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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二00二年七月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达到设备安全经济可靠地运行,本着“小缺陷不过天、大缺陷不过班、重大缺陷连续干”的原则,使设备部门及时消缺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特制订本《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缺陷概述:

1.1缺陷定义:

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及备用中设备或系统及生产设施随时发生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等的异常问题,具体如下:

(1)系统或设备之性能或功能与设计不符(已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视为等同于设计状态);或者是虽无设计但影响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

(2)泄漏,包括漏油、漏水、漏汽、漏气、漏风、漏灰、漏煤、漏烟、漏粉等;

(3)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发生异常;

(4)系统或设备标志不全。

1.2缺陷分类:

1.2.1A类缺陷:

1.2.2.1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

1.2.2.2严重影响设备安全的缺陷;

1.2.2.3导致或可导致主机或主要辅机强迫停运、破坏备用的缺陷;

1.2.2.4导致或可导致主机或主要辅机设备损坏或机组降出力的缺陷。

1.2.2B类缺陷:

1.2.2.1严重影响经济性的缺陷;

1.2.2.2主机或主要辅机运行参数异常的缺陷;

1.2.2.3导致或可导致一般辅机损坏或异常运行的缺陷;

1.2.2.4一般表计、保护、自动功能漂移或不全。

主要辅机设备如下:

凝泵组循泵组真空泵汽泵组电泵组凝汽器除氧器高加低加一次风机送风机引风机磨煤机给煤机空预器捞渣机碎渣机渣浆泵电除尘器输煤皮带翻车机堆取料机碎煤机高厂变高备变低厂变

1.2.3C类缺陷:

1.2.3.1系统或设备异常或部件不全但不影响安全和出力;

1.2.3.2一般渗漏点(包括生产场所漏水);

1.2.3.3生产设施(含厂房、墙壁、门窗和地面等)缺损;

1.2.3.4标志不全。

以上A、B、C类设备缺陷的存续时间作为设备可用系数、完好率的统计依据。

1.3缺陷规定消除时间:

1.3.1自缺陷发现之时起规定消除时间A类缺陷为以批准的时间为准(组织抢修处理)、B类缺陷和C类缺陷皆为24小时。

1.3.2属于无备品、无材料的缺陷,责任部门一天内提出备品、材料计划并报物资公司。

自备品、材料计划批准之时起,各材料、备品的到货时间以计划中批准的时间为准;在材料、备品到货后,转入正常消缺管理(即备品到货时间加规定消除时间);常用消耗性材料和轮换备品由设备部门自备。

1.4微机标注的有关事项:

本制度用微机程序进行缺陷的管理,所有缺陷的通知、查询、统计、考核等以微机上的内容和时间为准(特殊条款除外),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4.1主控室微机的操作由机组长负责,机组长为微机管理专责人;燃、化、运行微机操作由运行班长负责,运行班长为微机管理专责人;微机操作员在录入缺陷前须输入操作者的工号及密码,方可允许操作,否则将被拒绝操作。

1.4.2无备品缺陷在“缺陷鉴定”栏内标注“备品备件”以供区别;需停主机消除的缺陷在“缺陷鉴定”栏内标注“停主机处理”以供区别;需停辅机消除

的缺陷在“缺陷鉴定”栏内标注“停辅机处理”以供区别。

1.4.3属渗漏范围的缺陷在“漏点”栏内标注Y或N以供区别,机组长确认。

1.4.4如果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属多家设备原因,机组长要重复输入该缺陷内容,在“部门”栏内分别填上各责任部门,当值值长进行确认,最终属于哪家缺陷则该单位缺陷内容有效,其余重复缺陷作废处理并立即注销。

1.4.5机组长上班后启动微机进行缺陷输入,下班前从缺陷管理程序中退出。

1.4.6有关录入微机时间的规定:

1.4.6.1缺陷发现时间:

是指发现缺陷后录入微机工作申请操作的完成时刻。

1.4.6.2工单(工作票)准备好时间:

是指录入微机工单内容操作的完成时刻,同时也是工单申请签发的时刻。

1.4.6.3工单签发时间:

