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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概念企业海外上市指导

 

中资概念企业海外上市指导

目  录

 

 

一、前言

(一)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从根本上讲,企业是经营产品和经营资本的场所,为了经营产品,企业首先必须进行融资。

企业融资方案很多,但不外乎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所谓内源融资,是指依靠企业自身净财富的积累来满足投资需求。

通常内源融资的成本较小,但资金规模受到企业经营业绩和生产状况限制。

为适应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企业投资更倾向于通过外部融资。

通俗地说,外源融资是企业借助于外力来经营产品,融资成本较高,但克服了内源融资中资金规模的限制,是市场经济中企业通常选择的融资方案。

外源融资的方式包括: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通过在盈余单位和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之间、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和赤字单位之间形成两次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的融通方式,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实现最终的资金融通,如银行信贷。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在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直接融通,只形成一次债权债务关系的融通方式。

直接融资一般是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如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

这其中通过发行股票上市融资为主要方式,而股票上市地又分为境内证券市场和境外证券市场。

目前国内股票市场主要包括:

A股与B股

可供选择的境外证券市场主要有:

(1)##联交所主板市场(SEHK)与##创业板市场(GEM)

(2)新加坡第一级股市与新加坡SESDAQ市场

(3)美国NYSE、AMEX、NASDAQ三大交易市场

(4)加拿大股票市场(CDNX、TSE)

(5)英国股票市场(LSE、ATM、TECHMARK)

(6)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

(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特点和优势

一家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能够使股东和公司本身获得很多优势,其上市的主要优势如下:

1、提高可销售性

上市的股票一般比不通过交易所直接销售的股票具有更强的流通性,因为:

(1)公众信任交易所上市要求的高标准;

(2)交易所市场的可见度;

(3)交易所的披露使上市公司必须面对市场压力;

(4)上市股票的买卖情况会即刻报道出来并显示在字幕上。

频繁的交易缩短了买价与卖价的差价,使卖家有机会能以市价找到一个直接的买家。

价格的小幅波动现象,即“价格的连续性”,是一个成熟市场的重要特征。

2、增加股东数量

上市发行有利于增加股东数量。

这样,就能提高股价的稳定性,以推动进

一步的融资。

各项独立调查显示,增加股东数量还有另一个益处,投资者倾向于购买其所持有股票的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3、股票期权和股票购买计划的益处

股票期权和股票购买计划将雇员和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实际上,这

类计划相当普及,对公司来说,是对员工激励机制中最经济的措施。

要实现这些计划的真正价值就必须要有一个即时的公众报价和一个已作好准备的市场,当然,前提是股票已经上市。

4、抵押价值

在其他情况相等的条件下,贷方趋向于将上市股票看作贷款的抵押价值,

而上市股票就没有这项优势。

如果借方不能履行还贷义务,那贷方就可卖掉抵押的股票以获得有形价值。

上市股票也可以只用部分保证金来购买,境外大多数参与证券机构都接受保证金制度。

5、更好的交易信用

在一家公司的股票上市前,保护债权人最简单的资产净值指标反应在资产

负债表中,即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而当公司的上市市值超过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时,贷方就可能会向这家公司发放更多的信贷。

6、更高的并购价值

在任何一种公司合并中,上市公司均占有优势。

如果市场交易价值超过账

面价值,上市公司就可以卖一个高于账面价值的价钱。

经验证明,在账面价值接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卖价常常比非上市公司的卖价高。

在一家上市公司收购一家非上市公司的情况下,那家非上市公司的并购价更接近账面价值,因为没有其它确定的尺度可以满意地来衡量非上市公司的价值。

7、促进贷款融资

一家公司的股票上市可以使公司为将来发行债券时附加上认股权或其它债转股条款。

这样,公司就能降低借贷成本。

8、机构投资者偏爱上市公司股票

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和共同基金,控制着大量的投资基金,倾向于大宗的股票交易。

