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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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及相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指导实施全区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规范、标准、防制对策与技术措施。
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二)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运行机制,指导和参与调查处理全区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开展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评价,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干预。
(四)对全区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
(五)组织开展全区免疫和规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免疫预防的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计划、订购、供应及冷链系统的监测与使用管理。
(六)拟定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与实施方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七)拟定全区消毒杀虫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开展病原媒介生物和消毒杀虫工作效果监测与评价。
(八)负责全区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管理工作。
(九)承担卫生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工作。
(十)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和改水改厕工作。
(十一)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十二)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进修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全区的妇幼保健的业务指导工作。
为提高我区妇女儿童保健的实际水平,获得准确、可靠的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工作情况资料,掌握其工在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四)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十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和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十六)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十七)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营养指导、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十八)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对幼儿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里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十九)承担上级卫生行政和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岗位设置及编制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13个内设机构:
财务科、体检科、监测科、免疫规划科、妇幼科、地病科、健教科、传控科、信息科、艾滋病科、检验科、慢病科、应急办13个科室。
核定编制24人,其中:
事业编制24人。
三、区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表共十张。
见附表。
第三部分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公共预算总收入462.9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比上年增加110.16万元,增长31.22%,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了机关养老保险、人员经费、项目资金拨款等财政拨款。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公共预算总支出462.97万元,比上年增加110.16万元,增长31.22%,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了机关养老保险、人员经费、项目资金拨款等财政拨款,因此财政支出加大。
其中:
医疗卫生支出431.57万元,占93.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3万元,占3.66%;住房保障支出14.47万元,占3.12%。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公共预算总收入462.9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比上年增加110.16万元,增长31.22%,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了机关养老保险、人员经费、项目资金拨款等财政拨款。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公共预算总支出462.97万元,比上年增加110.16万元,增长31.22%,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了机关养老保险、人员经费、项目资金拨款等财政拨款,因此财政支出加大。
其中:
医疗卫生支出431.57万元,占93.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3万元,占3.66%;住房保障支出14.47万元,占3.12%。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公共预算总收入462.9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比上年增加110.16万元,增长31.22%,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了机关养老保险、人员经费、项目资金拨款等财政拨款。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公共预算总支出462.97万元,比上年增加110.16万元,增长31.22%,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了机关养老保险、人员经费、项目资金拨款等财政拨款,因此财政支出加大。
其中:
医疗卫生支出431.57万元,占93.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3万元,占3.66%;住房保障支出14.47万元,占3.12%。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分类)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97万元,比上年增加110.16万元,增长31.22%,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了机关养老保险、人员经费、项目资金拨款等财政拨款,因此财政支出加大。
其中:
医疗卫生支出431.57万元,占93.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3万元,占3.66%;住房保障支出14.47万元,占3.12%。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462.9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42.82万元,较上年增加11.42万元,增长8.69%,增加的原因为2018年工资福利科目调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纳入本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支出4.44万元,比上年增加2.44万元,增长122.00%,增加的原因为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55万元,比上年增加1.14万元,增长0.84%,增长的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工资相应增加;项目支出178.16万元,比上年增加95.16万元,增长114.65%,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了疫苗款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合计462.97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42.82万元,占30.85%;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82.60万元,占39.4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7.55万元,占29.71%。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8无数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9无数据。
十、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中安排“三公”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拨款支出2.00万元。
占年度预算的0.4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支出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0万元。
2018年与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相同,无增减变化。
十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事业单位,因此没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因此无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车辆2辆,无其他国有资产。
十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继续推进“健康牡丹江”行动,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认真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对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医疗卫生支出: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三、公共卫生:
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反映卫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五、医疗保障:
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
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改革支出: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提租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