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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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规定

一、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设施要求

  

(一)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场所与设备要求开展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除应符合常规消化内镜室的基本配置要求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每单元诊疗室面积宜不小于15平方米。

  2.每单元诊疗室除应配置消化内镜基本诊疗设备外,还应符合手术麻醉的基本配置要求,即应配备常规监护仪(包括心电图、脉搏氧饱和度和无创血压)、供氧与吸氧装置和单独的负压吸引装置、静脉输液装置、常规气道管理设备(麻醉机或简易呼吸囊、麻醉咽喉镜与气管内插管用具等)和常用麻醉药物如丙泊酚、依托咪酯、咪达唑仑、阿片类药物等以与常用的心血管药物如阿托品、麻黄碱、去氧肾上腺素等。

经气管内插管全麻下消化内镜操作时间较长或高危患者还应配有麻醉机,并考虑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和(或)有创动脉压力。

消化内镜操作区域须配备麻醉机、困难气道处理设备和抢救设备如心脏除颤仪以与常用急救药品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利多卡因等和拮抗药如氟马西尼和纳洛酮。

  3.具有独立的麻醉恢复室或麻醉恢复区域,建议麻醉恢复室与内镜操作室床位比例不低于1:

1,并根据受检患者数量与镇静/麻醉性质设置面积。

其设备应符合麻醉恢复室的基本要求,即应配置常规监护仪、麻醉机和(或)呼吸机、输液装置、吸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以与急救设备与药品等。

(二)人员配备与职责

 消化内镜诊疗的轻度、中度镇静可由经过专门镇静培训的医师下达医嘱,并可由经过专门镇静培训的护士实施。

消化内镜诊疗的麻醉/深度镇静应由具有资质的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根据消化内镜患者受检人数与受检方式以与镇静/麻醉的性质合理配备麻醉医师人数。

建议每个单元操作室配置至少1名麻醉科高年资住院医师和1名麻醉科护士,其中麻醉科护士负责麻醉前准备和镇静/麻醉记录、协助镇静/麻醉管理;麻醉恢复室的麻醉科护士数量与床位比宜为1:

2~4配备,负责监测并记录患者麻醉恢复情况。

二、消化内镜诊疗的镇静/麻醉门诊制度    

1.凡进行消化内镜诊疗的患者都必须由麻醉科医师进行评估。

2.麻醉科医师常规进行病史回顾、体格检查与必要的实验室检查。

3.对有心脏疾患的患者应常规进行心电图检查,必要时去心内科继续治疗。

4.对合并呼吸系统疾患的患者应进行胸部X线检查,必要时行肺功能检查以与去呼吸内科进一步治疗。

5.心理辅导:

消除患者顾虑,主动接受胃肠内镜镇痛。

6.镇静/麻醉前患者禁食6h,禁饮2h。

检查前排空膀胱,去掉活动假牙。

7.镇静/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

 

三、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禁忌症 

1.ASA评为Ⅲ、Ⅳ级患者(患严重的心、肺、脑等重要脏器疾病,如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严重心律失常、不稳定心绞痛以与急性呼吸道感染、哮喘发作期等;身体状况差,不能耐受麻醉的患者);

2.有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伴休克、严重贫血、胃肠道梗阻伴有胃内容物潴留、严重肝功能障碍;

3.最近患上呼吸道感染,有明显的发热、喘息、鼻塞和咳嗽等症状的患者;有显著性呼吸系统疾患的病态肥胖者;

4.有镇静/麻醉药物过敏者;

5.无陪同或监护人者;

6.有常规内镜操作禁忌证或拒绝镇静/麻醉的患者; 

7.相对禁忌症:

明确困难气道的患者如X口障碍、颈颏颌部活动受限、类风湿脊柱炎、颞颌关节炎等;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者(如脑卒中、偏瘫、惊厥、癫痫等);年龄过高或过小、病态肥胖。

四、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前的检查准备项目 

1.供氧和吸引装置;

2.急救药物是否齐全;

3.监护与急救设备:

监护仪、除颤仪功能与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4.麻醉紧急事件的处理准备;

5.是否有通讯装置,能否正常使用;

