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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室内用浮法玻璃镀银镜.doc

英国标准——BSEN1036-2:

2008

建筑室内用浮法玻璃镀银镜

第二部分:

合格评定;产品标准

目录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4要求

4.1产品描述

4.2符合定义的银镜

4.3产品性能判断

4.3.1银镜性能

4.3.2银镜性能的判断

4.4耐性

4.5危险源

5合格评定

5.1概述

5.2产品初始型式试验(见5.1,2)

5.2.1概述

5.2.2银镜初始型式试验

5.2.3产品性能的初始型式试验

5.3参照规定测试计划进行的工厂生产控制和检查(见5.1,1)a))

5.4工厂和工厂生产控制的初始检查(见5.1,1)b))

5.5工厂生产控制的连续监督和评估(见5.1,1)c))

6标记及标签

6.1概述

6.2产品标记

6.3产品性能

6.4功能特性鉴定书

附录A、B、C、ZA

1.范围

本欧洲标准指明了建筑室内用浮法玻璃镀银镜的要求,合格评定和工厂生产控制。

注:

带导线或接头的玻璃产品(用于报警、加热或其他指令,例如低压指令)可以适用。

2.引用标准

下面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标明日期的引用文献,只有被引用版本适用,对于没有标明日期的引用文献,则适用相关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正内容)。

EN356,建筑玻璃——安全玻璃——抗手动攻击的测试与分级

EN410,建筑玻璃——对玻璃窗照明采光性能的测定

EN572-1,建筑玻璃——基本钠钙玻璃制品——第一部分:

定义和一般物理及机械特性

EN572-2,建筑玻璃——基本钠钙玻璃制品——第二部分:

浮法玻璃

EN572-8,建筑玻璃——基本钠钙玻璃制品——第八部分:

提供尺寸和最终切割尺寸

EN673,建筑玻璃——热传导(U值)测定——计算方法

EN1036-1:

2007,建筑玻璃——建筑室内用浮法玻璃镀银镜——第一部分:

定义,要求和测试方法

EN1063,建筑玻璃——安全玻璃——防弹测试与等级

EN12600,建筑玻璃——摆锤试验——浮法玻璃冲击测试方法和等级

EN12758,建筑玻璃——玻璃窗和空气隔声——定义和性能测试

EN12898,建筑玻璃——热辐射测定

EN13501-1,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燃烧等级测定——第一部分:

根据燃烧试验反应的试验数据进行分类

EN13501-2,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燃烧等级测定——第二部分:

根据燃烧试验反应的试验数据进行分类(通风设备除外)

EN13501-5,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燃烧等级测定——第五部分:

根据外部屋顶燃烧试验数据进行分类

EN13541,建筑玻璃——安全玻璃——防爆压力测试和分类

3术语和定义

根据此文件的目的,在EN1036-1:

2007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做如下解释。

3.1初始型式试验(ITT)

利用实际测试或者其它过程(比如惯例,标准,列表或普遍接受的值,标准或认可的计算方法,可用的测试报告等),符合本欧洲标准规定的产品特性(性能、耐久性)的判断试验。

3.2测试报告

包括代表性产品或样板的测试结果的文件。

3.3产品描述

描述相应参数的文件,如:

加工条件、结构等,目的是定义符合某标准的产品。

应该包括产品加工过程改进的具体参考性能。

3.4显著变化

产品性能超出允许范围。

4要求

4.1产品描述

为保障产品合格评定,银镜制造商有责任编写和修改产品描述。

此描述应该包含本产品及产品系列。

除相关管理机构要求外,银镜制造商或其代理人有权对产品描述进行公开。

此描述应至少包括标准部分,如果制造商预见了本产品的进一步发展,描述也可以包含告知性的部分。

产品描述的标准部分应该包括如下信息:

EN1036-1、EN1036-2及其它标准中制造商需要服从的内容;

——构成镜面层的材料;

——玻璃基片;

镜面层可以以化学成分形式或制造商编制的代码形式列出。

材料的替代物应能够保证产品描述的一致性。

当需要证明时,替代材料应该能够写入产品描述。

4.2符合定义的银镜

产品应该与定义保持一致性并且符合EN1036-1标准中定义的银镜要求。

4.3产品性能判定

4.3.1银镜性能

4.3.1.1概述

银镜的性能一般而言就是玻璃基片的那些性能(见4.3.1.2).

