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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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
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乙方概况、分包范围及分包内容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概况:
项目计税方式为: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1.2乙方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有效期截止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有效期截止日:
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1.3分包范围及分包内容:
分包范围(楼号、部位等)及分项工程名称
具体分包内容:
(1)工程:
工程特点:
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承包的主材(设备)名称、种类、品牌、规格型号、性能要求:
承包的辅材、机具:
(2)工程:
工程特点:
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承包的主材(设备)名称、种类、品牌、规格型号、性能要求:
乙方承包的辅材、机具:
第二条工期要求
2.1乙方于年月日进场开始施工,年月日分包工程全部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2.2主要阶段性节点完成时间:
2.3其他阶段性工作完成时间,执行甲方下达的工期进度计划。
第三条质量要求
3.1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乙方向甲方承诺的或对外公开宣传的企业技术质量标准,如上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完工后,甲乙双方会同监理工程师,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质量“合格”。
双方约定适用于本工程的推荐性规范、标准包括:
。
3.2甲方总承包的整体工程质量目标为创建“杯”,乙方分包的工程质量应当与此相匹配。
甲方为达到该质量目标,对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或具体细节做法,即便高于本合同第3.1条款所约定的标准,乙方也应当接受,且合同价格并不因此而调整(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格时已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但甲方要求明显超出实际需要或者超出国内同行业可预见程度的除外。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4.1本合同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单价及计量方式详见下表:
序号
计价项目
计量单位
含税单价(元)
预计工程量
预计含税总价(元)
计量方式及计量规则
一、工程
1.1
材料(设备)费
1.2
施工费
人工费
辅材、机具费
管理费
利润
1.3
每平方米合计
二、工程
2.1
材料(设备)费
2.2
施工费
人工费
辅材、机具费
管理费
利润
2.3
每平方米合计
3
预计含税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
备注
1、与上述各“计价项目”有关的措施费、规费及税金,包括占合同总价2%的劳保统筹费(用于乙方为其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或支付养老补贴)、占合同总价2%的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乙方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制作安装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及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均已含入以上各项价格,不再另行计取。
2、预计工程量和预计总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4.2以下工作内容已经包含在第4.1条款表格所列的相关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材料及设施料的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保管及多次搬运,甲方材料及设施料的看护,工程成品保护,放假期间的现场看护,乙方人员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除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宿舍外的其他人员的住宿费,以及
4.3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调整原则:
乙方承担的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包括: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及政策性调价;工程量的变化;工期的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及自然灾害的发生;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的变化等。
出现以下情形,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工程主要特点或主要施工方法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成本增加的,乙方完成施工后进行变更需要返工的,由乙方在7天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工程主要特点或主要施工方法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成本减少的,由甲方在7天内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协商确认。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发票和支付
5.1结算程序及周期:
无论付款时间是否到达,每月26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当月结算单,由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5.2发票
5.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率为%。
5.2.2乙方应在结算后5日内按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提供增值税发票。
在乙方提供发票后,如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款项(赔偿款、违约金、罚款等),乙方应在扣款之次日起5日内向甲方提供红字发票。
如合同约定需扣留保修金的,乙方应在最后一次提供发票时,将质保金一并计入应税金额中。
5.2.3若合同约定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应在开具发票之次日起1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发票(本合同第5.2..2条款仍然有效)。
5.3付款
5.3.1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达到时,乙方应书面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付款条件已满足的相关证明文件。
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资料后3天内完成审核。
甲方审核确认满足付款条件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如为专用发票,则在通过认证后)方予付款。
5.3.2具体付款时间、比例:
。
5.4进度报量的审核结果,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精确的、正式的结算金额应在工程整体完工后最终审核确认。
5.5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
乙方在申请支付进度款前,必须与甲方就当期各种扣款进行协商确认,并提交扣款确认单,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甲方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5.6工程竣工结算条件:
5.6.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按规定须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的,还应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按规定需要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验收的,还应经勘察、设计单位验收合格;按规定需由政府部门验收的,还应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
5.6.2分包工程的全部技术、质量、管理资料整理齐全(套),并交付甲方验收合格。
5.6.3乙方工完场清,其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5.6.4其他条件:
。
5.7工程竣工结算及付款
5.7.1工程竣工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在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进行审核。
5.7.2双方签署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单后,甲方按第5.3条款约定付清剩余工程款(扣除保修金、相关赔偿款、违约金或罚款后)。
乙方申请付款时,应提供与分包结算总价款(扣除前期已开发票金额,含保修金)数额一致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第六条主材(设备)的要求
6.1乙方提供的主材(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
6.2主材(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无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乙方应当提交企业标准,作为合同附件。
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
6.3主材(设备)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
6.4对主材(设备)□采用/□不采用样品封存、对照样品验收的方式。
样品及样品的封存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
6.5主材(设备)质量还应符合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
乙方报送甲方的书面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或单独的报价文件、乙方(或生产厂家)宣传资料,及乙方(或生产厂家)公开宣传的内容,均构成其承诺。
6.6鉴于甲方对主材(设备)质量标准的了解程度不及乙方,本合同所列明的各种质量要求或技术质量标准,应执行最高标准。
6.7乙方应向甲方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乙方未提交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
6.8主材(设备)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经双方核实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退换,如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但甲方及第三方(如监理单位)对进场主材(设备)的验收,并不能减免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即便进场验收合格,如施工阶段或施工完后仍发现质量不合格,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更换材料(设备)并进行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
6.9主材(设备)进场后,应当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由方承担;检测、检验(试验)的内容及方式为:
。
检测、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乙方应更换材料(设备)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适用/□不适用本条款约定)。
6.10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主材(设备)系其合法取得的合法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强制性要求,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如涉及知识产权,乙方应提供权利人出具的允许生产、销售的完整、有效的授权文件。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包括甲方因此承担的赔偿款、处理纠纷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工程受到影响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等。
如第三方向甲方索赔,乙方应直接参与协商,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代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与第三方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结果,代甲方履行责任,并承担所有的诉讼(仲裁)费用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