6.实施镇痛时能否全面观察患者。

7.胃肠内镜镇痛监护项目应有:

ECG、血压、心率、呼吸频率、SpO2,必要时监护ETCO2;专职麻醉医生全程监测。

 

五、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操作常规 

1.医师根据胃肠内镜镇痛前的检查列表进行逐项检查。

2.患者准备:

核对患者XX、性别、年龄、体重;复核病史,注意心肺肝脏疾病、药物过敏史、是否禁食禁饮、有无胃潴留以与严重打鼾等高危因素;检查、取掉活动性假牙,松开衣领、裤带,女性取掉发夹与装饰物、松解胸罩;保持患者左侧握位。

3.建立静脉通道。

4.静脉给药前即行面罩给氧5min,氧流量为4~5L/min,麻醉后继续面罩(胃镜检查者使用胃镜专用面罩)给氧。

5.在充分给氧和监护下先缓慢静脉注射药物,待睫毛反射消失,全身肌肉松弛,稍用力托下颌无反应时开始插胃镜或肠镜。

可继续适当静脉用维持量麻醉药,以保证患者无知觉和体动。

当结束检查退出内镜时即停止给药。

6.给药过程注意事项 给药速度过快与药量过大会使血压、心率、脉搏氧饱和度迅速下降。

若检查中出现咳嗽、躁动时需与时追加药物;若出现心率低于50次/分,静脉注射阿托品0.25~0.5mg;收缩压低于术前20%,静脉注射麻黄素10~15mg;SpO2低于90%,面罩辅助呼吸可迅速纠正,必要时行气管插管。

7.由于要抑制呛咳、吞咽、呕吐等反射,胃镜要求的镇痛比肠镜更深,药量相对较多,对呼吸的影响更大。

如果结肠镜检查困难需要改变患者体位或按压腹部时,要尽量轻柔。

避免按压胃部,警惕胃肠内容物反流。

8.密切观察患者对内镜插入刺激的耐受程度,如呛咳、屏气、肢动、自行拔管行为;注意药物不良反应如局部疼痛、短暂性呼吸暂停、下颌松弛呼吸不畅、反射性心率减慢、血压下降,呕吐、呃逆、喉痉挛等。

9.检查完毕必须确认患者生命体征平稳,才能由麻醉医师、内镜医师共同护送患者至恢复室。

 

六、无痛胃肠镜的镇痛恢复室 

1.做好转入患者的交接班,与时给完成检查的患者面罩给氧,同时保持呼吸道通畅。

2.根据胃肠内镜镇痛监护项目行镇痛后监护。

处理低血压,低氧血症和心动过缓等异常情况。

3.与时唤醒患者,清醒后若无禁忌,抬高床头30~40度。

4.离院标准:

(1)呼吸循环正常稳定;

(2)神志完全清楚,无头晕目眩,无明显恶心、呕吐,能独立行走;(3)有排尿能力;(4)告知陪同家属镇痛后注意事项。

患者离院时间有主治医师确定。

5.注意保存知情同意书等记录。

七、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操作流程

(一)镇静/麻醉前访视与评估

  在进行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前,麻醉医师需要充分做好麻醉前访视,

  1.患者知情告知应告知患者和(或)患者受托人镇静/麻醉的操作方案,并向患者和(或)受托人解释镇静/麻醉的目的和风险,取得患者和(或)委托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麻醉前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病史、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重点判别患者是否存在困难气道、恶性高热易感;是否存在未控制的高血压、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等可能导致围手术期严重心血管事件的情况;是否有肥胖、哮喘、吸烟和未禁食等可能导致围手术期严重呼吸系统事件的情况;是否有胃肠道潴留、反流或梗阻等可能导致反流误吸的情况。

  

(二)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前准备

  1.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前准备与普通消化内镜术前准备基本相同。

  2.一般患者应在术前禁食至少6h,术前禁水至少2h;可按需服用小于50ml的黏膜清洁剂。

  3.如患者存在胃排空功能障碍或胃潴留,应适当延长禁食和禁水时间,必要时行气管内插管以保护气道。

  4.口咽部表面麻醉:

