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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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师范学院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doc

六盘水师范学院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六盘水师范学院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全面推进志愿服务事业,使我院青年志愿者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中国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结合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注册志愿者ChinaRegistered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包括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志愿服务类社团等。

第二章注册第五条注册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六盘水师范学院在校学生或青年职工;十四至十八周岁的六盘水师范学院在校学生,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具有合法身份。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注册机构六盘水师范学院志愿者协会为我院青年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全校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

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的各系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其他志愿服务团队必须经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后方可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第七条注册程序

(一)个人注册1、个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参加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组织的审核。

2、审核合格者签定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协议,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我院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行动项目,领取“中国志愿者注册证”、“中国志愿者”胸章。

(二)团体注册1、注册时间新学年开学。

2、注册程序申请人向所在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提出申请;由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登记考核申请人基本资料,组织考核合格者填写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并签定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协议,并统一上交至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协会;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对各系上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发放加盖共青团六盘水师范学院委员会钢印及公章的“中国志愿者注册证”、“中国志愿者”胸章。

第八条注册号为便于全国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

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和胸章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

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不再重新启用。

注册号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统一确定编制。

第九条中国志愿者注册证中国志愿者注册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

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志愿者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在其志愿服务证中注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注册志愿者的权利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一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注册志愿者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者服务精神。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志愿服务第十二条志愿服务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

二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支教助学、卫生防疫、科技推广、文体服务;环境保护;精神抚慰;法制与社会公德宣传、法律援助;其他社会公益服务。

(三)青年志愿服务的重点应当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特困人口和其他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的开展形式

(一)学校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将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全校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过公开考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志愿服务。

(二)注册志愿者可在服务队队长的带领下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

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兴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学校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志愿服务行动也可吸收符合注册志愿者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三)学校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长期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的开展要求

(一)注册志愿者在开展活动时需先将服务活动方案上报院团委或青年志愿者协会方可开展。

(二)注册志愿者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须佩戴六盘水师院志愿者帽及志愿者胸章。

(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

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四)注册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通过系向志愿者组织申请,继续参加同类或其它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

(五)各系青年志愿者组织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任何其他超出志愿服务范围的活动。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第十五条组织机构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全校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志愿者的具体管理由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分会)负责,主要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第十六条日常管理

(一)管理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

(二)注册志愿者使用全国统一的标识。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注册志愿者应佩带以全国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志愿者旗帜和服装以红、蓝、白三色为基本色调。

(三)宣誓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

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

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四)培训注册志愿者培训主要由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进行。

1、每学年初由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负责对本系内注册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的基本理念,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如何参与志愿服务,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和管理形式,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的系统培训。

2、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志愿者服务队队长提供专门的培训、进行相关交流等,提高志愿者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志愿服务经验的交流。

3、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本系的专业特色,定期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鼓励并组织成立具备一定专业素养、项目化运作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发挥自身优势,更好的服务社会。

4、另外对长期的、明确的服务任务如“爱心家教”、大型活动、基地服务等应在安排服务任务之前进行集中的、统一的培训;对突击性的、紧急的服务任务(如抢险救灾等),可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视需要决定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

(五)权益保障全院各级共青团组织、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有关权益。

探索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青年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加强志愿服务宣传,争取院系上优惠政策,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院系和同学们的公认,为青年志愿者在继续深造、就业谋职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六)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志愿者,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七)损害责任1、注册志愿者在青年志愿者协会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青年志愿者协会承担责任;青年志愿者协会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追偿。

2、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注册志愿者造成损害,负责此项目活动的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注册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八)注册志愿者可在学院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

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时间认证

(一)认证单位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活动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并由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予以认定,各志愿服务组织予以协助。

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认证时间每次活动由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

(三)认证程序1、志愿服务活动开始前,活动负责人(组织)应将参加此次活动的志愿者名单、活动项目、活动方案及活动通知上报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2、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组织)须请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代表)在服务项目上填写反馈信息。

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活动负责人(组织)须将活动的相关材料(活动总结、活动图片、活动实际参与者的中国志愿者注册服务证统一上交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3、青年志愿者协会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按照具体情况,秉着诚实、公正的原则评定服务时间,并对各项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4、审核人员要坚持诚实、公正的原则对服务时间进行认证,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大会审核,由到会的协会干事进行审核,原则上对通过率为三分之二的材料,将予以认证,否则将不予以认证。

5、认证完毕后方可在活动参与者的中国志愿者注册服务证上注册时间,再由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将证发还至注册志愿者手中。

6、原则上活动结束三天内,活动负责人若没有将各项资料上交到青年志愿者协会,则不再对该活动进行认证。

7、对于参加相关志愿服务类活动的非注册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不予登记认证及年终评优认定。

如有需要,对于其参与的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的志愿服务活动,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开具相关证明。

(四)志愿服务时间算法1、原则上半天性活动不超过4个小时,全天性活动不超过8个小时(交通时间不计在志愿服务时间之内)。

2、注册志愿者参加无偿献血活动视为志愿服务活动的一种形式,每献血一次(200cc)记志愿服务10小时(凭献血证认定)。

3、社会实践所进行的志愿者活动时间实际实算,每天服务超过8小时按8小时计算,其中,“三下乡”和“春晖行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服务时间总计为120小时。

第六章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激励和表彰第十八条1、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为依据,参考志愿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先由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推荐,经由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者授予“六盘水师范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六盘水师范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或国际志愿服务日(12月5日)前后进行。

第十九条惩罚制度

(一)凡在志愿者活动审核、认证和评比过程中有明显违规行为的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青年志愿者,将取消参与评选表彰的资格。

(二)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六盘水师范学院委员会、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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