对这些大机构来说,买卖上市股票是必须的。

因为作为受托人,他们必须保持其投资的高度流通性,因此需要公认的股票交易所提供的连续的交易价格。

机构投资者的介入增加了这些股票的稳定性及上市公司的声望。

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9、股票分析家带来的广泛兴趣

当股票上市后,股票分析家总是密切地频繁地关注着上市公司。

他们检测公司的运作情况,分析公司未来成长的前景。

这样,公司就得到了更多的公众曝光率,这些详尽的调查分析报告常常提供极有意义的数据和注释给投资者和公司管理者。

10、提高声望,普遍公开

公司因被批准在交易所上市而赢得声望。

这意味着公司己达到上市的最低要求,同时也要承担履行向投资者和公众负责的义务。

当一家公司获得上市地位后,就加入了国内和国际大公司的行列。

新闻媒体对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予以高度关注,这种关注必然带动起公众对上市公司财务表现和股票的广泛持久的兴趣。

股东发现从新闻媒体获得持有股票的可靠行情是很有用的,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很乐意对他们的投资进行定期的评估,而且投资者觉得经常从媒体获得其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的财务消息是很有帮助的。

 

二、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一)境内企业在境外直接上市(lP0)——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

中国大陆的企业法人通过在##首次发行股票(简称H股)或者在纽约首次发行股票(简称N股)或者在新加坡首次发行股票(简称S股)的方式直接在境外获得上市的方式。

(二)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0、红筹股形式)

中国大陆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权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享有中国大陆企业的股权权益或者资产权利,并早在中国境外(主要为##)直接上市的方式。

(三)境外买壳上市/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

(四)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境外分拆上市

(五)存托凭证(DR)和可转换债券(CB)

(六)H股、S股以及ADR/GDR回国内发行A股

(七)红筹股回国内发行A股

具有中国概念的已经在##上市的企业回到中国大陆证券市场发行股票。

(八)多重上市

所谓多重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同时在几个证券市场上市的情形。

 

三、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与上市规则

(一)##联交所主板市场(SEHK)与##创业板市场(GEM)

1、##证券市场的介绍

(1)##主板的介绍

##是通往中国内地的门户,与亚洲区内其它经济体系又有密切的商贸联系,正是这个高增长地区内的一个战略重地。

这些年来,##己发展为国际知名的金融中心,为许多亚洲企业以至跨国公司提供集资的机会。

##金融交易品种繁多,其中,最为成熟和备受投资者关注的是##证券市场。

这其中,主板和创业板为##交易所现货市场的两个交易平台。

主板为一般规模较大,成立时间较长,也具备一定盈利记录的公司提供集资市场。

创业板是1999年11月新设立的一个股票市场,旨在为不同行业及规模的增长性公司提供集资机会。

(2)##创业板介绍

一般来说,一些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尤其那些新兴企业(指那些具有良好的商业概念及增长潜力的公司),在盈利/业务纪录方面,未能符合##联合交易所主板市场的规定而不能获得上市地位,而创业板市场就是特为填补这缝缺而设。

①创业板为具增长潜力企业提供集资渠道

创业板并不规定有关公司必定要有盈利纪录才能上市。

如此一来,具增长潜力的企业也可以透过根基稳固的市场及监管基本设施来筹集资金作发展用途,从而好好掌握区内各种增长机会。

除了本地和区内的企业外,就是国际间的具有增长潜力公司也可透过在创业板上市来加强本身在中国以至亚洲的业务,提高产品知名度。

②创业板让投资者有多一个可投资于[高增长、高风险]业务的选择

对于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尤其没有盈利纪录者)来说,日后表现的好坏存在

着极大的不明朗因素。

鉴于涉及的风险较大,创业板以专业及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的投资者为对象。

创业板的运作理念是[买者自负],一切风险概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创业板提供集资渠道之余,也提供了清晰的定位,促进##以及区内高科技行业的发展