是指签发人在微机上签发工单操作的完成时刻。

1.4.6.4物资到货时间:

是指物资到货后录入微机操作的完成时刻。

1.4.6.5停运主辅机安排时间:

是指值长收到领导批准的“设备检修申请单”的时刻;值长须在10分钟内将领导答复的时刻录入微机。

1.4.6.6许可时间:

是指运行人员完成所做措施允许检修工作录入微机的开始时刻,同时也是检修工作的开工时刻。

1.4.6.7申请验收时间:

即是检修工作完成在集控室录入微机的时刻。

1.4.6.8验收时间:

是指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一同验收合格录入微机的时刻,同时也是该条缺陷关闭时刻,若验收不合格经微机操作该时间自动变为检修进行时间。

1.4.6.9实际消缺时间:

(8)-(6)+(3)-

(1)。

1.4.6.10签批时间:

(3)-

(2)。

(定额4小时)

1.4.6.11物资采购时间:

(4)-(3)。

1.4.6.12办票时间:

a:

(6)-(3)(不需停主辅机和不需采购物资)。

b:

(6)-(4)(不需采购物资);

c:

(6)-(5)(需停主辅机和需采购物资)。

1.4.6.13验收时间:

(8)-(7)。

2各级人员职责:

在本制度中,各级人员职责分工如下:

2.1生技部:

是设备消缺工作的管理部门。

2.1.1负责本制度的运转,监督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2.1.2监督运行部门对缺陷的发现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运行部门进行检查。

2.1.3协调日常消缺工作,负责设备分工界定和缺陷界定,仲裁消缺工作中发生的争议。

2.1.4生技部专工审核等材料、等备品、外修、延期的缺陷。

2.1.5生技部专工参加A类缺陷的验收工作。

2.1.6协调消缺工作和物资供应关系,负责消缺备品争议的调查确认。

2.1.7负责统计汇总有关消缺月度报表,提出考核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2.2运行部门:

为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状态管理及设备缺陷的查找、录入等,做好消缺配合工作,负责消缺验收,并对维护部门消缺工作进行监督。

2.2.1运行人员应熟悉系统及设备,熟悉掌握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分工管理标准》及设备分工变更通知等。

2.2.2按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度对现场生产设备、设施、系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重要缺陷及时电话通知维护部门,并由运行人员将发现的缺陷及时输入微机,对缺陷发现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2.2.3积极配合检修消缺,及时办理隔离措施和工作票,并对检修防护措施进行确认和监督检查。

2.2.4运行人员在接到检修人员的验收申请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缺陷验收及工单关闭,对检修现场卫生情况进行确认并对验收质量负责。

2.2.5遇有原因不明且与运行工况和运行操作有关的缺陷时,进行分析,并提出明确的分析报告。

2.2.6系统及设备缺陷情况是运行交接班主要内容之一,交班者在交接班时清楚本班发现缺陷的数量(包括运行发现及检修发现)、重要缺陷的情况、未消除的缺陷数量及是否采取措施。

2.2.7发现A类缺陷后在通知维护部门的同时,应按以下顺序汇报:

运行部门主任、生技部主任、安监部主任、运行副总、检修副总、安监副总,同时机组长写出事故预防措施。

2.2.8暂不能消除的危机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缺陷运行专工制订保证安全运行的措施,并督促机组长执行,做好事故预想,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

2.2.9接班人员要对上一班缺陷交待把关,当发现内容不详或不准确时,应认真核对和确认,不得推诿。

2.2.10运行部门主任(专工)检查交接班记录上缺陷的交待情况、检查机组长对检修交待的把关情况。

2.2.11每天早会汇报缺陷情况.

