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信用卡安居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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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信用卡安居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分行
地址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为提升双方的竞争力,促进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定义
1.客户:
持有甲方发行的且在有效期内的XX信用卡(包括XX双币种信用卡、XX人民币信用卡,下同)的个人用户。
2.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
包含XX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
“商户分期业务”)和XX信用卡安居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安居分期业务”)。
商户分期业务:
指客户用其XX信用卡在乙方(或乙方分店)购买商品,选择将所购商品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并通过甲方分期专用POS刷卡,消费后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相应手续费的业务。
安居分期业务:
指客户申请用其XX信用卡在乙方(或乙方分店)购买商品或服务,经甲方核准后,客户选择将所购商品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并通过甲方分期专用POS刷卡,消费后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相应手续费的业务。
3.乙方手续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开展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费用。
4.持卡人手续费:
客户向甲方支付的开展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费用。
第二条甲乙双方为进一步提升双方的品牌形象,发展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同意在上海范围内开展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自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成立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推进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的策划、营销方案的设计、流程的不断梳理等,并落实甲方分支机构与乙方(或乙方分店)签订
有限公司XX分公司受理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确认函》
(见附式)
第四条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在上海范围内合作开展乙方(或乙方分店)受理甲方XX信
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并按照推广计划积极落实甲方分支机构与乙方(或乙方分店)
的合作事宜。
元)可办理甲方提供的_期、_期、_期、_期、_期商户分期业务;单
笔消费满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人民币1000元)可申办甲方提供的—期、—期、
期、期、期安居分期业务。
3.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单独对在乙方(或乙方分店)购买商品并选择办理
甲方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按交易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持卡人手续费,同时向
乙方按交易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乙方手续费,具体期数及相关手续费率承担
标准如下:
分期业务
手续费率
期
期
期
期
期
商户分期业务
乙方手续费率
%
%
%
%
%
持卡人手续费率
%
%
%
%
%
安居分期业务
乙方手续费率
%
%
%
%
%
持卡人手续费率
%
%
%
%
%
4.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策划开展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营销或促销活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独立决定是否同意客户XX信用卡分期付
款申请。
2.
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包括网点、VIP刊物、短信、网站、账单、现场活
期付款业务。
项,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任;甲方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乙方之间无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
5.负责乙方人员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培训、POS终端设备安装、日常维护、
提供POS签购单据等。
6.负责向乙方提供交易电子对账单。
7.当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
的权利。
(1)涉及虚假申请、泄露客户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钱、恶意倒闭、虚
假交易、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等。
(2)由于自身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长期亏损、信誉度低或涉及重
大案件。
(3)被列入国际组织及中国银联等的不良商户名单。
(4)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或风险。
(5)发生会给甲方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6)连续6个月无分期交易。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商品销售方提供分期付款业务商品的相应服务。
若需由客户向
甲方支付持卡人手续费的,乙方应告知客户持卡人手续费收取标准。
2.充分利用现有可控资源,包括经营场所、专刊、网站、相关媒体、现场
活动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双方合作的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
3.乙方按照交易结算金额的相应比例向甲方支付结算手续费。
4.乙方保证办理甲方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在任何时候均享受包括但不限于
商品价格、售后服务、参与店内活动等的非歧视待遇,即保证分期付款商品的权益和一次性付款商品的权益无差异。
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确认客户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并杜绝客户
通过分期付款业务进行异常购买行为。
不得接受明显异常的同一类型商品一次性批量购买;不得利用两笔以上的刷卡交易完成同一商品的同一笔交易;不得进行非实际消费性签帐以及其他变相套现行为。
如有发现,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按甲方的指导进行相应处理。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调单、查询交易明细等工作。
6.如乙方限定分期付款金额先存入乙方专用储值卡,客户凭储值卡在乙方
或乙方分店)店面进行消费的,由乙方负责该储值卡使用的安全性。
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储值卡中金额(包括客户使用甲方分期付款业务存入的金额)被他人冒刷且客户本人否认该笔交易从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储值卡内金额的退款视同客户退货,参照退货情况处理。
7.乙方有义务接受客户对所订购商品的相关咨询或投诉。
乙方按照国家和
地方关于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所有的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责任。
乙方负责处理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品质、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售后服务等原因引起的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履行相关的业务程序,并接受甲方对其受理分期付
款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甲方提出的业务确认手续、交易查询和业务检查等项工作要求应积极配合完成。
第七条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和资源共同做好xx信用卡分期
付款业务的市场宣传与推广工作,扩大分期付款业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各自做好内部培训和协调工作,共同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分期付款服务。
第八条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为本合同项下的合作目的互相使用对方的
企业标识、品牌标识,但在使用前须获得对方书面认可。
第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对双方的合作内容及从对方获取的数
据、资料、持卡人信息及其它信息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提供、透露予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前述的数据、资料及其它信息用于本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要严格履行协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而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
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违反第六条第五点,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
4.
但不限于自交易日起至清偿日客户交易结算金额的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本金、手续费、利息、滞纳金等全部损失。
4.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依约履行协议的,该方无须就此承担责任,但
应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
任。
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协议变更或终止后,涉及客户权益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各自的渠道
告知客户。
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对客户的约定继续向客户提供各项
服务,不受协议合作期限的约束。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
力。
分行
受理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确认函
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为配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同意按本确认函中约定的各项条款,开展受理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合作。
乙方填写:
(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1.合作商户名称:
2.
合作商户地址:
3.
主要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5.
