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工程监理安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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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工程监理安全实施细则
张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路面工程
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张石高速公路第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
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规定》,总监办文件《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1.2驻地办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1.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1.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1.5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6监理组织机构中应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各级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大纲的有关规定,做到监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7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大纲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行业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监理准备工作阶段
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特别是重点、难点的工程和部位,熟悉工程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人居环境等资料和情况。
2.2在建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要建立监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3检查施工单位驻地建设、质保体系的同时,要检查驻地是否处在危险区域和具体的消防间距和消防措施。
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和生活、生产区分开,安全距离要满足有关规定。
2.4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便道作一次全面的检查:
便道的宽度是否满足安全会车的要求,便道路基是否稳定可靠,便道的高度是否处在施工期供水位之上。
检查便道各类警示标志(如限速、指向标志)等。
2.5在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人员、设备履约情况的同时,尚要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对从事特殊工种,尚需施工单位出具该类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无不利于该作业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
并按规定要求上岗。
2.6施工中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监理人员必须事先予以了解,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咨询,制定或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7下挖工程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管线的埋置位置与走向,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8测量钉桩时不得对面使锤;在高压线下工作时,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在有车行的道路上作业时,应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2.9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三)施工监理工作阶段
3.1路基防护
3.1.1路基防护工程应自下而上进行,禁止在同一断面一定的范围内上下同时作业。
3.1.2路基防护预制构件堆放应整齐稳固,不能堆放过高,堆放处应离边坡顶1.5米以上,防止跌落误伤边坡上安装预制构件施工人员。
3.2路面工程
3.2.1根据施工工艺的需要,在不同的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牌。
基层施工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
加水闷料后,作业人员应戴草帽、口罩防护用品进行翻拌。
装卸、洒铺及翻拌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在上风侧进行操作,运输车辆应采用蓬布遮盖。
3.2.2基层施工的拌和料场,装卸机不得在料堆上空心掏料,应视料堆现场情况先作放坡处理后,再行装料;装运基层混合料的运输车不得随车载人,人工清理粘贴在自卸翻斗汽车内的混合料时,应有专人指挥汽车司机。
3.2.3沥青路面施工时,沥青操作人员应事先进行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有过敏反映者,不应从事沥青作业。
3.2.4沥青的加温预热,当采用蒸汽加温时,锅炉的安全应按本大纲《锅炉》的有关要求办理,蒸汽管道的连接应牢固,人员触及的部位应用保温材料包扎;当采用远红外加热沥青,使用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和过载保护装置是否良好、电器设备有无接地;当采用导热油加热沥青,加热炉使用前须进行耐压试验,其压力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的二倍。
3.2.5沥青洒布机作业时应事先检查设备及洒布装置、防护、防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喷洒沥青时,如发现喷头堵塞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关闭阀门,再行修理。
3.2.6沥青拌和楼控制室须配备灭火器材,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启动、运转、停机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液化气点火装置,必须有减压阀及压力表。
燃烧器点燃后,必须关闭总阀门;连续式拌和设备的燃烧器熄火时应立即停止喷射沥青,工作时如遇烘干拌合筒着火,应立即关闭燃烧器鼓风机及排风机,并停止供给沥青,可再用含水量较高的细骨料投入烘干拌合筒,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3.2.7拌合机组进入正常运转后,各岗位人员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部件的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运转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先停止进料,待搅拌鼓、烘干筒等卸完料后方可停机;拌合机运行中禁止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也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搅拌鼓内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人员进入鼓内工作时,鼓外应有专人监护;料斗提升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行。
3.2.8摊铺机作业时,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由专人指挥,协调一致,同步运行,换档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档滑行。
运料车运输须限速行驶。
3.3主要工序与设备
机械设备在各个施工工序需有使用安全说明。
要求施工单位布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时,认真规划施工场地,做好用电技术安全措施。
3.3.1机电设备
3.3.1.1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开关应装防水箱并加锁,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3.3.1.2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其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在统一供电系统中不得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3.1.3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3.3.2模板
3.3.2.1木工加工机械使用前应事先检查、检修和加油润滑。
机械操作人员要扣紧衣扣和袖口,埋好衣角,长发不得外露,严禁戴手套作业。
机械运转部分应设防护罩或防护板,更换刨刀、锯片、钻头或刀具时须切断电源。
3.3.2.2模板的安装与拆除要有专人指挥,并按规定的工序顺序进行。
机械吊运时,绳索应安全可靠,吊物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
3.3.2.3现浇模板的支架按3.3.11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3.3.3钢筋加工与焊接
3.3.3.1钢筋冷拉和调直场地作业时非工人人员不得进入场地内。