2.3维护部门:

为设备主人部门,负责设备维护及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对消缺的及时性和消缺质量负责,对消缺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对设备健康水平负全面责任。

2.3.1检修人员在接到运行人员的消缺通知后,上班时间15分钟内、非上班时间30分钟内赶到现场消缺,运行人员记录到场时间。

2.3.2检修消缺必须坚持工作票制度,任何情况下进行消缺工作必须先向运行人员说明。

2.3.3必须坚持文明检修,严格执行文明检修制度,修前修中做好防护措施,修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3.4对暂不能消除的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缺陷,检修人员应写出书面特护措施交机组长,并负责实施。

2.3.5消缺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维护部门负责。

2.3.6消缺工作结束后,维护人员向运行人员申请验收,维护人员和运行人员一同到现场验收缺陷处理情况,验收合格后关闭工单;下列缺陷消除后申请验收时要向运行人员作出书面检修交待:

2.3.6.1通过设备解体消除的缺陷;

2.3.6.2设备或系统的保护、自动、控制方面的缺陷;

2.3.6.3通过设备或系统异动而消除的缺陷;

2.3.6.4检修人员认为应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得缺陷。

2.3.7凡设备有缺陷而运行无法操作的设备,检修人员应在运行人员监护下,按照运行人员要求由检修人员操作;凡自动调节装置及带有远方控制的系统或设备,如自动无效、远方无法操作时,责任维护部门须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设备的操作按运行人员的要求由检修人员操作,直至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2.3.8凡泄漏而无法消除的缺陷,维护部门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造成的污染由维护部门负责清理;对规定时间内消除不了且造成设备环境污染的漏点,维护部门须指定专人清理,被污染设备或地面所属部门负责监督。

2.3.9每日早会和下午生产例会对本部门的重要消缺的缺陷消除情况、材料消耗、工时消耗、完成时间等进行汇报,并提出需协调的问题。

2.4物资分公司:

2.4.1按事故备品清册进行储备,储备率达95%以上。

(暂不执行)

2.4.2物资分公司负责及时提供所需要备品备件、材料、加工件及外委检修;并按批准的材料计划上要求的到货时间保质保量及时到货。

2.4.3物资分公司认为备品、材料等技术规范不明确,可拒绝订货,并及时向提报材料计划部门、生技部、检修总工反映。

2.4.4备品、材料等到货后及时将到货时间输入微机,并同时电话通知维护部门及专业专工进行验收。

2.5安监部:

2.5.1监督各部门消缺工作中工作票使用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2.5.2监督考核各部门文明检修情况。

2.6企划部:

2.6.1负责全厂微机网络及用户微机的维护管理,并且发生故障时进行及时消缺,各生产部门的微机故障时提出缺陷及时电话通知企划部并做好维修记录。

2.6.2将经过批准的月度缺陷报表纳入厂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2.7运行副总及运调部:

2.7.1主持异常运行工况的分析,遇有原因不明且与运行工况和运行操作有关的缺陷时,合理安排运行方式,牵头进行分析,并提出明确的分析报告;属设备问题时,转检修总工安排进一步分析和处理。

2.7.2运调部值长对所发现缺陷的责任部门及类型变更的更改负责。

2.7.3检查运行部门主任(专工)在缺陷检查中的到位情况,督促运行人员学习熟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分工管理标准》,熟悉系统及设备。

2.7.5检查对暂不能消除的危机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缺陷特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2.7.6方式专工负责对需停辅机或需停主机消除的缺陷的认定。

2.7.7需停辅机或需停主机消除的缺陷由责任部门填写《设备检修申请单》,经批准后报送当值值长,值长根据运行方式积极安排,并汇报生技部主任、运行副总、检修副总、生产厂长(总工程师)。

2.8检修副总:

2.8.1主持日常检修消缺工作。

2.8.2指挥、协调各部门消缺工作。

2.8.3批准重大缺陷处理的技术方案。

2.8.4组织设备重大缺陷治理和重大课题攻关。

3消缺程序

3.1缺陷的发现、登记和通知:

3.1.1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查找。

3.1.2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及时汇报机组长或班长,维护人员发现缺陷及时汇报班长,重大缺陷及时向值长汇报。

3.1.3机组长、班长输入微机,并报告值长。

3.1.4值长或值长安排机组长、方式专工在微机上进行缺陷认定、分类。

3.1.5机组长、班长通知维护部门消缺。

3.2缺陷处理程序:

