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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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及《X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X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函[X]8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继续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全面建设“清洁排放区”,确保PM2.5年均浓度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到国家、省下达的考核目标,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巩固“无燃煤区”建设成果。
1、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
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淘汰区域内煤饼加工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2、严格节能措施。
提高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
深入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积极实施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二)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
1、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产业准入条件。
根据《X市城市总体规划(X—X年)》(X年修订)、《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年)》以及X市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新、改、扩建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化工、印染、造纸、水泥、建材、电镀等重污染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排放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项目。
严格控制处理过程中排放废气、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区域外废弃物转移到本地处理(已存在的项目不得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规模)。
严格限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高排放建设项目。
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的项目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
X环保分局、区发改局、X规划分局、X国土分局
(2)淘汰低端产能。
严格落实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根据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确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的项目及清单,将能耗限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指标和要求纳入淘汰低端产能界定指标体系,有序淘汰不符合产业导向的落后及低端产能。
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和企业整治,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低端产能企业以及淘汰“低小散”企业任务。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各镇街
(3)化解过剩产能。
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各镇街
(4)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针对冬春季PM2.5及夏季O3污染现状,引导企业合理调节产能。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制定实施1—2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指引,从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方面,对企业生产原料使用至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提出技术要求,提升企业生产工艺水平。
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
3、全面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推进VOCs污染治理。
按照《X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X—X年)》要求,完成年度VOCs减排任务。
完成省、市下达的VOCs深化治理任务;指导重点企业编制整治提升方案,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严格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要求;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清理整顿;完成省、市下达的涉VOCs“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顿任务。
责任单位:
X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各镇、街道
大力推进源头控制和绿色原料替代,年底前,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替代比例达到30%以上,水性黏胶剂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使用比例达到2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40%;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不低于40%;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使用水性油漆的二类以上汽修企业比例不低于15%。
责任单位:
X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X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X管理处
(2)加强恶臭和异味治理。
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力争工业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X年下降10%。
责任单位:
X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各镇、街道
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完成城X污水处理厂的恶臭和VOCs治理。
责任单位:
城X污水处理厂
加强垃圾废物臭气处理。
新增的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应提高标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按照国家颁布的垃圾处置排放标准和城市发展需求,推进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提高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和排放水平。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
(4)控制装修及干洗行业污染。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加大力度推进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实现全装修,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继续开展干洗行业废气排放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应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提升干洗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X环保分局
(三)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
1、推进机动车清洁化,发展绿色运输。
(1)采用鼓励与限制性措施,推进国Ⅲ柴油车与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淘汰工作,按市里统一部署,实施相关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
X交警大队、X环保分局、区农业局、X运管处、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2)推进营运车辆清洁化。
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
围绕“重型货车和城际车辆燃气化、其他车辆电动化”目标,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
年底前,大型营运客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在X年基础上增加10%;全区营运货车中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7%。
责任单位:
X运管处、X环保分局、区发改局。
(3)加快淘汰国Ⅲ柴油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力争X年完成,确保X年全面完成。
鼓励新增或更新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时积极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或高于国V排放标准的车辆。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X交警大队、X运管处
(4)淘汰国Ⅲ排放标准的邮政、快递行业柴油车和轻型营运柴油车。
更新或新增车辆时优先购置或租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购置或租用邮政、快递企业车辆中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数量在X年的基础上增加10%。
责任单位:
X运管处、X交警大队
(5)继续优化现有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X规划分局
(6)积极建立机动车环保诚信机制,加强对车辆所有单位的监督管理,将车辆所有单位的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倡导企业绿色发展,鼓励老旧车辆绿色更新替代。
责任单位:
X运管处、区发改局、X交警大队、X环保分局
(7)加大油品质量管控。
全面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用油油品质量“三油并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加强对油品供应单位的质量抽检,普通柴油含硫量不大于10PPM。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高污染排放车辆管理,加大机动车污染管控。
加大对排放不合格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罚力度。
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控制,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重型柴油车须按要求配备使用后处理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推进货车入城许可管理工作。
四季度在适当范围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责任单位:
X交警大队、X环保分局、X运管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控制。
(1)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措施。
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源清单。
待省市出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限值标准和管理政策后,根据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
X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X运管处、区农业局、区商务局、X国土分局、各镇、街道
全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使用符合“三油并轨”质量标准的油品。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X运管处、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四)强化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理精细化。
1、加强工地扬尘管理。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