创业板欢迎各行各业中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上市,规模大小均可。

其中当以科技行业的公司最受吸引,因为其业务性质正好与创业板旗帜鲜明的[增长]主题不谋而合。

透过提供集资渠道以及给予科技公司清晰的定位,创业板对##特区政府促进本地科技业务发展的举措将起相辅相成的效果。

④创业板促进创业资金投资的发展

对创业资本家来说,创业板既是出售手上投资的渠道,也是进一步筹集资金的好地方,有助创业资本家做出更多投资,也在更早阶段即做出投资,对行业发展有利。

2、GEM和SEHK上市规则比较

创业板

主板

总则

证券类别

只接受股本证券及债务证券(包括期权、权证及可转换证券)不接受由第三者发行的衍生工具、单位信托基金或投资工具

股本证券、债务证券、由第三者发行的衍生工具、单位信托基金和投资工具

债务证券

只会在下列情况下容许债务证券上市:

(1)发行人的股本证券己在或将会同时在创业板上市;

(2)债务证券发行人的母公司的股本证券己在或将会同时在创业板上市

接受债务证券上市,即使申请人或其母

公司的股本证券没有在主板上市

市场目的

为有主线业务的增长公司筹集资金,行

业类别及公司规模不限

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

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

##、百慕大、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

##、百幕大、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公司可作第一或第二上市如属

第二上市,按个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

他司法地区

投资对象

以专业及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者为对象

所有投资者

上市规定

盈利要求

不设盈利要求

过往三年合计5,000万港元盈利(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

营业记录

须显示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

主线业务

须主力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

相干的业务。

不过,涉及主线业务的周

边业务是容许的

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

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有关营业记录规定的弹性处理

联交所只接受基建或天然资源公司或在

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活跃业务记录”少

于两年;总资产或市值超过5亿港元的

公司允许一年

联交所只对若干指定类别的公司(如基

建公司或天然资源公司)放宽三年业务

记录的要求,或在特殊情况下,具最少

两年业务记录的公司也可放宽处理

 

业务目标声明

 

须载列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

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

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

等目标

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

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附属公司经营的活跃业务

 

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申请人本身或其

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

若活跃业务

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申请人必

须控制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持有有关

附属公司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

 

实际上联交所要求发行人必须对其业

务拥有控制权

 

上市后保荐期间

 

至少须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

间及其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任一名保

荐人,该等保荐人(留任保荐人)只会

担任顾问的角色

申请人上市后,将不须保留保荐人(H

股发行人须于上市后至少一年内保留

保荐人)

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召业务记录期间有变

除非在联交所接纳的特殊情况下,否则

申请人必须于活跃业务记录期间在基本

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三年业务记录期间须由基本相同的管

理层管理

 

竞争业务

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做出全面披露,

控股股东如进行任何与申请人有竞争

 

董事、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

东均可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主

要股东则不需要作持续全面披露)

的业务,或会导致申请人不适合上市

(须视乎个别情况而定)

 

最低市值

 

股票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

于46,000,000港元

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

上市时市值须达6,000,000港元

股票

上市时市值须达一亿港元

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

上市时市值须达一千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

 

股票

市值3000万港元以上或占己发行股本的25%,总市值40亿港元以上公司,市值10亿港元以上或发行股本的20%

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权证”)

须占发行的权证数量的20%一25%(视

上市时的市场需求而定)

股票

五千万港元或己发行股本的25%(比

较高者为准);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

40亿港元,则占已发行股本的百分比

可降至10%。

上述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在任何时

候均须符合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

(“权证”)

须占已发行权证数的25%

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

的最低持股量

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

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己发行股本的35

并无有关规定

股东人数

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300名

上市时至少须有100名股东

包销安排

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

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载的最

低认购领达到时方可上市

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招股机制

 

申请人只要做出全面披露,即可自行决

定其招股机制,然而,在定价时有优惠

处理是不容许的。

此外,在公开认购部

分有优惠处理也是不容许的

就公开认购部分的分配基报,以及遇有

超额认购时配售与公开认购两部分之

间的回补机制订有详细规定。

如果公众

很有可能对申请人的证券有很大的需

求,申请人不能只以配售的方式上市

联交所的角色

 