3.2.1维护部门向运行提出消缺申请工单和通知,(消缺需停主/辅机同时提出书面“设备检修申请单”,申请批准后),微机送交已签发工作票(工单),此时即为送票时间,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生产防护措施,必要时重大缺陷维护部门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3.2.2运行人员做好安全隔离措施,然后办理工作票开工,并通知检修人员,此时为开工时间;不需做隔离措施的工单办票时间定额为20分钟;需做措施的工单办票时间定额为1小时;需做特殊措施的工单办票时间由运调部认定。

3.2.3维护部门组织消缺。

3.2.4消缺完毕,清理好现场,按规定填好检修交代,向运行人员提出验收申请和通知;(对于A类缺陷维护人员同时向生技部专工提出验收申请)。

3.2.5运行人员进行验收,对消缺质量和现场卫生情况及检修交代进行确认。

3.2.6机组长、班长审查检修交待,并认可签字。

3.2.7消缺后需试运行的设备,由值长负责协调安排,运行和维护部门执行。

3.2.8验收合格后办理终结工作票(工单),注销缺陷,此时即为缺陷消除关闭时间;运行人员应在检修申请验收后的30分钟内完成缺陷工单关闭(由职能部门或值长组织的重大设备缺陷验收时间由运调部认定)。

3.2.9遇有临时发生的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的缺陷,由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决定申请临时抢修。

4缺陷延期规定

4.1按期不能完成的缺陷必须提前2小时办理完《设备缺陷变更审批单》,否则按超期缺陷处理。

4.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缺陷,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消缺期限:

4.2.1A、B类缺陷,在最近一次小修或临修中达不到消缺条件(如系统不能停运、停运时间不够长等)时,经生技部专工审核、生技部主任或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延期至下一次机组检修或机组大修时消除。

4.2.2需低谷消缺的缺陷,在规定期限内机组运行未出现所需低谷时,经生技部专工审核、生技部主任或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可延期至最近一次低谷时消除。

4.2.3无备品、无材料的缺陷,所需备品、材料在计划批准时间内未能到货,由物资公司提前一天提出到货延期申请经生技部专工审核、生技部主任批准,可以根据备品到货日期及缺陷紧迫程度,给予适当延期。

4.2.4C类缺陷,在规定期限内,确因系统特殊运行方式或设备特殊情况,达不到消缺条件的,经生技部专工审核,生技部主任批准,可以给予适当延期。

4.2.5缺陷一旦超期,仍要办理延期手续,在消缺延期申请批准时刻前的超时部分按每小时10元进行考核。

5缺陷管理考核办法

5.1消缺率考核:

5.1.1定义:

月消缺率=当月消除的缺陷总数/当月应消除的缺陷总数

5.1.2月消缺率考核标准:

月消缺率达100%时各部门奖励定额标准如下表,月消缺率每降低1%分别扣罚责任部门其定额的20%,下不封底,超出部分从部门月度奖金中扣除。

部门

热机队

热电队

燃料公司

工程公司

定额(元)

3000

2500

1500

600

5.2设备零缺陷考核规定:

5.2.1零缺陷的定义:

“零缺陷”系指某班组在规定时间段内不发生A类缺陷且属本班组的B、C类缺陷连续按期完成且皆处于已验收状态,即在规定时间段内无A类缺陷且未有超期缺陷。

5.2.2零缺陷奖励范围:

热机队四个检修班组,热电队五个检修班组,燃料公司三个检修班组。

5.2.3零缺陷奖考核办法:

5.2.3.1零缺陷奖的规定时间段按下列公式计算:

规定时间段=(30/K)*20,式中,K为考核月份中发生的属考核班组的缺陷总数。

5.2.3.2按上式计算所得“规定时间段”一律取整数,只入不舍,即:

不足一天时,按一天计算。

5.2.3.3当规定时间段大于或等于30时,一律按30天计算。

5.2.3.4零缺陷按月计奖;在“规定时间段实现零缺陷奖定额为300元;在实现零缺陷“规定时间段”的基础上累加天数、每增加一天加奖30元、月度最高奖金限额为900元;每月按本班组连续实现零缺陷最长天数进行奖励;连续零缺陷天数不跨月累计。