4.3.1.2用于制镜的钠钙硅玻璃板的性能

平板玻璃应符合EN572-1,EN572-2,EN572-8规定的钠钙硅浮法玻璃。

表一中所列的钠钙硅玻璃的性能的公认值或计算值应该被用到。

考虑到制镜过程不会明显改变表一中的大部分性能,这些性能也适用于银镜。

显著改变的性能有:

可见光透过率、反射率,太阳能透过率和反射率。

Table1-参照EN572-1,用于银镜产品的钠钙硅平板玻璃性能信息

性能

符号

单位

密度

ρ

kg/m³

硬度

HK0,1/20

GPa

杨氏模量

E

Pa

泊松比

μ

无量纲

弯曲强度

fg,k

Pa

抗温差性能

K

比热容

C

J/(kg·K)

线膨胀系数

α

K-1

传热系数(U值)

λ

W/(m·K)

可见光平均折射系数

n

无量纲

辐射率

ε

无量纲

可见光透过率

Tv

无量纲

太阳能直接透过率

Te

无量纲

总能量透过率

g

无量纲

4.3.2银镜性能的判断

4.3.2.1概述

假如制镜商欲称产品的任何性能与制造设备无关,那么,工厂的生产控制系统应该与本欧标规定的一直,包括其具体的加工控制条件。

注:

遵照EN1036-1标准规定的产品不可能按照下面4.3.2.2;4.3.2.5;4.3.2.6;4.3.2.7;4.3.2.8的性能进行分类。

4.3.2.2在火灾中的安全性——耐火性

耐火性应按照EN13501-2标准的规定进行判断和分级。

4.3.2.3在火灾中的安全性——可燃性

可燃性应按照EN13501-1标准的规定进行判断和分级。

浮法玻璃镀银制备的银镜是不需要测试可燃性的产品(按标准委员会96/603/EC-修订为2000/605/EC-决议,属于A1级别的产品/材料)。

4.3.2.4在火灾中的安全性——外部耐火性

当制造商希望声明产品外部耐火性时(当受到管理机构要求时),产品应按照EN13501-5标准的规定进行测试。

4.3.2.5安全应用——防弹性:

碎片性能和抗攻击行

防弹行能应参照EN1063标准进行判断和分级。

4.3.2.6安全应用——防爆性:

冲击行为和耐冲击性

防爆性能应参照EN13541标准进行判断和分级。

4.3.2.7安全应用——防盗性:

碎片性能和抗攻击性

防盗性能应参照EN356标准进行判断和分级。

4.3.2.8安全应用——抗钟摆体冲击性能:

碎片性能(安全破碎)和抗冲击性

抗钟摆体冲击性能应参照EN12600标准进行判断和分级。

4.3.2.9安全应用——机械应力:

抵抗突然的温度变化和温差性能

抵抗突然的温度变化和温差性能在EN1036-1标准中给出了一般被认可的值,同时也要符合本标准要求。

4.3.2.10安全应用——机械应力:

玻璃单元抵抗风载荷、雪载荷、永久载荷及其它外加载荷的性能

EN572-1标准给出了银镜机械强度的特征值,同时也应该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如果考虑的建筑结构或设施没有可用的设计标准,那么在目的国的现有方法应是可适用的。

制造和提供的银镜的厚度应满足要求厚度。

4.3.2.11防噪音——直接空气间隔降噪

按照EN12758标准进行判断噪音降低值,银镜玻璃的使用对减低噪音值不会有影响。

4.3.2.12能源节约与热量保持——热性能

按照EN673标准规定可以通过计算得到传热系数(U值):