上市申请

 

预先审阅招股章程,以确保符合公司条例(为能授权登记招股章程)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保留拒绝任何申请及对申请提出质询的权利

 

与创业板相同

 

 

监察、监管及执行

 

积极监察市场活动及在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事宜上采取强硬措施促使违规者回复遵行创业板上市规则

预先审阅公告/通函/上市文件以查核

其是否己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

保留权力要求上市发行人刊发澄清公告

/通函

调查不寻常的股价或成交波动

 

与创业板相同

 

 

保荐人计划

 

审批是否接纳保荐人,并持续检讨保孝

人是否符合资格

存备——份为新申请人或上市发行人担任保荐人的合资格保荐人

并无有关保荐人计划,但若保荐人在无

合理的原因下而未能达到联交所的期望,可能导致该保荐人在将来不被接受

担任保荐人的角色

创业板

主板

上市申请程序

 

新申请人

申请表格须于拟举行聆讯日期至少足二

十五个营业日前连同下列各项呈交联交

所;

●接近定稿的上市文件(定价部分外)

●所有有关文件必须呈交申请时一并提

排期申请表格须于拟举行聆讯日期至少足二十五个营业日前同下列呈

交联交所;

●上市文件较后期的草稿

●一些有关文件可分批呈交

 

上市发行人

 

申请表格连同全部所需的证明文件至少

须在下列时间呈交;

●于上市文件(不论其是否招股章程)拟付印前十个营业日;

●草拟上市文件连同各项所需的证明文件须在上市文件拟付印前至少十个营业日呈交

●申请表格须在上市文件拟付印前至

 

●如无须发出上市文件,则于拟发行证券前四个营业日

少两个营业日呈交

创业板

主板

上市发行人的持续责任

 

 

 

信息披露

发行人须

●在各有关财政期间结束后3个月内刊发年报及45日内刊发半年及季

度报告

●在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

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须在年报

/半年报告中载列实际业务进展与

上市文件中所载的业务目标的比较

,每名董事的酬金必须在年报中披

露(毋须披露董事##)

 

●在各有关财政期间结束后5个月内及3个月内分别刊发年报及半年报告

●无有关规定

●董事酬金以累计总数形式披露,亦按收入所属X围作分析

 

 

业务性质出现重大改变

披露责任与主板相同,但若在上市那

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

个财政年度内将业务性质作重大改

变,必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根据《上市协议》第2段,业务性质

出现重大改变属于一般披露责任的X围

●实际上,上市后首12个月内,发行人

不得作任何收购或出售以致发行人在招

股章程中所作的主要承诺出现根本改变,除非情况特殊且己得到独立股东批堆(控股股东不得投票),则作别论

 

3、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

证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主要受由联交所执行的《##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证券上市规则》)所监管。

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监督下,联交所负责所有上市事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以下概述证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基本要求及其它有关事宜。

详情请参阅《证券上市规则》和有关规定。

(1)证券上市的一般原则

联交所对证券上市的监管目的在维持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基本原则如下:

①申请人适宜上市;

②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进行,而可能投资的人士可获得足够资料,从而对发行人做出全面的评估;

③上市发行人必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足够资料,而可合理相信会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及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任何资料,必须实时并广泛地公布;

④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

⑤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利益行事,尤其当公众人士属少数股东时。

(2)股本证券上市的基本条件

下列为股本证券上市必须符合的主要先决条件:

①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为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

资产全部或大部份为现金或为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或集团(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视为适宜上市;

②发行人或其集团必须在相若的管理层管理下,具备一般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

在该段期间,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

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③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1亿港元,而为公众人士所持有的证

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④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

⑤任何类别的上市证券一般必须有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

若发行人的预计市值超逾40亿港元,公众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0%至25%之间;