轻度与中度镇静下,口咽部表面麻醉可以增强患者耐受性、抑制咽反射,利于内镜操作;深度镇静与全麻状态下,可不使用口咽部表面麻醉。

  5.当日实施麻醉的主管医师应当对镇静/麻醉前评估与准备记录进行确认,并且再次核实患者身份和将要进行的操作。

  (三)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实施

  患者入室,根据检查类别摆放好体位,连接监护设备,自主呼吸下充分给氧去氮(4-5L/min,3-5min),开放静脉通道,并记录患者生命体征。

根据消化内镜的诊疗目的和镇静/麻醉深度的需求,可采用下列不同的麻醉或镇静方法。

  对消化内镜操作要求的体位明显影响呼吸或消化内镜诊疗过程可能明显影响呼吸时,宜选用常规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

(四)镇静/麻醉中与恢复期的监护

  镇静/麻醉中与恢复期患者生命体征监测是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中的重要环节。

常规监测应包括:

心电图、呼吸、血压和脉搏血氧饱和度,有条件者可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气管插管(包括喉罩)全身麻醉宜常规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

  1.心电图监护密切监测心率和心律的变化和异常,必要时与时处理。

约90%的心搏骤停前会发生心动过缓,若无连续动态的心电监护则很难与时发现。

因此,在镇静/麻醉期间必须严密监护心电图。

  2.呼吸监测应密切监测患者呼吸频率与呼吸幅度,并注意有无气道梗阻。

  呼吸变慢变浅,提示镇静/麻醉较深;呼吸变快变深,提示镇静/麻醉较浅。

如出现反常呼吸,往往提示有气道梗阻,最常见原因是舌后坠,其次是喉痉挛。

托下颌往往即可解除因舌后坠引起的气道梗阻,必要时可放置口咽或鼻咽通气管。

  3.血压监测一般患者无创动脉血压监测(间隔3-5min)即可,但特殊患者(严重心肺疾病,循环不稳)可能还需有创动脉压监测。

一般患者血压水平变化超过基础水平的20%左右,高危患者血压水平变化超过基础水平的20%左右,即应给予血管活性药物干预并与时调整镇静/麻醉深度。

  4.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在实施镇静/麻醉前即应监测患者血氧饱和度,并持续至完全清醒后。

值得注意的是,脉搏血氧饱和度主要代表肺的换气功能,其反映低通气早期不敏感;脉搏血氧饱和度下降提示通气功能已明显下降。

因此需要严密观察患者呼吸状态。

  5.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监测可利用鼻面罩或鼻导管或经气管导管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并显示其图形的动态变化。

该方法可在患者血氧饱和度下降前发现低通气状态。

  (五)镇静/麻醉后恢复

  1.麻醉恢复室是镇静/麻醉结束后继续观察病情、防治镇静/麻醉后近期并发症、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场所。

凡镇静/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含嗜睡)、或虽已清醒但肌X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恢复室。

麻醉恢复室应配备专业的麻醉科护士,协助麻醉医师负责病情监护与记录以与处理。

  2.观察指标包括患者血压、心率、呼吸、脉搏血氧饱和度和神志状态以与有无恶心呕吐等并发症。

  3.严密监护,确保不发生坠床。

4.离室标准:

门诊接受一般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患者可以用评分系统来评价患者是否可以离院。

一般情况下,如果评分达到9分与9分以上,并有人护送,患者就可以离开。

如为住院患者,则按麻醉恢复常规管理。

5.告知患者饮食、活动、用药和随访时间等注意事项,嘱咐患者当日不可从事驾驶,并给与指导,提供紧急情况联系。

八、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常见并发症与处理

  麻醉医护人员在消化内镜操作期间既要了解除患者疼痛与不适、保障其生命安全、并为内镜操作期间提供方便条件外,还应积极防治镇静/麻醉期间可能的意外和并发症。

  

(一)呼吸抑制

  镇静/麻醉与麻醉恢复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呼吸频率与呼吸幅度。

如怀疑舌后坠引起的气道梗阻,应行托下颌手法,必要时放置口咽或鼻咽通气管;同时应增加吸氧流量或经麻醉面罩给予高浓度氧。

必要时嘱内镜医师退出内镜。

  如果患者脉搏血氧饱和度低于90%,应立即处理。

可通过大声询问和触碰患者以刺激其加深呼吸。

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无效,则应给予辅助或控制呼吸,必要时行气管内插管或放置喉罩。