——辐射率ε:

玻璃制造商应给出的值。

如果没有,那么应按照EN12898标准规定方法得出辐射率值。

——平板玻璃的公称厚度。

4.3.2.13能源节约与热量保持——辐射特性:

可见光透射率和反射率

可见光透射率和反射率的值应按照EN410标准规定方法测试。

4.3.2.14能源节约与热量保持——辐射特性:

太阳能特性

太阳能的透过率和反射率的值应按照EN410标准规定的方法测试。

4.4耐久性

符合4.2定义的银镜产品,其在4.3.2中规定的性能在合理的经济寿命内应得到保障。

玻璃产品,包括其特性的耐久性由以下内容保障:

——符合本欧洲标准

——符合玻璃产品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使用说明

制造商应提供详细的安装结构或提供适合的技术说明书。

注:

玻璃产品的耐久性也取决于: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建筑物或结构的移动;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建筑物或结构的震动;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玻璃框架的扭曲和磨损;

——玻璃框架的设计(如:

框架内渗入水的排出,防止玻璃与支撑件直接接触的方法);

——玻璃框架与其支撑框架间的尺寸精度;

——玻璃框架与其支撑框架间的装配质量;

——玻璃框架安装到建筑物或建筑结构的安装质量;

——玻璃框架从空气或其它源头吸收水汽造成的变形;

——玻璃安装到其框架的安装质量。

4.5危险源

产品使用材料的有害物质释放量不能够释放超过相关欧洲标准或目的国法规规定的最大允许量值。

5合格评定

5.1概述

依照本欧洲标准的合格评定应作为符合本欧洲标准的FPC和ITT的结果。

1)工厂生产控制。

应包括如下内容:

a)依照规定的测试计划进行工厂样品的检查;

b)工厂及工厂生产控制的初次检查;

c)连续监督和工厂生产控制的评估。

2)产品的初始型式试验

注:

1b,1c及2的工作可能会涉及第三方,以管理标识(见附录ZA)。

5.2产品的初始型式试验(见5.1,2)

5.2.1概述

5.2.1.1介绍

产品的性能要经过初始性测试以确认后期产品按照要求具有一致性。

代替任何实际测试,初始形式测试是利用:

——普遍接受的及惯例性的及标准的值,这些值应是相关标准或相关标准出版物提出的值;

——在相关标准或相关标准出版物中提及的标准计算方法或认可计算方法;

——基于5.2.1.3要求形式的测试报告

——当使用组件,并且这些组件的性能已经由组件制造商按照对应产品的合格评定标准进行过测试,那么这些性能不需要被重新评估以证明其在加工过程中保持不变。

——危险物质的排放可以通过控制其含量进行间接评估;

——耐久性可以通过按照本欧洲标准控制其生产过程进行间接评估。

注1:

带有符合欧洲规定的CE合格标识的产品则被认为是具有CE标识所规定的性能。

注2:

可能会涉及到第三方来监管标识。

当需要进行实际测试时,那么初始形式测试应该取任意工厂、任意生产线上的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或产品样本。

无论何时,当原材料或生产过程发生变化,并且这些变化会明显的改变产品的一项或多项性能时,那么形式测试应重新进行以得到对应的合适的性能。

5.2.1.2多线/多点生产

假如一个制造商同时运行单个或多个生产线或生产点,如下内容能够降低多线初始形式测试的要求(ITT):

1)制造商的产品工艺技术文件应明确涵盖所有相同生产线/点;

2)制造商应建立起生产控制、初始形式测试和持续内审测试之间的直接关系;

3)制造商指定一个负责人的个人来确保生产能够:

——一致的工厂生产控制系统(FPC)在所有的生产线或点运行;

——制造商有证据证明产品性能及预期用途性能的连续一致性;

——制造商在合适位置设置内部审查方案,包括产品一致性。

5.2.1.3历史数据

(a)如下内容适用于除了5.2.2所列情况的所有性能:

之前的测试表现与本标准的规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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