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r≤l时,各等级高程网的首次观测、复测以及各周期观测中的工作基点稳定性检测,对特级、一级应进行往返测,对二级、三级应进行单程双测站观测。
从第二次观测开始,对特级宜按往返或单程双测站观测,对一、二、三级可按单程观测。
但任一等级的支线必须作往返或单程双测站观测。
2.水准观测的有关技术参数应符合质量标准表1-2规定;
3.水准观测的限差应符合质量标准表1-3的规定。
4.使用的水准仪、水准标尺在项目开始前和结束后应进行检验,项目进行中也应定期检验。
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水准测量规范的规定执行。
检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i角对用于特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10",对用于一、二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15",对用于三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20"。
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Da绝对值不得大于0.2"。
(2)水准标尺分划线的分米分划线误差和米分划间隔真长与名义长度之差,对线条式因瓦合金标尺不应大于0.1mm,对区格式木质标尺不应大于0.5mm。
5.水准观测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标尺分划线呈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
不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半小时、太阳中午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温突变时以及标尺分划线的呈像跳动而难以照准时进行观测。
晴天观测时,应用测伞为仪器遮蔽阳光。
(2)作业中应经常对水准仪及水准标尺的水准器和i角进行检查。
当发现观测成果出现异常情况并认为与仪器有关时,应及时进行检验与校正。
(3)每测段往测与返测的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
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在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
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4)对各周期观测过程中发现的相邻观测点高差变动迹象、地质地貌异常、附近建筑物基础和墙体裂缝等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画出草图。
6.水准观测成果的重测与取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超出本施工工艺质量标准表1-3规定限差的成果,均应进行重测。
(2)测站观测限差超限,应立即重测;当迁站后发现超限时,应从水准点或稳固可靠的已知点开始重测。
(3)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应先就可靠程度较小的往测或返测进行整测段重测。
若重测高差与同方向原测高差的较差未超限,且其中数与另一单程原测高差的不符值亦未超限时,则取此中数作为该单程的高差结果;若同向超限,而与另一单程高差未超限,则取用重测结果;若重测高差或同方向两高差中数与另一单程高差的较差超出限差时,则须重测另一单程。
当出现同向不超限而异向超限的分群现象时,应进行具体分析,并选择有利观测时间或缩短视距再进行重测,直至符合限差要求为止。
(4)单程双测站所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可只重测一个单线,并与原测结果中符合限差的一个单线取中数采用;若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均符合限差时,则取三次结果的中数;当重测结果与原测两个单线结果均超限时,则须再重测一个单线。
(5)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超限时,应先就路线上可靠程度较小的某些测段进行重测,当重测后仍不符合限差时,则应重测该路线上的其余有关测段。
(6)在已测路线上,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超限时,应按规定的观测方法继续往前检测,以确定稳固可靠的已测点作为联测点。
7.静力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质量标准表1-4的规定。
8.静力水准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前向连通管内充水时,不得将空气带入,可采用自然压力排气充水法或人工排气充水法进行充水。
(2).连通管应平放在地面上,当通过障碍物时,应防止连通管在垂直方向出现Ω形而形成滞气“死角”。
连通管任何一段的高度都应低于蓄水罐底部,但最低不宜低于20cm。
(3).观测时间应选在气温最稳定的时段,观测读数应在液体完全呈静态下进行。
(4).测站上安置仪器的接触面应清洁、无灰尘杂物。
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倾斜度不应大于10′。
使用固定式仪器时,应有校验安装面的装置,校验误差不应大于±0.05mm。
(5).宜采用两台仪器对向观测。
条件不具备时,亦可采用一台仪器往返观测。
每次观测,可取2~3个读数的中数作为一次观测值。
读数较差限值,视读数设备精度而定,一般为0.02~0.04mm。
1.2.3电子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1.对水准测量确有困难的测区和二、三级高程控制测量,可用电子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对于更高精度或特殊的高程控制测量确需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时,应进行详细设计,并制作专用觇牌和必要的配件(见下图1.2.3-1、1.2.3-2)。