严格落实《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X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由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道路养护改善工程、建筑物拆除、水利工程建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编制完成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继续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争创省、市级文明标准化工地;全年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1800万平方米,加快实施建筑工业化项目推进,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160万平方米以上,原则上全区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地区的新建项目应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的要求,为实现到X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以上的目标做好准备;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林水局、X运管处、X国土分局、区城管局
制定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办法,按照扬尘监测技术规范进一步推广安装扬尘监测系统,选择至少5个工地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X国土分局、区林水局
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有效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配合单位:
区住建局、X国土分局、X规划分局、X环保分局、各镇街
(2)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
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控制,1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绿化带裸露土地应落实临时绿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
X国土分局、区住建局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全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次干道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主干道洒水频次达到5次/天,次干道达到4次/天;6—9月增加洒水频次1次/天以上,11—2月视大气污染和天气情况适当增加洒水频次。
渣土以及砂石等运输车辆要实现密闭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X运管处、X交警大队
3、加强堆场扬尘控制。
加强大型煤堆、料堆、沙石场及碎石场扬尘控制,对露天堆场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X环保分局;配合单位:
各镇、街道
按照《X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做好工程渣土资源利用点、中转码头扬尘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4、防治矿山粉尘污染。
所有在产露天矿山均按《X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对每座在产露天矿山开展粉尘监测不少于1次,发现超标情况应责令其停产整改并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
X国土分局、转塘街道、双浦镇
5、加快混凝土搅拌站绿色建设。
按照《X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X—X年)》要求,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的《X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制定属地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上报市级管理部门,并加快推进实施,为X年底前全部完成绿色转型提升做好准备。
提升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综合治理成效,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其严格按照绿色搅拌站建设标准运行。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双浦镇。
(五)推进治理“城乡排气”,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
1、强化餐饮废气治理。
(1)合理规划布局。
进一步合理设置新建小区餐饮布局,发布实施X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技术指引(试行),在新建小区等配套设置符合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并在设计方案审查中予以落实。
责任单位:
X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X环保分局;配合单位:
各镇、街道。
(2)深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成果。
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
重点餐饮单位应推广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
加强对露天烧烤的监管,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配合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X环保分局、各镇、街道。
(3)加大对无证无照餐饮业整治力度。
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全面推进无证无照餐饮业整治。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各镇、街道。
(4)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抽测,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引导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责任单位:
X环保分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配合单位:
各镇、街道。
2、强化城乡废气治理。
(1)控制秸秆污染。
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措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进一步下降。
责任单位:
区农业局
(2)控制农田废气污染。
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全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4万亩,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达到0.2万吨。
责任单位:
区农业局
(3)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
完成森林抚育面积0.4万亩,新增城区绿化面积3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
区林水局、区住建局
(4)加强城市其他废气污染控制。
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配合单位:
各镇、街道
规范和提升废品回收及加工工艺,加强物料堆放管理,禁止露天焚烧乱排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配合单位:
各镇、街道
(六)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强化能力建设。
1、全面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严格落实《X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做好监测预警及应急响应等措施,完善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报送月度和季度信息;对PM2.5年均浓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预警,必要时采取区域减排行动。
责任单位:
X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配合单位:
区卫计局、区教育局、X国土分局。
修订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名单,组织企业编制并切实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配合单位:
X环保分局、各镇街。
2、强化大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
完成全区所有大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指标包括PM2.5和O3等)建设,确保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
X环保分局、区财政局、X规划分局、X国土分局;实施单位:
各镇、街道
3、全面落实大气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企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规定开展自查自测、上报排污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完善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新(扩、改)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控制。
责任单位:
X环保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相关部门应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细化落实工作职责,完善相关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
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镇、街应将各项治理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个单位和企业,实现网格化管理。
责任单位:
区大气办;实施单位:
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对各相关单位落实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考核。
认真执行《X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镇街或部门,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约谈政府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提请省、市环保部门对该区域涉气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各镇街各部门要做好大气污染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定期向区大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
区大气办;实施单位:
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长效监管。
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冬春季节针对PM2.5、夏季针对臭氧(O3)污染,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根据职责加大对工业废气超标排放、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查验及违规运行、建设工地(含拆房工地)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市区道路抛洒滴漏、露天焚烧生活垃圾、餐饮业违法排污行为、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违规供应或使用不合格油品、秸秆焚烧、第三方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规范要求完成对各类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责任单位:
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四)完善经济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环保与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将环境保护税支出向大气污染治理倾斜,达到省、市下达的资金比例要求。
继续加大对能源结构调整、VOCs整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气环境科研、监测(包括委托第三方监测)的资金保障;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X环保分局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与环境管理相适应的管理队伍,配备完善环保管理设备。
强化能力建设,推动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加快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
责任单位:
X环保分局
(六)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