5.3缺陷超时考核:

在规定时间未消除缺陷,A、B、C类每条每超时1小时考核责任部门A、B、C类皆为10元;若因运行人员未及时办票、未及时关闭工单而造成缺陷超时按相同办法考核;月累计考核。

5.4发现缺陷奖励:

运行人员每发现一条缺陷A类奖5元、B类奖2元、C类奖1元;检修人员每发现一条缺陷A类5奖元、B类奖2元;实行微机月统计累计奖励。

5.5物资到货超时考核:

影响消缺的材料、备品、加工件等物资的采购时间超过计划批准时间每天每项考核50元,实行微机月统计累计考核;影响消缺的物资月到货率达100%,则每月奖励物资公司100元。

5.6以上奖惩考核,生技部8%、运调部按4%进行联责奖惩考核。

6缺陷管理单项考核标准

6.1填写缺陷不规范(包括有缺陷号无内容、无责任部门、内容不正确、重复填写缺陷等)每条扣责任部门50元,由维护部门提出后生技部专业专工认定后考核。

6.2检修人员未及时到场,每次扣维护部门50元,每超期30分钟加扣一倍,由当值运行部负责提出,每月3日前统计后报生技部。

6.3由检修人员责任原因而造成的一周内重复发生的缺陷,每条扣维护部门A类200元、B类100元、C类50元;属验收或操作原因而造成的一周内重复发生的缺陷,每条扣运行部门A类200元、B类100元、C类50元;每月重复发生的缺陷的详细情况由运行部门下月3日前统计上报生技部。

6.4需停机消除的缺陷在停机时未经检修总工批准而又未消除,每条扣维护部门200元。

6.5等材料、等备品、等加工件的缺陷在提出缺陷一天内(属现场测绘的非标准件除外)未提出材料需求计划报物资公司每延期一天考核责任部门50元。

6.6由于常用备品或消耗性材料(如易损易磨件等)没有或不全而造成不能及时消缺由生技部专工认定后每条考核责任部门50元;且此类缺陷的延期申请不予批准,若超期则按超期缺陷进行考核。

6.7发现私自改动设备缺陷管理程序(MAXIMO)中已保存的信息内容,每次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部门50-200元。

6.8在办票、许可、验收工作等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由部门及时提出,生技部调查认定,每次考核责任部门50元。

6.9发现不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每次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部门50-200元。

6.10需延期的设备缺陷办理审批手续,并将批准的计划完成时间由生技部专工及时录入MAXIMO,否则按超时缺陷处理。

6.11运行人员与检修人员消缺时不积极配合、推委扯皮者,经生技部调查认定责任部门视情节轻重每次考核50-200元;对所属部门有争议的缺陷经生技部仲裁后仍拖着不干而造成缺陷超期加倍考核责任部门。

6.12各类统计错误、误报、虚报等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元。

6.13生技部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不执行每次考核50元;由厂领导或总工及生产管理人员发现1条缺陷而运行人员未发现,每条考核运行部50元。

6.14副总及以上领导发现有关部门不执行本管理制度批评指出而没有考核,每次考核生技部50元。

7监督考核程序

7.1每天早上例会由运行部通报缺陷发现情况,由设备维护部门汇报缺陷处理情况。

7.2每月5日前安监部汇总上月消缺中的安全情况和消缺工作票执行情况。

7.3每月5日前消缺专责人汇总上月消缺情况和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主任审核,分管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企划部。

8.本管理制度于二00二年七月讨论会审、并经批准,自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开始执行,原《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本管理制度由生技部负责解释。

附件:

设备缺陷变更审批单

设备缺陷变更审批单

编号:

申请部门

专业

班组

设备缺陷名称

缺陷编号

设备缺陷类型

需停

主机

需停

辅机

备品

材料

缺陷

延期

到货延期

发现缺陷时间

应完成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申请原因:

申请人:

年月日

防范措施:

部门专工:

年月日

部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生技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运调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批准:

签字:

年月日

注:

1、本申批单仅用于设备缺陷变更管理。

2、本申请单一式三份,审批后申请部门、运调部、生技部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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