如果患者采用苯二氮卓类药物镇静,还应立即静脉给予氟马西尼。

  (三)反流与误吸

  镇静/麻醉能使胃肠道蠕动减弱,加上胃镜检查过程中大量的注气和注水,使胃肠道X力下降。

如果患者伴有胃食管交界处解剖缺陷、口咽或胃内大量出血或幽门梗阻等均可增加反流与误吸风险。

无论固体或液体误吸入呼吸道均可造成呼吸道梗阻、气道痉挛、吸入性肺不X和吸入性肺炎等严重后果。

因此应采取措施来减少胃内容物和提高胃液pH值;降低胃内压,使其低于食管下端扩约肌阻力;保护气道等。

当EUS检查,胃腔内需要大量注水时,注意注水的部位,如位于食管、贲门等距咽喉部声门裂较近,应采用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不宜施行深度镇静。

  一旦发生误吸,则应立即退出内镜并沿途吸引,尤其口咽部;同时立即使患者处于头低足高位,并改为右侧卧位,因受累的多为右侧肺叶,如此可保持左侧肺有效的通气和引流;必要时应与时行气管内插管,在纤维支气管镜明视下吸尽气管内误吸液体与异物,行机械通气,纠正低氧血症。

  (三)血压下降

  患者血压下降可给予或加快输液速度,必要时可给予去氧肾上腺素25-100μg等升压药。

明显窦性心动过缓合并低血压时,可酌情静脉注射麻黄碱5-15mg。

对于操作时间较长、深度镇静/麻醉的患者应常规预防性补充液体。

  (四)坠床

  坠床是消化内镜镇静/麻醉的严重并发症之一,轻者可造成患者四肢和躯体创伤,重者可危与患者生命。

严密监护,并始终妥善固定与防护患者是防止坠床的关键。

  (五)心律失常

  内镜操作本身对植物神经的刺激以与镇静/麻醉药物的作用均可能引起心律失常。

窦性心动过速一般无需处理。

如心率小于50次/min,可酌情静脉注射阿托品0.2-0.5mg,可重复给药;必要时可静脉给予肾上腺素0.02-0.1mg。

关键在于与时发现,并与时处理。

  (五)心肌缺血

  消化内镜操作无论是否采取镇静/麻醉均可能诱发或加重心肌缺血。

在内镜操作过程中吸氧可以显著减少ST段压低。

因此应加强监测,维持良好的心肌氧供与氧耗。

  (六)其他内镜诊疗并发症

  内镜诊疗过程中,术者操作粗暴或麻醉效果不完全而致患者躁动挣扎,均有较大的危险,轻者引起消化道黏膜擦伤或撕裂,重者可引起消化道穿孔,甚至死亡。

故在内镜操作过程中,需要内镜医师与麻醉医师积极有效地配合,共同完成诊疗操作。

九、消化内镜镇静/麻醉的安全管理与注意事项

1.镇静/麻醉前认真访视患者,尽量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患者安全,同时做好心理护理,消除患者的紧X恐惧情绪,使其更好地配合镇静/麻醉,完善知情告知相关文件。

2.镇静/麻醉中须保障静脉通畅,做好呼吸和循环的监护和管理。

3.镇静/麻醉后复苏时应密切观测患者的生命体征与神志状态,严格掌握患者离院标准,并保证医护人员在场,以避免患者出现坠床、摔伤等意外。

 

十、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操作流程

十一、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需要提醒病人的注意事项

1.无重大基础疾病才能行镇静或麻醉。

2.术前需做相应检査,包括:

血常规、心电图、出凝血时间等。

3.术前禁食6小时、禁饮2小时。

4.术毕须留院观察至少20分钟,并由具备完全行事能力的成年人陪伴离院。

5.麻醉结束后2小时内请不要骑(驾)车、饮酒或进行精细工作。

6.如有紧急情况可拨打我们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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