⑥如为新类别的证券上市,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证券一般须有不少于三名的持有人,而持有人数目最少为100名;

⑦新申请人必须做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证券符合##结算公司定下的资格,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⑧联交所一般将不会考虑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分拆上市的申请,将公司现有集团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在联交所或其它地方分拆作独立上市;

⑨对基建工程公司或对矿务公司的特别上市要求及对海外发行人或对中国注册发行人(H股发行人)上市的附加要求,请参阅《证券上市规则》内之详情。

(3)债务证券的主权上市资格

除了由国家机构及超国家机构发行的债务证券,即国家机构及超国家机构以外的发行人所有债务证券若申请上市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发行人及(如属担保发行人)担保人两者各须根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必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规定。

②如发行人为一间##公司,则不得属[公司条例]内所指的私人公司。

③如发行人或(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的股份并未上市,则发行人或(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必须拥有最少l亿港元的股东资金总值总额,而每类寻求上市的债务证券的面值最少须为5,000万港元,或联交所不时指定的其它数额。

④寻求上市的债务证券必须可自由转让。

下列条件则适用于非选择性销售的债务证券:

①如发行人或(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的股份并未上市,则两者及其有关业务,必须被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

②新申请人或(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必须己根据其国家法例编制包括申请上市前三个财政年度的经审核账目。

若债务证券属选择性销售,而发行人为一新申请人,则发行人或(如属担保

发行)担保人必须己根据其国家法例编制包括申请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的经审核账目。

至于由国家机构及超国家机构发行的债务证券,上市的基本条件为:

①每类寻求上市的债务证券的面值最少须为5,000万港元,或联交所不时指

定的其它数额。

②债务证券的增设及发行均必须获得有关方面的正式批准。

③若由国家机构及超国家机构发行的债务证券为非选择性销售,债务证券在上市后必须可以自由转让。

 

4、上市申请程序

日数

要求

H-25

向联交所上市科

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H-25作上市排期申请

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

所要求的营业记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

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联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

 

H-20

文件提交(第一部份)

所要求的营业记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约初稿(只适用于H股)

H-15

文件提交(第二部份)

盈利预测的备忘录初稿

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技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写有关其它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

 

H-10

 

 

文件提交(第三部份)

 

《公司条例》规定的附件文件提交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认购证券的申请表格初稿

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

有关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副本(只适用于H股)

H-4

正式上市申请

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在内的有关文件的最后定稿

 

上市科推荐或

拒绝申请

拒绝

可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

>>>

H

上市委员会聆讯

 

 

批准

依据《公司条例》将招股章程注册

向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

 

发行招股书及上市通告

 

证券开始买卖

营业日(即联交所开市进行证券买卖的日子)

当须另行参看《证券上市规则》之原装正版以及交易所印制之规则修订,方为准确。

(二)新加坡第一级股市与新加坡SESDAQ市场

1、新加坡交易所简介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73年6月4日。

1999年12月1日与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合并成立了新加坡交易所(SGX)。

2000年6月1日,美国证券所与新加坡证券所签下备忘录,让新加坡证券所

顺理成章交易美国证券投资基金。

2000年7月1日,为了使市场更加活跃,交易所开放门户,接受证券商营业执照申请,吸引世界各大证券商及金融机构到新加坡开办证券行。

2、新交所上市标准

(1)第一级股市上市标准

标准一

标准二

标难三

 

税前利润

 

过去三年总和750万

新元且每年至少100万新元

过去一或二年总和1000万新元

 

 

市值

上市时8000万新元

(以上市时发行价计

算)

股权分布

25%股份由至少1000名股东持有

(如果市值超过新币3亿元,可酌减至最低10%)

营业记录

三年

管理层的连贯性

三年

一或二年,依据不同情

况而定

会计标准

新加坡,美国一般或国际公认会计原则

持续上市的义务

如果同时在一个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需要遵守持续的上市义务

(2)SESDAQ上市标准

SESDAQ成立于一九八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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