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谈云浮市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及现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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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谈云浮市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及现状
谈云浮市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及现状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云浮地区作为光东省粤西山区,经济相对落后导致金融生态环境差、经济发展缺乏资金,这样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因此,要加快云浮市经济发展,必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优化云浮市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筑巢引凤,资产良性循环,有利于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带动云浮市地区的经济和谐发展。
反之,恶化的金融生态环境会导致当地企业缺乏竞争力,经济落后。
因此,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优化云浮市金融生态环境对于促进云浮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云浮经济和谐发展
金融是社会经济环境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云浮为欠发达地区,大型企业较少,中小型企业欠多,传统的计划经济和根深蒂固的经济观念严重影响云浮的经济发展,优化云浮金融发展无疑是促进云浮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通过有效措施改善地区金融发展,有助于招商引资,引进新的经营管理模式,优秀的经济发展模式,大大促进了云浮经济和谐发展,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极大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二)有利于提高云浮金融业整体竞争力
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直接影响着资金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最终影响着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程度。
云浮金融市场不完善,导致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不够。
优化云浮金融生态环境,可以培育市场参与主体,促进主体行为的市场化和需求的多元化,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市场透明度,从而增强金融对云浮经济的支持力度。
(三)有利于促进云浮内外企业强势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反馈出当地企业发展的盛衰,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纳大量资金,资产良性循环,扶持中小企业,壮大大型企业,当地企业强势发展,为企业走向世界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二、云浮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云浮市金融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省有关经济金融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探索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金融服务效能,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和发展金融产业,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了金融工作快速发展,为云浮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云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根据云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
2011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492.09亿元,比上年增长14.3%。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2.19亿元,增长5.8%,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10.2%;第二产业增加值218.52亿元,增长26.1%,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75.1%;第三产业增加值151.38亿元,增长6.3%,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14.7%。
三次产业结构为24.8:
44.4:
30.8。
在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增长7.3%,住宿和餐饮业增长2.7%,金融业增长5.3%,房地产业增长6.1%。
民营经济增加值317.75亿元,增长15.2%。
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为394.27,比上年增长13.8%。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2.06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159.3亿元,增长21.4%;第三产业增加值132.91亿元,增长10.1%。
当年人均GPD达到16117元,比上年增长12.3%。
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9.7%;第二产业贡献率为64.9%;第三产业贡献率为25.3%。
2010年、2011年云浮地区生产总值见表1所示:
表12011、2010年云浮地区生产总值
指标2011年(亿元)2010年(亿元)比上年增长(%)
地区生产总值492.09394.2714.3
第一产业122.19102.065.8
第二产业218.52159.326.1
工业195.42141.027.3
建筑业23.1118.316.6
第三产业151.38132.916.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079.774.9
批发和零售业29.9625.027.3
住宿和餐饮业10.579.992.7
金融业8.617.265.3
房地产业20.4219.316.1
营利性服务业32.4230.795.0
非营利性服务业38.3235.178.2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5.6%,高于上年2.4%。
2010-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见表2所示:
表22010-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指标2010年(%)2011年(%)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3.2105.6
食品105.2108.6
烟酒及用品102.2101.6
衣着94.594.0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101.8103.8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103.2103.0
交通和通信100.8101.1
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101.4101.8
居住105.4111.3
(二)云浮市金融发展状况
据云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
2011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581.65亿元,比年初增加94.73亿元,增长19.5%;其中,单位存款余额160.58亿元,比年初增加33.43亿元,增长26.3%;储蓄存款余额达396.41亿元,比年初增加52.5亿元,增长15.3%。
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333.17亿元,比年初增加54.83亿元,增长19.7%。
其中,短期贷款余额90.97亿元,比年初增加5.49亿元,增长6.4%;中长期贷款余额240.93亿元,比年初增加49.21亿元,增长25.7%。
2010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486.93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69.53亿元,年均增长18%。
信贷支持力度加大,2010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78.34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加181.24亿元,年均增长23.5%。
存贷比57.16%,比“十一五”期末提高12.49%。
银行资产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末不良贷款余额9.62亿元,不良贷款率3.46%,分别比“十五”期末减少17.05亿元和下降24.06%。
(三)云浮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分析
1.银行业的存贷款增长迅速