(1)三角高程测量觇牌可按图1.2.3-1的型式制作:
图1.2.3-1三角高程测量觇牌
(2)三角高程测量量高杆可按图1.2.3-2的型式制作:
注:
1觇座;2标杆;3加强管;4标杆腔;5连接件;
6固定器;7管壁;8标杆刻度;9锥体螺旋
图1.2.3-2三角高程测量量高杆型式
2.电子三角高程测量的其视线长度一般不大于300m,最长不得超过500m,视线垂直角不得超过10°,视线高度和离开障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3.三角高程测量可布置为每一照准点安置仪器(以下简称每点设站)进行对向观测;也可布置为两照准点中间安置仪器(以下简称中间设站)的路线。
中间设站时,应采用单程双测法,在特制觇牌的两个照准目标高度上分两组观测,以避免粗差并消减垂直度盘和测微器的分划系统性误差,同时按本施工工艺1.9.2第3条的规定评定每公里偶然中误差mm。
中间设站法的前后视线长度之差,对于二级不得超过15m,三级不得超过d/10(d为视线长度)。
前后视距累差,对于二级不超过30m,三级不超过100m。
4.三角高程测量施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角高程测量边长的测定,应采用符合表1.3.3第1条规定的相应精度档次的测距仪往返观测各2测回。
当采取中间设站时,前、后视各观测2测回。
测距的各项限差和要求应符合1.3.3节的要求。
(2)垂直角观测应采用觇牌为照准目标,按要求采用中丝双照准法观测。
中间设站分两组观测时,垂直角观测的顺序宜为:
第一组:
后视—前视—前视—后视;
第二组:
前视—后视—后视—前视。
每次照准后视或前视时,一次正倒镜完成该分组测回数的1/2。
中间设站观测的垂直角总测回数应等于每点设站往返观测的垂直角总测回数。
垂直角观测,宜在日出后一小时至日落前一小时的期间内目标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
阴天的全天或晴天的14~19时之间为最有利观测时段。
(3)仪器高、觇标高应在观测前后用经过检验的量杆或钢尺各量测一次,精确读至0.5mm,当较差不大于1mm时取用中数。
二级宜用解析法测定仪器高。
采用中间设站时可不用量仪器高。
(4)测定边长和垂直角时,由于所用测量作业仪器的不同,测距仪光轴和经纬仪照准轴可能不共轴,同时在不同觇牌高度上分两组观测垂直角时必须进行归算。
首先,应将观测边长归算到垂直角观测照准线上,再将第二组垂直角归算到第一组垂直角观测视线上,才能计算和比较两组高差。
5.三角高程测量高差的计算及其限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向观测时应按
(2)式计算高差:
(2)
式中D-三角高程测量边的水平距离(m);
h-三角高程测量边两端点的高差(m);
αv-观测垂直角;
K-当地的大地折光系数;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m);
I-仪器高(m);
v-觇牌高(m)。
(2)中间设站观测时应按(3)式计算高差:
(3)
式中1、2脚标分别表示后视和前视标号;
α1α2――观测的垂直角;
D1、D2――水平距离(m);
K-当地的大地折光系数;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m);
v1、v2-觇牌高(m)。
(3)三角高程测量观测的限差按表1.2.3-1的要求执行。
表1.2.3-1三角高程测量的限差(mm)
等级
附合线路或环线闭合差
检测已测边高差之差
二级
≤±4
≤±6
三级
≤±12
≤±18
注:
D为测距边边长,以km为单位;L为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以km为单位
1.2.4 质量标准
1.水准观测的有关技术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和视线高度应符合表1.2.4-1的规定。
表1.2.4-1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和视线高
等级
视线长度
前后视距差
前后视距累积差
视线高度
特级
≤10
≤0.3
≤0.5
≥0.5
一级
≤30
≤0.7
≤1.0
≥0.3
二级
≤50
≤2.0
≤3.0
≥0.2
三级
≤75
≤5.0
≤8.0
三丝能读数
注:
当采用电子水准仪观测时,前视或后视的水平视线应不低于0.7m。
2.水准观测的限差应符合表1.2.4-2的规定:
表1.2.4-2水准观测的限差(mm)
等级
基辅分划读数之差
基辅分划
所测高差之差
往返较差及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单程双测站所测高差较差
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
特级
0.15
0.2
≤0.1
≤0.07
≤0.15
一级
0.3
0.5
≤0.3
≤0.2
≤0.45
二级
0.5
0.7
≤1.0
≤0.7
≤1.5
三级
光学
测微法
1.0
1.5
≤3.0
≤2.0
≤4.5
中丝读数法
2.0
3.0
注:
(1)当采用电子水准仪观测时,基辅分划的读数应为对同一面的两次读数;
(2)表中n为测站数。
3.静力水准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2.4-3的规定:
表1.2.4-3静力水准观测技术要求
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仪器类型
封闭式
封闭式
敞口式
敞口式
敞口式
读数方式
接触式
接触式
目视式
目视式
两次观测高差较差
(mm)
±0.1
±0.3
±1.0
±3.0
环线及附合路线闭合差(mm)
±0.1
±0.3
±1.0
±3.0
注:
n为高差个数。
4.电子三角高程测量的限差(mm)
表1.2.4-4电子三角高程测量的限差
等级
附合线路或环线闭合差
检测已测边高差之差
二级
≤±4
≤±6
三级
≤±12
≤±18
注:
D为测距边边长,以km为单位;L为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以km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