联系电话:
营业面积:
财务主管:
财务主管身份证号码:
6.年销售额:
注册资金:
7.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8.按交易金额的期%、期%、期%向甲方计付交易手续费;需要
甲方提供卩0泡台。
甲方填写:
(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9.经办行名称:
10.乙方的退款资金需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11.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0588;业务联系电话:
12.合作商户编号:
建设银行设备配备明细表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序列号
摆放位置
13.本确认函应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
有限公司签订的《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以
下简称“主协议”)的范围内执行,与主协议不一致之处,按主协议执行。
《XX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对本确认函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1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5.本确认函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自《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
书》终止时止。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未尽
事宜,以修改和补充的协议为准。
确认函的有效部分。
日期:
日期:
分期合作商户受理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条款
、乙方在受理银行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收银员均须参加甲方认可的培训后方可受理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
务。
2.认清信用卡的标志及中文提示,核对出示的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仔
细查看激光防伪标志,检查有无毁损有无涂改痕迹。
3.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操作规程要求,正确受理并操作POS终端设备办理
分期付款业务。
4.在交易成功并打印单据后,应仔细核对交易凭证上的各项交易明细与实
际交易是否相符,核对客户在交易单据上的签字是否与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字相符。
5.保证办理甲方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在任何时候均享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
价格、售后服务、参与店内活动等的非歧视待遇,即保证分期付款商品的权益和一次性付款商品的权益无差异;对客户提出符合规定的合理支付要求,乙方不得无故拒绝。
6.在交易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确认客户申办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
真实性,并杜绝客户通过分期付款业务进行异常购买行为。
不得接受明显异常的同一类型商品一次性批量购买;不得利用两笔以上的刷卡交易完成同一商品的同一笔交易;不得进行非实际消费性签帐以及其他变相套现行为。
如有发现,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按甲方的指导进行相应处理。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调单、查询交易明细等工作。
7.必须妥善保管分期付款交易信息资料,其中交易单据至少保留两年,以
便甲方在需要时查对。
未经甲方或客户事先同意,不得将任何分期付款交易信息资料用做甲方查对账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8.在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时,只能将信用卡在甲方提供的专用POS终端设
备或其他甲方规定可以使用的设备上操作,乙方不得使用其他未经过甲方许可的设备读取信用卡信息。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POS终端设备及其他相关物品,并遵守以
下规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POS终端设备、专用单据及相关物品均属甲方所有,乙方须妥善保管,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挪做他用。
如因乙方使用、保管PO
S终端设备不当而发生损坏或丢失,则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由乙方向甲方进行赔
偿。
2.乙方收银台应有足够的空间摆放POS设备,并提供电源插座及畅通的电话线路。
同时,乙方需将甲方的标识与其他受理标志张贴或摆放于收银台或显著位置。
3.乙方实际安装POS终端设备的数量,应以《
有限公司
分公司受理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确认函》为准。
未经甲方许
可,乙方不得任意搬动POS设备往其他铺位或在不同收银台之间调换。
4.乙方如发生转行、倒闭或其他原因无法再继续经营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相关设备,否则甲方保留对乙方相关设备的追索权。
5.由于甲方所提供的POS终端设备属保密专用设备,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并保证该设备除甲方维护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其他人员不得对该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换或加装其他设备。
6.如发生协议终止情况,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及有关物品,
POS机具如有人为损毁,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对账、清算及差错处理
1.乙方应遵守相关业务规范及差错处理规则,及时汇总交易数据并与甲方核对,出现差错时应及时与甲方分支机构联系进行调账处理。
当甲方分支机构提出查询或账务调整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将反馈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查询方;同时,甲方也应积极配合乙方就对账、清算及差错进行处理。
2.当甲方分支机构有证据显示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次日或以后交易款项中,或委托乙方结算银行将有关款项扣回,并划回客户账户。
①当甲方分支机构认为或怀疑乙方有任何违反协议的销售交易,如办理分期业务时未留有客户签名或客户签名明显不符以及重复扣款等错误交易。
②交易单上有不确切之处或没有得到客户或发卡银行的确认。
③交易单上交易明细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
甲方提供所需要查看的原始交易凭证。
甲方所提出的查询信息进行反馈。
甲方所发出的异常交易账务调整要求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法规或地方法规
⑦交易单上的商品销售或所提供的服务有违反国家法律、等情况。
3.主协议终止后180天内,由于乙方所产生的未结账务或因甲方提出的有关异常交易账务,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与之有关的账务处理。
4.无论主协议终止与否,在本条款第一条第七款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仍承担配合甲方进行调单、交易记录查询等义务。
四、关于退货情况的处理
1.经乙方同意,客户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退货,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资金清算前,乙方按照现行POS交易消费撤销交易进行操作。
(2)资金清算后,对于因质量方面原因的客户退货或乙方同意的非质量原
因的退货,乙方应自客户退货且收到客户退回发票后及时填写《XX信用卡POS分期合作商户退款单》(以下简称《退款单》)并加盖财务章后传真至甲方,据此与甲方进行资金清算。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退款直接退还给客户,如由此产生的风险和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乙方在甲方所属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的,甲方仅根据乙方传真的《退款单》,从乙方指定会计账户扣划退款资金,乙方应确保指定会计账户有足够金额用于退款。
乙方未在甲方所属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的,乙方在传真《退款单》工作日内将退款资金划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因乙方原因造成持卡人退款差错或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甲方仅根据乙方《退款单》并收到退款资金后办理退款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款差错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主协议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
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
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主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违反本业务约定条款第一条第六款,则应承担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自交易日起至清偿日客户交易结算金额的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本金、手续费、利息、滞纳金等全部损失。
4.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依约履行协议的,该方无须就此承担责任,但
应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实施、变更和解除合作期间内,任何一方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时,应提前30个自然日向对方
发出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书面方式变更。
协议变更或终止后,涉及客户权益变更的应公告客户。
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协议,则需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1.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和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