从云浮市金融发展状况的上述数据进行分析,云浮市银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各项存款增长迅速。
经营效益大幅提高,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始扭亏为盈,2010年实现利润6.75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加7.39亿元。
银行业改革稳步推进,发展了新的银行机构,成立了邮政储蓄银行云浮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云浮支行;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辖内5家联社成功兑付央行票据8.84亿元,2010年末全市农信社股本总金额达到2.13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85%。
2.政银企合作得到加强和巩固
(1)建立完善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机制,引导、鼓励和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特别是2009年初与四大商业银行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签订5年内共授信566.8亿元的政银战略合作协议,至2010年末共落实签约信贷资金219.04亿元,占授信总额的39.4%,有效地缓解了全市经济建设尤其是重大项目建设资本金紧张的局面,为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提供了推动力。
(2)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文件,通过建立项目、企业融资信息数据库,建立信贷支持绿色通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五大百亿产业集群项目建设、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
3.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初步见成效
(1)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
确定了东莞农商行为新兴县新城镇村镇银行主发起银行,并按广东省要求抓好筹建工作;新兴县、云城区小额贷款公司至2010年末贷款余额4786万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共3317万元,累计发放小额贷款218笔,总金额8061万元,没有发生违规发放贷款事件。
同时,结合实际,争取省金融办特批开设在双转移园区的小额贷款公司。
(2)设立以郁南县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效,设立了全省首个县级综合性征信中心,解决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信息不对称问题;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实施金融扶贫;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满足农村发展多层次的资金需求。
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力显著提高
成立了银行业协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加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与人行云浮中支、银监分局等部门及辖内金融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和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提高金融监管和处置能力,辖内金融秩序平稳正常,安全运作。
继续做好历史遗留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全面完成3家城信社的退出市场工作,历史遗留金融风险已基本解除,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不断优化,维护了金融“不添乱”的良好氛围。
三、云浮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存在问题
近年来,云浮市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和改善做了大量的工作,启动了社会信用建设工程,进一步促进了云浮金融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但还远未达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的良性发展状态,与珠三角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严重了金融的健康发展,影响了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作用的发挥。
因此,云浮市生态环境仍旧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金融产业占GDP比重偏低,金融产业发展主要依靠规模扩张和金融资源投入,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地方金融机构实力不强,未能有效地使用金融资源,金融发展与云浮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不够充分。
2.区域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金融资源在区域和城乡分布不均衡,个别县(市)存贷比偏低,直接融资比重有待进一步提高,仍存在中小企业和“三农”等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
3.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制环境和执法效率。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云浮市部分地区或多或少的依然存在。
在对企业改制、重组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过分强调局部和自身利益,行政占主导地位,偏离了依法行政的正确轨道,银行基本上没有“话语权”,只能被动接受企业改制、重组的结果,严重侵害了金融企业的合法利益。
二是金融执法环境欠佳。
执行难和保全难问题困扰着银行债务的执行效果。
法院的判决书仅仅停留于纸面上的效力,银行得到的往往是一纸胜诉的判决书而不是债务人的现金,银行胜诉率高,最后执结率偏低,造成很多债权案件“输了官司赔钱,赢了官司也赔钱”,这抑制了银行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
4.金融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相对缓慢。
金融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务过度依赖信贷中介、证券经纪等传统业务,投资银行、融资租赁、信息咨询等现代金融业务发展不足,对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增长的贡献有待提高,服务社会发展的金融综合功能有待加强。
四、优化云浮市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议
(一)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1.以试点为基础,有序推进云浮市信用体系试点市建设。
一方面,抓好试点的巩固和提升,重点加强征信中心服务平台建设,总结和推广“勿坦模式”信用村创建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信用环境;继续创新和推广金融扶贫模式,为贫困户发展生产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另一方面,抓好云浮市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信用云浮成长工程,基本建成覆盖市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
2.抓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点工作。
通过探索以规范行政行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中介服务体系、维护金融债权、优化融资结构为主要手段,不断优化县域、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使金融安全得到保障,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最终形成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特征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3.抓好培育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工作。
一是加快村镇银行筹建工作步伐。
二是继续扩大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使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覆盖各区域。
同时,根据各区域实际,争取省金融办支持适当增加小额贷款公司名额,满足市场对小额信贷的需求;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成本较低、风险可控的方式加入区域和全国支付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二)完善地方金融市场体系
1.进一步推进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坚持市场化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明晰产权关系,保持法人地位长期稳定。
