、改进点识别、改进推动、部门间协调等。

7、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维护:

部门内部体系运行监督、改进、文件优化。

体系自查、文件管理、迎接审核、问题点组织整改,部门制度健全等。

第三十一条执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要马上逐级上报,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

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或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并要提出工程质量调查报告和技术处置方案,报项目部审核,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最后按监理和建设单位的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后,在与建设单位约定的或由国家、行业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负责保修,各项保修费用由责任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承担,并对造成的各项损失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工程质量考核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对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实行质量目标考核奖惩制,从工程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凡发生责任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四条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要认真执行以上条款规定,经项目部检查发现违反与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有关规定的,首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整顿,并处责任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由此造成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分级控制目标事故的,除按事故性质由其行政管理单位追究行政责任外,项目部还要进行经济罚款,并有权清退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所属施工班组,更换施工队伍和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十五条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发生责任质量事故及问题,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费用和赔偿费用由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负责承担。

并按以下标准对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由于现场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技术交底、指导失误、违章指挥、不按技术交底操作而造成质量事故,且经济损失在30万余(含)以下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处罚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10%、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总工5%、各施工班组(分包单位)负责人5%。

2、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余的,除按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外,项目部将建议更换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3、对在项目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发现施工质量现场不按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未用计量设备或计量不准确的,混凝土跑模、错台、蜂麻、裂缝、空鼓、漏筋严重的,砌体工程砂浆不饱满、瞎缝、通缝,钢筋焊接、绑扎不符合规范验标要求等情况的,先责成返工整改,回检时发现未整改的,处以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5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总工或质量负责人现场盯岗整改,直至达到验标规定。

4、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通报、曝光、下发整改通知单或被投诉、反映施工质量不良的,项目部将按问题严重程度,处以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2000—10000元的罚款,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3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对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质量的考核处罚,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下发通报或《罚款通知单》。

受经济罚款的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单》之日起,到项目部财务部办理收缴手续。

第三十七条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获得建设单位优质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和优质样板工程以及以上等级优质工程,以及各项质量先进荣誉,项目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奖励办法或另行发文对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进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项目部所属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各施工作业队(分包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要执行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和上级的制度、办法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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