切断机切长料时应有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集束进行切断。
3.3.3.2电焊作业应选择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场地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焊接人员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
严禁在压力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
3.3.3.3焊接的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金属管(构)件接触。
高空作业时,焊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3.3.4气焊作业除遵守本大纲3.5.2.02—03有关规定外,尚需遵守如下的规定:
(1)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并备有灵敏可靠、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并距易燃、易爆品10m之外;严禁明火检验漏气。
(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超过35℃,否则应采取降温措施。
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操作顺序作业;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的表面,严禁沾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剧烈震动和强阳光暴晒;
(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其浮筒顶严禁堆放物件,并不得用手加压和摇动。
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乙炔发生器不得安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位置,焊接场地距明火不得少于10m;
(6)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3.3.4锅炉
3.3.4.1锅炉的安装或检修合格后应报当地劳动部门检查批准,方可点火运行。
3.3.4.2一般应单独建造锅炉房,如与其他生产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其锅炉容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3.4.3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
运行中如发生严重威胁锅炉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投煤时,应注意燃料中混杂的有害物质。
3.3.5起重吊装
3.3.5.1起重吊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大型吊装工程应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验算,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吊装作业应指派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指挥,参加施工的人员应有明确的分工和配合,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
(3)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逐级加载的试吊;
(4)钢绳地锚要牢固,钢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用途
安全系数
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5
吊挂和捆绑用
6
支承动臂用
4
千斤绳
8-10
卷扬机用
5
缆索承重绳
3.75
3.3.5.2起重机具和卷扬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自行制造的起重设备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3.3.5.3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最小距离(m)
输电线路电压
最小距离(m)
XX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输电线路电压
最小距离(m)
1KV以下
1.5
1-35KV
3
≥60KV
0.01(V-50)+3
3.3.6高处作业
3.3.6.1高处作业的含义和级别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
3.4.6.2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体检,有不宜登高的病症及有恐高症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4.6.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进行工作,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4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3.4.1雨季
3.4.1.1雨季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预报及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排涝的工作。
3.4.1.2雨季应加强对支架、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与坍塌。
3.4.1.3长时间在雨季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遇有暴雨时,应暂停施工。
3.4.2冬期
3.4.2.1冬期施工应严格执行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防冻、保温等安全防护措施。
3.4.2.2冬期施工需要在江河冰面上通行时,应事先调查冰层厚度及其承载能力,冰面冻结不实地段严禁通行,并设有明显标志。
3.4.3高温季节
3.4.3.1高温季节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宜搭建凉棚,供饮冷饮,配备防暑药品等。
3.4.4夜间施工
3.4.4.1夜间施工时,现场应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住地及加工间设置必要的路灯。
3.5边施工、边通车施工路段的管理
3.5.1通车路段的路面应经常清扫干净,防止车辆碾飞石块伤人。
(四)监理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与规定
4.1交通安全
4.1.1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车。
严禁驾驶施工单位的车辆。
4.1.2监理车辆应严格遵守各等级公路和限速路段的限速规定,安全行驶。
监理车辆在施工现场便道上的行驶速度不宜超过40km/h;在便桥上的行驶速度不宜超过5km/h。
4.1.03监理车辆应遵守车辆维修、保养、大中修有关时限的规定。
4.2施工现场
4.2.1监理人员应模范遵守本大纲各有关条款的规定。
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上工地现场,进入桥梁施工范围必须戴安全帽。
从事沥青路面监理时,应穿平底耐高温鞋
4.2.2严禁操作施工单位的各种机具设备。
不在有上面作业的下方和向前运动机械的前方停留,不得在严禁烟火的地点吸烟。
4.2.3不得直视和久视电弧焊接的火光,以免伤眼。
4.2.4登高工序检查,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
4.2.5进行沥青或沥青混合料试验时应防止烫伤,做沥青抽提试验时,因溶剂三氯乙稀有毒应在专用的通风房间内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毒面具。
4.3生活与卫生
4.3.1搞好生活区和食堂的卫生,预防疾病的发生。
4.3.2食堂宜采用分餐制或使用公用筷的方式进餐,炊事人员应经常消毒碗筷,有传染源的人员应单独进餐。
4.3.3监理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保持旺盛精力投入监理工作。
4.3.4监理人员不得在河流、池塘中炸鱼、游泳。
(五)安全监理档案的管理
5.1驻地办应根据工程进展做好下列资料的管理:
1、安全监理人员的日志;
2、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相关照片及说明;
3、安全监理指令;
4、安全生产协调会纪要;
5、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6、工程事故报告单及事故处理的全套文件;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档案资料。
5.2.1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结构,要求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并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2.2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做作规程、并因地制宜的制定各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细化到各工点、施工区域。
5.2.3制定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技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5.2.4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防火、防电、防洪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针对重点环节和危险工序制定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