通过加强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票据兑付后的检测,着重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强对“三农”的服务力度。
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的改制,抓好农信社股权改造工作。
进一步深化农信社产权改革,重点抓好农信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其他农信社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更好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
配合省政府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省联社云浮办事处行业服务职能,弱化行政管理职能,着力培养农村信用社自律管理能力。
2.建立发展地方担保体系。
在整顿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基础上,做好新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工作。
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制度,完成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监管工作;制定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政策;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提高融资担保能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融资担保领域,开展银行承兑汇票、出口信用证押汇、小企业设备按揭贷款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及转贷服务等融资担保业务。
探索建立新型农村贷款担保模式,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合作组织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
3.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是按照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计划进行梯度扶持,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与指导力度,加快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进程。
二是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债券,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最后是推动银行机构合作开展银团贷款业务,探索推进支票授信业务试点,开展新型融资租赁业务和产品创新,有效增加对大型项目和重点产业的信贷投入。
4.推动城市间金融资源整合。
继续推动城市间金融合的落实,实现粤西金融资源共享、联动发展,构建功能完善、协调发展的区域资金融通网络和金融服务体系。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继续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缓解重大项目建设资本金紧张的局面;不断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做大做强,确保贷款资金有效进入重点工程建设实体,为政银合作夯实基础。
2.创新融资方式,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一是开展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散、补偿机制。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创新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方式,进一步加强信贷投放,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多元化资金需求,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是探索财政税务政策引导下的利益激励机制,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四是积极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工程。
引进风险投资资本,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引导资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
3.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服务“三农”能力。
一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全市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建立有效增加农村资金供给的信贷体制和融资机制,通过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增强网点服务和辐射功能,加大对偏远地区自助设备的投入和银行卡的推广力度,提高涉农信用卡授信率,促进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引导建立完善县域内银行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且涉农贷款每年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增幅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有效增加县域信贷投放。
三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创新信贷担保方式和增加担保品种,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信贷模式。
拓宽农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优质涉农中小企业发行银行间集合票据和债券。
4.营造、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1)大力推进信用云浮成长工程。
在已建立征信中心的基础上,加快中心运营制度建设,突出信用披露、信用征集、信用使用、信用管理、个人隐私权保护等重点;规范政府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体系和信用体系,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全面推广“勿坦模式信用村”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创评标准程序,健全诚实守信的激励机制、违约失信的约束机制;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层治理基础,推进农村党建和农村经济发展,为金融构建一个安全、健康有序的生态环境。
(2)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制,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一要不断完善“一行一局”(即人行、银监分局)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形成良性互动,严控交叉性风险。
二要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强化金融监管手段,提高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的效率,增强行业监管的系统性、连续性。
三要继续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发挥各类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的主体作用,加强内控管理,特别是建立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防范金融风险定期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各类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五要完善金融调控监管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两局一行”(即金融工作局、银监分局、人行)新型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协调机制。
六要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的规范自律作用,增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避免恶性竞争,维护行业秩序稳定。
(3)建立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发挥地方政府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主导作用,督促各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建立金融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评价制度,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各金融机构对支持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贡献,继续实施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激励机制,推动金融产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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